二手輪椅租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另外網站輔具捐贈及租借 - 臺中慈濟醫院也說明:一、二手輔具愛心循環:輪椅、柺杖、製氧機、抽痰機、氣墊床、便盆椅、 ... 簡易輔具租借,如:柺杖(腋下拐杖、單支四角拐)、助行器、輪椅、便盆椅、 ...

臺北醫學大學 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許怡欣所指導 黃貞禮的 輔具回收或租賃服務意願:臺灣醫療器材廠商觀點分析 (2019),提出二手輪椅租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輔具中心、輔具租賃、輔具回收、醫療器材廠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大學 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 李淑貞所指導 沈世莊的 障礙者使用手動輪椅現況調查與需求判定準則驗證:以彰化縣為例 (2010),提出因為有 手動輪椅、需求評估、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手輪椅租借的解答。

最後網站門諾基金會花蓮愛心輔具銀行則補充:(二)輔具租借:提供下表輔具項目租借,並採使用者付費之輕收費模式,以社會公益為原則。付費困難者,經本會專業人員評估,透過本會的社會救助機制來酌予補助。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手輪椅租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輔具回收或租賃服務意願:臺灣醫療器材廠商觀點分析

為了解決二手輪椅租借的問題,作者黃貞禮 這樣論述:

目前臺灣已有許多縣市已設置輔具中心,提供民眾相關輔具衛教及回收/租賃之服務。因應政府2017年起實施長照2.0需求,以及臺灣社會人口高齡化與環保意識興起,輔具使用率及替換率將會大幅上升,除了政府在醫療政策大力推動以及輔具中心協助民眾,屆時還會需要臺灣醫療器材廠商專業的協助,才能建立具有福祉、便民及環保的長照體制。但民眾因為長期(或短期)病症購買輔具使用,一旦痊癒後,可能繼續放置在家中,或轉送給有需要的病友,而大多數民眾只知道輔具中心有評估、租借輔具服務,卻不知道有回收再利用二手輔具的服務,造成醫療資源在無形中浪費,產生更多棄置的輔具,而醫療器材廠商是否能有提供二手輔具的回收/租賃服務的趨勢或

已提供此服務的廠商有何看法?值得探討及研究。目前臺灣輔具中心的輔具回收/租賃機制,主要是以先承辦二手輔具之回收,並透過完整的清潔、消毒、殺菌程序後,再提供租賃或提供經濟弱勢民眾的免費媒合,以及提供社區式之服務(如輔具評估、輔具維修、輔具諮詢、輔具使用教導及對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等服務),間接影響到臺灣醫療器材廠商生存的空間,也增加臺灣醫療器材發展之阻力。

障礙者使用手動輪椅現況調查與需求判定準則驗證:以彰化縣為例

為了解決二手輪椅租借的問題,作者沈世莊 這樣論述:

背景與目的:障礙者常藉由使用手動輪椅來提升行動力。目前國內身心障礙者手動輪椅補助對象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肢體障礙者為主,然而2007年6月立法院修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從2012年7月起逐步全面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進行身心障礙資格鑑定及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內政部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擬定手動輪椅之一般輪椅與特製輪椅的需求判定準則,該準則是否完全符合國內的狀況仍需不同方式的驗證。本研究目的以彰化縣為例探討手動輪椅使用者的特性與使用狀況,進而驗證手動輪椅需求判定準則之合適性。研究方法:本研究為橫斷式(cross-sectional)探索型

研究。共分為兩個子研究,研究一為擷取彰化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審查內部資料庫之手動輪椅配置評估表內容之次級資料後再進行分析;研究二為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為基礎,自行設計之半結構式問卷「手動輪椅使用者特性調查問卷」,以方便取樣方式進行問卷訪談,訪談對象為使用經驗超過一個月的手動輪椅使用者,且目前尚持續使用者;但若受試者無法自行回答,由熟悉該受試者日常生活作息的照顧者,以受試者的角度回答。本研究分別以使用一般輪椅與特製輪椅不同族群分類,及以描述性統計分析受試者與受試者的基本特性與滿意度調查,並針對驗證手動輪椅需求判定準則相關之要素,以費雪檢定進行分析。研究結果:本研究之研究一,共擷取238

人的評估資料,接受手動輪椅配置評估者被建議使用一般輪椅有64(26.9%)位受試者,特製輪椅有174(73.1%)位受試者;本研究之研究二,訪談18人(36%)一般輪椅使用者及32人(64%)特製輪椅使用者。本研究發現全體受試者及受試者的步行能力皆為中度以上困難。大部分特製輪椅受試者及受試者其坐姿平衡能力與轉位能力為中度以上困難而且顯著的比一般輪椅受試者及受試者嚴重(p<0.05),且OR值超過20倍以上。全部受試者受環境因素而阻礙使用手動輪椅的項目多為冬季寒冷的天氣(40%)與居住環境(28%)及公共環境(34%)因素。全部受試者滿意度以手動輪椅改善移行能力為最多,而以申請手動輪椅補助

流程為最不滿意。結論:手動輪椅需求者或使用者皆在執行步行活動能力有困難,其特製輪椅需求者或使用者在執行坐姿平衡能力與轉位能力多為有困難,故驗證手動輪椅需求判定準則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