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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林麗真所指導 王國棟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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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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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的問題,作者王國棟 這樣論述:
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另有規定外,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之財產制,因此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未約定時,即為適用法定財產制時,才有主張的餘地,所以我國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如下:被
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X 1/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請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逾5年不行使也會消滅。離婚後的財產應如何分配,視夫妻採取的財產制而有所不同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選擇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作為婚姻關係持續中
以及婚姻關係消滅後的財產使用與分配規則。一、共同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40條,離婚後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再用共同財產扣掉共同債務後,平分其餘額。(「共同財產」,是指除了專供夫妻個人使用、職業上使用跟特有受贈物以外,夫妻在婚後獲得的所得跟財產)二、分別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44條及1023條,則夫妻婚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離婚後不會進行分配。三、法定財產制若當事人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離婚後將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若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有剩餘(財產大於債務),則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
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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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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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是拿走一半,是一人一半- 智邦法律事務所
立法的初衷也是基於承認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上的貢獻,避免婚後非負責主要收入的一方,因為照顧家庭而成為離婚後弱勢的一方。 剩餘財產 ... 於 law0800.com -
#2.稅目 - 財政部- 函釋
法條, 第17之1條(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 於 www.ttc.gov.tw -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ps
增列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即可扣除200萬元後,就剩餘之300萬元重新更正核算遺產稅。 ... 2、留意請求權時效:2年. 3、履行時限:1年. 於 oravskapomoc.sk -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離婚不想給錢】 - 臺灣法律論壇
依照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依不同情形,分別是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的5年內。 舉例來說, ... 於 taiwanlawforum.com -
#5.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民法第1030-1條第5項: 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於 zhibang-law.com -
#6.夫妻財產分配時間點是調解成立或起訴離婚的當下呢?(文
[2]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貢獻 ... 於 www.cdlaw.com.tw -
#7.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高; 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豆丁网;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102年國考司法官,本人愚見) - 張景硯。 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時效. 於 sqw.carre-de-la-mode-mozac.fr -
#8.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一、平均分配:一旦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該 ... 於 andy29577943.pixnet.net -
#9.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的時效問題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第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10.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否為讓與?夫之債權人 ... - 天秤座法律網
(一) 民法第1031條之1第1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 ... 於 www.justlaw.com.tw -
#11.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省稅有術 - 寬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其次應留意請求權時效。官員表示,遺產稅申報書上就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欄位,通常配偶此時就會得知有剩餘財產 ... 於 www.quandacpa.com -
#12.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這個案例中, ... 於 www.glorylaw.com.tw -
#1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什麼?計算方式、時效最強懶人包
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請求時效 ... 民法§1030-1 第5 項:「第1 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於 lawplayer.tw -
#14.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法令與實務講師
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若. 夫妻之一方就第一項剩餘財產有所隱匿,. 而他方「知悉」在後已罹二年時效 ... 於 tpland.land.taichung.gov.tw -
#15.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 免費法律諮詢
若因為離婚時,婚後財產比較少的配偶就能訴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雙方已離婚,離婚之後只要時效還未到,還是可以向配偶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要特別留意的是 ... 於 www.sinsiang.com.tw -
#16.《夫妻的世界》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保單調整建議
婚後財產可以計入分配 · 存款:婚前存款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孳息之利息,視為婚後財產。 · 股票:上市、上櫃或興櫃有價證券,依收盤價換算;未上市上櫃之股份 ... 於 www.htcpa.com.tw -
#17.月旦裁判時報第42期 - 第 1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又繼承回復請求權原係包括請求確認繼承人資格及回復繼承標的之一切權利, ... 甲一、甲二於二○○三年四月以剩餘財產分配為由,將甲男遺產中之C地移轉所有權登記至乙名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8.民法親屬編之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兩項不計入剩餘財產計算之範圍內。 3. 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請求權消滅時效. 剩餘財產差額之 ... 於 www.3people.com.tw -
#19.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未約定. 時,即為適用法定財產制時,才有主張的 ... 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果有時效爭議,要由其他. 於 www.culroc.org.tw -
#20.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可代位申請喔! - 奇摩股市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或自法定 ... 於 tw.stock.yahoo.com -
#2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完成後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答: 夫妻離婚時,如一方知悉兩人財產有明顯差距,則該方無法認為不知有剩餘財產可請求,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應為自離婚時起算之二年。如於另一方死亡時始行使該請求 ... 於 www.swlaw.com.tw -
#22.油肌氣墊粉餅必看介紹! 獨家資料! (2023年更新) - Clarisonic
... 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 ... 於 www.clarisonic.com.tw -
#23.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 元照出版
重點速記. 夫妻婚姻中產生的淨資產,分開後可均分; 小心贈與配偶財產可能導致差額分配請求權變少而無法節稅. 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的鉅額遺產稅 ... 於 www.angle.com.tw -
#24.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0號解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條之一規定註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於 shuofeng.com.tw -
#25.生存配偶行使請求權注意6點.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否為讓與 ...
時效 問題?.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 ... 於 sgv.haftkon.pl -
#26.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時效如何計算?
而夫妻一方得請求婚後財產較多者予以分配之權利,依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27.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界定 - 法律諮詢家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界定,律師諮詢:全國各地律師上線為你免費解決民事、刑事、繼承、離婚、詐騙、抵押、擔保、監護權、消費保護、契約等法律問題都在法律諮詢 ... 於 www.law110.com.tw -
#28.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www.etax.nat.gov.tw -
#29.【不知道另一半財產?】離婚怎麼調查對方財產有多少?萬一另 ...
... 財產 請求訴訟2:27 訴請法院離婚 財產分配 6方法查 財產 4:39 離婚配偶惡意脫產怎麼辦5:58 離婚惡意脫產,撤銷 請求權時效 6:38 善用專業,省錢少糾紛| ... 於 www.youtube.com -
#30.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報乎妳知). 剩餘財產分配實例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子.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現行的法定財產制,是以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為原則,此為民法第1017條第1項前段所明文揭示:「夫 ... 於 enx.projektkamieniolom.pl -
#31.夫妻過世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陽昇法律事務所
此外,依民法第1030-1條第3項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 ... 於 sunrisetaipei.com -
#32.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要件為何?
何謂剩餘財產請求權?要件為何? 民法第10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 ... 於 arti101.pixnet.net -
#33.如何辦理繼承登記?遺產繼承流程/應備文件(2023完整教學)
節稅技巧 :尚存活的配偶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條之1),運用得宜可節省相當之遺產稅。 繼承人應自死者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死者戶籍所在地 ... 於 law77600.com -
#3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指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权利。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 ... 於 ng.grateful.shoes -
#35.剩餘財產的請求時效 - 高雄律師
依據民法§1030-1條規定:Ⅰ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 ... 於 www.bestproducts.com.tw -
#36.剩餘財產分配實例. 夫妻過世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之实务探析- - 法学在线- 北大法律信。 民法第1030條之1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94版,部分. 依民法第 ... 於 ipz.istintoclub.it -
#37.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與遺產稅申報 -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
律師回答: 這基本是法律常識,即當夫妻一方不幸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價值,僅就剩餘 ... 於 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 -
#38.圖解實用民事法律 - 第 15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協議,也可以擱置財產分配問題,再經由訴訟程序來請求, ... 或知悉有差額而有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起 2 年內為之,逾期即請求權時效消滅。 3. 於 books.google.com.tw -
#39.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一、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 ...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 ... 於 kpmg.com -
#40.繼承制度之闡釋與財產繼承之準據法認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上訴人雖辯稱:伊於八十五年與被上訴人書信往返中已行使上開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於八十六年間申報系爭遺產,隨後就遺產之範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41.請問老師:夫妻剩餘財產制請求權時效? - 宇法知識工程網
1030-1: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於 www.lawspace.com.tw -
#42.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兩三事"
Q&A Q:剩餘財產分配一定要離婚的時候請求嗎?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為兩年,自離婚時起2年內應及時行使其權利。 Q:夫妻一方死亡也是剩餘財產分配之原因嗎? 於 www.facebook.com -
#4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鳳林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作者為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榮昌. 按民法夫妻財產制目前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二種,若夫妻. 於 www.vhyl.gov.tw -
#44.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台中張思涵律師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 ... 於 www.chaohsin.com -
#45.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 E政府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 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12.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 www.gov.tw -
#46.別讓權利睡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為何?
而我們知道,權利往往都有時效,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於 www.lawyerli.tw -
#47.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法務部調查局
此外,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有時效爭議,亦因.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屬身分專屬性之法律關係,應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辯,稅捐機關 ... 於 www.mjib.gov.tw -
#48.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 - 元大國際法律事務所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 3/31/2016. 0 Comments.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 ... 於 yuandah.weebly.com -
#49.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
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於婚後得到的現存財產扣掉婚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必須平均分配。婚後財產不包括無償取得的財產(繼承而來的財產、公益彩券中獎 ... 於 familylaw.tw -
#50.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 ...
壹、作業目的: 民法親屬篇於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030條之1規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妻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於91年6月26日修訂夫妻財產制,以「法定財產 ... 於 www.rootlaw.com.tw -
#51.夫妻財產分配之訴判決確定後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如您所述,夫妻離婚後,夫向法院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法院判妻應給付夫1000萬,而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三項之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 於 law.moeasmea.gov.tw -
#52.夫妻財產制之法理探析──兼論稅務及土地實務運作
(三)請求權時效:剩餘財產請求分配其差額,究其性質為「請求權」,為使法律關係早日確定,乃明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3.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日後離婚夫婦財產分配更顯公平 · 胡碩勻 ·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於 www.advisers.com.tw -
#5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是有時效的,知道差額後如果遲遲不請求,兩年後就會失去追討的資格了。不知道差額的狀況下請求權時效則是五年。 修法後有什麼改變? 在最一開始,其實 ... 於 885law.com -
#55.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因起訴不合法而受駁回
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 律師電話免費諮詢推薦. 按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依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他債務人亦同 ... 於 fatong.tw -
#56.主題15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主題15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 使之時效). Ⅰ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 於 publish.get.com.tw -
#57.110年夫妻財產分配新修法!修法後該如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 ...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在離婚的時候,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 ... 此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性的問題,自知道剩餘財產有差額起兩年間不 ... 於 www.hongan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