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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弓製造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英)詹姆斯·M.拉塞爾寫的 神奇的發明:古人比我們更超前 和強.奧斯丁的 居家常備的大規模毀滅小兵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教你怎麼製作十字弓玩具,經典七武器十字弓的做法- 手工專題也說明:diy十字弓曾經是小時候夥伴們非常熱愛的一種兒童diy玩具,玩具十字弓(弓駑)的詳細做法五花八門,可選擇材料也非常豐富。如果你是一位武器研究愛好者,那麼下面關於十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時代華文書局 和楓樹林出版社所出版 。

中原大學 商業設計研究所 朱嘉樺所指導 馬恬芳的 桃園縣新屋流浪狗收容中心網站設計創作 (2008),提出十字弓製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動物收容所、網際網路、網頁設計、棄犬、流浪狗、網站。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鄭逸哲所指導 馮強生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研究-《以其與刑法適用關係為研究重心-併提出修正意見》 (2002),提出因為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彈使用許可及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十字弓製造的解答。

最後網站十字弓製作則補充:十字弓 製作四級黑魔石x 20. 弓箭手獵人神射手遊俠流氓神行魅影追蹤者吟遊詩人搞笑藝人宮廷樂師舞孃冷豔舞姬浪姬舞者24-07-2020 · 好多爸媽都想知道「冰棒棍可以做什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十字弓製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神奇的發明:古人比我們更超前

為了解決十字弓製造的問題,作者(英)詹姆斯·M.拉塞爾 這樣論述:

《神奇的發明:古人比我們更前》收集了世界上遠古以來上百種古代物品的發明故事,按古明及其技術的特點分為日常生活用品、機械與工業技術、古人的秘密、軍事發明、醫學知識和科學進步6個部分。內容包羅萬象,從伊特拉斯坎假牙,到中國古代時鐘;從六萬年前非洲南部批骨制工具,到西元前一世紀古印度的整容術,等等。書中指出,我們幾乎所有的工具和機器都依賴于古明的紙張、杠杆和引擎等物件,許多古人其實比我們想像的情形更前。 閱讀本書,能讓現代人瞭解和掌握技術進步的積累進程,對增長見識、開拓視野、維繫人類文明紐帶、引導科技創新等具有極強的啟迪意義 詹姆斯·M.拉塞爾(James M. Russell

) 畢業于劍橋大學研究生院批判理論,獲得哲學碩士學位,目前在英國開放大學授課。同時,他是自由作家、設計師和編輯,著有《哲學經典著作簡介》(A Brief Guide to Philosophical Classics) 和《心靈哲學經典著作簡介》(A Brief Guide to Spiritual Classics)等。   置身現代社會,我們總認為自己十分聰明。我們擁有了互聯網、掌握了令人驚奇的醫學技術、實現了在太空飛行,以及出現了無人自動駕駛汽車,它們都證明了這一點。然而,如果有我們被困在一座荒島上,那麼,我們大都不知道該怎樣生火或捕魚,更別提重新擁有我們賴以生存的

各種非凡的技術了。 事實是,我們並不一定比我們的祖先聰明。我們只是累積了幾個世紀以來的技術進步,並依賴於此而已。許多古人其實比我們想像的更前——許多新的發明其實在幾個世紀以前就已被發明,只是被人遺忘了而已。現代物品和機器,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賴于古明,比如紙張、操縱杆和齒輪;並且,許多日常用品比我們想像的要久遠得多,比方說,阿茲特克人會製作口香糖,石器時代人們會施行腦外科手術,中國人會織造絲綢衛生紙和威士卡也流傳了數千年。 更不要說那些我們不再掌握或越我們現代知識的古老技術了。我們已不知道如何製造大馬士革鋼了——它曾是世界上硬的金屬。我們不知道瑪雅人是如何製作抗風雨的顏料的,我們也不知道希臘火

的秘密,一種令人生畏的、神秘的、能在水中燃燒的拜占庭帝國化學武器。 本書收集了世界上幾個世紀以來上百種古代物品、發明和科技突破的故事。從架望遠鏡到十字弓的發明,從伊特魯裡亞假牙到早期的中國機械鐘,這是穿越時空的迷人一瞥,由此,我們領略到了出想像的古代技術上的先進與高深。  

桃園縣新屋流浪狗收容中心網站設計創作

為了解決十字弓製造的問題,作者馬恬芳 這樣論述:

寵物原本是為了陪伴人類而產生,但是因為有些飼主對「尊重生命」的意義看法不同,以致發生一連串的社會問題。動物和人一樣具有「避免痛苦」的基本利益。在台灣的流浪狗收容中心之棄犬,于公告後「7~14」天若無人認養,就必需面對安樂死。而桃園縣新屋收容所每週就需要安樂80~150條動物生命。但是天真的他們,從來沒有自主權。因為人類的自私,卻害它們只能被捕捉到收容中心裡,然後,結束生命!而依據本論文第二章的文獻探討:網際網路的盛行,已帶動了全球資訊網路蓬勃發展,這樣的媒介因為其傳播的特性,已經在各種領域和行業中普遍被利用,無論是商業、教育或是政府機構;抑或是團體、組織及個人,利用全球資訊網來傳達訊息的案例

無處不在。因此藉本創作棉薄之力,利用網際網路的溝通便利性,減少因空間阻隔所造成的遺憾,除了對生命教育的佈達外也進行即時認養動作,盼提供其它縣市流浪狗收容中心之參考。

居家常備的大規模毀滅小兵器

為了解決十字弓製造的問題,作者強.奧斯丁 這樣論述:

~來一場紙團大戰吧!~ 桌上保衛戰已正式進入全新紀元! 如何活用各種現代小零件來組裝一套強大的攻城兵器, 確保在自己桌上的主權,是當務之急!   ◎珍藏的糖果餅乾被偷吃了!怎麼辦?那就安置一具地雷給小偷一個教訓吧!   ◎作為室內友誼追逐戰的道具,紙飛鏢發射筒簡直就是完美的設計。   ◎一般人都管吸管叫吸管,不過識貨的行家都知道這其實是吹箭。   橡皮擦、棉花糖、小紙團、文件夾、迴紋針、筆蓋、花生米……   沙發縫隙簡直是源源不絕的彈藥庫,   但讓敵人感受汗如雨下的恐怖之前,你還有工作要做   ——製作彈無虛發的毀滅小兵器。   作者將閒置的文具用品做了最佳利用,讓你成為現代羅賓漢

!   .木頭曬衣夾改造成可以發射火柴的弩砲,轟它個天花亂墜,   .用一張紙做出水炸彈,在整個穿透之前把握時效朝目標一扔,淋它個落湯雞!   .厚紙筒X乒乓球,材料和組裝程序簡單無比,射它個不亦樂乎!   ●曬衣夾投石機●文件夾十字弓●火柴盒小炸彈   ●硬幣發射器●鞋帶飛鏢●吊衣架彈弓●迴迴砲   ●乒乓火箭筒●厚紙筒發射器……   35種靈活運用各種現代小零件,組裝而成的強大的攻城兵器,   能在有限的預算下,驚奇演出小型電影特效。   如果想要看到更真實的煙塵瀰漫,撒些麵粉就可以辦到!   戰事平息後,記得把一本書挖空,將精心製作的迷你小兵器給收藏進去。   擺在房間裡,既出人意

表又隱密妥當。   當然,為了你的人格與人緣,並與警局保持安全距離,   請謹慎選擇發射目標,勿忘安全第一。   不多說,準備好你的鞋帶飛鏢吧! 本書特色   ◎內含曬衣夾投石機、文件夾十字弓等35種兵器,乍看之下毫不起眼,但卻是間諜必備的超理想隨身道具!   ◎每種武器原料都是由唾手可得的居家常備品,隨著作者的引導,就可以簡單做出將敵人打得唏哩嘩啦的小玩意。   ◎書末附錄可影印的標靶,外星人與殭屍將捨生取義,協助你校正準度,確保你家寵物、沙發、珍貴收藏的安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研究-《以其與刑法適用關係為研究重心-併提出修正意見》

為了解決十字弓製造的問題,作者馮強生 這樣論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緣係內政部鑑於當時社會私造槍彈刀械作為犯罪工具,日益增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與國家安全,雖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及一百八十七條定有明文,惟刑度過低、管制危險物之範圍過於狹隘,對於犯行之懲處及預防難期奏效,乃採取嚴刑重罰,希冀藉以有效管制槍械犯罪,以維社會治安。自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施行,迄今已將屆滿二十年,期間歷經六次修正,仍以重刑化為修正之核心。 固形式立法,非不得基於特殊事項、個別規範考量或刑事政策之必要性思考,而於一般規定之外,另行制定特別之單行法規;惟由於特別突出式地加重法定刑,較諸普通刑法之法定刑,其所發生之嚴重失調現象,

是否動搖整部刑法理論體系之完整,甚或破壞刑事制裁、刑事政策之整體性與相對性,乃本文探討重心。 本論文計分五章。第一章緒論,表述研究動機與目的及研究方法;第二章立法緣由及沿革;第三章本條例各式武器定義之探討,主要在於探討「槍砲」、「彈藥」、「刀械」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之定義,並針對較具爭議之改造模型槍、玩具槍、汽油彈、煙火爆竹、信號彈、工業用彈、鉛粒及槍砲殺傷力之定義,提出實務爭議與探討;第四章問題探討,第一節「重刑化抗治犯罪之省思」,從應報思想與預防思想之理論基礎,探討本條例採行嚴刑峻法抗治犯罪之實現可能性。第二節「依法令配用槍械者排除本條例適用之平衡性」,探討經依法

令合法配用槍械者,違反其所依據之相關配用法令時,是否排除本條例之適用;又持配用槍械犯罪時,除論以所犯之罪外,其持用槍械之行為,是否亦為本條例所排除適用。第三節「刀械管制探討與建議」,本條例刀械管制目的,旨在遏止供為犯罪工具,維護社會安全,保障人民權益,並以「非供公正當使用」及「具有殺傷力」之刀械,作為管制刀械之構成要件要素;亦即排除正當使用刀械之管制,立意甚佳,要無置喙之處;惟就現行管制刀械種類、構成要件及實質效益,是否妥當及合目的性,並得否滿足人民期待,提出探討意見。第四節「重刑槍罪之探討」,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擅自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或出借重型槍砲、各類

砲彈、炸彈、爆裂物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從法益理論、刑罰理論及刑事政策觀察,探討刑事法據以制定處罰各種犯罪行為,所考量者是否僅侷限於該行為之可罰性與罪責,抑或必須就整部刑法體系作通盤考量,經過縝密思慮,始能訂出各該犯罪行為之法定刑。第五節「公告自首報繳免除其刑之探討」,刑法上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可罰性要件,大抵包括:一、客觀之可罰性條件;二、個人阻卻刑罰事由;三、個人解除刑罰事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均屬個人解除刑罰事由,係針對特定行為人以防止危害擴大之適例。其中,第二項之絕對免刑之立法體例,僅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項之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墮胎罪,亦為必免除之例,

其他概屬得減免、減免或得免除之情形。從權力分立制度、司法尊嚴、公平合理原則及實務執行探討,第二項授權行政機關於公告自首期間免除其刑之立法政策,顯與理論與實證相悖,本文以為對於自首報繳者,適用第一項減免規定已足,至於適用減輕或免刑,賦予法官審酌行為人犯罪行為及有關一切情狀,而為符合實質正義之裁判為當。第六節「原住民、漁民違反槍枝行為除罪化之限制與省思」,探討原住民與漁民違反槍枝行為除罪化之適用主體、客體及範圍;並就平等原則觀點,研提原住民與漁民違反槍枝行為除罪化之妥適性。第七節「本條例死刑存廢之探討」,從死刑之發展與現況,探討本條例相關死刑規定之合適性。第八節「本條例誣告反坐之探討」,從司法院釋

字第五五一號解釋、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探討本條例第十七條誣告反坐規定之違憲性。第九節「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存廢之探討」,從立法緣由及實務爭議問題,探討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存立之價值,並提出廢止建言之理由。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綜合以上各章節之論述,就本條例相關規定提出修正建議,藉收拋磚引玉之效,裨益本部特別刑法更臻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