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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仁淼所指導 孫志強的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與我國現行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原住民 合法 獵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身分認定、狩獵文化、自製獵槍、野生動物保育、多元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曹瑞泰所指導 伍志鴻的 原住民警察與原鄉治安功能之研究 -以臺東縣達仁鄉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警察、社區警政、原鄉自治、社會鍵理論、代表性官僚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原住民 合法 獵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原住民 合法 獵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原住民 合法 獵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槍砲管制條例不應納入原住民獵槍!
原住民獵槍應立專法管理!
~高金素梅2020.05.13內政協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6條授權教育部訂定《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射擊協會會員從購置槍、彈、使用及保管,都合法管理。

原住民獵槍也應比照辦理,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授權原民會訂定符合族人需求的《原住民獵槍彈藥管理辦法》。

這是我對修法的基本主張。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與我國現行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原住民 合法 獵槍的問題,作者孫志強 這樣論述:

「獵人」在原住民族部落中,不僅是族人食物的提供者,更是巡防疆域守護家園的英雄,昔日大家眼中的英雄,為何變成了國家的罪犯,承襲了數千年再正常不過的狩獵,卻要受國家法律的制裁;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和根基於「文明、先進」的國家法律,直接展開了拉扯及衝撞。原住民族狩獵之獵場、獵槍與動物保育這三個當代原住民族與國家體系衝突的癥結點,不僅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權利,也造成部落傳統獵場的壓縮、切割與分散;長期受到「自製獵槍」這個概念莫名的束縛,要求狩獵必須使用不安全且高風險性的狩獵工具,對獵人和動物極其不友善的規範;一昧地「複製」西方「保育」的價值,完全忽視原住民族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知識的「前瞻性」。本文將探討

國家公園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原住民間之關係,以及在文化上、法律上相互扞格之處,肯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本文以多元文化主義為基礎,探討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保障及基本權利,從國際上對原住民族的保障,審視我國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相關保障,並蒐羅相關資料與判決探討相關議題,並提出法院實務看法進行參考與評析。大法官對於爭論許久的原住民族狩獵問題,作成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然而,相關爭議並沒有隨著解釋作出而暫時落下,大法官的多數意見反而製造了更多的疑問,本文也從解釋案理由書中,研析並提出一些意見及看法供參考,對原住民族狩獵合法化之可行性議題,提供結論與反思。關鍵詞:原住民身分認定

、狩獵文化、自製獵槍、野生動物保育、多元文化

原住民警察與原鄉治安功能之研究 -以臺東縣達仁鄉為例

為了解決原住民 合法 獵槍的問題,作者伍志鴻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原鄉地區獨特性的人文、地理環境,來探討當地不同警察人格特質在警政治理上影響治安的程度差異。釐清原鄉部落警政的管理策略,若運用原住民警察的角色與功能,是否能改善治安的成效,期能在原鄉自治與警政管理之間,找出一條雙贏且優質的道路,為達此目的,從「原住民警察對原鄉部落社區警政的治理態度與滿意度」、「原民警察對原鄉部落社區警、民關係(社會控制理論)的連結強度,是否有助原鄉犯罪之預防與治安穩定」、「探討原鄉居民的治安需求與期待」為研究方向,為原住民警察在原民部落治安管理上提出最佳方案及展現自治的精神。本研究地區為台東縣達仁鄉之原住民族地區,排灣族人口數佔九成以上,研究對象分別為當地原住民代表性

人物、警政治安管理單位大武警察分局(官警160人),分別以問卷調查、深度質性訪談進行兩種田調。研究發現與結論:(一)原住民警察的「濡化」與「涵化」功能可兼具傳承文化與教育,提升原鄉居民的法制觀念。(二)透過原住民警察與原鄉地區有社會連結鍵強度的功能,有助治安穩定的效果。(三)原住民警察宣導治安維護時,原鄉居民對法規認知與理解之效果有幫助(四)提高原住民警察教育程度對原鄉地區治安有穩定的功能。(五)原鄉居民對有原住民警察角色的主管有更高的信賴感。(六)警察積極參與傳統文化活動,有安定地方秩序的功能。(七)警察積極參與原鄉的宗教信仰,有助於治安的穩定。(八)本研究發現社會鍵理論社會鍵的「依附」功能

,與其餘的三種功能會因「依附」功能產生正相關的影響。最後,本研究提出建議,提供原鄉地區警政政策與原鄉自治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