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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問與答(上)-哪裡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也說明:一、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方分會 (一) 服務內容及方式: · 二、 各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或訴訟輔導科);地方法院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 · 三、 各縣市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大樂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陳良治所指導 林宏駿的 創業熱:創業生態系統的發展與演化—以台北都會區為研究對象 (2018),提出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創企業、生態系統、市場邊界、不確定性、資訊不對稱、創育機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張道義所指導 陳裕凱的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人權法規之研究- 以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人權、人權保障、人權委員會、輔助性原則、地方自治團體、地方立法、巴黎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扶助- 便民服務則補充: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劉櫂豪立委勤跑基層、全台東跑透透的行動服務專車與每週五專業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在通訊科技進步的現代,更透過臉書、LINE及網路E化功能問政服務,第一時間即時了解、解決鄉親問題。
昨(7)日早上鄉親轉貼台東某長期照護機構主管的臉書動態給劉櫂豪立委,表達政府長期積欠費用造成機構龐大財務壓力,下午院會質詢時,劉櫂豪立委立即要求衛生福利部部長林奏延,針對台東長期照護困境,要求列為優先處理事項,盡速解決積欠費用問題。6月4日莒光號出軌事件,富里-玉里間接駁公車車次過少,且台鐵第一線人員無法妥善安撫乘客,劉櫂豪立委也從臉書與LINE即時得知現場狀況與鄉親不滿,今(8)日質詢交通部范植谷常務次長要求台鐵局積極改善。
劉櫂豪立委透過臉書獲知台東長期照護機構的處境,便隨即在下午院會質詢時要求行政院盡速解決。劉櫂豪表示,長期照護是蔡英文新政府念茲在茲首要推行的政策,在台東卻不只一間機構發生政府延誤撥款,導致財務壓力龐大,管理困難的問題。劉櫂豪轉達這位第一線長期照護機構主管的心聲「做好偏鄉長照是任務,提供優質服務是使命,但我無法忍耐,需代墊主管機關巨額欠款,從2016年1月至今,已有5個月,我們已代墊超過千萬元的長照服務費用」。要求衛生福利部作為長期照護的主管機關,應盡速詳查並協調地方政府共同解決,衛福部林部長承諾政府將負起責任,優先解決長期照護費用問題。
6月4日莒光號在富里-東竹間出軌,造成富里站至玉里站間乘客須依賴客運接駁,劉櫂豪指出,台鐵局安排接駁客運量不足,導致乘客必須在炎熱的天氣等待多時才能坐上接駁車,造成抱怨連連。因此要求台鐵局應建立好應變模式,在事件發生時能盡速應變,減輕乘客不便。另外,火車站第一線人員無法即時清楚說明事件狀況,也未能安撫乘客情緒,劉櫂豪要求交通部應同理鄉親,要求第一線人員妥善照顧鄉親心情。
劉櫂豪立委到立法院開會經常當日往返台北與台東,但苦於台東地形狹長沒有辦法一一與鄉親會面,拜科技之賜,劉櫂豪服務團隊透過臉書與Line即時獲知鄉親訊息,並盡速協助處理,劉櫂豪也期待能透過臉書與更多鄉親互動,希望更多關心台東的鄉親朋友能來參與,一起為台東共同努力。(劉櫂豪立委LINE@ID:@pss4210h)
質詢衛福部部長長期照護機構墊費問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DtFyzaLzY (11:42開始~)

創業熱:創業生態系統的發展與演化—以台北都會區為研究對象

為了解決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的問題,作者林宏駿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創業熱潮興起,近年來對「創業生態系統」的研究引發人們關注。然而,由於創業研究先天涉及多重尺度與變數的複雜性,使得創業生態系統研究亦面臨相同的挑戰,容易流於靜態分析、規範性框架、矽谷為尊之套套邏輯等問題,致使缺乏理論發展脈絡與實用價值。因此,本研究企圖以台北創業生態的發展為例,透過歷史文獻梳理、數十場深入訪談,以及創業活動現場的參與觀察紀錄,採取動態性的觀點,期以理解創業生態的演化發展機制、互動及影響。研究發現主要有三:首先,千禧年後由於投資優惠抵減政策的取消,本地早期投資新創的活動急遽滑落,而政府資金適時地補充支持了創業環境的發展。然而,政府面對產業推動不確定性與風險,以及法規防弊限

制下,使得長期接受政府委託中介的創育機構,逐漸反而成為在第一線幫助新創,兼而滿足政府或投資者需求的關鍵行動者。再者,為了減輕新創培育計畫的風險,約自2010年以後,台北地區的創育機構紛紛改變了既有營運型態,從長期以研發為核心的育成模式,轉變成以募資培訓、行銷媒合的加速器模式。這種方式催化了育成輔導的消耗週期,在地新創企業如同各方競逐的商品般,引發本地新創質量供給上的挑戰,迫使這些創育機構彼此串接,以爭取更多新創企業的合作機會。第三,晚近隨著更多創育機構逐漸累積跨國人脈,競獎策展與投資經驗下,本地創業生態逐漸浮現再中介化的現象,差異化定位促成了專業分工網絡的形成。而2014年春天爆發的太陽花學運

,政府為造福年輕人大量推出創業相關政策,越發誘使出更多行動者出現,帶來新科技的炒作及產業部門的擴散,亦集體地引動諸多公共倡議與社會行動。基於研究發現,本研究接軌於演化經濟學門傳統與制度理論為分析框架,歸納出創業生態演化之動力,源自位於市場邊陲之創業創新行動,呈現高度風險與不確定性;在地新創企業於創業生態中快速流動導致商品化,造成供給稀缺;以及中介者藉由資訊不對稱維繫交易成本優勢,持續驅動生態演化等因素,以此綜合推演出創業生態演化機制與動態模型,作為主要學理上的貢獻。作者認為,這些中介者之培育機制如同生態演化的基因,發揮了關鍵作用,影響其承載的創育機構等中介行動者,在彼此學習競合過程中,集體地維

繫創業氛圍,滿足制度性的需求。簡言之,回顧本地創業生態的發展歷程,可以得知公部門與中介機構協力,策略性地持續強化公共設施及支援服務網絡等社會性資本,以暫時調和在地早期投資動能不足的缺口。晚近則伴隨生態行動者的多元化,鑲嵌於國家治理體系,逐步孵育出本地創業生態獨有的公共意識與認同,扮演探索創新解方的跨界平台,並憑藉制度擴散與轉軌的契機,延續創業生態發展。最後,本研究認為,當國家選題模式逐漸褪色,特別在數位經濟時代中,創新創業之影響與風險卻日漸增強的情況下,有別於矽谷這些以強資本驅動的發展模式,仍舊遙不可及的情況下,本地創業生態20年來的發展經驗,應值得作為其他後進國家或城市,在推動創業政策上的實

用參照。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

為了解決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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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不認人。   ◎ 66張圖表和插畫& 50則一問一答,清楚好記   ◆加班費、資遣費應該怎麼算?勞基法的請假扣薪是怎麼規定?   ◆網路購物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買禮劵該注意哪些事?   ◆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蒐證?購買的商品真的「售出概不退還」嗎?   ◆遇到惡房東該如何反擊?新家裝潢完工,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   ◆朋友借錢不還,要怎麼追討?借錢給朋友要怎麼算利息?   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要遇到很容易,要解決卻不太容易。好好利用本書的66張圖和50個Q&A,就能輕鬆看懂看滿,並且case by case學到解決之道。保證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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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費並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人權法規之研究- 以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法院免費律師諮詢的問題,作者陳裕凱 這樣論述:

人權就是一個人因為身為人類而當然享有之權利。當全球性、區域型、國家級之人權保障備受重視、方興未艾之際,地方之人權保障更不容忽視也無法缺席。高雄市在人權發展與民主轉型的過程中,都有著不可抹滅的歷史意義,也使得「人權」一詞對於高雄及其市民而言意義非凡。雖然高雄早於2005年已獲得國際認可為人權城市,並於2008 年成立人權委員會,然相關人權推展工程仍有不少可以加強之處,遂有制定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並強化人權委員會功能之研議。本文嘗試從人權之概念、功能與發展開始,繼而從住民自治、團體自治、自治權、地方立法以及輔助性原則等概念,突顯人權保障在中央與地方之差別,以及地方自治團體對保障人權之重要性。又

於介紹高雄之人權發展史後,特針對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三個較具階段意義之版本,且一併將臺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納入比較分析,並探討人權保障制度與現有制度之差別。在人權清單部分,除應確立人權保障之核心外,更應避免人權通貨膨脹之疑慮,並就人權保障之真正目的,應在於有助於個別市民經濟社會條件之改善以及整體社會資源之合理分配與厚實,予以反思。最後就巴黎原則所勾勒人權保障機構之具體圖像以及本自治條例就人權委員會之設計加以探討,再以人權保障機制所可能面臨之挑戰,也就是與其他既有憲政或法定機關權限衝突及其運作所需人力與成本等困境,並提出一套新的機制之產生必然會發生與既有制度調和之過渡期,而在這個調和及過渡期間

正是考驗這套新的機制是否或者如何在既有之法制及行政體制下生存並成長的重要關鍵。據此證明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應有繼續進行立法程序之價值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