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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個人申請111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文國士寫的 走過愛的蠻荒:撕掉羞恥印記,與溫柔同行的偏鄉教師【博客來獨家限量親簽版】 和郭羿的 老師開講:行政法 2021司法特考.高普地特.各類考試(保成)(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新保成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陳隆修、林恩瑋所指導 耿柏洋的 國際SEP訴訟管轄規則之研究 —以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與Inter Digital公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糾紛案為視角 (2021),提出台大個人申請11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管轄規則、標準必要專利、智慧財產權、實體法方法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溫祖德所指導 陳佳源的 偵查機關調取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資料之法制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 (2021),提出因為有 IP 位址、第四修正案、第三人原則、通信紀錄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大個人申請111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大個人申請11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走過愛的蠻荒:撕掉羞恥印記,與溫柔同行的偏鄉教師【博客來獨家限量親簽版】

為了解決台大個人申請111的問題,作者文國士 這樣論述:

爸媽在精神療養院相遇、相戀,生下他。 「瘋子的小孩!」曾令他羞恥, 「我會發病嗎?」是最大恐懼。 但他翻寫了命運。他成為TFT的老師。   曾經我恨死自己為何出生,恨透這世界! 曾經我擔心,自己是不是也瘋了? 但如今明白了, 站在懸崖邊的我,只渴求有人堅定而溫柔地對我說: 「我愛你,只因為你是你。」     父母都患思覺失調症,被症狀折磨時,   跟著幻聽與妄想,混亂而狂暴。   他更一度放棄自己,吸毒、飆車,差點殺人!   寫下親身故事,像是用雙氧水洗傷口一樣灼熱而痛苦,   但,療癒從此開始……     媽媽悄悄告訴我:「你的親生父親,其實是黃義交!」   爸爸因妄想喊叫:「怎麼辦?有

人要殺我!」   在我家,這叫平靜。   媽臉上有一道長長刀疤,是爸爸抓狂砍的,他硬指媽媽偷人。   奶奶曾被媽媽失心瘋地痛揍,只因我黏奶奶,不肯叫聲「媽」。   任鄰居指指點點,看著爸媽被五花大綁地押上救護車……家是避「瘋」港,在我家,這叫常態。     「爸媽都是精神病患」是跟著文國士長大的烙印,旁人的排擠、畏懼有如凌遲,羞恥感揮之不去,年少的他只能化身成張牙舞爪的獸,保護自己。     然而,正是匍匐過那片荒地,每一滴愛都彷彿甘霖,在他心靈的空洞漸漸育出沃土,幫助他成為更好的自己,並且轉化為對孩子的關注。     有人質疑他:「爸媽都有精神病,你這樣還能當老師嗎?」   但正因背著這宿命

,走過惶惑,他更深刻懂得:好好長大是需要運氣的。   他但願成為孩子們的幸運。     ◎【多麼艱難地走過,但他沿途種出豐美的生命智慧】   ●我清楚自己或許不同,但我沒有比較差。   像我這樣背景的人沒有比較高明,也沒有比較不堪。我勇敢地抗拒旁人的異樣眼光,只為了讓自己更自由一點,更自在一些。     ●那些「我都是為了你好」,而不談的事……   許多人之所以不談,是因為在「愛」裡,不知如何面對。想訴說的人擔心自己的坦誠招來廉價回應;願意聆聽的人忘了傾聽就是同在,同在就能給出力量。     ●問題學生是被問題纏繞的學生,而不是問題本身。   少年時那個火爆的自己其實好怕好怕喔!在泥淖裡掙扎著

,盼望身旁的大人們扶我一把,願意蹲在我旁邊,拾起我的失落,嘗試用我的視角看看這個世界。     ●有妄想的爸媽讓我學會:不要自以為是地認為別人的想法是荒唐的,別人的感受是虛假的。   只要當事人這樣想、這樣感覺,哪怕在旁人眼裡無足輕重到滑稽可笑,對他自己來說都是真實存在的。     ●精神病友及家屬,沒有人應該為這場病感到羞恥。   這一切,都不是誰的錯。這個生命課題確實讓全家人活在各種苦楚之中,但誰的家都有苦楚,都有辛酸處,誰的家都有對愛的期待、滿足與遺落。     ●正常和瘋癲、「我們」與「他們」,沒有那麼不同。   我們可能也會排斥異己、拒絕包容,他們則也能接納多元、理解差異,我們也會思

路渾沌,表現得冷漠無情,而他們也有思緒清晰、情感豐沛的時候。若撇開二分法,誠實地去諦聽這些生命,也許將進一步地發現:原來都只是自己故事的另一個版本。   本書特色     ◎文國士:「對我來說,『溫柔』從來就不是容易的事,那是不存在於我的感受和記憶裡的東西。沒領受過的,要怎麼給?但我想是可以的,只是需要更用力地練習。我會繼續練習當個溫柔的人,因為我們都想要被溫柔地對待。」     ◎媒體專訪(圖文):   ‧《鏡週刊》「走過愛的蠻荒──偏鄉教師文國士」:reurl.cc/lbWEY   ‧《風傳媒》「遭譏『你爸媽肖ㄟ』……」:reurl.cc/vbzyo   ◎文國士相關影音:   ‧《鏡人物

》「走過愛的蠻荒──偏鄉教師文國士」:reurl.cc/j4KMn   ‧《風傳媒》「投身偏鄉教育的『問題少年』」:reurl.cc/QlKp5   ‧TFT「為台灣而教」〈【你拿幸運做什麼】快閃教室〉:reurl.cc/XrK6j   ‧TFT「為台灣而教」〈教育的力量〉:reurl.cc/vbRDN   ‧「從美國底層社會看台灣教育困境」講座:reurl.cc/ZdLQQ   名人推薦     ‧│專文力推│   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劉安婷(TFT「為台灣而教」基金會創辦人)     ‧│動容強推│   王政忠(「我有一個夢」全台教師自主工作坊發起人)   王浩威(精神

科醫師/作家)   李牧宜(作家 )   李崇建(作家)   許伯崧(udn鳴人堂主編)   郭彥麟(精神科醫師/作家)   陳安儀(資深媒體人/親職教育專欄作家)   黃致豪(執業律師/司法心理學研究者)   鄧惠文(榮格心理分析師/精神科醫師)   盧建彰(導演)   賴芳玉(律師)   謝依婷(成大醫院兒少精神科主治醫師)   蘇文鈺(國立成功大學資訊系教授/中華民國愛自造者學習協會理事長)   蘇明進(國小教師)   (皆依姓名筆劃序排列)

國際SEP訴訟管轄規則之研究 —以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與Inter Digital公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糾紛案為視角

為了解決台大個人申請111的問題,作者耿柏洋 這樣論述:

從傳統衝突法理論上看,智慧財產權案件是涉外民商事法律案件的特例。對於智慧財產權糾紛,傳統觀念強調依據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進行管轄,使得智慧財產權領域並沒有被衝突法理論所關注。多年以來,針對於國內智慧財產權糾紛,各國一直適用國內法律規範加以解決。而針對涉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各國一直遵循國際公約之規定對涉外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這就使得面對涉外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時運用傳統衝突法理論無法加以妥善解決。標準必要專利與反托拉斯的結合、公權力與私權利的交叉,運用傳統衝突法理論加以解決只會引起各國強烈的司法衝突。 隨著涉外民商事關係的愈加緊密,傳統的衝突法理論面臨著新的挑戰,現有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已

經難以滿足越來越多的標準必要專利糾紛。隨著二十一世紀互聯網以及物流業的快速發展,智慧財產權逐漸擺脫傳統地域管轄觀念的束縛,突破了傳統的專屬管轄的限制。基於現有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針對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管轄權之缺失,英國在無線星球訴華為案中率先確立全球管轄權開啟「潘多拉魔盒」後,堅持智慧財產權區域管轄權的部分國家(如中國大陸地區)為了維護本國之政治目的與經濟利益,逐漸擴大本國法院之管轄權,開啟「標準必要專利管轄權戰爭」,造成涉外標準必要專利管轄權之混亂。 根據當前社會的主流價值的變化來調整規則的適用是實體法方法論存在的客觀和顯示基礎。實體法方法論不僅適用於標準必要專利選法規則理論,同樣也可以適

用於標準必要專利管轄權領域。運用實體法方法論解決涉外標準必要專利管轄權衝突。通過分析標準必要專利本身之特點和屬性,平衡專利持有者及實施者雙方共同的利益,總結世界兩大法律體系共同追尋之價值,通過建立統一的實體法解決涉外標準必要專利管轄權糾紛,實現國際私法追尋之終極目標個案的「公平」、「正義」是解決當前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根本之道。

老師開講:行政法 2021司法特考.高普地特.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台大個人申請111的問題,作者郭羿 這樣論述:

  行政法又龐大又抽象,光是閱讀頭就暈了,更何況還要理解和論述運用!怎麼辦?   這時,用白話的方式解說行政法概念、加上舉出大量社會案例,讓抽象概念更貼近生活現實的《老師開講 行政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學習行政法~這樣念就對了!     來自本書作者—郭羿老師的貼心小叮嚀:「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

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     基於這個理念,本書的出版目標是希望能夠讓讀者閱讀起來「行雲流水(白話不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或是大量條文轟炸讀者,最重要的是,教導讀者「如何思考行政法的問題」!     本書總共改版三次,截至今年已新增至108年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並且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和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帶給讀者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行政法者     改版差異   1.內容增修、調

整段落   2.加入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特色     ★用白話方式解說行政法抽象概念、加上大量社會案例舉例   ★教您破解各種行政法相關題型   ★收錄經典測驗、申論試題     不論是測驗題還是申論題,本書的內容都足夠應付。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建議可以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熟讀再搭配本書收錄的選擇題加以練習,也就是先掌握基本法條內容,有餘力再去讀實務爭點。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則務必要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 作者簡介   郭羿     執業律師,台大法律系、政大法研。   已經年過三十的大叔,但內心還是像屁孩一樣澎派,台南出生、台中成長、在雲林念國中、在台

中念高中,曾經在高雄念書過三年,一次偶然機緣轉學去台大法律,從此落腳台北10年。個人最推薦準備考試的同學去看《進擊的鼓手》這部電影,追逐理想的背後必然要經過一陣磨練與折磨,不論是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這過程要去享受這種難熬的寂寞! 還有就是「堅持」。 行政法 第一篇 行政法緒論/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3 第一節 行政之概念/4 第二節 行政行為公法及私法之區分/7 第三節 行政之分類/18 ◎重要議題-國家以私法形式履行公行政任務亦受憲法原則拘束/26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組織形式選擇自由/27 ◎重要議題-雙階段理論/29   第二

章 行政法之法源/40 第一節 成文法源/40 第二節 不成文法源/44 第三節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50 ◎重要議題-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52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不法平等請求權?/78 ◎重要議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79 ◎重要議題-信賴保護的要件/86   第三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111 第一節 行政法規之適用/111 ◎重要議題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14 第二節 行政裁量/120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131 ◎重要議題 判斷餘地的類型/133   第四章 行政法律關係/14

7 第一節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147 第二節 人民的公權利/151 ◎重要議題-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153 第三節 人民的公義務/160 第四節 特別權力關係/163 ◎重要議題-各級學校學生之特別權力關係突破/172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187 第一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一)/189 第一節 行政組織概論/189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分類/201 ◎重要議題-委員會是行政機關還是內部單位/202 第三節 行政法人/208 第四節 公物/215   第二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二)/226 第一節 行政機關相互間關係/226

◎重要議題-職務協助(特性:被動性、臨時性、輔助性)/229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231 ◎重要議題-組織法不得代替作用法授權/232 第三節 行政機關管轄權移轉/238 第四節 非管轄權限移轉之類型/255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271 第一章 行政處分/273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意義/273 ◎重要議題-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之意義及類型/290 ◎重要議題-多階段行政處分/298 ◎重要議題-觀念通知之判斷/306 ◎重要議題-檢舉違規與請求檢舉獎金遭拒絕,是行政處分嗎?/310 ◎重要議題-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318 第二

節 行政處分之類型/321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生效與效力/330 ◎重要議題-行政程序法上之送達/332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340 ◎重要議題-負擔與廢止保留之區別、法定義務重申也可能是負擔/345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瑕疵/355 ◎重要議題-何謂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364 第六節 行政處分之廢棄/372 ◎重要議題-何謂知有撤銷原因?/374   第二章 行政契約/399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意義/399 ◎重要議題-公、私法契約的判斷-健保局與醫療機構/407 ◎重要議題-行政處分和行政契約併用禁止原則?/409

◎重要議題-修正式雙階理論/418 第二節 行政契約之種類/419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要件/425 ◎重要議題-行政契約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426 第四節 行政契約關係之進展/436 第五節 行政契約請求之貫徹/439   第三章 行政命令/450 第一節 法規命令/451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裁量權與再授權禁止原則/454 ◎重要議題-可否於網站上公布代替政府公報或新聞紙?/457 ◎重要議題-命令發布,內容不得牴觸母法規範目的或增加法律所 無之限制/458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法規命令制定之請求權?/462

第二節 行政規則/466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違反裁量基準表之效果-行政自我拘束原則/471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之生效僅能以下達方式?/473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或牴觸法律之 目的/474 第三節 職權命令容許性/485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488   第四章 行政計畫/497 第一節 行政計畫的意義/497 第二節 行政計畫之種類/498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514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意義/514 第二節 行政指導/520 ◎重要議題-行政指導與依法行政原則/524   第六章 行政程

序法/526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與適用範圍/526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開始及進行/532 ◎重要議題-正當行政程序/532 ◎重要議題-行政檢查(行政調查)/537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程序行為/544 第三節 閱覽卷宗與聽證程序/545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之閱覽卷宗比較/546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概論/548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請求和閱覽卷宗可否併行請求?/550 ◎重要議題-聽證與公聽會/553 第四節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558 ◎重要議題-提起行政訴訟後,是否仍能提起行政程序重新進行?/559 第五

節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564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577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概念/577 ◎重要議題-行政執行機關之認定/578 ◎重要議題-債務人異議之訴/584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588 ◎重要議題-罰鍰處分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得強制執行?/589 第三節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598 ◎重要議題-執行機關可否代履行?/602 第四節 即時強制/616 ◎重要議題-即時強制與直接強制、代履行之差異/617   第八章 行政罰法/623 第一節 行政罰總論/623 ◎重要議題-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行政罰的

判斷/627 ◎重要議題-接續違法行為之行為數認定/653 ◎重要議題-連續處罰之性質/657 第二節 阻卻違法事由/679 第三節 行政罰之責任主體與歸責要件/680 ◎重要議題-違規行為人之「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683 ◎重要議題-期待可能性(106地特三等)/694 ◎重要議題-法人義務人與所屬員工共同從事違法行為可否以本條 分別處罰?/699 ◎重要議題-教唆、幫助行為是否處罰?/700 ◎重要議題1-董事代表人行為導致法人被罰/701 ◎重要議題2-董事代表人監督職員不周,導致法人被罰/702 第四節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704

  第四篇 行政爭訟法/713 前言//715   第一章 訴願法/716 第一節 訴願基本概念/716 ◎重要議題-原處分機關的認定/722 ◎重要議題-特殊的訴願管轄/726 ◎重要議題-土地徵收事件之救濟(108高考)/728 第二節 訴願的類型/736 第三節 訴願審議程序/737 第四節 訴願之決定/740 ◎重要議題-遲到的原處分決定/743 ◎重要議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745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762 第一節 提起行政訴訟要件與程序/762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類型/778 ◎重要議題-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

與撤銷訴訟/785 ◎重要議題-外籍配偶申請居留證遭拒絕,本國籍配偶得否以 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790 ◎重要議題-已消滅的行政處分/796 ◎重要議題-結果除去請求權/800 ◎重要議題-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803 第三節 其他類型的行政訴訟程序/806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再審/813 第五節 暫時權利保護/815   第五篇 國家責任/837 第一章 國家賠償法/839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論第一次權利保護 優先性/840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採取雙軌制與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規定/844 ◎重要議題-審檢人員之

國賠責任/851   第二章 行政補償/877   第六篇 公務員法/887 第一章 公務員法(一)/889 ◎重要議題-上級違法命令,該如何處理?/908   第二章 公務員法(二)/915 第一節 公務員之責任/916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退休後之懲戒與政務人員懲戒措施/921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免職處分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重要)/926 第二節 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933 ◎重要議題-復審和申訴差別/935 ◎重要議題-申訴、再申訴後能否再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943 ◎重要議題-教師與學校之法律關係/948

序     此次改版,增補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並且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給讀者們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而這次改版也將原本第二版附論的「行政法申論答題思維與思考方式」移至筆者即將要出版的【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解題書裡有更完整的申論題與測驗題的解題思維教學,同學也可以參考看看喔。     本書適合的族群,測驗題部分,基本上各類科考試均適合,除了司律二試、高考二級、法研所的行政法考試,可能需要再額外進階補充外(例如蒐羅特定學者的文章)。筆者也認為,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

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因此編寫本書的最大目標在追求閱讀流暢度與考試實用性的平衡點,換句話說,筆者希望讀者不要閱讀起來覺得過於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轟炸」閱讀者,但又能兼具學習行政法議題的廣度,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思考行政法問題,而非只是流於背誦見解,否則會學得很痛苦喔。     關於本書該如何學習應用,可用以下幾點來說明:     (一)如果同學有機會能選擇郭羿老師(也就是筆者)的課程,由本人為您解說並且搭配本書的內容,這樣學習的脈絡是最完整的,因為自己閱讀總是會出現盲點或畫錯重點,由筆者來提點同學並加以舉例補充,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如果是自修

的同學,承前面所說的,本書的目的是讓同學閱讀起來不要覺得過於艱澀,所以筆者也放了很多案例和白話版本的解說,讓同學能了解此處的爭議與解決方法。對於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應該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讀熟再搭配本書的選擇題加以練習,重要議題最後再看。換句話說,就是先將行政法中法條內容掌握好,行有餘力再去掌握由行政法條文要件發展出來的實務爭點。     (三)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務必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這本書當然有教同學很多行政法案例的解決方法與思考脈絡,例如我在重要議題下,幾乎都會放上一題相關考題,讓同學能從國考題目中帶出問題意識。   但申論題最難的是寫作鋪陳方法與格

式,這也是很多同學最苦手的部分,筆者考量到本書的份量與功能性,會將最完整的申論教學移至【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也推薦同學去翻閱囉。     (四)申論和選擇混合的題型,本書的行政法院決議和實務見解也要花時間閱讀,因為選擇題偶爾會以行政法院決議內容及實務見解作為出題素材。     感謝出版社辛苦的編輯們,同時也非常感謝過去幫我蒐集各類科試題且已經考上公務人員的韻綾,還有以前的家教學生,今年剛從北大法律畢業,甜美、可愛的寧寧,感恩、讚嘆妳們的協助。   2020.07

偵查機關調取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資料之法制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台大個人申請111的問題,作者陳佳源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之發展,網際網路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生活方式,隨之而來的智慧型手機問世之後,生活型態更開始出現重大的變化,而其中網際網路協定( Internet Protocol, IP位址)更為串聯網際網路之必要工具。而隨著生活當中運用網際網路的時間增加,對於ISP、IPP等各種業者所記錄用戶之IP位址的資訊就越多,IP位址所能回推個人生活樣態的輪廓就越清晰。因此,對於偵查機關調取IP位址是否侵害隱私權與其是否具備法律保留原則,則成為本文探討之目的。 在美國之立法上,美國聯邦憲法第四增修條文之搜索涵蓋財產權與隱私權兩種法益之保護,對於偵查機關之行為是否構成搜索,隨著科技之發展也有不同之見解。對

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8年時,於Carpenter案當中首次將偵查機關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資訊認為已構成第四修正案之搜索,須申請搜索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新興科技與技術的進步,其對於個人產生之數位足跡之記錄所能透漏之隱私則更多,於偵查機關對於調取該類紀錄應具備法院事前所核發之搜索票方得為之。另一方面Carpenter案中對於第三人原則之解釋也開始產生變化,對於第三方所持有之資訊,個人對其不具備隱私期待之推論也開始有不同聲音。而對於IP位址是否也應受到事前法院核發搜索票才得以調取與第三人原則之適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尚未做出判決。 於我國現行法上,對於IP位址之調取並無明確

之規定,於刑事偵查中,其可能按電信法、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法規而可以由偵查機關逕行調取,而各偵查輔助機關所依據的法源並無統一適用,鑒於IP位址於現代社會可揭露之資訊涵蓋位置資訊與個人生活型態之資訊,本文認為應透過事前法官保留原則,提升其審查密度,才能有效保護個人之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