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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玩具槍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翁萃芳寫的 保安警察實務 和翁萃芳的 保安警察概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朝義所指導 馮強生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台灣玩具槍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槍枝名稱、殺傷力、主要組成零件、重刑化、自製獵槍、模擬槍。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洪文玲所指導 梁宇謦的 人民防身器械管制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防身器械、憲法、管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玩具槍法規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玩具槍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安警察實務

為了解決台灣玩具槍法規的問題,作者翁萃芳 這樣論述:

  翁萃芳博士,投入警察教育工作將近35年,專授「保安警察」課程也長達24年,著者歷年的課程專書一向受到矚目,曾列為中央警察大學教科書暨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上課用書,對參加警察特考極其參考價值。   鑒於警察實務日新月異,內外環境不同,各項制度多有變革,亦由於警察人員特考難度提高,範圍變廣,情境實務與法規測驗成為主流,致使考生無所適從,因此作者廣泛蒐集資料,訪談警界實務先進,使得本書更為完備和符合現況,實為最適合考試、教學、 實務、學術參考的最佳教科書。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玩具槍法規的問題,作者馮強生 這樣論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1983制定迄今,施行已逾39年,制定公布之初,全般規定僅有15條條文,相較先進國家之規範,無論管制範圍、定義、分類、界定、罪責、管理及相關子法之規定,誠然不夠周延,尚且體系架構未臻完善;揆其當初立法目的之重心,認為刑法對於槍械之處罰過輕,難收管制之效,故採重刑重罰政策。惟於研議草定過程,未及探究參考國外立法例,僅以我國刑法、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及陸海空軍刑法之法制為基礎,急速完成草定與立法,以致施行以來,衍生諸多錯漏與適用疑義,雖嗣後幾次修正已參酌外國立法例,但爭端仍層出不窮,歷經14次修正及3次違憲解釋。知往鑒今,考其當前之得失,無論在立法政策、管制範圍之界定、法律明確

性、罪刑相當原則、槍砲、彈藥、刀械、模擬槍分類與定義、鑑驗認定程序與基準及原住民狩獵槍枝與安全性等問題,不斷引起學界及實務界的廣大爭論,迄今仍無法定紛止爭。本文研究在構思上,鑒於實務爭端未休,歷次修法非但未能有效解決,尚且謬誤國外立法例,衍生更大爭議;爰將以實務爭議為重心,大量蒐集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判決之重大爭點,深入研究相關國家之立法思維與體系,以文獻探討、國外比較及歷史研究等方法,檢討分析現行法制之闕漏,並研議具體建議,俾供未來修法之參考。

保安警察概論

為了解決台灣玩具槍法規的問題,作者翁萃芳 這樣論述:

  作者從事警察教育將近30年,講授「保安警察」課程長達15年。本書的前身「保安警察實務」,曾被列為中央警大及臺灣警專的教科書,本書則為作者全新面貌的大改寫。   公務人員特考行政警察人員第三、四等特考,考生絕對人手一冊精讀翁萃芳老師的「保安警察」著作。原因是,坊間同類型考用書籍的其它作者並未在警察學校授課任教,難免隔靴搔癢。而翁萃芳老師的著作被當成特考聖經,原因之一,口耳相傳的流通消息均稱作者為命題者之一,當然,必須精讀翁萃芳老師的重要著作,況且翁萃芳老師在警大就是「保安警察」課程的主要授課者。   翁萃芳老師將其著作,全面改寫交由翰蘆圖書出版,主要基於警察實務日新月異,內外環境變化劇烈

,各項制度變革頗大,更由於警察人員特考難度提高、範圍變廣,而情境實務與法規測驗成為考試主流,致使考生無所適從,因此作者以與時俱進的精神全面改寫,使得本書更符合當前的社會現實與法規現實,對於有志參加特考的學生,本書絕對能幫助同學快速而有效率讀完本書,並且在國家特考拿到高分。   本書內容概已涵括行政警察人員科目「警察勤務」及「警察法規」之社會秩序維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集會遊行、警械使用、警察職權行使等相關內容。 作者簡介 翁萃芳   現任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專任警監教官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

學系學士   經歷  國家考試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國家文官培訓所兼任講座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開南、崇右、空大兼任講師  中央警察大學教務處組員、訓導、中隊長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大隊區隊長  雲林縣警察局巡管、分隊長   著作  保安警察  保安警察實務  警察人員自我探索與生涯規劃

人民防身器械管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玩具槍法規的問題,作者梁宇謦 這樣論述:

本篇論文主要探究防身器械為何?在我國是否有存在防身器械之必要?若有存在必要性,則其立論基礎為何?就防身器械要如何管制?本文從我國憲法之列舉及概括權開始探討之,從憲法探究限制人民製造、販賣、攜帶、持有防身器械是否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並就美國、日本及德國等國家之法規範加以探討其如何納管相關防身器械。 此外,本篇論文欲就我國現行所有相關防身器械之規定進行介紹及結構性分析,探討現行防身器械之納管範圍、管制手段及管制程度,蒐集相關現行我國實務之判決以及就現行實務執行狀況進行訪談,從現行規定及我國之實務判決及執行狀況得出我國現行對於防身器械之管制方式。 最後,透過檢討現行防身器械之法制,針

對不同性質之防身器械提出修法及制定專法之建議,以達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