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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和余杰的 1927:民國之死(新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你所不知道的全民健保1》外國人如何使用台灣健保?也說明:外籍人士跟台灣人繳的健保費一樣嗎? ... 對,全民健保並沒有區分國籍。只要符合健保投保資格之外籍人士,投保方式及保費繳納,與本國籍人士相同。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八旗文化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東南亞學系 龔宜君所指導 黃世華的 移民政策的例外:無居留權越南籍單親媽媽的社會排除 (2017),提出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東南亞婚姻移民、例外狀態、母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劉梅君所指導 李孟珊的 無證兒童少年身分取得與權益保障-以無證移工在臺所生子女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無證移工、無證兒童少年、外籍黑戶、婚生推定、最佳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國人想成為正港台灣人為何這麼難?從瑞莎的例子看當初「這 ...則補充:外國人 想成為台灣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 1、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 · 2、居留滿3年後,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 · 3、向母國申請「喪失原屬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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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混血寶寶好Q萌!最想和誰生個洋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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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來賓:吳怡霈、愛雅
各國代表:杜力、賀少俠、湯姆士、蔡博文、佩德羅、阿龍

混血兒一定超可愛?如果有機會,誰會是台灣女生心目中最好的人選?!阿龍歌手工作讓人沒安全感,加拿大國籍卻是人人愛?!賀少俠陽光帥氣顏質大加分,女性來賓都搶著想嫁他?!杜力開公司經濟條件優渥,會讓女生對未來無後顧之憂嗎?!湯姆士雖然身高稍居劣勢,但補習班老師愛小孩形象卻讓眾人誇獎不已?!蔡博文是外商公司高階主管條件一級棒,但長相嚴肅讓女生都說不敢接近?!佩德羅古希臘神雕般身材,真的會讓女性為之瘋狂嗎?!想生超可愛混血寶寶,還有哪些條件要列入考量?!究竟現場哪位型男會獲得大家的喜愛呢?!精彩內容請鎖定晚間8點《2分之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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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的例外:無居留權越南籍單親媽媽的社會排除

為了解決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的問題,作者黃世華 這樣論述:

本文以階級與父權的意識形態,解釋國家主權設定排除東南亞移民的標準,在排除低階他者與不得不同意台灣人配偶居留的妥協下,形成須扶養台灣子女的越南單親媽媽無法在台居留之例外規定。台灣子女因媽媽無法在台居留,連帶跟著媽媽一併遭到台灣社會排除,擺盪在台越兩國之間。為了台灣子女的教育及更好的生活環境,遭台灣社會排除的越南單親媽媽,仍試圖要跨越政策例外的藩籬,歷經千辛萬苦以外勞事由來台、或託付在台越南親人照顧等各種例外方式,讓台灣子女得以回台就學及成長。台灣政府應儘速修法,讓越南單親媽媽得以在台居留,安心扶養台灣子女。

1927:民國之死(新版)

為了解決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的問題,作者余杰 這樣論述:

  真正的「中華民國」早已被蔣介石埋葬!   民國十六年蔣介石率領的北伐與清黨,伐掉的不只是軍閥,還有國旗、國歌與國會。   清掉的不只是共產黨,還有國民黨的理念與良知。   1927年,蔣介石領導的國民政府完成了被國民黨史觀學者歌頌不已的「北伐」與「清黨」。然而,透過不同的史料分析,後世發現真相是「北伐」推翻了當時合法且廣受世界各國承認的北京政府,而「清黨」不僅以血腥屠殺殃及大量無辜,種下國共兩黨的血海深仇,隨後國民黨更效法了蘇聯的模式,建立黨、政、軍一把抓的權威體制。   若以1927年為分界線,這一年的前後可分為截然不同的「兩個民國」。1927年之後的南京政府,拋棄了北京中華民

國政府之法統,國旗、國歌均被變更。在其冠冕堂皇的五院制當中,國會和最高法院都有名無實。此後二十二年,國民黨政權腐敗無能,坐視農村經濟凋敝,又與城市新興資產階級爲敵,雖然對日抗戰有功,最終仍丟掉中國大陸。   然而,在國民黨、共產黨相繼掌權之前,短暫但蓬勃的自由氛圍一度在中國大地上欣欣向榮。由於政治權力分裂,老百姓相對享有更多的自由,知識分子與愛國青年遂有施展抱負的空間。1927年前後的中國:   ◎達賴喇嘛十三世引入現代電力系統讓拉薩有了電燈。張作霖治下的東北在民生經濟、社會安全上皆優於關內。   ◎孫傳芳重用丁文江開發大上海,放手郭秉文在南京興辦東南大學。   ◎「現代旅遊觀光業之父

」陳光甫成立中國旅行社並創辦中國第一份專業旅遊刊物《旅行雜誌》。   ◎落魄的前清舉人劉大鵬雖然一窮二白,但因受到言論自由、主權在民等新觀念的啟蒙,上書南京政府抗議「晉綏軍總司令」閻錫山的苛稅。然而,山西在閻錫山三十八的經營下,一度成為「模範省」,甚得胡適、梁漱溟好評。   ◎昭和天皇的登基改變了日本對中政策,川島芳子正好繼承父親遺志,斡旋於中、日、滿之間,圖謀復國大業。   余杰相信,這段歷史可以作為未來中國應當參考的借鏡:唯有破除統一與威權的迷思,中國才能存在真正的繁榮與多元。   25篇關鍵人物精彩傳記,透視民國終結的真相。   為了完整呈現這段歷史,余杰仿效黃仁宇《萬歷十五年

》之筆法,挑選了25位代表性人物,透過書寫他們在1927年前後的生命歷程、政治理念與精神取向,來呈現中國的真實面貌,進而探討近代中國由帝制走向憲政共和的轉型為何全盤失敗。其中既包含了蔣介石、毛澤東、汪精衛、胡適等重要人物,但為了突破傳統國共兩黨單一史觀的框架,余杰更廣泛地納入過去不被重視的角色,諸如其中包括代表了庶民社會的商人、農民,如劉大鵬、張幼儀;為少數民族與邊境地帶發聲的川島芳子、圖登嘉措(十三世達賴喇嘛);還有反映了列強的觀點的鮑羅廷、史迪威等外國人。內容廣泛而細膩,是深入瞭解民國歷史與國共興衰不可多得的讀本。   這是一本哀悼中華民國之死的輓歌,但在那灰燼的餘火中,余杰也看到了中國

人綻放光芒的潛力。 本書特色   第一,破除黨國教育迷思,澄清歷史真相:1927年(民國16年)前後發生的幾件大事,諸如蔣介石發動北伐、推翻北洋政府是否真的是為國為民?北洋政府施政如何,是否真的離心離德?國民黨剷除共產黨導致寧漢分裂真相是什麼?關於這些重大歷史問題,過去國民黨主導的教育提供的只是片面的觀點,大多台灣讀者是不瞭解複雜的原貌。中國著名海外異議人士余杰效法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利用最新的多元史料對民國16年前後的歷史進行橫向的剖面解析。他主張,真正能繼承中國民國的法統與理念的政權,早在民國16年就被消滅了。唯有認清這點,我們才能進一步對現今的國民黨與共產黨進行公平的評價。  

 第二,民國人物精彩點評,還原多元歷史面貌:本書採取傳記體裁,以25位當時人物的生平為稜鏡,透視時代無情的脈動。其中既包含台灣讀者耳熟能詳的梁啟超、胡適、張作霖、蔣介石、汪精衛等重要文人、政治家,也試圖從多元角度來看待當時的民國,因此涵蓋了一般劉大鵬(農民)、陳光甫(商人)、達賴喇嘛十三世圖登嘉措、川島芳子(少數民族領袖),與鮑羅廷、史迪威(外國使節)等等。余杰考察大量文獻,對每個人物的生平、性格、人生中的關鍵轉折,與在大時代中面臨的無奈都有深刻的描寫。《1927:民國之死》不只是一部中國近代史,也是對歷史人物的悲歡榮辱、成王敗寇之深刻點評。   第三,創造性破壞,從被忽視的角落尋找未來希望

:余杰一方面主張「中華民國」以顛覆今日兩岸華人對民國的迷思,但另一方面也在國民黨、共產黨統治前的中國看到了光明的一面。在體制隳壞、獨裁集權之前的中國,一度有著欣欣向榮的公民社會。因此余杰也相信,採行聯邦制、賦予地方更多自主、自治的權力是未來中國改革必須的方向。 聯合推薦   王  丹(前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所客座助理教授)   吳叡人(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   楊憲宏(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   管仁健(台灣文史工作者、作家)  

無證兒童少年身分取得與權益保障-以無證移工在臺所生子女為例

為了解決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的問題,作者李孟珊 這樣論述:

隨著入臺工作的移工人數逐年增加,逃逸隱匿、逾期居留的無證移工在臺生育子女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兒童、少年的國籍與身分認定,連繫於父或母的國籍身分與婚姻狀況,或因父母其中一人行方不明導致身分確認困難,從而產生各種錯綜複雜的身分態樣。身分未定的空窗期導致在臺生活的無證兒童、少年(以下簡稱無證兒少)面臨權益空白的困境。 本研究從國籍制度、移民政策與出生通報機制開始探討,針對無證移工在臺所生子女,以「生父為國人,生母為外國籍」、「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籍行方不明」、「隨外國籍父母在臺隱匿者」三種態樣,分別描述無證兒少身分取得及現況處遇方式;在權益保障方面,以姓名權與身分國籍權、教育權與健康權等相關法

制為出發點,評述兒少權益之取得,仍受限於身分認定與基本權益無法脫鉤的規範中。此外,在婚生推定制度的架構下,國人生父認領無證兒少的程序,須由外國籍無證移工生母提具原屬國開立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方得辦理,惟提證困難導致認領流程延宕,因此,本研究亦分析婚生推定制度對於無證兒少身分取得的影響。 透過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的方式,深入探究無證兒少面臨的脆弱處境,他們可能遭遺棄、被販賣、或跟著父母在臺四處逃逸、躲藏,成為社會底層的黑戶。本研究嘗試以「兒童、少年」的觀點,以及兒童權利公約規範的最佳利益為前提,就無證兒少的國籍身分與權益困境,提出短期與中長期建議,更期待藉由本研究,讓這些與我們生活在

同一片土地的無證兒少受到更多關懷與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