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政豪寫的 正好的民法解題書(進階篇)(3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結婚了,另一半卻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婚後你該 ...也說明: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詹媜媁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2021),提出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

而第二篇論文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陳淑美所指導 許麗美的 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爭訟案例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所謂行為能力,指得以獨立之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果之資格或 ...則補充:夫妻之任一方提出聲請:; (1)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法 ...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 (+)婚後財產清償婚前所負債務; (-)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正好的民法解題書(進階篇)(3版)

為了解決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的問題,作者林政豪 這樣論述:

  司律改制之後,考選部破天荒的公布評分標準,對照之後,覺得之前解題書的深/廣都略嫌不足,加上筆者一直認為光一科民法就得準備四本解題書,真得很辛苦,所以決定將之前的債編解題書砍掉,希望寫一本在深/廣度上足以面對新制,且內容不限於債編的解題書,以更符合讀者的須求。   剛從選擇困難中離開,接著又得面對申論地獄。試圖從案例中抽絲剝繭,小心翼翼的分析法律關係,甲對乙到底可以為怎樣的請求?埋在事實背後的爭議究竟是什麼?我寫出來的內容是不是改題者想看的?這些不只出現在各位的心底,筆者在解題時也一直懷疑自己。筆者竭盡所能的查找資料、分析考點,只求能完整呈現每個考題背後的爭議,進而帶給

各位讀者一些幫助。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的問題,作者詹媜媁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85年引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於2002年全面修正夫妻財產制時,增訂一系列相關規定,完整建構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而現行體系運作至今已20年的時間,其中也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關於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曾歷經數次修正,立法者最後雖認定其為一身專屬之請求權,但此見解卻飽受學者批評。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的在於合理評價夫妻於婚姻關係中之貢獻,因此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及計算算基準時點,均成為重要課題,但因現行規定之不足,使得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疑問;且2006年作成之釋字第620號解釋,認為第1030條之1具有溯及效力,法條制定前所取得之婚後財產亦應列入分配範圍之見解,也遭到學者猛烈

批判。此外,為了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能夠實現,立法者新增了關於保全措施的規定,然而這些規定雖能達到確保請求權落實之目的,但在制度設計上,卻產生了過度保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最後立法者於2021年修正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將顯失公平之事由具體化,期盼法院審酌時的標準能夠一致,立意雖佳,卻仍然有未盡之處。本文先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發展切入,理解制度背後的意涵,並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運作至今所產生之問題為研究重點,整理、歸納並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於文末提出個人建議,期望能為將來修法提供方向。

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爭訟案例之研究

為了解決婚前財產清償 婚後 債務的問題,作者許麗美 這樣論述:

由於本人長期服務於法律事務所,經常見到夫妻離婚後須面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爭訟問題苦惱,而「親夫妻,明算帳」,剩餘財產之問題確實值得研討。大多數的男女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均不熟悉,尤其是女性,因舊法的法律限制,更易造成不公平的對待。幸,經民法第1030之1條多次修正、增訂,貫徹男女平等原則,更闡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保護弱勢的一方。國人結婚時大多數均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對財產通常會共同安排與規劃,當夫妻離婚即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後,剩餘財產又將如何分配,民法亦有明訂之。本文在第一章及第二章將夫妻財產制之立法原則、財產種類、不同區別分別敘述,第

三章再介紹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之要件及分配、計算方式,做為研究的啟端,始建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時之方針。有鑑於夫妻婚姻關係消滅後,接續而來主張財產上之權利,且多數均以訴訟為主,因此,本文第四章引用法院審判之案件做為研究範圍,並參酌相關書籍、論文、期刊、網路資訊等資源,加以歸納、整理,列舉出司法院最常發生之夫妻財產糾紛案件,予以解析說明,更運用簡單易懂的圖表,直接顯示案件的架構,清楚分析出財產計算之明細,可供夫妻離婚後在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時,能獲得參考的依據。本文在結論中認為夫妻對於「家」的觀念應更加重視,夫妻互信、互諒,彼此尊重,雙方共同為「家」努力、貢獻,一起分擔家庭責任,鞏固婚姻基礎便無剩

餘財產之請求,縱須分配剩餘財產,雙方於婚前或婚後溝通協議,也可和諧收場,減少不必要的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