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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財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趙仁涉寫的 相遇是選擇,離別是決心:王牌律師的離婚案漫畫日記 和趙仁涉的 王牌律師的漫畫離婚日記:最實用、最貼近生活的婚姻諮詢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橙實文化 和橙實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謝旻桂的 婚姻之內與工作之外:家務分工與婚姻經濟弱勢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1945-2019) (2019),提出家庭主婦離婚財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主義法律史、家務有酬、夫妻財產、夫債妻還、法律與社會研究、法律動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秀琳的 婚姻財產制之改革芻議—分別財產制之修正與婚姻財產協議之訂立 (2018),提出因為有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婚姻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婚姻財產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家庭主婦離婚財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家庭主婦離婚財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相遇是選擇,離別是決心:王牌律師的離婚案漫畫日記

為了解決家庭主婦離婚財產的問題,作者趙仁涉 這樣論述:

「王牌律師的漫畫離婚日記」 熱銷新裝版! 橫掃Instagram的人氣網路離婚漫畫 「Now Break Up for Me」 20萬讀者一致好評推薦! 為了自己而離婚吧!請拯救黑暗中的自己!   如果婚姻告訴你愛的喜悅,那麼離婚會教給你愛的苦痛!   現在,為了我自己,離婚吧!   真實的離婚案件日記,觸動了200,000名讀者的心,網友一致好評推薦!   最實用、最貼近生活的婚姻法律書。   韓國王牌離婚律師的婚姻諮詢室   用漫畫紀錄了「家庭暴力、兒童性侵、夫妻外遇、爭奪孩子扶養權、財產糾紛、遺產繼承」等案件。   告訴你在決定離婚前,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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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的權利。   ◆離婚律師以自身處理的案件,透過漫畫形式,帶領大家理解「離婚」、「家暴」、「性侵」嚴肅的議題。   ◆對於離婚後如何爭取權益、夫妻財產處理以及孩子扶養.....等問題都有詳細解說。   ◆附有日常生活受用的法律常識,受害者不再因為不了解法律而遭受痛苦絕望。   ◆放開一個無法繼續走在一起的人,才能真正好好擁抱回自己。 知名兩性作家真心推薦   暢銷作家H   莉的自由 情感諮商師 林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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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內與工作之外:家務分工與婚姻經濟弱勢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1945-2019)

為了解決家庭主婦離婚財產的問題,作者謝旻桂 這樣論述:

2002年夫妻財產法律修正後,聯合財產制走入歷史,家務有酬的法律改革也取得自由處分金等成果,然而婚姻中家務分工與經濟處境已經性別平等了嗎?本論文探究法律如何再製婚姻經濟弱勢,以及性別與階級在其中的交織影響。本文欲突破既有法釋義學研究以家庭法為主的研究限制,除以民法夫妻財產之規範變遷為主軸,更納入各時期社會法、稅法相關議題與憲法解釋,更寬廣描繪婚姻作為經濟共同體的歷史轉型。時間上以1945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於臺灣為起點,1985年、2002年夫妻財產兩次重要修法時點為分期依據,2019年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夫妻財產規範為終點,分為三時期。作者借助實質平等與多元交織性的理論觀點,重新評價「中性化」法

律改革之成果與侷限。研究方法採取史料與文獻分析,以差異化的歷史敘事呈現女性群體內部差異,反思中產階級觀點之理想家庭圖像。 首先探討促成1985年民法修法的多方論述與社會經濟脈絡之動態變化。1945年施行於臺灣之聯合財產制,符合立法者預設之理想家庭分工型態,造就妻子的經濟依賴處境。然而性別平等並非主要修法動力,由於夫債妻還案件形成審判上難題,故司法實務以維護交易安全為由,支持以登記名義為所有權判準之修法方向。本文進一步比較夫妻財產與空頭支票這兩類夫債妻還案件,指出司法實務選擇性否認/承認女性經濟能力之邏輯矛盾。儘管支持經濟獨立的新女性主義與社會輿論形成一定壓力,然而法律菁英主導之官方修法仍採取

「改良」聯合財產方案。修法除帶來女性財產權的有限進步,實則擴大男性財產特權,試圖維繫傳統家務分工。 1985年修法後,下一時期法律改革面臨保障「經濟獨立」或「經濟共同」的方向拉鋸。本文藉由票據刑罰廢除、稅制爭議與婦運釋憲三個議題,分析婚姻共同體中不利女性、偏惠男性的內部效應。接著在離婚與夫妻財產議題交互影響的倡議與修法脈絡下,我挑選財產制之選擇、財產使用處分與保全措施、以及自由處分金三個議題,指出訴求經濟平等之法律改革存在種種限制:所得分配制延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脫離家務勞動事實之缺陷;婚姻財產之使用與限制無法顧及女性內部差異,故未順利立法;以及自由處分金弱化為夫妻協議之零用錢,未能提高婚姻

中女性之經濟獨立。因此儘管2002年獲得有限修法成果,仍難以改善離婚女性之經濟弱勢,不利於降低離婚門檻之倡議。為暸解經濟從屬地位如何延續至離婚後處境,本文納入社會救助相關法律,考察單親母職的理想標準與交織歧視。並指出低收入戶審查預設單親母親接受原生家庭與前配偶的經濟援助,形成不利門檻,以及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強調個人自立責任,強化就業與母職之衝突。 2002年修法廢除聯合財產制後,「婚姻綁財產」之共同體關係並未就此成為過去式,反而進一步轉型。本文從債權人代位以及保證契約這兩種配偶債務類型,分析婚姻債務的壓迫機制如何從「法律製造」轉為「自願承擔」。當「夫債妻還」中性化為「配偶債、配偶還」,「自由意

願」與「個人選擇」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保證契約預設,則掩蓋了其中的階級與性別化樣貌。另一方面,當事人的抵抗則體現於努力?離配偶債務的離婚案件,展現局部主體能動性。除此之外,法律改革亦帶來部分成果,考察家務勞動相關之法院判決,家務有酬與平等分工的立法價值在部分案件發揮影響,持家貢獻相當程度轉化為婚姻財產之分享,同時,法院亦擴大解釋「平等婚姻」之內涵,納入有限之經濟自由或要求協力貢獻。 此時期亦展開社會保險相關改革,分別保障婚姻中與離婚女性。2008年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改善了就業保險排除家庭主婦之問題,但低於勞保給付的不良體制仍延續就業身分之差別對待,形塑性別化與階級化的老年保障。而挑戰婚姻財

產範圍的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雖於公務人員法取得部分成果,形式平等的請求權設計卻產生不利職業婦女的性別化效應。上述促進女性經濟獨立的改革效果有限。除此之外,所得稅制雖修法解決婚姻懲罰問題,在強制合併申報機制下,仍因稅額計算與節稅考量,存在婚姻優惠集中男性之內部差別效應。2019年同性婚姻全面準用原有婚姻制度之財產相關規範,考察晚近婚姻平權的社會運動與立法論述,並未將家務分工與經濟保障視為核心議題。同婚運動以異性戀婚姻既有權利為爭取平權的參照,卻忽略了配偶權益兼具配偶特權的雙重面向。 透過歷史考察,婚姻作為創造經濟不平等之機制,經歷了什麼樣的改變?本文發現,婚姻財產經歷中性化法律改革,雖然鬆動了

部分男性經濟特權,但也「隱形化」性別不平等分工帶來的經濟優勢,並對不同處境的女性產生歧異影響。這使得現代型婚姻壓迫趨向隱微、辨識不易,宰制結構也從「法律強制」轉型為「個人選擇」。

王牌律師的漫畫離婚日記:最實用、最貼近生活的婚姻諮詢室

為了解決家庭主婦離婚財產的問題,作者趙仁涉 這樣論述:

「雖然結婚是選擇,但離婚是決心。」 放開一個無法繼續走在一起的人, 才能真正好好擁抱回自己。 Instagram 170,000名讀者一致好評 王牌離婚律師教你勇於爭取自身權益、 不輕易向命運妥協的婚姻漫畫書   現在,為了我自己,離婚吧!   相遇是選擇,離別是決心   橫掃Instagram網路離婚漫畫   「Now Break Up for Me」   170,000名讀者一致好評   最實用、最貼近生活的婚姻法律書   韓國王牌離婚律師的婚姻諮詢室   用漫畫紀錄了「家庭暴力、兒童性侵、夫妻外遇、爭奪孩子扶養權、財產糾紛、遺產繼承」等案件。   告訴你在決定離婚前

,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何蒐集婚外情的證據   ◆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何適當獲得子女撫養費及贍養費   ◆配偶有家暴傾向,如何保護自己與子女   ◆家庭主婦如何證明家務勞動而獲得部分財產   書裡有許多生活中實用的家庭法知識,當你了解得越多,越能保護自己! 本書特色   「雖然結婚是選擇,但離婚是決心。」   這本是寫給目前還在躊躇不前的人、那些下了重大決定的人、以及正準備邁向新生活的人。希望書裡的故事能為所有人加油打氣,讓我們一起朝著幸福前進!   請身邊的人一起支持他們的選擇,並成為他們的精神支柱,不管是誰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離婚律師以

自身處理的案件,透過漫畫形式,帶領大家理解「離婚」、「家暴」、「性侵」嚴肅的議題。   ◆對於離婚後如何爭取權益、夫妻財產處理以及孩子扶養.....等問題都有詳細解說。   ◆附有日常生活受用的法律常識,受害者不再因為不了解法律而遭受痛苦絕望。   ◆放開一個無法繼續走在一起的人,才能真正好好擁抱回自己。 專家決心推薦    阿富律師   臨床心理師/作家  洪培芸   親職教育講師   魏瑋志(澤爸)   作家   海苔熊  / 密絲飄

婚姻財產制之改革芻議—分別財產制之修正與婚姻財產協議之訂立

為了解決家庭主婦離婚財產的問題,作者吳秀琳 這樣論述:

本文回顧過去婚姻財產制度之立法歷程,立法隨著社會的變遷,確實朝向提倡性別平等、提升女性經濟地位之方向而努力。然而,歷經多次修法,婚姻財產制度仍持續存有許多爭議。女性勞動力的提升,亦使得目前主婦婚模式之立法不合時宜,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才是常態,於思想上也逐漸不同於過往,認為在家務分工、子女照顧方面,應該由雙方配偶平均分擔,配偶之間需要的是平等負擔家庭經濟與家務勞動的生活型態,不再是女性對丈夫的依賴。 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婚後財產範圍認定不易,亦造成離婚訴訟紛爭複雜化,導致訴訟曠日費時,不利於當事人紛爭之解決。故本文認為想要結婚的當事人應該要自主的討論關於婚後財產之歸屬,締結婚姻財產協

議,但並非主張以婚前協議完全取代現存之法定財產制,而是以分別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倘若有其他婚姻財產問題,再以婚姻財產協議約定之。 婚姻財產協議並非所有婚姻家庭皆須締結,而是在有一定程度財產的情況下,才須以協議劃分歸屬,以避免日後因財產歸屬而造成訴訟紛爭不止。然而,以目前剩餘財產請求分配的制度而言,並非所有婚姻都有剩餘財產可供請求,在無財產累積之婚姻中,則可以分別財產制為婚姻財產制即可。 為迅速解決夫妻間財產紛爭,避免延宕夫妻財產紛爭訴訟終結的時間,期望能以分別財產制搭配婚姻財產協議,由當事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自行約定婚後取得財產之歸屬,於婚姻關係消滅時,依照婚姻財產協議帶走各自財產,

無須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般,仰賴法院認定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以及決定是否調整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即便對於婚後財產之歸屬仍有所爭議,有了婚姻財產協議為證據,亦可加速訴訟紛爭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