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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史學研究所 吳智和所指導 詹怡娜的 明代的旅館事業 (2003),提出小公館人文旅舍休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旅館、住宿、旅遊、驛站、公館、寺院、察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小公館人文旅舍休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明代的旅館事業

為了解決小公館人文旅舍休息的問題,作者詹怡娜 這樣論述:

明代是一個流動的社會,在以驛路為主體,建構出通暢交通網的前提下,國內各地流動往來較從前容易,人口的移動也較為頻繁。不論這些在外行旅移動的原因為何,是仕宦、朝覲、赴試、遊學、經商、朝聖,還是單純只為旅遊;不論這些行旅身分或尊或卑,是封疆大吏或平凡小民,在旅途中必然會面臨到住宿的基本問題,因此住宿問題的解決,著實為研究旅遊史所不能忽略的重要課題之一。 明代旅遊風氣在中晚期顯得特別的興盛,明代旅遊歷史約可概括為:從洪武至正德時期(1368~1506)與明中期以後(1507~1664)兩個部分。明中期以後,因政治因素使得倘佯於山水之間的士大夫增多;農村土地兼

併加劇,使得農村人口逐漸分化,部分流入城市,有了更多可供支配的時間;滯留於農村的農民由於政治束縛的鬆懈,亦能在節日時出遊,使得大眾化的旅遊漸成一時風氣。 一般所言的旅遊以單純的旅遊活動為主,未包括「行」意味較濃的「旅行」在內;然而,遊覽是慰藉長途跋涉最佳靈藥,許多名山勝蹟所在,亦須經旅途跋涉才能到達,「旅遊」與「旅行」是很難獨立探討的,其差別只在「行」與「遊」的比重而已,在此將其一併討論。以此觀念言之,並非洪武至正德時期熙攘跋涉於旅途上的僅有少數士大夫而已,雖然明代為了維護政權的穩定,對於人口的移動進行管控,實施嚴格的路引制度,但並無限制人口移動。明初在客觀條件的因素與風氣

未開的情況下,以遊覽為目的的出行的確較少,不過為了公務、前途、生活奔波於旅途上的人們不在少數,「住宿」這個問題的解決,不管在明初還是與明中期以後都是一樣值得重視的命題。 「行」是人口流動相當重要的條件,明代的道路交通有流暢的驛傳系統與四通八達的商路系統,有人曾做過統計統計,太祖到宣德(1368~1435),明代全盛時期,全國設驛站1357處,約60~80里置一驛,驛道總里程不下9萬里。也有學者以《一統路程圖記》所載,詳細介紹隆慶年間(1567~1572)兩京至十三布政司,及以南北兩京、十三布政司治所為中心至所屬府的諸條驛路。驛路與商路縱橫交錯,織成遍佈全國各地的交通路線網,

這類交通路線經過民間日用類書的記載與傳播,成為明人的地理常識,是明人出遠門時重要的依據。交通繁盛的同時,旅途中必需的食、宿設施─「旅館」─漸漸的出現於交通路線上各個城鎮、碼頭、村落。人口的流動與旅店的成立,兩者是交相作用的過程。有了起碼的人口流動,才可能造成旅店的成立,而旅店的成立又可能促使人口流動得更形頻繁。 中國古代旅館的起源甚早,旅館的出現與政治需求、經濟發展、技術進步有關,中國古代最早的旅館為國家所置辦,《周禮‧地官‧遺人》載有一條制度:「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

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由此制度可見中國為行旅提供休憩、住宿之所及飲食招待起源甚早,《周禮》這段記載常為明代志書引用,作為驛館設置之依據,不過明代驛站提供服務的對象不若《周禮》那樣廣泛,畢竟明代往來於旅途中的行旅要比周代多太多。 本文所探討的主題:「旅館」,《中文大辭典》的釋意為:「客遊所居之所,今亦稱客寓為旅館。」「旅」字之釋意為:「旅,客也,與廬通。旅者,客寄之名,羈旅之稱,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謂之為旅。」「館」字之釋意為:「館,客舍也。按館為古時公家所設立以待賓客之所,今之旅館、飯館,皆沿此義。」「客」字之釋意為:「寄也,賓客也,旅人也,居處不定者。」由

此可知,旅館的定義範圍非常廣泛,凡是提供旅客休息、寄宿的處所皆可稱之旅館。狹義的旅館,是指專為贏利而開設的,具有商業性質的,能為旅客提供食宿服務的場所,以滿足社會需求為前提,以實現經濟收益為目的,能夠提供食宿等消費便利的專門性場所、設施和組織。狹義的旅館即是旅館業的行業範圍,現今之旅館業以性質而言,可分類為:過客旅館、公寓旅館、度假旅館、汽車旅館,皆是以利潤之獲得為目標。旅館事業是旅遊事業的一環,旅館事業包含較廣,即本文所探討廣義上的旅館,其中包含各種因不同的目的而設立、可供旅客投宿之處所,惟本文以住宿為討論重點,其他飲食、服務等項目討論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