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和陳建安的 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少年輔育院與明陽中學有何不同?也說明:... 事件之執行,又可分成訓誡處分、保護管束及感化教育之執行等項,少年刑事案件則以徒刑之執行為主。 1.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收容經各地方法院依據少年事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和平國際所出版 。

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兩岸與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洪文玲所指導 張雅玲的 青少年施用新興藥物濫用特性及其成因之研究-以毒品咖啡包為例 (2021),提出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E世代、毒品樣態、藥物濫用、新興毒品、防治宣導。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育安所指導 簡筱芸的 論性隱私權侵害之刑事評價-以散布性影像行為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性隱私權、性影像、色情報復、復仇式色情、未經同意散性私密影像、性自主權、羞恥感的重點而找出了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我在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之學習心得則補充:事件(非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得聲請附帶民事訴訟。若仍聲請者,為不合法之. 聲請,分案室看到當事人之聲請狀上寫了少調案號,就會知道是為少年保護事件而提. 起附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青少年施用新興藥物濫用特性及其成因之研究-以毒品咖啡包為例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問題,作者張雅玲 這樣論述:

21 世紀初以來,科技快速發達,國際交流率頻繁,在社會進步多元發展之下,造成毒品種類日新月異,衍生許多毒品犯罪問題,此情形不會因為世代變遷消失滅跡,也不會因為環境改變而被淘汰,反而因為E世代來臨,青少年型態與價值觀不同,毒品樣態及藥物濫用情形不減反增且更多樣化;所造成問題不在是單純的個人身心健康影響也會嚴重衍生出的社會犯罪行為。因此,為探究青少年施用新興毒品特性及成因,本研究經深度訪談相關專業人員之後,發現青少年初次施用毒品年齡落在高中、國中階段,而吸引青少年施用的毒品種類多為新型混合毒品咖啡包,甚至毒品侵入校園,傷害青少年外連懵懂無知的國小學生都涉毒,皆顯示毒品種類在青少年間有多元趨勢。再

者,當年齡愈小愈早接觸抽菸、飲酒、檳榔物質使用,而後之接觸毒品的頻率就越高;施用毒品行為是與毒同儕互動學習而來,因混搭毒品咖啡包價錢可及性、廉價性、流通性高、易取得、好攜帶、購買容易,深受年輕人喜愛。面對新興毒品價格較低廉且取得容易,危害也日益嚴重,所以,國人不應忽視此問題,而應深入探究青少年藥物濫用現況,瞭解新興毒品危害模式,不要讓新興毒品取得容易成為一時間藉口,並正視其危害嚴重性與影響性;透過本研究尋求解決之道,有效杜絕新興毒品危害。此外,本研究針對環境與家庭及我國藥物濫用預防政策四個構面提出相關 建議,一、加強對青少年防治宣導及推廣全民識毒;二、提升家庭與社區鄰里網 絡連結;三、建立青少

年正向休閒相關活動;四、增進相關法案審查,最後,期望 你我一起努力與發揮教育效能,徹底任毒品消彌於無形。

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問題,作者陳建安 這樣論述: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癮、黑吃黑、酒駕、神棍…… 是衝動、僥倖心態、精神失常,還是理性預謀? 走進時間收集器──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   本書深入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刑案,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   本書不是以刀光劍影、血腥殺戮的犯罪情節,來滿足我們對違法者的變態圖像,而是作者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對話,以及逼近

圍牆內受刑人生命的日常流淌。   ✦你想知道捷運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的犯罪動機嗎?   ✦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惡魔真的存在?道德感低落的人就會犯罪?犯罪也會有功能嗎?   ✦入監也是要花錢的?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監所的會客室都能看到什麼樣的故事?   ✦身為另一種狀態存在的人,死囚會想家嗎?死囚症候群是什麼?   我們常常會驚訝於一個好人,怎麼會做出壞人的事。     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矚目刑案,從北捷案、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小燈泡事件、臺大宅王情殺案、多起家暴弒親案與殺妻兒案、分屍案,以及因債務糾紛潛入女友家中勒斃母女二人案等震驚社

會案件,這類犯案者一反過往,多為單純、沒前科者,有些還是一路表現優秀的年輕人所為。   從好人變壞人的距離有多遠?   ■你可能會好奇:   為何平時看似「正常的人」、「好孩子」也會犯罪?   人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還是環境是影響人發展的關鍵呢?   難道真的有人天生毫無良知?   ➔也請你反思,如果犯罪很划算,如果誘惑、機會與負向條件都俱在時,你能保證自己不作惡?   ■你認為的「不智」是他的「合理」   當犯罪成為他們唯一解決問題的出口?        犯罪行為一定是出於破壞秩序嗎?弔詭的是,有時候犯罪者的暴力行為乃出於「道德」(moral)之名,認為自己是在恢復秩序,是一個

公平與正義的行為。一個黑道分子說,對方殺了我兄弟,我也殺掉他的兄弟,這很公平啊!家暴夫對其妻暴力相向,因為她做出讓他沒面子、不符合身為妻子該有的角色與責任行為,丈夫只是出於去教導、恢復角色秩序而已。   這些人可能都覺得自己的暴力行為沒有不對,甚至是一個再適當不過的懲罰。從這個觀點來看,他們才是站在「正義」的那一方。   要走進犯罪人的「內心」,我們必須試著換位思考,從犯罪者的成長過程中去認識他們的生命態度、犯罪情境及犯罪的動機與目的。   →→犯罪人哪裡想的跟你不一樣?   犯罪人通常為有以下思考特徵:   1 認知扭曲:擁有失真想法與解釋   2 敵意歸因:對他人懷有敵意的成見   

3自私自利的自我中心思考:自我中心、怪罪他人等卸責技巧   4 道德脫離:將該不道德行為劃在非關道德的領域,為巧妙規避內疚感等道德壓力   5 標籤理論:在少年時期別人對他的反應等,產生強大殺傷力,最後應證預言   →→是基於什麼心態讓他們犯下大罪?   ﹝高衝動性﹞:家暴犯、情殺犯、老人犯   ﹝滿足性慾﹞:連續殺人犯、縱火犯、性侵犯   ﹝尋求控制感﹞:連續殺人犯、性侵犯   ﹝成癮性﹞:毒癮犯、竊盜犯   ﹝僥倖心態﹞:酒駕   ﹝提升自我價值感﹞:幫派   ﹝金錢或性滿足﹞:綁架   ■身體最幽暗隱晦之處,是人心   預防犯罪,你務必讀懂──犯罪心理學   每當社會案件發生,你

只會跟著網軍鍵盤公審起鬨「殺之而後快」?   每當看到社會新聞,就想直接衝過去用私刑正義以牙還牙?   如果你不放下偏見,總視他們為洪水猛獸,只看到犯罪造成的惡,卻從來沒思考犯罪背後的社會病徵,那對改善社會毫無幫助。   ■誰都可能犯罪,誰都可能被害   犯罪「來」無影,「祛」無蹤;被害「祛」無蹤,「來」無影。犯罪和被害會在何時發生,又該如何預防和避免發生,沒有人能說得準;每個人皆要有自我被害保護的概念,你可以確定自己不犯罪,但無法保證別人不犯罪。   你曾經或是現在是加害者、受害者、加害人家屬、受害者家屬,還是「不知也不覺」成為其中身分之一。我們如何弭平社會撕裂的傷口疤痕?被害者要的

是什麼?如何讓被害者家屬選擇放下、捐棄仇恨,邁步往前走迎接新的人生?   這是我們的社會,你我都需要面對深談。眼不見為淨,不會讓犯罪與偏差問題消失,僅把壞人標籤貼上去,也不會讓自己周遭環境變得安全。沒有人生下來就想成為犯罪者,當然也沒有人願意成為被害者。惟有近看惡、了解惡,我們才能與「犯罪」共存,畢竟犯罪永遠不會消失! 本書特色   ✦特色一 ✦   以心理學為基礎,從華人本土文化、社會心理觀點,尤其搭配栩栩圖解和詼諧又不失嚴肅的平實語言,解析當代重要的犯罪議題與社會矚目案件。   ✦特色二 ✦   不同於過去相關書籍充斥著刀光劍影、腥風血雨的犯罪手法,作者以多年監所輔導與教學經驗,具

溫度且細膩的個體犯罪心理與社會結構觀察,呈現一個「人」的犯罪圖像。   ✦特色三✦   藉由深度剖析犯罪動態成因與犯罪人心理,期能降低社會大眾被害恐懼與預防犯罪,讓這社會在人們面對面時,展露的是微笑,而不是戒慎恐懼。 專文推薦   許福生|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教授   陳巧雲|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黃富源|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暨系主任   藤原進三|作家 各界掛名讚賞   Taco老師|海山高中國文老師   羊咩老師的追劇國文課 FB粉絲團|南山高中國文老師   沈雅琪|資深教師、神老師   林暘斌、梁芳瑜|國中老師、我們不只是老師FB粉絲團   洪仲清|臨床心

理師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黃子佼|主持人   楊士範|關鍵評論網創辦人暨內容長   溫芳瑜|風傳媒營運長   鄭俊德|閱讀人主編   蔡宇哲|台灣應用心理學會理事長、哇賽!心理學創辦人兼總編輯   潘展平|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大律師

論性隱私權侵害之刑事評價-以散布性影像行為為中心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差別的問題,作者簡筱芸 這樣論述:

  「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散布其性影像」之議題,因韓國N號房事件而開始在國際上受到廣泛關注,我國立法者對此亦提出了多種版本的修正草案,而本論文旨在確立該行為於刑事法中的評價,並為日後立法提供正當性基礎,以及規範內容之建議。  本文研究目的有三:首先,對於現行法律的適用進行考察,指出不足之處,以論證立法必要性的存在;其次,將此種行為定性為對於性隱私權之侵害。為了探討性隱私權之內涵,本文將之區分為「隱私權」與「性」分別從兩個面向進行描述與探究,並基於以往關於性自主權相較於一般自主權特殊性之討論,檢視各種詮釋方向與隱私權概念間相容性。最終,選擇自「性羞恥感」之角度,呈現出性隱私權不同於其他隱私權的特殊

價值,作為未來規範要件設計更為嚴格,賦予更高法定刑的合法性基礎。同時,亦有意從性羞恥的角度,界定性隱私權的範圍,作為未來構成要件解釋適用之指引。  最後就日後立法之問題,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係針對立法論述基礎與方向之思考,嘗試在論述上將父權與性脫鉤,將焦點置於「性」對於「人類」所帶來之壓迫上,以跳脫出過往討論性犯罪時,以女性主義者單一觀點,強調父權與性別問題的思考,所帶來之侷限性;二則係針對制裁規範,以法務部提案、立法者所提出各版本草案作為討論對象,就其中意見分歧之處加以探討,提出本文批判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