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總統門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彈劾總統門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畢成寫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和嶺律師的 憲法訴訟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東亞學系 林賢參所指導 王薾暄的 美國總統川普對外政策思維與實踐的研究-以貿易與同盟軍費分攤談判為例 (2020),提出彈劾總統門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川普、美國優先、貿易政策、同盟部署、零和觀點、國家中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蘇慧婕所指導 高國祐的 司法院大法官作為代位立法者?--以法律違憲宣告模式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憲法法院、大法官、代位立法者、違憲宣告模式、司法造法、權力分立、諭知、違憲審查、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彈劾總統門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彈劾總統門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為了解決彈劾總統門檻的問題,作者畢成 這樣論述: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大改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幫您穩固九成以上分數!★     感謝批踢踢、Dcard鄉民推薦本書:     宏典公民確實讓我覺得有掌握到重點,也有很多比較圖表來幫助理解和建立觀念。把這本讀通真的就可以掌握住90%以上的分數了……。     指考和國考公民內容差很多,尤其是法律科。 國考的難度難太多了,高中公民書只能應付60%國考內容。國考公民宏典寫最好,你如果買宏典的初等公民涵蓋98%考試範圍......。     「全新重點+法令修訂+重大時事+最新試題」四大補強要點完整導入。並針對最讓考生傷腦筋、但近年出題數卻逐年增加的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特別

加強「圖表」以及「範例」輔助學習,即使是經濟學新手也可輕鬆讀懂。全書內容完整而精要,編排清楚有條理......「讀得下去、記得起來」,助您穩穩答對9成以上題目!     ★2023全書大改版四大要點★     1. 最新命題重點完整導入:如破窗效應、社會企業(第三部門)、社會階層理論中之成就地位論/人力資本論、布迪厄四種不同形式資本、不分性別廁所(尊重跨性別者如廁選擇)、我國現行各項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政策整理、民主政治之「國民主權」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移送法辦」之意義、防衛性民主、外勞在台權益保障整理、民法之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政補償(COVID-19時

事議題)、生物多樣性[意義/範圍/實踐]、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及更多。     2. 讀到最新、最重要的法規:諸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國籍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法院組織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     3. 最新試題按章節落點收錄:讀完重點立即測試最新試題,答錯者回頭標記課文重點,學習成效即刻檢視。     4. 精簡篇幅-跟不重要的內容說再見:將較為過時、再考可能性過低之內容刪除。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張整理圖表都與實際考情緊密相關;要唸就唸「真正會考的重點」,不浪費你

寶貴的時間。     ★最新年度考題趨勢評析★     第一篇: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必要準備重點:   (1) 米德自我發展理論:重要他人與概括化他人(近年頻出)、參考團體。佛洛依德自我形成理論-本我、自我、超我的判斷。   (2) 艾瑞克森社會人格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最常考「青少年時期」。   (3) 臺灣最常見家庭型態-小家庭/核心家庭/夫妻家庭。   (4) 公共利益衡量標準:三大學說的核心主張(重要!極為頻出)。   (5)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共有財悲歌、搭便車問題、鄰避效應、社會資本不足(年年出題,第一篇Top.1重點!)。   (6) 團體:常考題型包

括1.各種團體分類(最愛考「非營利組織」)、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差異。今年考了有關「志願團體」的內容,本版特別增加要點整理。特別留意近年題型出現有關「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的比較,屬於比較細、容易混淆的內容,新版內容有加強說明,請讀者切勿錯過。最後,切記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可以有營利活動」,此亦為近年頻出主題之一。   (7)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順序、倡議、參與式預算制度。   (8) 媒體識讀:第四權、新聞自由權與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角色(注意「守門人」的概念)、閱聽人與媒體本身之反思。   (9) 社會階層化理論:「衝突論」最頻出(留意「階級再製」),其

次為功能論;「文化資本」不平等造成社會階層;布迪厄四種形式資本;社會流動。   (10) 性別平等(常考專有名詞):性別的分類、異性戀霸權、性別標籤、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化、性騷擾、性別偏見;另注意「性平三法」各自適用的範圍。   (11) 各種文化形式: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係、精緻文化、大眾文化、流行文化(最頻出)。   (12) 文化交流(常考專有名詞):涵化、雜揉、文化衝突、文化位階。   (13) 多元文化:多元文化的內涵、我族中心主義V.S.文化相對論、各項多元文化政策、我國原住民政策整理。   (14) 全球化與反全球化、全球在地化與在地全球化的比

較。     第二篇:國家、政府與政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國家:組成要素中之「主權(最高性&獨立性)」、國家的目的、國體與政體,我國現行國籍制度(國籍法第2條頻出)、國家統治正當性。   (2) 民主政治:民主理論〔最常考經驗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摒除多數決)、其次為多元參與民主理論〕、民主政治特色(責任政治最頻出)、民主政治與「社會資本」。   (3) 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政府與國家的比較(年年出題,重點中的重點!)。   (4)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總統之彈劾與罷免、行政院之副署權(近年極頻出!)、行政院與立法院

之責任關係與覆議案及不信任投票、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另留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之懲處權(最常考彈劾權)。   (5) 我國文官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重要常考!)、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混合使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6) 地方政府組織與功能:地方自治層級(相當頻出的考點、尤其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 選舉(年年出題,第二篇Top.1重點!):選舉四大原則、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一輪投票與二輪投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方式(特別留意「不分區立委計算方式」、「原住民立委選舉方式」)、

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杜瓦傑法則(三大規律)、杭廷頓之「雙翻轉測驗」、公民投票(常考提案人、適用/不適用事項、公民投票權資格、提案及連署人數門檻。)、選舉之法律規範。   (8)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的功能、政黨與利益團體之比較。   (9) 意識形態:左派與右派、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之比較、第三條路。   (10) 國際組織:我國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     第三篇:民主與法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憲法:憲政主義、防衛性民主、大法官與我國釋憲制度/審理流程(重要!年年頻出)、我國七次修憲要點、憲

法增修條文(最頻出者為第2、3條、以及五院首長產生方式、行政立法間之信任制度)。   (2) 法律的基本觀念:凱爾森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常考條文(留意:「條例」與「地方自治條例」法律位階不同!)、我國法律之制定(三讀)與修正、何人具「法律提案權」。   (3) 人民權利與義務:平等權(憲法第7條)、自由權(常考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自由、注意108年公布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受益權(常考經濟)、權利之保障(列舉與概括)、人權觀念的演進(留意「社會權」概念頻出)、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另特別注意近年常出現的

主題:我國憲法與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涵蓋外國人(包括外勞)」此一概念(注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外勞權益保障」此一主題,本版已為讀者做好整理表格!)。   (4) 民法與生活(公民出題數NO.1單元):民法主要原則(如物權法定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為能力類型、消滅時效制度、阻卻違法事由、發生債之四大原因、契約自治原則與限制(近年極頻出!)、智慧財產權(重要頻出!留意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結婚與離婚之規定、近親結婚之限制、婚約解除事由、夫妻財產制、親子關係發生原因(最愛考婚生/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繼承順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遺囑種類與要件、應繼分與特留分之

規定。   (5) 刑法與生活:刑罰的目的(應報/預防/綜合)、刑法之「責任原則」(近年新考點)、罪刑法定主義(包括其衍生出的其他刑法原則)、犯罪成立要件(注意「故意」與「過失」之差異與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刑期無刑、主刑與從刑、微罪不舉(不起訴與緩起訴)、「現行犯」之認定、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近年極頻出!)、「酒駕」之法律責任。   (6) 行政法與生活: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行為架構、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留意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行政制裁方式與行政契約類型(近年新考點)、另注意配合時事(COVID-19)而出現的「行政補償」主題。   

(7) 權利救濟(極重要單元!):調解/仲裁/和解之比較整理(適用範圍、效力、訴訟外/上和解…重要頻出!)、訴訟程序(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司法二元訴訟制度、審級制度、刑事訴訟主要程序與負責人、法官/檢察官之主要職責(重要常考!特別注意「交保或羈押≠有罪→僅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訴訟專有名詞意義釐清(公訴、自訴、告訴、告發、上訴、申訴-重要常考!)、對法院裁判不符之救濟方式、行政救濟三大途徑之意義(留意?「交通裁決案件」無須經訴願程序、?「稅捐爭議案件」須先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之時機、行政訴訟的種類、提起國家賠償之時機(留意國賠

法108年有部分修法)、校園權利救濟(留意大法官釋憲第684號內容)。   (8) 生活法律常識:《勞動基準法》有關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之規定已於111年再度上調。並請讀者注意107~108年期間該部法規大幅修訂之條文,本書亦特別為讀者整理修法前後比較表,幫助讀者快速比較,釐清修法前後差異。   而各部法規中,又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最為頻出,其次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機會成本(作為經濟成本之應用→極常出計算題!)與比較利益。   (2) 市場機能(一隻看不見的手)。   (3) 需求:需求法則、需

求曲線之移動、影響需求曲線變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正常財與劣等財)、需求法則之例外(季芬財與炫耀財)。   (4) 供給:供給法則、供給曲線之移動、影響供給曲線移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   (5) 市場均衡:均衡價格、供不應求與供過於求、需求與供給變動對市場均衡之影響(供需圖形重要,極為頻出!)、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及社會總剩餘。   (6) 生產:生產要素之流動(家計單位&廠商)、四大生產要素之內涵、生產可能曲線(曲線型態代表意義、各種曲線型態)、成本與利潤之計算、經濟發展要素(最常考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近年則考了企業才能與政府效能)

、國際貿易對進出口社會福利之影響。   (7) 外匯與貿易:升值與貶值的概念、匯率變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重要!最常考進出口)、主要貿易障礙(最常考「關稅」、近年考了「進口配額」)、近年另曾考出「貿易條件」與「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的題型。   (8) 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關係)》與《公平交易法(監督廠商)》重要常考條文〔留意有關七天猶豫期(實體店面消費不適用)與消費者「解除權」、定型化契約、無過失責任、獨占、結合行為、聯合行為之名詞定義,另「不公平競爭」態樣近年頻出!〕。   (9) 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寇斯定理。   (10) 永續發展(11

0-111年大量出題):永續發展概念、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生物多樣性」之意義 / 範圍 / 實踐、綠色消費、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   (11) 總體經濟(年年出題,第四篇Top.1重點!):GDP(定義與限制)、GDP與GNI(GNP)的差異、通貨膨脹/緊縮之影響(所得重分配、皮鞋成本、菜單成本;另注意「通貨緊縮」反而可能在未來逐漸增加出題)、失業者之定義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之計算、主要失業種類、痛苦指數、總體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愈來愈頻出!)、貨幣供給量之定義與內涵、凱因斯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   (12) 政府之職能:不同職能政府之角色(最常考守夜者與全能政

府)、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分方式與典型(重要極頻出!)、外部性〔定義、政府解決外部性(將外部性內部化)之處理方式→特別留意價格上/下限政策〕、租稅種類與典型(最常考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課稅原則(最常考受益原則、量能原則)、政府支出(最常考移轉性支出)。     公民這科在近年之所以被考生戲稱為「大魔王」,最主要的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公民的命題範圍「包山包海」,相對其他考試科目,命題委員很容易在題型上做變化;再加上收錄時事與各種比較、找碴題型,真的讓考生相當頭痛!而在這樣變化如此大的命題趨勢下,選擇一本內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的考試書,真的會對考生分數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本次2023全新改版之「初

等/五等 最新公民」除針對近年考題重點做全文內容之精要調整→將許多筆者認為較不合時宜、出題可能性低的內容刪除。當然也不忘再增加收錄考生最喜歡的「比較表」,藉此協助考生應付「比較題型」!此外,為了提升讀者的學習效率,本書仍然維持「雙色編印」搭配大量的「概念圖解」及「比較整理表」;幫助考生讓大腦經常保持在最佳學習狀態,更能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記得清楚、記得牢。可說是一次「盡心盡力」、「誠意滿滿」的升級改版!最後當然希望讀者能善加利用本書,考取理想公職。

彈劾總統門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2月17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Ot7p_NOd-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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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針對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上月煽動暴徒衝擊國會的彈劾案,在參議院中未能定罪,令特朗普成為美國史上唯一兩次避過彈劾的總統。在參議院本月13日的投票中,有57張贊成票,未達到定罪門檻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67票),有7名共和黨議員倒戈贊成特朗普有罪,引發了共和黨內部的爭議。而仍有43名共和黨參議員反對彈劾特朗普,反映美國社會的黨爭撕裂依然嚴重,特朗普的基本盤仍穩固,美國政治要走出撕裂的死局還遙遙無期。

蘋果頭條
警方周一(15日)拘捕一名男子,指他在去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涉嫌觸犯分裂國家罪,暫未被落案起訴。據了解,被捕男子被指涉及早前協助12港人離開香港,去年10月已經被拘捕過一次;有消息指涉及被捕男子的指控包括提供資助及安全屋。12港人去年底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後,內地官媒報道指「偷渡案」涉及「上家」的安排,策劃組織從香港偷渡台灣,香港警方表示會繼續調查。案中廖子文及黃臨福兩名未成年港人,已押解回港,其餘10人正在內地服刑。

東方正論
鼠去牛來,疫情似有放緩,昨日新增8宗個案,連續兩日確診單位數,政府隨即宣布有條件放寬抗疫禁令,惟需要裝設「安心出行」手機應用程式,多個行業可以重新營運,對商戶無異是難得的好消息,然而委實來得太遲。百業經過一年疫情摧殘,經營慘淡,部分行業更被勒令關門多時,錯過了聖誕新年旺季,然後又糟蹋了農曆新年黃金檔期,預計新春過後將出現倒閉潮。社交距離措施實施超過兩個月,政府終於肯「放生」商戶,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宣布,明日即年初七起,食肆可放寬至4人一枱、晚市堂食延長至晚上10時,其他限制維持不變。

星島社論
港股牛年首個交易日牛氣沖天,因本地疫情受控,買盤不斷湧入藍籌地產股,一度推升恒指六一九點至三〇七九三點,刷新二〇一八年六月中以來新高,收造三〇七四六點,勁升五七三點,六日累升一六三三點;科指紅盤高收兼破頂,收市漲百分之二點七報一〇六九四點。雖然北水要本周四(18日)才回歸,港股交投依然活躍,總成交額二一九七億元。投資界對後市樂觀,料上半年有望挑戰三萬三關。投資者憧憬本地疫情受控,「清零」目標更進一步,年初七起港府將放寬社交限制措施

經濟社評
在港府正籌謀下月開始接種疫苗之際,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昨建議緊急使用科興疫苗,意味下月將有兩款疫苗可接種。政府當前急務是盡快全方位做好疫苗宣傳工作,讓市民掌握疫苗正確資訊,提供誘因,並將接種安排的每個環節做得到位,務求高效和清晰,才有望增加市民接種的信心。在專家委員會要求下,科興過去幾天向港府提供進一步資料,委員會昨天再開會研究這些新數據,指科興推薦在接種第一劑疫苗,28天後再打第二針,製造抗體情況較好,令有效率由50.7%增至62.3%。

美國總統川普對外政策思維與實踐的研究-以貿易與同盟軍費分攤談判為例

為了解決彈劾總統門檻的問題,作者王薾暄 這樣論述:

美國第四十五任總統川普是一位備受關注的政治人物,其言行與美國傳統政治人物具有極大的差異性,尤其是川普倡導的「美國優先」原則,以美國利益至上為對外政策考量。本論文以現實主義作為研究川普「美國優先」原則的途徑,分別從川普的對外經貿政策與同盟軍費分攤談判探討川普如何展現零和觀點以及國家中心主義。川普執政時期啟動美國貿易保護關稅,引起一系列與其他國家的貿易磋商與談判事件,本論文聚焦於川普時期的美韓、美歐、美墨加、美日以及美中的貿易關係,檢視川普如何於若干對外貿易關係中展現美國優先原則、依循美國優先原則與其他國家斡旋,最後取得其合意的貿易結果。除了貿易關係之外,本論文亦探討美國優先原則如何影響川普與同

盟國家之間的同盟關係,川普建立同盟關係以利益作為出發點,特別是軍費分攤的相關議題。川普要求南韓、日本與NATO國家提高分攤軍費比例以及國防預算,皆是出於維護美國優先的政治行動,不過,也因為川普過度的主張美國優先導致美國與盟國的關係惡化。川普擔任美國總統期間,美國優先原則成為一大標誌,雖然川普並未成功連任總統,但是其表示不會放棄競選總統,因此,美國未來的對外貿易政策與同盟部署將隨著川普的政治動向產生變動。

憲法訴訟法

為了解決彈劾總統門檻的問題,作者嶺律師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專注於國家考試面向之考用書籍,因應憲法訴訟法此一新制將取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成為實務、學說、考試熱區而作。   作者撰寫本書,一來遵循「輕薄短小」的效率原則,使讀者迅速掌握憲法訴訟法之重點,於書寫過程中,涵蓋學術文獻之精華,另外也大幅度援引「立法理由」,使讀者不必再花時間查閱。二來遵循「緊密相扣」的書寫原則,若與權力分立、基本權利、公法學之其他概念,能收融會貫通之效者,亦加以解說。   雖然在2021年的國家考試,仍可能不會直接針對憲法訴訟法出題,然而在國家考試採取四百分門檻的情況下,最好的應對策略應該是掌握其規範之重點,故一本適合的考試書籍,必須於此

掌握「輕薄短小」之原則。   本書特色在於爬疏大審法重要爭點,使之與憲法訴訟法對照,節省讀者收羅資料之苦;另於適當處穿插行政法學之相關重點,以因應近年來國考「公法一體」之現象。近年來憲法與行政法學匯流之現象更顯普遍,諸如「大法庭新制(行政法學法源篇;憲法學判例、決議相關爭議)」、「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行政法學行政訴訟篇,憲法釋字第742號解釋相關問題)」、「特別權力關係之打破(行政法學行政訴訟篇,憲法釋字第784號、第785號解釋)」。除此之外,尚有大量之大法官解釋、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以及憲法訴訟法,作者針對個別主題,均有著作陪伴讀者應對國家考試。   本書之主要打擊對象乃「憲法訴訟法

」此一新法律,而本書將基於作者本身對於公法學之涉獵,包括著有《行政法爭點解讀》、《行政法學說與實務對話解題書》、《行政法(概要)好好讀》、《行政法(概要)測驗題好好考》、《憲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五書之研究,在適當處進行憲法學與行政法學之匯流,使讀者可以融會此二科目,以更能因應近年國家考試,進而增強應試能力。 好評推薦   【本書推薦文】考取109年律師   這本書有幾個優點:   1.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司法院與眾多學者不斷召開各式研討會與撰寫各類文獻,期待協助我國司法面對此等制度,減少轉換期間的陣痛。而在當今的時代背景下,本書也承擔了此項任務,協助未來的法律從業人員認識《憲法訴訟法》

的內涵以及特殊性。   2.本書討論範圍相當開闊,從《憲法訴訟法》本身為起點,在「第一部分」詳盡的說明本法的特殊性與重大變革,並在「第二部分」另論本法對於其他法領域的影響。作者以淺白的用字與說理,讓讀者容易理解並認識《憲法訴訟法》內涵與學者見解精髓,協助讀者面對國家考試之憲法訴訟問題。因此,釋憲制度轉變之際,本書其實相當適合學生讀者們,體會《憲法訴訟法》相關爭議。   3.本書援引相當多實務與學說的討論,詳細說明裁判憲法審查的內涵、特色,與運作方式,並以淺白的文字解說深澀的學說見解。說理過程中,也不忘不斷呼應與比較新舊法制的差異,以及對其他法領域的影響。   4.本書的寫作也不忘憲法訴訟

的各類獨特訴訟類型,以及其中爭議。這些訴訟類型在準備上往往曠日廢時,需要比較大量實務資料與見解,不過本書卻協助讀者省去心神,將精力放在學習而不是單純的資料蒐集與整理,這毋寧是對考生的一大福音。

司法院大法官作為代位立法者?--以法律違憲宣告模式為中心

為了解決彈劾總統門檻的問題,作者高國祐 這樣論述:

如何畫出違憲審查者及立法者之權限範圍,實為司法違憲審查機制之永恆難題。而此一難題在大法官作成之諭知有形成規範並且替代規範之性質時,則顯得更為棘手。本文之研究客體即聚焦在此種「以解釋替代立法之諭知」,嘗試分析並評價此種解釋宣告模式是否逾越權力分立之界線。而核心之問題意識即在於,「違憲審查者」之角色除作為「司法者」外,得否具有形成規範之功能而作為代位之「立法者」?又若可以代替立法者,大法官又應如何代替立法者?  對此,本文從違憲審查者之權限出發,確立規範賦予了大法官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確保國家權限劃分之功能任務。如此,大法官作為違憲審查者,一方面具有「審判機關」之地位發揮解決爭議之功能,另方面亦具

有「憲法機關」之地位而確保並落實憲法作為最高規範之拘束力。而基於如此之雙重地位,大法官解釋之「執行」即不再僅止於對法院給付判決之狹義執行概念,毋寧為對於憲法法院裁判結果之落實及貫徹而言。簡而言之,即為對於合憲法律狀態之落實。而對此之落實,從客觀法律角度觀之,為對於憲法秩序之「事實上」維持;從主觀權利角度察之,則為對於人民基本權之「實際上」保障。是以,為使憲法作為有拘束力之最高規範不僅為空談,大法官即應具有能夠實際上有效除去違憲侵害、並且回復合憲狀態之規範形成權限。  而進一步之問題為,司法者如此之規範形成權限是否與權力分立原則相容?對此,本文從功能法之論述取徑出發認為,權力分立之目的在於使國家

決定應盡可能正確地被作成,以落實對於基本權利之保障,因而容許國家機關間權限之分享以及合作。然而,如此並不代表權力間並不存有界線,其界限在於,在功能上該憲法機關仍得以繼續維持其應有之通常領域之權限及責任,而不會使任何憲法機關獲得全面凌駕於其他機關之獨斷地位。而於大法官作成替代立法之諭知時,立法者仍得保有其立法以及修法之權限,只要其嗣後再為立法或修法即可立即贏回對於規範之主導權。是以,在此之下,賦予大法官具有形成規範之權限並無違於權力分立。相反地,當大法官諭知之內容造成對於立法者地位之長期或永久壓制時,即難以免於違反權力分立之指謫。而對此事實上則連結到了本研究第二層次之問題意識,即大法官作為代位立

法者如何可能之問題。  就此,本文基於對我國司法實踐之觀察,針對大法官有為替代立法諭知之案件,歸納整理為五個部分──「平等授益範圍之擴張」、「人民給付請求之創設」、「人身自由侵害之調整」、「程序保障義務之落實」以及「憲法訴訟制度之建構」。並嘗試透過相類案件之對比,以分析大法官形成諭知背後可能之理由。進一步透過理由之分析及證成,嘗試抽繹出可能之規則,作為未來檢驗大法官替代立法諭知正當性高低之標準。  最後,本文綜合全文所提出之評價規則,而發展出類似於比例原則之操作模式。針對「替代立法諭知作為手段」與「達成落實基本權保障此一目的」之手段目的關聯性,提出不同層次之審查重點,並對於違憲宣告模式有以替代

立法諭知部分之類型化進行重構。希冀能藉由審查模型之建立,提供未來於評析大法官有以諭知為替代立法之相關解釋或裁判時,檢驗並評價個案中大法官是否已經逾越了權力分立界線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