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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所指導 阮昱升的 我國行動支付法制及其未來發展方向之研究 (2021),提出愛爾達android tv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科技、行動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證、電三方支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李仁淼所指導 郭駿璿的 行動應用程式與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2017),提出因為有 智慧型設備、應用程式、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個人資料的重點而找出了 愛爾達android tv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愛爾達android tv,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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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動支付法制及其未來發展方向之研究

為了解決愛爾達android tv的問題,作者阮昱升 這樣論述:

行動支付起初於我國使用之頻率與人數不多,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還是以現金支付為主要之支付模式,縱使我國政府極力推動行動支付作為我國消費者支付上的新選擇,但大多數的消費者們還是不買單,而此種情況來到了2020年的COVID-19疫情後全都變了樣,因COVID-19疫情迫使消費者們開啟無接觸經濟的大門,這就使行動支付成了當今支付模式的新寵兒。本研究主要以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行動支付三大架構策略為研究範圍,而探究其現況、法制與未來發展。在現況上,我國擁有良好的行動支付之軟硬體基礎環境,然在個人資料與隱私的安全保護上似嫌不足,此需待各方積極改善,而此則攸關法制面的制定。而在應用場域面與體驗行銷面則是拜COVI

D-19疫情之賜,應用場域從原先的集中在大型商家中、外送平台與APP平台上,轉變為小型商家亦稍稍的有意願增設與接受行動支付,然要實現無現金社會則需使小型商家全面導入行動支付才可。體驗行銷乃是從原先有規劃策略的欲使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然實際成效沒有想像中來的好,轉變為大眾有點半強迫式的認同與支持行動支付,故此當今的行動支付業者不再著重於知名度上,而是著重於消費者的忠誠度上。本研究建議未來在發展行動支付上,基礎環境面之法制面應著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的安全保護,以解財政部監控著業者與消費者的所有交易資訊。應用場域面則應多立足於小型商家的角度來思考要如何幫助他們增設與接受行動支付,以免疫情過後其棄行動支

付之用。體驗行銷則應創造與消費者多方面的連接,使消費者在選擇行動支付上能更加忠於使用單一行動支付。

行動應用程式與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為了解決愛爾達android tv的問題,作者郭駿璿 這樣論述:

智慧型裝置搭配網際網路及應用程式的應用,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伙伴。人們往往只著重於享受科技所帶來的便利,卻忽略自身之個人資料即為此等便利之交換代價。個人資料保護所涉之基本權,論者往往從隱私權出發,並延申至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然而隱私權、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相互間之異同,普遍未受到學術的廣泛討論,甚至繼受母國也常未有細緻之區分,於我國亦有相同現象。名稱使用上之紊亂現象,究竟為混用亦或誤用,有必要藉由重新檢視各基本權利之內涵以利區隔。然而隨著網際網路及通訊技術的發展,一旦當事人交付他人自身資料,即可能迅速地被散布、儲存或複製;另科技的發展具有其專業性,當事人處於專業資訊不足的地位下,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過程透明度略顯不足。以上情形皆突顯出資訊自決權之作用在科技進步的環境下已漸貧乏。 就資訊自決權之保護,我國於參酌國際組織間之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及外國隱私權保護之相關法例後,完成修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在面對通訊、大數據等新興技術時,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足以應對,則尚存疑問。為能順應科技產業為個人資料保護所帶來之風險,國際間之法制早已有相對應之變革及補強措施,反觀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仍躊躇不前。為能在使用智慧型裝置及應用程式過程中有效保護資訊自決權,自應就基本權利面至實務運用現況逐一檢討現行個人資料之保護及執行上有無應注意及進步之空間。本文研究之目的乃在於跟上當前國際對於

資訊自決權保護之潮流,借鏡外國法例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文件,在符合我國法制與實務執行面下,改進或修正智慧型裝置及應用程式所涉資訊自決權保護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