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文物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隆志,林逸帆,石文誠,鄭螢憶,蘇峯楠寫的 致福爾摩沙套書(跨越世紀的訊號1+2) 和AliceProcter的 誰的博物館?:讓殖民史現形,揭開頂尖博物館避而不談的暗黑故事&觀看思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博物館也說明:關於博物館的明確定義,一般普遍採用的是國際博物館協會(International ... 因此凡是值得一看、具啟發性的展覽館、美術館、文物館、動物園、植物園、天文台、陳列室…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貓頭鷹 和原點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廖元豪所指導 余芳珍的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以國際公約與美國文化資產法制為比較對象 (2013),提出文物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文化資產、文化遺產、智慧財產、原住民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傳統藝術研究所 江韶瑩所指導 葉芳芸的 論博物館展示中的文物從實體到虛擬 (2008),提出因為有 數位、博物館、展示文物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物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十方佛教文物】六字真言+太赫茲手珠6mm(大悲咒加持108遍 ...則補充:推薦【十方佛教文物】六字真言+太赫茲手珠6mm(大悲咒加持108遍以上), 聚集財富因緣, 智慧與喜悅的象徵, 帶來好運momo購物網總是優惠便宜好價格,值得推薦!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物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致福爾摩沙套書(跨越世紀的訊號1+2)

為了解決文物定義的問題,作者張隆志,林逸帆,石文誠,鄭螢憶,蘇峯楠 這樣論述:

閱讀歷史,讓我們理解過去,定義自己是誰,史料則是通往歷史真相的道路   現今在尋找自我認同的路上,台灣史寫作再次進入繁盛時期。貓頭鷹《跨越世紀的信號》系列,計畫以一冊一史料,如書信、照片、地圖、公牘文書等,延攬新生代史家共同詮釋島嶼的新歷史。本系列已出版第一冊以書信為題的《跨越世紀的信號:書信裡的臺灣史》。第二冊以「日記」為主,從荷蘭時代到戰後時期,重新詮釋九個歷史片段。日記通常會反映記主當日的所記所聞,因此常可見一些特殊經歷和奇聞軼事,大至國際局勢,小到人際關係,各色各樣的豐富材料,為重新認識臺灣歷史提供不同的視角。   【跨越世紀的信號:書信裡的台灣史(17-20世紀)】   以「書信

」為題,從荷蘭時代到戰後時期,重新詮釋八個歷史片段。「書信」是過去人與人之間往來的重要媒介,既承載事件、記述當時局勢,更埋藏個人情感、認知與思想。舉例來說,從荷蘭長官的書信,我們得以回到近代初期北臺灣的族群活動,一探冰冷大王的神祕領域與淡水地區的禁忌之山。葉榮鐘寫給妻子的溫暖家書,反映日本時代追求民主之路是如何地艱辛曲折。兩張寄自菲律賓的戰時明信片,講述這些「為了國家」前往南方的台籍日本兵的戰時經驗,最後這些明信片也成了他們給家人的遺言。柯旗化是臺灣50年來最暢銷文法書《新英文文法》的作者,身處獄中,僅能收到孩子用注音符號寫來的家書,正是記錄白色恐怖時期拆散無數家庭的例證。   本書的八段歷史

,是個人的小歷史,也是描繪大時代的吉光片羽。這些留給後人的史料,不僅傳遞各時代的「信號」,更是一段段生動且充滿人味的「台灣故事」。因此,我們希望更正視史料的價值,以史料為憑,重新解讀臺灣史。書末特別收錄「史料解析與歷史寫作」單元,介紹各時代重要或遺珠史料,以及分析如何運用史料撰寫歷史,供歷史愛好者搜查史料和書寫歷史之用。     【跨越世紀的信號2:日記裡的臺灣史(17-20世紀)】   本書九篇日記出自不同背景的人物所有:   荷蘭人與原住民的黃金貿易:荷蘭東印度公司員工日記揭開神祕的東海岸原住民部落,傳說中的產金之地真的有大量黃金嗎?宛如格列佛遊記般大開眼界的經歷,背後又是由哪些商業利益驅

動?   林爽文事件中的利益盤算:轟動全台的林爽文事件,對某些人來說卻是翻身契機,原本從事走私貿易的鹿港林家如何藉此轉型為叱吒兩岸商界的知名商號?   清帝國統治下的歸化與圖謀:來自中國的清帝國官員,為何能識破「歸順天朝」的番人背後真正的目的,帝國的理番政策又能否順天應民?   馬偕眼中的清代臺灣:身為一名清代旅人,在旅店裡要和黑豬一起住,路上則有各種交通不便與危險。從馬偕博士的日記,一窺清代傳教狀況、部落生活,以及如何平安抵達目的地。   文武雙全的胡適之父:胡傳是清帝國治臺的末代官員,他的日記又記載了哪些官員日常、為官之道、仕途險惡,以及透露了哪些甲午戰前的政情?   反殖民運動裡的風暴:

一場因薪水不公而起的社內風暴,讓反殖民運動的指標媒體《臺灣民報》,即將面臨奪權風暴,甚至預告了臺灣民眾黨的內部分裂。   仕紳之妻不平凡的日常:林獻堂之妻楊水心,是日本時代的仕紳之妻代表,她的旅行與公益活動得以讓我們一窺當時上層社會婦女的生活。   卑南族青年Kelasay的戰地見聞:在帝國的號召下到了南方戰場,與反攻的美軍展開游擊戰,他的戰地見聞記錄了二戰最激烈的時刻。   戰後外省移民的落地生根:他們初來乍到,在臺灣經歷前所未有的新奇體驗,也感受到家鄉與此地的差異,他們的思鄉之情,以及身處異鄉所面臨的困境,都得依賴同鄉互助,才能在這塊新土地生存下去。   本書的九段歷史,描繪了個人歷史,也

傳達了時代的脈絡。書末還特別收錄「史料解析與歷史寫作」單元,介紹各時代重要或遺珠史料,以及分析如何運用史料撰寫歷史,供教學或歷史愛好者搜查史料和書寫歷史之用。

文物定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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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網紅化的城市慶典:藝術與標案宣傳的不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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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以國際公約與美國文化資產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文物定義的問題,作者余芳珍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5月26日公布施行,其後進行了七次修訂:1997年1月22日第一次修訂公布、1997年5月14日第二次修訂公布、2000年2月9日第三次修訂公布、2002年6月12日第四次修訂公布、2005年2月5日第五次修訂公布、2011年11月9日第六次修訂公布、2016年7月27日第七次修訂公布。前四次為部分條文修訂,第五次是首次全面性修訂,第七次則是第二次全面性修訂,亦是1982年立法以來,修訂範圍最廣的。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未直接涉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層面,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係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

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並未含括古物與古蹟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於2017年7月18日訂立,然而其保護客體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卻有重疊之處。因此,「文化資產」(cultural property)與「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之間的差異為何,是本論文寫作之源起。本論文採取比較法視角,從與文化資產相關之國際公約與美國法著手,析論「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之差異,進而分析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特殊性,冀望能提出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護之可行修法建議。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英譯為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

vation Law,“cultural heritage”一詞譯為「文化遺產」,意為以祖先傳承為核心,保護值得保存傳世於後代的文化。「文化資產」英譯為 “cultural property”,承載財產權的意涵,目的為保護所有權人的權利。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具有濃厚的財產權性質,因此英譯部分,有需再斟酌之必要,以確立「文化資產」的法律定性。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發布施行之前,關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200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為關注此議題的第一部法律。若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施行時間重疊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兩相對照,前者權利

主體為原住民族,但保護客體方面,兩者卻近似度甚高,亦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智慧創作」要如何與「文化資產保護法」之「無形文化資產」做一區隔,有詳加闡述之必要。若將權利主體限縮為原住民族,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相較,雖然兩者皆以保護原住民族文化為立法宗旨,然上述疑義仍存在,亦即兩者之保護客體互有相涉,此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立法理由已有明文。雖然該條文規定,「若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前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認定登記為傳統智慧創作者,其保存者以該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為優先。」但若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前未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

例認定登記為傳統智慧創作者,如何區分原住民族文化成果表達與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此牽涉到適用何種法律規範保護之,須進一步審慎思慮。本文認為,同樣是以保護文化為要旨的智慧財產,其與文化資產的差異,在於智慧財產著重於作品與知識的商業開發,與標的物流通的掌控,具有「公共所有」(public domain)的特性;文化資產主以保護有形(tangible)文化,所有權保留(retention)、返還(repartition)與保存(preservation)是為主要議題。不過,由於傳統知識與文化表現亦為智慧財產之保護標的,在原住民族文化保存方面,與其區分「智慧財產」與「文化資產」,或許以「文化遺產」統攝

之,更能突顯原住民族「集體所有權」(collective ownership)之概念,以及其文化之祖傳特色。修法建議方面,本文提出以下方案。第一,「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皆以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為立法宗旨,但兩者的保護客體,也就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智慧創作」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之「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有所有相涉。此重疊之弊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立法理由已有明文。本文認為,若從「智慧創作」具有再製與非專屬性之特質,「文化資產」的特質為「不可共量性」,做為兩者區別之立論基礎,亦即前者以市場價值為首要關注,後者以文

物的保存、維護、鑑定與返還為主要重心,或可對兩者提出更為明確的劃分。第二,在原住民族文物定義方面,由於原住民族對於「古物」時點之定義,未必與漢人相同,宜與原住民族會商,進而立法以保障原住民族文物之保存與維護。第三,關於原住民族文物返還議題,在國際法方面,1995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委託國際私法統一協會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與2007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皆對該議題提出相關規定。在美國,1989年「國立美洲印地安博物館法」允許史密森學會蒐藏的原住民族文物歸還予美國原住民,此為國會首度認可美國原住民族有主張文物返還的權利。1

990年「美國原住民族墓葬保護與歸還法」進一步擴及至所有受到聯邦資助之機構、博物館與大學,對於原住民族文物返還制定更詳盡之法定程序。而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皆未對原住民族文物返還議題有所規定,宜參照上述國際法與美國相關法律,訂立相關法規。第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智慧創作者必須具備原住民族身分。雖然此項條文之立法目的係保障原住民族生計,然而,由於原住民族之族群劃分係沿自日治時期官方觀點,深具濃厚的政治色彩,該條例以「文化本質論」之視角,也就是預設各個族群有其獨特的文化,做為保護原住民族文化之立法基礎,不僅與各個族

群有文化挪用之現象相去甚遠,亦易造成各族群文化僵固之弊。因此,在保護原住民族文化,藉以保障原住民族生活,與各族群文化相互激盪出更多的創意,進而增進市場潛力,如何在兩者之間求取平衡,為修法可供考慮之方向。第五,關於文化資產保存之程序,雖然人民或團體可以主動提報,但是文化資產的調查權須由主管機關委託才得以行使,也就是人民不得獨自行使之。而審議會的具體運作方式,由於係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恐造成行政裁量權之恣意;因此,審議委員會之選任,若設置一定比例的公民席次,在審議會最後決策階段開放民眾旁聽,以及文化資產局訂立具體之公民旁聽要點,尤其是「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雖然對於原住民在審議會代表席次

已有明文規定,但公民旁聽部分,亦應給予原住民相當的保障席次,如此可避免專家學者獨佔文化資產保存之發言權,從而使得文化資產保存議題淪為專業人士,甚至是政治競逐權力爭奪之場域。第六,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英國與美國皆採取國民信託制度,促使全民戮力參與。臺灣目前雖無國民信託制度,不過,以「信託法」第六十九條之「公益信託」實踐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乃為可行之方,並且可參考經由「信託法」第六十九條「公益信託」所訂立之2002年公布的「文化公益信託許可監督辦法」,與2003年公布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監督辦法」,作為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立法參照。第七,原住民族為臺灣文化的一部分,若要落實臺灣主體性思維,認

識原住民族文化乃各級學校教育之必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十六條雖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特殊性之教育推廣有所闡述,但若明確規定各級學校教導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知識的每週教學時數,有助於國人理解原住民族文化與思維之殊異性。

誰的博物館?:讓殖民史現形,揭開頂尖博物館避而不談的暗黑故事&觀看思辨

為了解決文物定義的問題,作者AliceProcter 這樣論述:

我們與博物館的距離,再進化! 深具啟發性的殖民正義書寫,引領博物館走向未來 觀看權力 VS 典藏正義的思辨之旅   誰有權利持有文物,訴說它們的故事? 羅浮宮、大英博物館……是記憶之所,還是記錯之所?     澳洲女孩的「不舒服藝術導覽」   讓殖民史現形,還原帝國遺忘的人、事、物   揭發這段遮掩美化的黑歷史   ▌訴說頂尖博物館避而不談的掠奪故事 ▌     更帶你認識為人類尊嚴、公平正義創作的當代重量級藝術家   Andrea Fraser|Kara Walker|Michael Parekowhai|Daniel Boyd|Micheal Rakowitz     這是一本關於同理

心、理解、疤痕,以及如何學習與它們共處之書   ==看社群媒體如何改變了我們使用博物館的方式==   創造過去與未來的批判性對話,   讓未來博物館更具民主性、包容性和多音性     「你必須先挑戰你的歷史,才知道該如何挑戰它的遺產。……   今日沒有任何一個人的存在不受到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的形塑。……   我們用故事定義自身,並為我們的努力播下未來如何被記憶的種子。」     ▌大英博物館根本一點都不英國?!?!!     所有自稱為探險家的人,可能是某些人眼中的入侵者。大英博物館和羅浮宮有哪些掠奪而來的收藏?這些頂尖博物館有哪些避而不談的黑歷史、不可告人的驚悚故事?     ˙艾爾金伯爵「

收購」巴特農和衛城神殿上的浮雕帶回英國,遭希臘抗議至今仍不願歸還。     ˙1772年大英博物館花了約今日的3600萬台幣,進行第一次古物收購,收藏全部來自英國駐那不勒斯大使漢米爾頓,他如何利用特權壟斷古物輸出,透過經銷滿足自己並貼補收入?他的收藏行動如何助長日後千百件南歐東歐文物被送往北歐的博物館?     ˙曾經熱門的埃及學,是否為建立在帝國主義和英法敵對脈絡下的產物,我們以為的探險英雄是否其實是美化的盜墓者,奉行「誰撿到就是誰的」考古學,把重要的文化遺產當紀念品強行帶走?     ˙東印度公司的商人皮特不擇手段得到的大鑽石,日後先後淪為路易十五和拿破崙的政權敘事,他因為在印度積聚的財富

,讓家族順利進入國會官拜首相,但鑽石的故事今天卻被世人淡忘,成為羅浮宮沉默的歷史證物。     ˙發現澳洲的庫克船長,在他登陸250週年,澳洲政府依然大舉紀念。他是理性時代偉大開明的拓荒先驅,還是導致原住民種族滅絕的入侵者?     ˙麥伊是我們所知的第一位造訪英國的太平洋島民,但今日我們幾乎不記得他。為了遠大的科學目標,他成為踏上英國的活標本,被成功教化成英國人眼中「高貴的野蠻人」。     ˙曾是蘇丹的珍奇文物,一個代表著印度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強有力象徵,在被東印度公司掠奪後,今天成了新奇玩具,甚至被複製成商品,讓昔日殖民血腥全然消音?     ˙紐西蘭國家博物館估計,有六百件毛利人遺體殘

骸及風乾頭顱,依然為機構和私人典藏持有。讓人物淪為文物是否有失人性?今天我們該以何種同理方式對待這些原該被保存在神聖領地的人類遺體?     ▌挺身而出,誰的博物館?     一位澳洲女孩為何在倫敦進行一場又一場的「不舒服藝術導覽」?為何攻讀藝術史的她充滿挫折?為什麼近十年來博物館比以前更常成為抗議的焦點?她為何投身書寫這段讓殖民史顯影的博物館故事?她為何樂見在每年的原住民日,由原住民接管紐約的美國自然史博物館進行導覽?博物館為何開始收藏抗議標語,為恐怖攻擊的致意悼詞建檔典藏?身為白人,為何她無法事不關己地看待歷史?     「身為受益者,讓自己被悔恨與罪惡淹沒,對誰都沒好處。你能做的,就是不

斷追問,你如何感受那些好處。那些好處由誰付出代價?英國博物館裡擺滿從殖民地搶來的文物,掛滿用殖民財富買來的畫作,充滿了帝國權力的再現。它無處不在,只要你尋找。」     於是,她開始挖掘這段黑歷史的寫作計畫。     之所以寫這本書,源於作者2017年6月開始進行的「不舒服藝術導覽」,討論藏於某個博物館的文物──它們是怎麼去到那裡,以及它們在不同的時代如何被用來講故事。她的導覽源自於一股挫敗感,當時她剛花了三年時間攻讀藝術史學位,這個學位完全漠視殖民史與帝國史,但博物館與藝廊卻正是由這兩種歷史打造的。課程中唯一和大英帝國藝術有關的單元竟是選修。她見識到英國歷史課程的各種缺陷。學童讀了都鐸王朝和

維多利亞時代,這是英國奴隸貿易的起迄時代,但沒碰觸兩者中間的暴力侵略與戰爭,以及大英帝國的崛起與創建。     ▌反省&反思,觀看的方式永遠不只一種     博物館是一個我們可以在那裡發現和講述故事的場所。它不是唯一的知識之家,但裡頭往往有一套國族的認同課程,偏愛優勢和主流敘事。出現在博物館裡的故事,沒有一個是偶然的。有某個人挑選了每一件展示文物,為它分類編目,將它放置在展台上方或玻璃後面,有某個人撰寫說明牌。我們得牢記,無論多隱形,博物館裡確實有某個人在引導你的參觀路徑,形塑你的詮釋,挑選你可以看什麼和如何看。     本書分為四篇,每篇描述一種不同類型的典藏或藝廊,帶領我們看見背後的脈絡:

  ˙宮殿型:緬懷它偉大的創建者   ˙教室型:反映教師們偉大的抱負   ˙紀念型:收容那些貢獻之人   ˙樂園型:重視體驗和裝置,帶領我們沉思反饋     我們看待文物的方式從來不是客觀的:它受到我們的身分、我們的經驗以及我們被教導的世界觀所形塑。沒有任何兩個人會以一模一樣的方式觀看藝術。本書以可在這四種類型博物館中的找到的文物為基礎,探討更大的歷史與認同問題,探討這些觀看與提問方式,以及隱藏在它們後面的概念與意識形態。身為一位積極投入的博物館參觀者,期待你我謹記,博物館是一個裝了物件的方盒子,那些物件是由一名或一群收藏家擺在裡頭,並將它們當成完整的內容呈現出來──所以你要自問:     

˙其中少了什麼?我們是透過誰的眼睛觀看這個故事?   ˙這則歷史如何被搓揉竄改,剪貼成一則敘事?   ˙又是「偉大白種男性」的老套路嗎?   ˙博物館的董事成員,是否為既得利益者,想藉此洗白公共形象,我們如何不成為共犯結構的一員?   ˙我們學習的觀看方式是文化的產物,還是本能自覺?   ˙我們繼承了什麼?有什麼負擔或特權?   其中故事,等你揭曉。   口碑推薦     王廷宇|輔仁大學博物館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王俊傑|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   宋世祥|【百工裡的人類學家】創辦人   郭怡汝|「不務正業的博物館吧」版主   黃貞燕|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曾少千|國立中

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教授   焦傳金|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   劉惠媛|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理事、博物館美學散步主持製作人    顏擇雅|作家,出版人   cheap|Youtuber     王廷宇|輔仁大學博物館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作為一本讀起來沒有壓力的書,本書實際上從案例中帶出了很多博物館、美術館領域值得嚴肅思考的話題。例如書中的精彩句子:『典藏是政治行為,並創造文化成果。』」     宋世祥|【百工裡的人類學家】創辦人   「當代博物館正在興起對於殖民時期典藏的深刻反省,《誰的博物館?》帶我們重新審視今日博物館的藏品背後的黑暗以及對於收藏正義的思考。」     郭怡汝|「不務正業的

博物館吧」版主   「博物館並非中立,也不純然沒有暴力與掠奪,這些可能深深地存在於藏品的來歷。這本書幫助觀眾反思博物館中受人尊敬、崇拜的物件,揭示其隱藏的歷史,引導我們發掘、辯論與正視,來促進一個更加尊重、全面及公平的博物館。」     黃貞燕|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博物館不是一個客觀而中立的場所──覺察並面對這件事,是讓博物館當代意義往 前走的關鍵。」     劉惠媛|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理事   「讀藝術的故事看文明的發展史,博物館是世界劇場,理想與現實共治。」     cheap|Youtuber   前幾年來台灣展覽的圖坦卡門,當時我看到許多家長帶著孩子排隊,並

難掩興奮之情,當時我與這些人一樣,覺得能在台灣看到這種國際級的展覽,實在是十分幸運,但看了展覽後有些失望,內容實在太過表面,甚至有點譁眾取寵,相較於看到木乃伊感到興奮,我覺得應該更深層的去了解或是教育孩子,木乃伊背後殖民掠奪的故事,或是古埃及人他們對於生活、文化和死後世界的態度,而不是表面華麗的木乃伊而已,另一方面,博物館一直被認為是基於服務社會,向大眾開放,是教育、研究、寓教於樂的好場所,但實際上一些博物館也是文化滅絕的幫兇,對於全人類的文明遺產,有著不可抹滅的傷害,這些背後的故事,本書都將為我們娓娓道來。

論博物館展示中的文物從實體到虛擬

為了解決文物定義的問題,作者葉芳芸 這樣論述:

順應科技發展後所帶來的資訊革命潮流,數位化的運動正在全世界蓬勃發展,博物館界不例外地也搭上這股熱潮。對實體博物館、人與社會族群而言,數位博物館被期待更具文化潛能、更具影響力。數位博物館和實體博物館各自代表著知識的平面性和立體性;能帶給觀者較強烈視覺印象的當然是立體的實體博物館,而數位博物館在目前屬於較平面式的知覺經驗,卻能提供更自由的使用存取及多層次的知識詮釋。但未來的發展呢?能節省龐大資源空間的數位博物館會取代實體博物館?或者實體博物館的真實性終究無可取代?抑或兩者依舊攜手並存?在未來也可能朝向各自獨立發展的局面。 本文首先整理博物館發展的演進過程,嘗試依年代分析歸納成幾個不同階段,

並簡介各時期特徵。另一方面則整理過去博物館學研究的相關議題,企圖就數位化科技對博物館文物在過去幾年所被討論已做或具潛力的貢獻做整理,做一回顧並供未來研究方向之參考。對博物館數位化發展做簡單的介紹,對其特色加以說明,檢視其對傳統實體博物館造成的影響,再與傳統的實體博物館做一些交叉比較,探討兩者各自的優點與互補之處,希望能對博物館的「虛擬與真實」達成進一步的瞭解與詮釋。期望兩者之間能截長補短,相互激盪,並發展出全新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