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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法律 和人民郵電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余遠澤所指導 郭芳熒的 應用倒傳遞類神經網路預測工程輪胎之作業異常預警 (2019),提出未達年限財產報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輪胎、資料探勘、複迴歸、倒傳遞類神經網路。
而第二篇論文大葉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包冬意所指導 李欣欣的 導入參與管理於國民小學財產管理系統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財產管理、縣市財產管理系統、參與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達年限財產報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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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新修正版)
為了解決未達年限財產報廢 的問題,作者法律出版社 這樣論述: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二)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合併,作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三)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合併,作為第十三條,修改為:“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四)將第十九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 “(四)統籌安排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用地,滿足鄉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需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六)佔用耕地與開發複墾耕地數量平衡、品質相當。”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佈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品質和效率。 “經依
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六)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審批程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七)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佈土地統
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佈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八)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品質不降低。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品質相當的耕地;耕地品質降低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整治。新開墾和整治的耕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驗收。 “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
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易地開墾數量和品質相當的耕地。” (九)將第三十四條款、第二款改為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畫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
劃為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 (十)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基本農田資料庫嚴格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的位置、範圍向社會公告,並設立保護標誌。”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專案選
址確實難以避讓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 (十二)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因地制宜輪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維護排灌工程設施,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十三)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八條,刪去第三款。 (十四)刪去第四十三條。 (十五)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為:“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
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最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最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
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
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十七)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六條,刪去第二款中的“並報國務院備案”。 (十八)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合併,作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
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定;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十九)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
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
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十)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
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二十一)將第五十八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十二)將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
第四款修改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
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三)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
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二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十五)將第六十五條改為第六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將第六十六條改為第六十七條,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二十七)將第七十條改為第七十一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 (二十八)將第七十四條改為第七十五條,其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 (二十九)將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八條,其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三十)將第八十一條改為第八十二條,修改為:“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三十一)刪去第八十二條。 (三十二)將第八十四條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三十三)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八十六條:“在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准的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三十五)將有關條款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基本農田”修改為“基本農田”,“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法律出版社創建於1954年。60餘年來,法律出版社秉持“為人民傳播法律”的主旨,以“傳播法律資訊,推動法制進步,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職責,與中國的法制建設同行並進,完整記錄了中國法制建設發展的全過程。創建至今總出書品種已逾萬種,教育培養了幾代法律人才隊伍,推動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為廣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資訊、知識與工具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三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應用倒傳遞類神經網路預測工程輪胎之作業異常預警
為了解決未達年限財產報廢 的問題,作者郭芳熒 這樣論述:
輪胎是公路車輛配置不可或缺的核心,也是車輛行駛與路面接觸磨耗的首要元件,更提供車輛移動、載重、操控、安全等多項功能,而這些需求也對輪胎的使用壽命產生影響。對於一般載客與工程用途的車輛而言,不同的作業場所、輪胎配置、使用時數、天候條件、及駕駛操作習性等,也會造成輪胎作業異常導致使用壽命縮短。除此之外,即使是未經使用的輪胎,在不同的儲存環境、時間、擺放條件下,也會影響輪胎的品質與可用年限,再加上部分企業為節省成本而採用再生胎的考量,已改變輪胎原廠的使用設計,增加材料強度與耐久性的不確定因素,更攸關車輛實際運轉後的行車安全及維護成本,因此,有必要針對輪胎不同的使用條件與作業之影響來進行研究。201
9年Global Information, Inc.(GII) 預估「全球重型車輛使用之輪胎市場至2023年將維持5%的年複合成長率」,而2018年中國工程胎行業分析報告也推估「2021年全球OTR工程輪胎的銷售金额將達到296億美元,尤其以重型運輸卡車每輛車每年平均汰換10~20條之需求數量居冠」,且工程輪胎之造價相對昂貴,對於企業的營運成本不容小覷。再從輪胎使用對環境影響的角度切入,2018年美國環境科學家研究「塑膠微粒流入海洋而破壞生態系源自輪胎磨損所產生的佔比約30%」,而根據世界永續發展工商理事會估計「2018年全世界報廢輪胎數量約10億個」,因此如何早期預警輪胎使用異常來延長使用壽
命及減少輪胎耗用,對於環境保護也是相當重要的研究議題。而根據「98~106年國道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統計年平均達389件,衍生傷亡人數年平均約175人」,為能早期偵測輪胎狀況異常而對駕駛預警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部也修法規定「自民國105年7月1日起,新領牌車輛(M1、N1類)須配備胎壓偵測系統」,期能減少用路人傷亡事故。綜合以上所述,本論文延續研究計畫[13]「收集某鋼廠特種車輛工程輪胎之行車紀錄數據及中央氣象局之氣候資料,利用資料探勘及複迴歸分析找出導致工程輪胎消耗之關鍵因子,並藉由倒傳遞類神經網路預測工程輪胎之作業異常預警,可提供車輛作業排程之調度及輪胎備品請購之決策參考,並對異常輪胎及
時處置以延長使用壽命,節省輪胎維護成本,且兼顧行車安全與環保減廢之需求」。
會計·出納·做賬·納稅·財務分析崗位實戰
為了解決未達年限財產報廢 的問題,作者平準趙麗霞 這樣論述:
為了幫助廣大會計工作者更好地掌握會計實務工作中有關會計、出納、稅務和財務分析的相關知識,我們編寫了本書。《會計 出納 做賬 納稅 財務分析崗位實戰》依據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進行編寫,從會計、出納、稅務和財務分析的不同維度介紹了會計工作者必須掌握的專業知識,對會計人員如何按企業會計制度體系進行會計處理進行了全面、深入、詳盡的講解。針對重要的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會計理論基礎和出納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稅收優惠、納稅申報和財務報表解讀等方面分門別類地進行歸納和總結;針對複雜籠統的專業表述,輔以關鍵案例進行具象化的講解,在加深讀者對各難點理解的同時,力求多角度全方位提升讀者的業務
分析能力和實務操作水平。《會計 出納 做賬 納稅 財務分析崗位實戰》體系完整,內容全面,綜合闡述了財務和會計人員實務在操作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和技巧。本書可以作為初入職場的會計新人了解會計、納稅、財務工作的基本知識的工具用書,也可以作為會計主管把握財會工作關鍵要點的指導用書。
導入參與管理於國民小學財產管理系統之研究
為了解決未達年限財產報廢 的問題,作者李欣欣 這樣論述:
有良好行政效能,才有優質教學品質,校務行政電腦化是提昇行政效能的必要工作,國民小學也不例外。財產管理是學校行政之重要工作,國民小學目前雖然有行政院主計處免費提供之「縣市財產管理系統」可用,然而該系統之設計缺乏參與管理之機制,除管理人員之外,其他與業務相關人員均無從參與,無法發揮資訊分享、提昇效能之目的,反而成為業務人員的壓力來源之一。 本研究探討參與管理之意義,說明參與管理之理論基礎、應用、途徑、功能與重要性,論述財產管理系統導入參與管理機制之必要,接著以焦點團體會議方式彙整參與管理的需求,分析導入參與管理之方式,接著分別進行系統功能、程式資料夾、資料庫以及操作介面之設計,並以容易取得且使
用廣泛之PHP語言與MySQL資料庫系統,試作一導入參與管理之財產管理系統。最後展示本研究之財產管理系統的功能及特色,並評估比較「縣市財產管理系統」與本研究所開發之系統,是否符合參與管理之精神。最後總結本研究所開發系統的特色,其確能達到參與管理之目的,並提出財產管理系統之未來研究方向。
未達年限財產報廢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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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內容
八、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已毀損且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物,由財產管理人員簽奉核准報廢後,將相關證明文件陳報教育部、審計部,經核定後,辦理除帳手續(半年內以彙案批次方式辦理 ... 於 edu.law.moe.gov.tw -
#2.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 國立高雄大學總務處
1.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迅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其變賣所得價款應依相關規定解庫,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遲延辦理報廢 ... 於 oga.nuk.edu.tw -
#3.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 行政院主計總處
4.未達使用年限須報廢之財產(每件以未達一定金額三十分之一者為限). 或物品,得於半年內以彙案批次方式辦理。 5.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中央五院及院屬各部、 ... 於 www.dgbas.gov.tw -
#4.財物報廢分級核定表
50%以上~未達100%, 核定, 擬辦. 100%以上, 審核, 核定, 擬辦. 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無金額之分級, 審核, 核定, 擬辦. 備註, 1.一定金額訂為新臺幣3,000萬元。 2.財產 ... 於 www.stat.gov.tw -
#5.高雄市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作業手冊
及知能,進而能有系統且正確無誤的加以管控及表達,以達財產與帳. 務相符之目的。 ... 依法撥出、報損(毀)、失竊及報廢(含已達耐用年限不堪使用及未達. 於 www.ouk.edu.tw -
#6.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財產物品管理要點
二)物品:係不屬於前款財產,指單價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 ... 四、管理單位負責財物之帳務處理、盤點、報廢等管理業務。 於 ga.nycu.edu.tw -
#7.財物報廢與減損作業
財物未達使用年限但因教學. 使用頻繁導致損壞或維修費. 過高. 單價一百萬以上的房屋與. 建築物. 陳核. 保管組. 財物報廢與減損作業. BD.E3.03. 財物遭竊、遺失或. 於 ga.ukn.edu.tw -
#8.靜宜大學財產管理辦法
三、財產減損之登記:財產報廢申請單、財產減損單(附原案簽呈)。 ... 二、財產已達或未達使用年限,雖尚可使用,唯因科技進步,為教學研究或行政. 於 dbs.pu.edu.tw -
#9.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
(3)未達使用年限1 年以上財物以帳面價值(原值減累計折舊數)賠償。 (九)各單位財產如已達使用年限,不堪再使用時,應填具財產報廢單擲送保管營繕 ... 於 secretariat.ntin.edu.tw -
#10.常見問題 - 台灣大學總務處保管組
我(個人或單位)的名下有那些財產? ... 已貼財產標籤但未報帳之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因故需退貨或換貨,貼牌證明單據應如何 ... 財產壞了但未達使用年限可以報廢嗎? 於 ga.ntu.edu.tw -
#11.https://www.swcb.gov.tw/Home/Content/Files/Laws/c3...
未達 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無金額之分級. 審核. 核定. 擬辦. 備註. 1. 一定金額訂為新臺幣3,000萬元。 2. 財產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及 ... 於 www.swcb.gov.tw -
#12.物品管理手冊問答集
Q16:物品完成報廢程序後,應如何辦理廢品變賣作業?………………………4. Q17:廢品得否贈送其他機關或團體? ... 年限未達2 年之設備、用品等;財產依財物標準分類定義,包括. 於 general.tnua.edu.tw -
#1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財物報廢及廢品回收要點
四、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已損壞無法修復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之各類財物,使用. 單位應先辦理「停用」申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簽報校長同意,由保管. 組陳報教育部轉審計部核定 ... 於 ga.ntou.edu.tw -
#14.國立中興大學財物報廢品回收處理原則
一、 使用單位提出財產報廢時,若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1.5倍,由總務處資產. 經營組派人實地會勘、確認。 二、 財物經會勘確認後若屬堪用,則由保管組上二手資源平台 ... 於 oga.nchu.edu.tw -
#15.桃園縣縣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 - 植根法律網
撥出: (1)各機關經管之財產已達或未達使用年限,惟仍堪使用者,應延後辦理報廢;但本機關已不再需用者,應洽詢縣屬各機關學校是否需用,如不需用時再撥予其他各級政府 ... 於 www.rootlaw.com.tw -
#16.財產暨非消耗品 -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財產未達 使用年限但不堪繼續使用,或因科技進步而必須進行汰舊換新,或財產遺失、毀損時,保管人應填寫簽及財產報廢單,經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後,調查鑑核後,依其結論 ... 於 gen.tcfsh.tc.edu.tw -
#17.財產管理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財產標準作業流程) - 總務處
六、國有公用財產報廢及廢品變賣作業 ... 財產編號、財產保管人員、取得日期及使用年限等欄位資 ... 四、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已毀損且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使用單位於. 於 www.general.ntust.edu.tw -
#18.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修正對照表
2.財產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各級政府所定規定。 3.金額以每件入帳原值為準。 4.未達使用年限須報廢之財產(每件 ... 於 gueirencultural.tainan.gov.tw -
#19.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財物減損及廢品處理作業規範壹、目的
四、 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已毀損且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使用單位於簽奉校. 長核准報廢後,應將相關證明文件送至保管組依程序陳報教育部、審. 計部,俟核定後,保管組始得據以 ... 於 ccweb.ncnu.edu.tw -
#20.總務處保管組業務宣導 - npu.edu.tw
財產 管理 相關業務說明. 報告人:李源誠. • 財產(物品)之分類. • 財物新增流程 ... 財產管理→動產→減損申請→已達年限報廢申請(輸入申請日期、減損原因、處理方式→ ... 於 www.npu.edu.tw -
#21.財產及物品報廢流程及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 高雄市教育局
財產未達 規定使用年限,不得申請減損報廢。 如有損毀、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毀損、遺. 失時。請財物保管人於簽呈敘明未達使用年限報廢原因, ... 於 www.lgm.kh.edu.tw -
#22.法規內容-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四、未達使用年限,但已傾頹而有危險之虞或不堪使用,且修復不符經濟 ... 第一項及第二項財產報廢,應依行政院頒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辦理,其殘值另依 ... 於 law.tycg.gov.tw -
#23.院總第754 號 - 立法院
二、現行條文第四條有關贈與之國有動產未達使用年限,得提前報廢之情形,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 冊、財物標準分類已有相關規範,爰予刪除。 於 lci.ly.gov.tw -
#24.基隆市五堵國民小學財產報廢標準作業流程
各類財物之最低耐用年限,依行政院頒行「財物標準分類」為準。 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 未達最低而耐用年限,已毀損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 ... 於 jweb.kl.edu.tw -
#25.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未達 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無金額之分級, 審核, 核定, 擬辦. 備註. ㄧ定金額訂為新臺幣3,000萬元。 財產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訂頒財務標準分類及相關規定 ... 於 ga.ntus.edu.tw -
#26.財產管理 - 總務處- 國立宜蘭大學
財產 雖已達規定使用年限,但不具備報廢、報損法定要件者,請勿申請報廢。報廢之財產,在未奉核定前,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二)、單位財產 ... 於 property.niu.edu.tw -
#27.由移出單位填寫「財產物品移轉單」 會保管組後
財產 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毀壞滅失或未達使用年限需報廢者,保管單位應敘明事實理由,並檢附相關証明文件,經查明屬實,得依規定程序報廢。 於 po100.chihlee.edu.tw -
#28.法規內容-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 - 外交部
十二、境外國有財產之編號、名稱、單位及使用年限應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 ... 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者,得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於 law.mofa.gov.tw -
#29.財產報廢處理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1, 86.04.18-市府函-不動產建築時應加強連繫避免未達耐用年限即拆除報廢浪費資源一案. 2, 97.04.07-財政局函-物品未逾耐用年限擬辦理報廢一案. 於 dof.gov.taipei -
#30.共3 頁編號030101-23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財產報廢標準作業 ...
用保管單位需依規填寫財產減損單(報廢單),奉核後,並會同財管. 人員將廢品送至財管單位倉庫收存,以完成報廢程序。 (五)未達最低而耐用年限,已毀損無法修復使用之 ... 於 ntcnc1.nutc.edu.tw -
#31.法規內容-連江縣縣有財物報廢處理作業要點
二、凡經管機關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之財物,依「一定金額」百分比劃分,未達50%者,由經管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達「一定金額」50%以上未達100%者,應報由本府業務主管 ... 於 law.matsu.gov.tw -
#32.財產報廢標準作業流程 - 苗栗縣政府
頭份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使各單位財物使用或保管人對所經管之財物,已達及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之財物及毀損至原有效能已失者,於辦理財物 ... 於 webws.miaoli.gov.tw -
#33.財產報廢標準作業流程
未達 最低而耐用年限,已毀損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使用單位於簽奉核准後報廢。 已達最低耐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之各類財物,填具物品報廢單經單位主管核准, ... 於 www.hkjh.hc.edu.tw -
#3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財物減損報廢處理辦法
4 新品財物使用時間在三年以上且未達耐用年限者,照原價百分之五十賠. 償。 5 財物已逾耐用年限者,依[原價/(已使用年數+1)]賠償。計價至百元止,. 以下不計。 於 ga.npust.edu.tw -
#35.財產減損處理流程(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備註>
財產 減損處理流程. (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備註>. 承辦單位:財產組. 承辦人員:徐邦丁. 聯絡分機:62805. <備註>: 依據[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民國97 年4 ... 於 140.119.9.107 -
#36.第三篇、工程及財產管理
值之文件(報廢建物自. 興建完竣逾50 年者). 財產管理單位. 依函示補正. 財產管理單位. 洽稅捐稽徵機關. 申請註銷或變更. 稅籍. ☆財產管理單位. 未達使用年限. 於 www.sssh.tp.edu.tw -
#37.環球科技大學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如原編列購置耐用年限兩年(含)以上且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之資本. 門項目,於實際執行支出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仍視為資本門經費。 二、 列管財產,係指設備或物品,其購置 ... 於 web.twu.edu.tw -
#38.未達年限報廢(財產&非消耗品) - 美寶論壇
未達年限報廢(財產&非消耗品) · 一、有關法令: ·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14條 · 二、處理流程: · 1.未達年限財產報廢: · 使用單位專簽敘明提前報廢原因並檢附清冊→校內 ... 於 mepopedia.com -
#39.國立南投高商財產保管人員異動作業流程圖
三、金額未達10,000元,納入非消耗品管理。 ... 一、財產(非消耗品)已屆耐用年限且不堪用或不適用,保管單位填具「財產報廢申請單」申請報廢。 二、財產未屆耐用年限但 ... 於 www.pntcv.ntct.edu.tw -
#40.標準作業程序
達使用年限財產報廢(未達1500萬元). 財產保管人於電腦財產管理系統上填具財產毀損報廢單及財產減損單後印出(1式3聯). 使用單位主管用印. 計網中心. 於 oga.ntcu.edu.tw -
#41.財產減損(報廢、撥出及 - 基隆市政府
(二) 應依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 規定辦理。 Page 2. BA04-2. (三) 未達使用年限報廢案件, ... 於 www.klcg.gov.tw -
#42.財物購置增加及報廢審核作業
物品部分,由使用單位填具物品報廢單註明報廢原因、使用年限等,送物品管理單位確認後,送主計機構審核。 ... 二)未達使用年限或帳列金額1,500萬元以上之財物報廢:. 於 wd.vghtpe.gov.tw -
#43.請依規定報廢並即拆除,免辦理變更非公用財產或撤銷撥用。
請轉知所屬機關就經管國有房屋用途廢止時,若未逾使用年限,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5點規定情形,應予報廢拆除;若逾使用年限且已達報廢程度者,則應報廢後依本部 ... 於 esvc.fnp.gov.tw -
#44.Q&A - 【報廢財產】申請財產報廢 - 東海大學總務處
2. 連上本組「財產管理系統」網站登錄財產報廢,並列印「財產報廢單」,完成主管及相關人員簽章 .只要物品設備損壞不堪使用,隨時可提請報廢,若未達「使用年限」,需 ... 於 general.thu.edu.tw -
#45.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財產及物品管理規章
如為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產報廢,. 除以上程序外,亦應向稅捐機關核備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三、 財產處分價格決定應經適當評估並經權責主管核准,遇有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佰. 於 www.dgpa.gov.tw -
#46.法規內容-臺東縣政府辦理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
(3)已無效能,如無財產殘值,仍不得低於新臺幣25元。 2.未達耐用年限 (1)已 ... 於 law.taitung.gov.tw -
#47.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管理組標準作業流程
項別第1~6 及8 各類財物管理目別財物報廢評估分級核定流程 ... 報廢單位. 合約廠商. 出納組. 經管組. 1.a. 2. 3. 4. 未達50%. 50~100%. 100%以上 ... 未達使用年限. 於 ags.yuntech.edu.tw -
#48.朝陽科技大學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使本校財產登記、保管、維護、減損、報廢等,確實管理施行,以維護財產正常 ... 二、 財產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雖尚可使用,但因科技進步,為教學、研究或行. 於 www.cyut.edu.tw -
#49.財產報廢之條件為何?報廢後如何處理?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一、本處財產、物品報廢年限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彙編「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使用年限為依據,當財物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時,由使用單位簽請 ... 於 www.secretariat.taichung.gov.tw -
#50.財政部公告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
三、 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有關贈與之國有動產未達使用年限,得提前報廢情形之規定。 ... 第二條依本辦法贈與之國有動產,指國內之國有財產,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 ... 於 gazette.nat.gov.tw -
#51.玄奘大學校務行政工作流程標準書
財產報廢. 文件編號. O00-012-011-004 頁. 次. 公佈日期110 年3 月10 日. 機密等級. □機密□普通 ... 未達最低而耐用年限,已毀損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使用單位於. 於 www.hcu.edu.tw -
#52.糾正案文 - 監察院
原民會館)經營管理情形,據報核有財物未登帳管理且未 ... 經費運用未達預期效益,效能不彰。屏東縣政府原 ... 機關財產報廢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 於 www.cy.gov.tw -
#53.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法規
權責主管對於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報廢案件,應加強嚴格審核。 本表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 ... 於 www.laf.org.tw -
#54.001A. 財產管理辦法 -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第廿五條財產「最低耐用年限」,依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所訂年限為準,為至少應使用年數,但非﹁使用年限﹂屆滿即可申請報廢;擬辦理報廢前,財產保管人應審慎鑑定是否 ... 於 www.chmvs.ntpc.edu.tw -
#55.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
(4)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依據本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 其變賣所得價款應依相關規定解繳市庫,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 用年限之財物。 (5)各機關 ... 於 www.tyc.edu.tw -
#56.法規內容-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縣有財產因竊盜或其它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經審計機關審核責令賠償時,財產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一、遺失或毀損動產未達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耐用年限 ... 於 glrslaw.e-land.gov.tw -
#57.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 澎湖縣政府
財產 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財物標準分類及相關規定。 金額以每件入帳「原值」為準。 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情事。 於 www.penghu.gov.tw -
#58.財產報廢作業—未達使用年限 - 總務處
1. 系所單位財產使用人簽呈敘明未達使用年限報廢原因,陳核至校長決行,並會辦保管組及會計室。 2. 財產使用人依會辦單位意見修正或補充資料。 3. 於 general.site.nthu.edu.tw -
#59.國立陽明大學財產減損及廢品處理作業準則
四、遺失、失竊或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已毀損且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使用單位於簽奉核准報廢後,將相關證明文件送至保管組資產管理組依程序陳報教育部、審計部,經核定後 ... 於 property.ym.edu.tw -
#60.號 - 國立臺南大學
主旨:函轉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函,各館校倘擬拆除未達使用. 年限之校舍,應請注意依相關法令規定完成報廢程序後,. TASARSENSEC. 食館. 保管組. 檔. 號: 保存年限:. 於 www.nutn.edu.tw -
#61.財產報廢流程標準作業程序
一、擬定財產管理要點。 二-1、已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 二-2、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需經審計機關審核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方能辦理)。 三、使用單位(人)填製財產報廢 ... 於 www-ws.pthg.gov.tw -
#62.財產報廢
財物保管人於簽呈敘明未達使用年限報廢原因,奉核准報廢後,將相關證明文件 ... 一、本處財產、物品報廢年限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彙編「財物標準 ... 於 908074001.baesweiler-online.de -
#63.新北市市有財產相關法規及重要計畫彙編
(四)為落實本計畫,各機關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之動產,對於未達使用年限之動產. 報廢案件,應審慎評估。 五、檢核:閒置或低度利用動產於財產管理系統盤點結果之狀態 ... 於 www.finance.ntpc.gov.tw -
#64.財產物品登帳概述
即非圖書館法第4條規定之圖書館,經管之圖書價值未達1萬元,應以物品管理。 ...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 拾壹.財產報廢減損單格式. 1.已達年限. 於 general.ntue.edu.tw -
#65.中國文化大學財產減損報廢後續處理作業須知
未達 使用年限需專案簽准,依程序完成財產減損者。 二、經管或使用單位提出財產報廢申請後,由保管單位派員前往會勘該申請. 報廢財產之損壞程度,陳單位主管核准辦理除 ... 於 cuau.pccu.edu.tw -
#66.5.財物報廢作業流程
5.1 已達最低使用年限單價未達1500 萬元財物報廢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內容說明. 負責單位相關表單相關法規. 原使用保管單位(人)於線. 上財物管理系統製作財產. 於 140.116.218.131 -
#67.法規內容-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新竹市政府補充規定
由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報本府核辦。 三 已達及未達使用年限需報廢或更新之財物報廢,如屬動產,應填財產 減損單 ... 於 law.hccg.gov.tw -
#68.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財產增加(受贈)作業流程
6.3.1金額滿1,000元以上未達10,000元且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者,納入列非消耗品管理(物品)。 ... 6.4財管人員確認財務歸屬,並至各單位查驗該報廢財產。 6.5報廢財產送裝審 ... 於 www.pngh.mohw.gov.tw -
#69.財產列帳問題(三) 資本門預算購置財物登帳方式 - 金門縣政府
財產 之編號、名稱、單位、耐用年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財物標準分類」辦理。 ... 若財產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如因個別情況,未達 ... 於 ws.kinmen.gov.tw -
#70.大同大學財產管理辦法 - 法規與會議紀錄管理系統
財產 雖未達應使用年限,但因教學上使用頻繁而致損壞無法使用或維修費用不符 ... 第十二條 「財產報廢(減損)單」由財產保管人提經單位主管核定,送總務處事務組辦理。 於 tturule.ttu.edu.tw -
#71.財產減損處理流程(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備註>: 依據[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民國97 年4 月1 日行政院院授. 主會字第0970001803A 號函修正]. 簽稿並陳說明報廢原因. 單位財產減損(未達使用年限). 於 nccuga.nccu.edu.tw -
#72.國有財產報廢損業務之法規與實務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因不當之報廢(損)及未經報准即汰舊換新之報廢(損),依法對財產保管使用人有賠償及處分之規定。實務上,即曾因未達使用年限且未經報准之財產,因其不堪使用而汰舊換新, ... 於 www.coa.gov.tw -
#73.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 總務處
系所單位財產使用人簽呈敘明未達使用年限報廢原因,陳核至校長決行,並會辦保管組及會計室。 2. 財產使用人依會辦單位意見修正或補充資料。 3. 校長核定後,財產使用人 ... 於 gad.nfu.edu.tw -
#74.民國94年09月27日第1 次行政會議修訂 - 總務處
年限 可達兩年之設備得視情況列管之。 ... 財務處:負財產購置與報廢之審核、財產統制帳目記載與核對 ... 各單位財產報廢申請,除遺失或未達年限等特殊原因需逐級報. 於 ga.usc.edu.tw -
#75.8.財產毀損報廢單(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提前報廢用)
財產 毀損報廢單(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提前報廢用). 達使用年限之財物報廢請至財產管理系統線上作業,本毀損報廢單為特殊情況使用,使用前請先洽資產經營管理組,分機2371. 於 property-oga.nsysu.edu.tw -
#76.公司固定資產報廢留意年限 - 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官員表示,曾發現公司列報已達耐用年限固定資產的報廢損失,結果只是將這項資產從財產目錄中除帳,實際上仍繼續使用或閒置,並未實質報廢,就不能列報廢 ... 於 www.mricpa.com.tw -
#77.澎湖縣公用財產產籍管理法規與實務 - 西嶼鄉公所
財產 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財物標準分類及相關規定 。 金額以每件入帳「原值」為準。 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 ... 於 www.xiyu.gov.tw -
#78.國有公用財物報損(廢) 法規與實務
財產 保管人因設備已達耐用年限,但維護得宜. 尚能繼續使用而延後辦理報廢。惟隨意堆放樓. 梯間或研究室,未善加使用形成閒置。 ▫ 部分設備不堪使用未依 ... 於 ws.moe.edu.tw -
#79.行政院新聞局國有財產報廢注意事項
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新聞局公有財產報廢注意事項). 一、為建立本局國有財產 ... 所訂定之公用財產耐用年限(最低使用年限),且已達不堪維修使用者為原則。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80.作業程序說明表項目編號DQ15 項目名稱財物購置增加及報廢 ...
二、財物報廢作業,分按下列情形辦理:. (一)已達使用年限且財物原價金額未達1,500萬元者:. 1、財產部分,由使用單位敘明減損情形提出申請,移由財產. 於 dbas.kcg.gov.tw -
#81.臺灣省政府公報八十六年秋字第三十四期 - 國防醫學院
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迅依據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妥為處理,其所得價款一律解,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耐用年限之財產或遲延辦理報廢手續等情事。 於 wwwndmc.ndmctsgh.edu.tw -
#82.大葉大學財產管理規則與作業程序
「教育部來文」內容以教育部獎補助款購置之財產,未達最低使用年限,須報教. 育部備查。 (二)減損(報廢)前提:. 1.非「使用年限」屆滿即可申請減損(報廢)。 於 ga.dyu.edu.tw -
#83.下載國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法規與實務.odp
各別財產之使用年限,係就全新者,估計其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之最低使用年限。 若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如因個別情況,未達 ... 於 fd.hl.gov.tw -
#8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總務處作業程序 ... - http://www.nknu.edu.tw
一)財物若因災害、竊盜等因素或未達使用年限或已達使用年. 限,每件金額1500 萬元以上須送教育部審核及 ... 二)財產報廢在未經核准處理前,其管理或使用人員因過失致. 於 c.nknu.edu.tw -
#85.中央研究院財產管理作業要點
時申請報廢,經單位主管核定後,依規定處理廢品,使財產帳物確實相符。 十、財產使用業屆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 定,金額未達新臺幣壹仟 ... 於 www.sinica.edu.tw -
#86.教育部東海岸公教渡假中心財物報廢減損標準作業流程
二、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 三、未達最低耐用年限已毀損且無法修復使用之財產,營運單位須. 敘明特殊理由並檢具 ... 於 www.ckvs.ttct.edu.tw -
#87.財物報廢作業說明會會議 - 總務處
消耗性物品: 係指使用年限未達二年或購置金額未達新台幣二. 千元或經使用即失去原有效能或價值者 。 由保管組匯整後,提供總報廢金額、預計報廢申. 請單,mail給各單位. 於 ga.cku.edu.tw -
#88.財產報廢作業標準流程說明表
二、財產報廢申請文件經機關首長核准後,單一財物入帳價值未達1500. 萬元且逾使用年限者,由保管組將報廢財物清運、點收、入庫;單一. 財物入帳價值在1500 萬元以上, ... 於 general2.ncue.edu.tw -
#89.財產管理標準作業流程 - 國立中央大學總務處
財物不堪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但未達使用年限,須辦理提前報廢者: 財產使用保管人以簽呈方式,說明需提前報廢原因並附相關文件(如估價單等) →會簽保管組、會計室 於 www.oga.ncu.edu.tw -
#90.2-17財物報廢(損)案件審核作業.doc
未達 最低使用年限擬報廢之財產,由該財產保管單位專案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簽奉核准後,再依相關規定陳報教育部核轉審計機關同意。 物品報廢,由該物品保管人 ... 於 accounting.nkust.edu.tw -
#91.審計法施行細則§40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 ... 於 law.moj.gov.tw -
#92.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
或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者,由主管機關核定,審計機關審核. -檢具上述資料乙式三份並敘明緣由報府核轉審計機關審核。 (4)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 ... 於 law.yunlin.gov.tw -
#93.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以各業務主管單位為財產管理單位。 1. 報廢財產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 2. 屬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報廢,依「各. 機關財物報廢分級 ... 於 education.chcg.gov.tw -
#94.財物報廢標準作業流程.doc
2.1保管單位於保管組網頁下載財物報廢單,敘明報廢原因並檢附擬報廢財產照片(需有實物影像、清晰條碼)。 審核是否符合報廢規定. 3.1審核使用年限. 3.2財物未達使用年限 ... 於 www.ccut.edu.tw -
#95.營利事業申報未達耐用年數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
該局補充說明,營利事業如因搬遷,其固定資產(例如:裝潢設備)已不繼續使用,雖其未達耐用年數而報廢,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之規定辦理完成報廢程序 ... 於 www.mof.gov.tw -
#96.05-001 項目名稱財產管理作業承辦單位總務處 - 嘉義大學
金額未達新臺幣1 萬元,或使用年 ... (五)擬辦理報廢前,財物保管人應審慎鑑定是否已達報廢狀態, ... 且未達耐用年限之財產,或遲延辦理報廢手續等情事。 於 www.ncyu.edu.tw -
#97.國立金門大學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
指質料較穩,不易損耗,使用年限不及2年或金額在未達新台幣1萬元以下物品。 ... 負責所使用財物之保管、維護、及財物增減、移動、報廢等相關事宜。 於 www.nq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