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財產分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李志正的 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得否准予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疑義1案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也說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為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權利,其內容及範圍須待夫妻雙方清算之後始得確定,倘夫妻一方死亡,他方配偶則須與死亡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采實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死亡財產分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盧依雯的 公務員因公傷亡適用國家賠償法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別權力關係、損益相抵、雇主責任抵充、保險法、損失填補的重點而找出了 死亡財產分配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三或同居人,可以拿到遺產嗎? | PHEW!好險網則補充:所以父親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 ... 在同居關係中,男女雙方要長期共同生活,相互照顧,在分配遺產時, ...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死亡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死亡財產分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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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兄妹為遺產纏訟6年?
0:32 繼承遺產的方法?
1:58 生前願望、交代不一定為「有效遺囑」
4:18 手足為遺產纏訟6年
6:00 遺囑優點二:繼承人不需為財產分配而鬧翻
11:59 遺囑優點二:不想留遺產給子女也可訂定遺囑
以上由吳挺絹律師為您解答!快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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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挺絹 #遺產 #遺囑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死亡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
為了解決死亡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李志正 這樣論述:
談到投資理財, 多數人會記帳、儲蓄、投保、存股、買房…… 卻往往忽略遺產, 不是覺得自己還年輕,就是等退休再說, 但世事無常, 其實,第一次領薪, 就該好好規劃人生的最後一桶金! ★ 符合2022年最新遺產及贈與稅法 ★ 無關貧富,遺產議題100%跟你有關,家家必備的繼承SOP ★ 被視為最忌諱、也最容易鬧家庭糾紛的財務議題 ★ 閉口不談,等到面臨繼承時刻,卻手忙腳亂 .你繼承到的遺產是財,還是債? .如何不讓自己的財產被不喜歡的親戚繼承? .怎麼讓財產有效轉移? .繼承時,如何合法節稅? 這些問題,別等到發生了,才思考和處理! ◎ 爭奪家產
的新聞,有天可能也會發生在你身上 媒體上,常常看到不少有關遺產繼承的報導, 為了爭奪家產,導致家庭決裂、家人變仇人, 有人認為,這些事件只會發生在有錢人家或名人身上,跟自己無關。 然而,經手不少遺產繼承案件的律師李志正指出, 新聞報導只是冰山一角,無論是富人家庭或中低收入戶,都有遺產繼承的問題。 ◎ 一定會牽涉法律的財務環節,更要提早布局 多數人理財,懂得如何開源節流、篩選投資標的、避險, 卻很常忽略要擬定繼承計畫,覺得有忌諱或事到臨頭再處理。 不過,一般的投資理財很少會涉及到法律問題, 但遺產繼承的財務環節,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事情就變得很複雜,
人生也多變無常,不知道下一刻會有什麼突發狀況, 因此,最好提前規劃和準備,才不會手忙腳亂,避免家族紛爭。 ◎ 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都了無遺憾的超前部署 對於處理人生中最大一筆錢和最後一桶金, 如果一知半解,很容易導致遺產分配不公、被嚴重課稅、繼承到債務等問題, 於是,李志正根據自己多年的實務經驗, 教你繼承時權利不受損,也讓自己財產找到接班人,繼承人和被繼承人都了無遺憾── .第一次領薪,就得學會寫遺囑,這是替財產找到理想接班人的好方法,但怎麼寫才有效? .家人有負債,我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嗎?發現家人還有其他財產,還能撤回嗎? .雖然跟伴侶還沒結
婚,但形同家人,遺產可以都留給他嗎? .遺產怎麼申報,才能合法節稅? .為了節稅,提前贈與,但一不小心可能被課更多稅,如何避免? .除了有形資產,文章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該如何處理? 本書還有更多遺產與繼承的法律和財務知識、實際案例、解決方法, 讓你圓滿且從容處理人生最後的理財課題, 也讓辛苦累積一輩子的資產好好延續! 有感推薦 Mr.Market市場先生|財經作家 大師兄|《孝子》作者 朱智豪|地政士、天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吳宜勲(老吳)|《自組ETF,讓我股利翻倍的存股法》作者 林智群|律師 胡碩勻|《節稅的布局》作者、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所長 陳詩慧|《我用波段投資法,4年賺4千萬》作者 郭憲鴻(小冬瓜)|人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 雷丘律師|知名法普粉專作者 賴瑩真|法律知識YT頻道「瑩真律師」 「我們的文化中,對死亡往往避而不談,導致遺留下來的不是財富而是困擾。只有勇於面對與提早規劃,它才能成為子女受益一生的財富。」──Mr.Market市場先生,財經作家 「本書開宗明義就說『繼承問題多,早知道早準備』,其實中華文化很避諱討論這些問題,但生前不處理、身故難處理的案例太多了。本書用案例跟法令面,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繼承基本知識,很值得大家入門了解。」──朱智豪,地政士、天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遺產是每個人必然會碰到的問題,本書以時事為例,以圖表方式進行解說,且每個案例說明的篇幅不長,符合現代人對法律知識短小輕薄的要求,謹推薦給大家!」──林智群,律師 「讓作者帶著大家布局資產傳承的第一步。」──胡碩勻,《節稅的布局》作者、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寫好遺囑不代表可以不用跑法院,但至少可以大大減少跑法院的時間。光是好好面對『人需要規劃遺產』這件事,就會對家人有莫大的幫助!」──郭憲鴻(小冬瓜),人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
公務員因公傷亡適用國家賠償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死亡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盧依雯 這樣論述:
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而國家公務員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其職權雖有法律規定,但往往具有高度風險,因公傷亡情事,時有所聞。為保障公務員權益,我國以法律明定公務員之撫卹制度。公務員因病故或死亡,由國家給與其遺族之安撫體恤金,以示對公務員及遺族之照護。國家賠償法主要規範公務員執行公務致侵害人民權益時,人民應如何請求國家賠償。但公務人員本身亦是人民,其於執行公務時,致傷亡情事,得否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若予以排除適用,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是否得宜;惟若賦予其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考量其已有相應職務之待遇、加給、撫卹、慰助,相較於一般人民之權利,是否失衡,將於本文作探討。觀察及分析我國對於公務員因公傷亡適
用國家賠償法在法理及實務上之欠缺,亦對於國家賠償與公務員法制上給付之競合等相關議題提出具體之建議。
死亡財產分配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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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天秤座法律網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死亡前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 golaviw.maiteruacebrianabogados.es -
#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同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及分割遺產時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95號民事判決:「按民法第1030條之1 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共同生活所為貢獻所作之法律上評價,與繼承制度 ... 於 verdict.tw -
#3.得否准予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疑義1案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為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權利,其內容及範圍須待夫妻雙方清算之後始得確定,倘夫妻一方死亡,他方配偶則須與死亡 ... 於 www.landhc.gov.tw -
#4.小三或同居人,可以拿到遺產嗎? | PHEW!好險網
所以父親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 ... 在同居關係中,男女雙方要長期共同生活,相互照顧,在分配遺產時, ... 於 www.phew.tw -
#5.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夫妻財產制由法. 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時)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 關係存續中所負 ... 於 www-ws.land.ntpc.gov.tw -
#6.配偶死亡未立遺囑,遺產如何分配與繼承? - 媽媽經
當法定財產制的關係消滅時,如離婚、其中一方身故……等,現存的婚後財產,須扣除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m.mamaclub.com -
#7.特留分是什麼?圖解特留分計算方法,合法5招對抗特留分
在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婚姻中,若因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導致婚姻財產制消滅,那麼雙方需各自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得出餘額,再將雙方的餘額需平均分配, ... 於 www.firstlaw.com -
#8.學員提問TOP 1】當「擬制遺產」遇到「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張曉芬,擬制遺產,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釋例】 甲於111年6月15日死亡,遺有配偶及3名成年子女,配偶抛棄繼承,甲及配偶的財產均為婚後取得,繼,提供會計師考試 ... 於 cpa.get.com.tw -
#9.遺產配偶可先拿50%後…才分其他繼承人? 律師提「四迷思」
婚後財產是相對於婚前財產而來的概念,以結婚時點區分,目的在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但遺產的概念,是指繼承發生時(即死亡),被繼承人名下/ ... 於 udn.com -
#10.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東勢地政事務所- 臺中市政府
件。 4. 配偶一方死亡者,生存配偶應提出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差額 ... 於 dsland.land.taichung.gov.tw -
#11.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申報移轉 ... - 新竹縣政府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申報移轉現值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107-04-2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父親因故死亡,並 ... 於 www.hsinchu.gov.tw -
#12.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分割遺產之關係
按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共同生活所為貢獻而作之法律上評價。在配偶一方先於他方死亡時,屬生存配偶本於 ... 於 stoon1219.pixnet.net -
#13.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如何能減省遺產稅?要注意 ...
當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大多數繼承人直覺反應的遺產計算方式,都是直接將死者的遺產直接全部計入。但其實這樣做,反而有可能繳納過多的遺產稅。 於 pgfinnote.com -
#14.與外遇的先生離婚,如何避免還得雙手奉上一半財產當分手禮?
... 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15.能獲得什麼保障? 漫談夫妻財產與繼承! - 正暘法律事務所
而繼承則是發生死亡後,繼承人分配取得被繼承人財產的制度,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有以下幾種: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孫、曾孫等)、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繼承制度則有概括 ... 於 www.cylawgroup.com.tw -
#16.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 - 財政部
該局說明,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之立法意旨,乃為貫徹夫妻平等原則,並兼顧夫妻之一方對家務及育幼之貢獻,使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配偶,對剩餘財產 ... 於 www.mof.gov.tw -
#17.有關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
3、配偶一方死亡者,生存配偶應提出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差額分配價值證明文件及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但生存配偶申辦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與其 ... 於 www.land.moi.gov.tw -
#18.配偶繼承權| 配偶繼承比例|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林柏男
配偶一方死亡後,配偶的權利有①【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②【繼承權利】,坊間說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再跟繼承人分,這不完全正確。遺產律師5分鐘讓您輕鬆懂 ... 於 www.heritageattorney.com -
#19.女兒出嫁就不能繼承家中遺產?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從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的雙方,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等),將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 於 rich99.tw -
#20.長輩過世了,遺產怎麼分?依法誰能繼承財產? - 商益
如何制訂財產分配與保全的策略,以確保得來不易的財產能真正持有並照顧到家族 ... 由於公公(A)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中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屬於第一順位 ... 於 www.businessyee.com -
#21.【判決要旨】生存配偶向其他繼承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民事判決. 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對死亡之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屬死亡配偶所負之債務,惟該請求權既係立法 ... 於 www.wjlaw.com.tw -
#22.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對死亡之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否需與其他繼承人分擔該債務? ──最高法院一○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五○號 ... 於 www.angle.com.tw -
#23.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 於 www.rdcpa.com.tw -
#24.【案例解析】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如何能減輕遺產 ...
相關法律條例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1 條》中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的規定,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 ... 於 www.andrewstw.com -
#25.夫妻一方死亡時,配偶可以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 天秤座法律網
前言: 夫妻一方先死亡留下的財產要如何分配呢? ... 的原因除了死亡、離婚、撤銷婚姻等都是)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要注意的一點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於 www.justlaw.com.tw -
#26.民法§103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前項財產之分劃,其數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於 law.moj.gov.tw -
#27.遺產繼承與賸餘財產分配〈作者:葉鞠萱律師〉 - 聯晟法網
甲、乙2人為夫妻,育有1名子女丙,甲於民國100年1月間死亡,未留有遺囑,就甲遺有之房屋乙棟A屋,乙可否訴請丙偕同辦理繼承登記?可否訴請丙分割遺產? 一 ... 於 www.rclaw.com.tw -
#28.夫妻財產制是什麼?配偶一方死亡又有哪些繼承權問題?
分配 夫妻剩餘財產後,生存配偶可以再以「繼承人」的身分繼承死亡配偶的遺產。 ... 繼承的順序,原則上是以親等較近的人優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 ... 於 www.shenghuilaw.com.tw -
#29.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台中張思涵律師
法定財產制的消滅事由? 夫妻離婚、夫妻一方死亡。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依據?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 ... 於 www.chaohsin.com -
#30.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通常在一方死亡時,生存的另一方配偶就可以在遺產開始分配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法律規定,夫或妻要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應該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 ... 於 www.legis-pedia.com -
#31.民法第1030條之1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重大修正
此外,由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往往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由他方行使,因此容易與繼承權相混淆,但最高法院已有多號判決釐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生存配偶 ... 於 www.leeandli.com -
#32.遺產繼承分配表
特留分( 民法§ ) Gratis sex in Maasdriel. 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Maasdriel (uitspraak (info uitleg)) is een ... 於 dentalgranvia.es -
#33.稅目 - 財政部- 函釋
夫妻一方死亡,經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清算分離後屬死亡配偶之財產者,始屬遺產……又因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性質上屬債權請求權,其內容及範圍須待請求並 ... 於 www.ttc.gov.tw -
#3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否代位申請,如夫妻先後相繼過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 ... 於 www.lawtw.com -
#35.配偶遺產繼承| 可以比子女早先分得一半嗎?
一、 配偶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 於 www.wlaw.tw -
#36.《線上小學堂OPEN講》 第三回法定「應繼分」如何計算?
除了被繼承人對自己遺留下來的財產,以遺囑方式來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繼承人可以 ... 甲先生和太太有2個小孩,甲先生民國110年死亡時,大兒子(乙)在109年死亡,比甲先生 ... 於 www.pthg.gov.tw -
#37.死亡前兩年贈與不得列剩餘財產分配- 宜蘭 - 住商不動產
死亡 前兩年贈與不得列剩餘財產分配(2017.04.21經濟日報)許多人為了節省遺產稅,會趕在重病時,將不動產或現金轉移到配偶名下。但國稅局表示,死亡前兩 ... 於 www.hbhousing.com.tw -
#38.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問題 ...
其中,婚姻關係終止(其終止原因包括夫妻雙方離婚,以及夫妻之一方死亡等)後,夫妻之財產應如何分配,主要係規定於民法第1030條之1。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 ... 於 www.cilo.com.tw -
#39.「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律師娘告訴你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40.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及案例解析
6.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原因:離婚、一方死亡、夫妻約. 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婚姻無效、婚姻撤銷。 Page 13. 13. 民法相關法令及規定. 民法第1030 ... 於 www.ntbna.gov.tw -
#4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人就遺產分配之法律需知】-倪子嵐律師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親人逝世後(以下簡稱被繼承人),若被繼承人無預立遺囑, ... 二)基此,夫妻一方死亡,如被繼承人之剩餘財產較高,生存配偶可依法 ... 於 www.clc-law.com.tw -
#42.如何只將遺產留給一位子女? - 道法法律事務所
1、生前立下遺囑,遺囑人原則上可自由分配遺產,但民法仍有設有「特留分」之 ... 會被課贈與稅(2)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財產,仍然是遺產,不得侵害其他人的特留分。 於 www.deepnfar.com.tw -
#4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否直接登記特定不動產的一半?
因此,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如果因為夫妻一方先於他方死亡而消滅,應先依上開規定分離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嗣後生存的配偶再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2分之1, ... 於 www.glorylaw.com.tw -
#44.如何辦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臺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
2.夫妻間無論係因配偶一方死亡、離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 (二)計算方式:.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夫(或妻 ... 於 tnland.tainan.gov.tw -
#45.【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案例】:-老公平日負責外出上班工作,老婆則在家照顧兩個小孩,某日老公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死亡,留下婚後財產1000萬元,但生前並未立下遺囑, ... 於 giant-group.com.tw -
#46.【繼承大解密】配偶離世留遺產「先分錢再分房」 - Yahoo奇摩
很多人不知道,當配偶去世,另一半可以透過「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減少遺產稅,但若選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標的,即使省下遺產稅, ... 於 tw.news.yahoo.com -
#47.過世前兩年贈配偶資產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 財經- 工商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過世者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 ... 於 www.chinatimes.com -
#48.170739 死亡前兩年贈與不得列剩餘財產分配- 萊博
徵遺產稅外,也不可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 條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然. 免納贈與稅,但若該贈與行為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其贈. 於 sites.google.com -
#49.訴訟當事人承受訴訟與剩餘財產分配 - 首頁- 智丞法律事務所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73號民事判決要旨 · 按當事人一方死亡,其承受訴訟限於同一造之繼承人;屬對造當事人之繼承人,關於原應承受該死亡當事人之訴訟上地位,應認為無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50.聽說「配偶可以先拿走遺產的一半,剩下再跟子女平分」
而夫妻一方死亡屬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原因之一,此時生存的他方配偶,可以先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的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於 www.legispect.com -
#51.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怎麼分?一張表看懂法律繼承順位 - 50+
第一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 ...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52.解釋令函|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所詢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他繼承人以非屬遺產之自 ... 夫妻一方死亡,他方配偶則須與死亡配偶之其餘繼承人協議確定(最高法院 106年度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53.關於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登記 ...
至於夫妻一方死亡,他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自應與死亡配偶之繼承人協議。復查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99號、第1324號判決係認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 ... 於 landp.kcg.gov.tw -
#54.離婚分財產一次搞懂 - 天下雜誌
Q:夫妻一方死亡,也是剩餘財產分配之原因嗎? A: 目前實務見解大部分採肯定說,生存配偶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然後再進行遺產繼承。 於 www.cw.com.tw -
#55.第101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由債權人代位請求 ...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夫妻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法為夫或妻現存之婚後 ...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56.如何辦理繼承登記?遺產繼承流程/應備文件(2023完整教學)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 節稅技巧 :尚存活的配偶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條之1),運用得宜可節省相當之遺產 ... 於 law77600.com -
#57.婚姻若成立配偶可得2.5億遺產-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依據憲法平等原則及民法的精神,同性、異性婚姻的法律權益一樣,配偶死亡,另一方是「恆常繼承人」。本案在遺產繼承分配 ... 於 news.ltn.com.tw -
#58.另一半上天堂或離婚時,財產該怎麼分? - 陽昇法律事務所
夫妻離婚或死亡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 ... 例如:夫妻均無負債,離婚時先生有1000萬元可分配之婚後財產,太太部份則是200萬元,太太可以向 ... 於 sunrisetaipei.com -
#59.丈夫寵妻「收入都給她」…豈料老婆驟逝,財產要跟岳父母分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 ... 於 today.line.me -
#60.老公過世,老婆可以繼承多少財產? - 智邦法律事務所法律諮詢網
當老公走了,就會啟動兩個與財產有關的程序,首先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夫妻有另外約定其它的財產制度,否則配偶可以優先要求分配夫妻財產,再來 ... 於 zhibang-law.com -
#61.夫妻財產分開制是什麼?如何辦理?律師解答分別財產制
若是夫妻已約定是分別財產制,則不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 ... 就是不論離婚、或配偶死亡時,另一方都無權要求分配或繼承配偶的財產;若 ... 於 www.parenting.com.tw -
#62.剩餘財產分配二情況不計入 - 誠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過若其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不動產 ... 於 www.chengdecpa.com.tw -
#63.老伴優先:遺產繼承前要先保留給老伴的剩餘財產分配 - 熟年誌
在世的老伴有權先拿走其依法應得的部分,而就剩下來的遺產還可與子女均分,亦具有節省遺產稅的效果,可別讓權利睡著了! 夫妻一方死亡,在世的配偶可能得 ... 於 www.lifeplus.com.tw -
#6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鳳林
二、慰撫金。」之規定。 另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也就是指無論夫妻一方死亡、離婚、婚姻遭法院宣告無效 ... 於 www.vhyl.gov.tw -
#65.下頁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問十: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可否再請求繼承財產? 答:二者是可以併存的。 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 ... 於 www.swlaw.com.tw -
#66.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 E政府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 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12.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 www.gov.tw -
#67.被繼承人身故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都可以追回來分配嗎?
不是的! · 至於 · 第15條的規定: ·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 二、被 ... 於 www.brightgracelaw.com -
#68.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慰撫金」。且因為法條係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時」,換言之就是無論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婚姻遭法院 ... 於 www.culroc.org.tw -
#69.夫妻財產分配時間點是調解成立或起訴離婚的當下呢?(文
很多人在起訴離婚後,在調解程序成立離婚,但夫妻財產分配的部分則由法院續 ... 婚姻撤銷、結婚無效、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配偶一方先死亡[2]等情形。 於 www.cdlaw.com.tw -
#70.繼承與夫妻聯合財產之分配問題 - 有巢氏房屋
但如果因配偶死亡而導致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則又衍生出繼承題, 一般而言,配偶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因為配偶死亡而消滅, 亦就是說,以上開例子看: 甲夫及乙妻 ... 於 www.u-trust.com.tw -
#71.親人過世後,財務怎麼處理?遺產稅申報與拋棄繼承(內附影音 ...
申請財產參考清單: 如果親自申辦,需要攜帶繼承人的身分證、印章,以及被繼承人(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若是委託他人申辦,除了前面提 ... 於 www.ilong-termcare.com -
#72.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法務部調查局
之規定。 另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也就是指無論夫妻一方死亡、離婚、婚姻遭法院宣告無效、婚姻 ... 於 www.mjib.gov.tw -
#73.夫妻財產怎麼分?快速了解「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或是另一方死亡的時候,雙方 ... 於 divorce.huanhailaw.com -
#7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 ...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亦同。 三、更正案件之處理原則: (一)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5年內申請扣除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 ... 於 www.rootlaw.com.tw -
#75.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兩三事" 案例
Q:夫妻一方死亡也是剩餘財產分配之原因嗎? A:是的,目前實務見解大部分採肯定說,生存配偶先可請求剩餘財 ... 於 www.facebook.com -
#76.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或受贈自配偶之財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 ... 或被繼承人受贈之財產均不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 於 web.chienchen.net.tw -
#77.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兩個注意 - 好房網News
國稅局官員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若其中係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78.老公來不及立遺囑就離世...900萬遺產得均分!這項權利
{DS}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的關係消滅時,如離婚、其中一方身故……等,現存的婚後財產,須扣除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如有剩餘, ... 於 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 -
#79.配偶、兒女怎麼分配財產?2個關鍵可能讓你的遺產「充公」
*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應繼 ... 於 www.edh.tw -
#80.遺產分配「配偶先拿一半」? 律師回:不完全正確 - 方格子
律師陳建至撰文指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常見的就是離婚或是一方死亡),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 ... 於 vocus.cc -
#81.法律專欄- 簡介夫妻財產分配法律 - 內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如果結婚時,沒有約定財產處理方式,兩人的財產依法為法定財產制,只有在法定財產制之下,才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夫妻離婚、一方死亡等狀況,夫 ... 於 www.neihu-women.org -
#82.夫妻一方過世後,配偶可以拿多少財產?律師一篇文告訴你剩餘 ...
當老公走了,就會啟動兩個與財產有關的程序,首先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夫妻有另外約定其它的財產制度,否則配偶可以優先要求分配夫妻財產,再來 ... 於 www.storm.mg -
#83.遺產分配「配偶先拿一半」? 律師回:不完全正確
而說到遺產繼承,不少民眾普遍誤以為「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剩下的一半再跟子女平分?」實務上,答案並非如此。因為,當夫或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關乎財產 ... 於 news.houseprice.tw -
#84.夫妻財產制與遺產繼承之相關法規簡介
12月26日發布解釋令,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申報土地. 移轉現值時,准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於 tnd1.judicial.gov.tw -
#85.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探討 - 南投縣政府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依據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而辦理「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該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應包括下列各種情. 形:. (1)夫妻一方死亡時。 (2)夫妻 ... 於 www.nantou.gov.tw -
#86.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目前國人習俗為了不傷夫妻情誼,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多屬「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 ... 於 kpmg.com -
#87.誰擁有遺產繼承權?繼承順位與條件 - 免費法律諮詢
能否立下遺囑不將財產分配給配偶嗎? 若配偶外遇,外遇第三者會有繼承權嗎? ... 根據民法第1147條文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根據民法第1138條文規定: 於 www.sinsiang.com.tw -
#88.1.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簡介 - 臺北市首座
配偶一方死亡者,生存配偶應提出主管稽徵機關核發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 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案件』字樣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 於 www-ws.gov.taipei -
#89.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兩個注意 - 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國稅局官員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若其中係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 ... 於 www.mricpa.com.tw -
#90.遺產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請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需在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內,並且在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5年內行使,逾期就會喪失請求權。 於 www.ntbt.gov.tw -
#91.計算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A:按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 ... 於 www.ntbk.gov.tw -
#92.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 知乎专栏
根据《继承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难得出,夫妻之间没有财产约定的,死亡后,需先分配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死亡一方)的部分以及其 ... 於 zhuanlan.zhihu.com -
#93.臺灣夫妻財產分配-案例解析(上) -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當夫妻一方死亡時,多數人約略知道應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再分配遺產,係在保障夫妻間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對家庭的貢獻,至於剩餘財產該如何分配,應依個案的情節來審酌 ... 於 www.yangandwang.com -
#94.司法研究年報第29輯,民事類,第1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 ...
舉例而言,就夫妻之一方死亡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91年6月26日公布修正刪除前之民法第1028條、第1029條與第1030條就夫或妻死亡時之夫或妻之原有財產之取回或歸屬, ... 於 gpi.culture.tw -
#95.何謂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何計算剩餘財產之 ...
又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係指夫或妻之一方死亡、離婚、改用其他財產制及婚姻撤銷等情形,基於權利得自由處分之概念,故許夫妻得自由約定有關剩餘財產分配之方法, ... 於 www.vac.gov.tw -
#96.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 ... 於 ndltd.ncl.edu.tw -
#97.該留家產給孩子嗎?家人過世財產如何分配?|行動法庭第10集
訂閱新聞雲頻道:https://bit.ly/2FOmiBe○主題:該留家產給孩子嗎?家人過世 財產 如何 分配 ?○主持人: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來賓:律師陳恩民蘇家宏○ ... 於 www.youtube.com -
#98.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與遺產稅申報 -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
律師回答: 這基本是法律常識,即當夫妻一方不幸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價值,僅就剩餘 ... 於 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