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結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民法結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和施又文的 易上手:實用文書與禮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結婚書約也說明:民法 第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威志博士所指導 馮澤文的 論婚姻制度之演變及保障 (2013),提出民法結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婚姻制度、群婚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制、走婚制、憲法制度性保障、婚姻自由權、婚姻人格權、多元性別平等、同性婚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所 謝敏捷所指導 吳淑鳳的 我國民法婚姻採行登記制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民法、婚姻制度、登記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結婚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成年下修「滿18歲可自主結婚」 呂秋遠:敬佩,這麼勇敢則補充:民法 成年下修「滿18歲可自主結婚」 呂秋遠:敬佩,這麼勇敢 ... 立法院昨(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的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並設緩衝時間以利各單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結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民法結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小抄紙載點:選完了,不用再下載了
老師懶得重拍了~~每案的結果有寫在字幕處,記得開中文字幕

論婚姻制度之演變及保障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的問題,作者馮澤文 這樣論述:

「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生活的目的,在增進全體人類之生活。 」,道盡了生命的意涵。以生物學的角度來看,繁衍後代是動物本性之一;從現代科技的角度而言,就是將本身的基因流傳綿延而已。 人類婚姻制度的起源,不論是東方或是西方,人類無獨有偶都是由「群婚制」開始,這是蠻荒時代為了生命的延續,所採用的模式。隨著東、西方文化各自發展,配合著各有其歷史背景且因國情不同呈現廻然不同的婚姻制度。整理歷史文獻記載各國的婚姻制度,發現在世界各種不同的婚姻制度中,其中三種婚姻制度最多人使用,分別為「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多妻制」,另有少數民族的「走婚制」、「搶婚」等制度,各

種婚姻制度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也豐富了人類文化內涵。反觀我國摒棄傳統「一夫一妻多妾制」,獨尊「一夫一妻制」是否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之精神?對人格權的形成是否有戕害?對非婚同居人的基本權全然否定? 法律存在的價值就是「定紛止爭」,解決人類日常生活的問題,不論是民法債權、物權或是刑法、行政法的相關規範…等等,都是人類建構的文明秩序,其中親屬、繼承所列之條文,攸關著全民在婚姻制度中的權利義務,在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架構下,完全漠視對「非婚同居人」權利的保護,是否符合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同等對待?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地方。 我國的憲法並未就婚姻制度加以明文規範,而大法官嚐試利用解釋文闡述

婚姻的意義:「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 」「婚姻制度值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 」云云,在釋字第三六二號及釋字第五五二號逕行認定我國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制,並在釋字第五五四號直接引進德國憲法理論稱:「婚姻制度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如此跳躍式引用德國憲法理論,不僅套用在台灣現行憲法框架上缺乏依據,依其理論基礎,會讓人誤認大法官對中國數千年傳統的婚姻制度情有獨鍾之意,而對社會的改革莫明地增加巨大的阻力,尤其少子化的情形已嚴重到危害國家安全程度,亦不符2

1世紀的新男女的婚姻觀,不但拑制社會改革的原動力,也使憲法彰顯的基本權蒙上陰影。 世界各國在「同性婚」的議題上,對於憲法基本權保障陸續做了許多重大宣示及變革,在全球風潮中台灣卻被大法官綁架在一夫一妻制度上,畢竟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充滿濃厚的宗教色彩,為何要將它強加在非信仰者的身上?何不理性回歸到制度性變革的討論?因世界各國人文、風俗、國情及歷史背景均不相同,我國數千年來獨樹一格的婚姻制度,在歷史洪流中雖有雜音,但不失安定社會、解決男女之間問題的方式之一,設想後代子孫認為「母系社會」較符合社會實際需求,那麼一妻多夫制也是必然的選擇,為何只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可以受憲法制度性保障?開闊胸懷接

受我國特有的文化風俗亦有何不可。

易上手:實用文書與禮儀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的問題,作者施又文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易上手:實用文書與禮儀》內容涵蓋中文寫作、生活法律、職場實務,是學生與上班族的必備手冊。      「學校文書」涵蓋十六種以上的細項文書,每項列舉兩種以上的案例,具體分析佈局、寫作方法,可以讓讀者快速上手。「存證信函」的功用、存寄、寫作盡在文中,案例寫作搭配實用法律,現學現會。「實用柬帖」介紹十二種以上的應酬柬帖,並視需要穿插相應的禮俗、注意事項與民法規定。「電子郵件」的撰寫能夠引導讀者正確地使用「電子郵件」,避免誤會或觸法,並簡單介紹電子媒體的行銷。應考公職時最常出現的函、書函、簽、公告為「公文」的重點,本章特別模擬國考考題與答題,使讀者迅速進入情境。歸納七種公文的

結構一覽表,並以圖示標明機關鈐印,非常便利讀者。「自傳、履歷、面試、辭職與工作交接」與「拜訪、接待、介紹與行的禮儀」兩章,可以作為進入職場的秘笈。      每章附有「延伸問題」,備「學習回饋」之用,尤其「貼心小叮嚀」的看板設計,係相關的生活常識、民間禮俗或實用法律。      所收案例取自校園事件、名人明星與企業消息,或者筆者親自撰寫,具備「實用性」、「普遍性」、「簡易性」、「說明性」與「回饋性」等多重特質,是一部值得收藏的實用手冊。   

我國民法婚姻採行登記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的問題,作者吳淑鳳 這樣論述:

婚姻制度之良窳,影響的不僅是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也影響其子女、親屬及第三人之權利義務,並關係到公序良俗之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及國家民族的興衰,故現代各國無不就其公益上的考量,因時、因地,決定符合其國情、宗教、禮俗、人倫道德等之婚姻政策並立法訂定婚姻制度。綜觀現代各國之立法,對於婚姻形式要件之規定多採儀式婚或登記婚主義,而我國自民國20年5月5日起採儀式婚,至民國96年5月23日通過修法並自97年5月23日起正式改行登記制為止,總計儀式婚之規定在我國已施行70餘年,從重視固有禮制、尊重傳統習慣、順應民間習俗、符合國情等角度而言,實有其必要與價值,但隨著時勢潮流、社會型態、婚姻觀念等之多方轉變,

傳統儀式婚逐漸衍生如重婚、騙婚等問題。立法院為解決舊法所產生問題,修訂民法第982條改採登記制,雖然解決舊法之弊,但由於新法規定與我國千百年來特有之民俗習慣有所扞格,因此在新舊制轉換的磨合過渡期間,無論是在法律層面、民俗習慣或是實務運作上,也衍生出許多新的問題,是以我國之婚姻制度目前仍留有改善空間。本研究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包括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研究方法與架構、研究限制以及文獻探討。第二、三、四章則分別從「法律政策」、「民俗習慣」、「實務運作」三個面向探討我國之婚姻登記制,以便從我國民法婚姻形式內容及條文修訂演變中明瞭我國婚姻法律政策之制法思維,從國人傳統婚姻之婚禮儀式中

明瞭婚姻習俗對法律政策制度的影響,以及在我國施行登記制後,由於法制政策與民俗習慣之磨擦碰撞,在實務運作上所產生之問題與成效等,有系統化地對我國婚姻制度作一全面且深入之研究。第五章則為根據以上各章節內容加以歸納分析所作出的結論及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