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離婚條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振鯤寫的 法學概論(29版) 和羅揚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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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防大學 社會工作碩士班 陳依翔所指導 沈彥儒的 國軍男性離婚軍官復原力之研究 (2021),提出民法離婚條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復原力、男性離婚軍官、保護因子。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林春元所指導 王慶文的 以Dworkin的人性尊嚴、平等原則探討收養自由-以我國法律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人的爭議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人性尊嚴原則、平等原則、建構性詮釋理論、夥伴關係民主、資源平等理論、兒童最佳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離婚條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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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概論(29版)
為了解決民法離婚條件 的問題,作者劉振鯤 這樣論述: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
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國軍男性離婚軍官復原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離婚條件 的問題,作者沈彥儒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是以復原力之觀點,探討離婚男性軍官之生命經驗,其內容包含瞭解男性軍官在離婚經驗中所遭遇的困境、瞭解男性離婚軍官具備之內在與外在保護因子、瞭解男性離婚軍官如何運用社會與軍隊資源。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中的敘事研究訪談法進行資料之蒐集,經由研究者自身已掌握認識之特定對象與各級心衛中心之引介,邀請符合本研究資格條件受訪者六位,共同參與本次研究。其研究發現如下:一、哀傷階段的不同,復原力的需求則不同。二、軍人職業工作時間長,夫妻關係經營時間短。三、軍人性格剛毅木訥,夫妻溝通僵化阻暢。四、軍人拒蒙受恥辱印記與傳統性別社會化交互之影響。五、男性離婚軍官復原力展現模式。經過研究之後,
研究者歸納出以下三點結論:一、男性離婚軍官復原力之風險因子顯現於個人、家庭與社會層面中。二、男性離婚軍官之復原力內涵展現於內在保護因子與外在保護因子兩個面向。三、部隊環境與個人互動影響復原力之展現。最後,本研究在個人部分、研究方面與政策方面提出建議,提供相關單位在制定政策時參考:一、個人部分之建議(一)提升自我復原能力,勇於尋求專業協助。(二)推動情感與性別課程,強化婚前輔導與教育。二、研究方面之建議三、政策方面之建議(一)結合國軍MDM研發多功能資訊平台。(二)人事派遣納入家庭因素進行考量。(三)設立非營利托育與幼兒園機構。(四)設立離婚數據蒐集專員,以深究離婚原因與影響。(五)成立國軍家庭
服務中心。(六)強化心衛中心服務專業知能,擴大鏈結民間輔導資源量能。關鍵字:復原力、男性離婚軍官、保護因子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民法離婚條件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以Dworkin的人性尊嚴、平等原則探討收養自由-以我國法律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人的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民法離婚條件 的問題,作者王慶文 這樣論述:
同性婚姻當事人礙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下稱同婚專法)第20條:同性婚姻關係之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相較民法第1074條本文,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的規定,同婚專法第20條是以性取向為區別標準所形成的差別待遇,禁止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子女,似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保障條款且無正當理由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的收養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本文以Dworkin的人性尊嚴原則、平等原則、建構性詮釋理論、夥伴關係民主、資源平等理論說明同性婚姻當事人的收養自由與被收養人的兒童最佳利益應相容,進而認為同婚專法第20條對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
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子女之自由的限制,是以性取向為區別標準所形成的差別待遇,不僅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保障條款亦無正當理由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的收養自由,同時侵害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家庭功能嚴重失靈的兒童之人性尊嚴。政府應以平等關懷與尊重的態度,修正同婚專法第20條,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異性夫妻享有相同的收養自由,不僅實現同性婚姻當事人的內在價值原則與個人責任原則,更提高需替代保護的兒童獲得家庭生活的機會,實踐其家庭成長權,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與兒童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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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的普通效力與「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離婚條件之關聯性
「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離婚條件規定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為訴請「裁判離婚」要件之一。依據民國106年「地方法院離婚終結事件-按離婚原因分」之統計結果,有近 ...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2.夫妻一方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可以訴請離婚嗎? - 台灣法律網
民法 規定可以訴請離婚的條件,在於「因故意犯罪」,所以如果配偶是因為過失犯罪而遭法院判刑逾六個月確定,還是無法依照本條規定訴請離婚,在實際的情形最常發生的就是「 ... 於 www.lawtw.com -
#3.想要離婚、強制離婚- 一起幫幫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沒有信任度的夫妻,想要簽字離婚幾乎不可能,這時可以藉由民法的離婚條件強制離婚。但若對方沒有犯下嚴重錯誤,像是外遇或家暴等,想讓法院判決離婚很難,而且監護權也 ... 於 laws104.com -
#4.判決不准離婚夫妻更難相守 - 免費法律諮詢- 外遇
裁判離婚條件嚴苛 鄭凱榕指出,目前離婚的方式,有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兩種。如果要裁判離婚,以目前民法第1052條採有責主義的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有 ... 於 woman.taipei007.net -
#5.協議離婚應注意事項 - 洪幼珍律師法律諮詢網
一、兩願離婚的條件有: 1.簽署離婚協議書 ... 又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剩餘財產差 額之分配請求權,自夫或妻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 ... 於 www.ks-lawyer.com.tw -
#6.讓離婚不再是一場不公平的戰爭
由於婚姻中,在家持家務養育子女者,均以妻為多。而在兩願離婚時,夫又有「民法一0五一條父權優先條款」之優勢條件,致使實際上妻 ... 於 taiwan.yam.org.tw -
#7.離婚爭議 - 家事婚姻糾紛專業律師
裁判離婚除了兩願協議外,有一方不肯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成為唯一手段,裁判離婚事由,可依民法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 ...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8.裁判離婚重大事由案言詞辯論—外遇者有資格要求離婚嗎? - 法操
那為什麼在民法中夫妻之一方卻必須要「無責任者」才能請求離婚呢? ... 一方始可於分居期限屆滿前提起離婚訴訟;日本則是有條件准許有責配偶離婚,但 ... 於 www.follaw.tw -
#9.案例-家事訴訟事件-分居多久才可合法訴請離婚?
我們曾在上一篇「如何辦理夫妻離婚程序」的文章中談及訴請法院離婚的方式,可知在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必須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 ... 於 lawyersu.com.tw -
#10.夫妻離婚財產 - 婚姻諮商|離婚協議
依照現今民法之規定,離婚的途徑只有兩種,一種為兩願離婚;一種為裁判離婚。 ... 不過,我們承辦許多案件都是夫妻之間雖然有離婚的意願,但對於離婚的條件談不攏之 ... 於 www.asia-divorce.com -
#11.民法典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 苏州律师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於 www.wangminxia.com -
#12.判決離婚與協議離婚-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律
不過目前離婚率高昇的原因,多在於個性不合、經濟壓力、個人主義,以及社會進化後的婚姻價值觀改變,民法第1052 條第1項的十大離婚條件,反倒沒同條第2項 ... 於 www.rclaw.com.tw -
#13.【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協議離婚 - 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一、協議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第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 ... 於 coffeebanker.com -
#14.贍養/離婚協議書-服務項目 - 行政訴訟
離婚 協議書等同契約, 只要不違反民法第七十一條之強制禁止規定或民法第七十二條之公序良俗規定, 簽章下去, 代表認同了契約中的條件, 將來如遇到問題, 想要平反會非常困難。 於 winnerlaw.tw -
#15.你知道「離婚」要符合哪10種法定要件以及跑哪些程序嗎?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沒有經過法院程序的話,則雙方帶著有「2位20歲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鑑、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照片,以及換證 ... 於 www.honganlaw.com.tw -
#16.婚前協議,行不行? Part2 - 賴佩霞律師%
主要的原因在於,民法認為婚姻制度乃兩人共同結合,以組織家庭,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倘若事先約定他方違反一定條件,需無條件同意離婚,就已經悖離了婚姻尋求共同生活 ... 於 peilawyer.tw -
#17.民法典施行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变化-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承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诉讼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法定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 於 www.zhongyinlawyer-sz.com -
#18.民法親屬編之裁判離婚-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得聲請裁判離婚之事由(民法第1052條) ... 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 ... 於 www.3people.com.tw -
#19.法院裁判離婚法依據,證據正確才能順利離婚!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調查蒐證/侵害配偶權/裁判離婚】. 關於裁判離婚,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本文就針對該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來做說明。 於 885law.com -
#20.偷腥無權訴請離婚? 2出軌人夫聲請釋憲:限制婚姻自由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間若婚姻難以維持,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訴請離婚,例如老公通姦卻訴請離婚想甩掉沒有過失或 ... 於 tw.nextapple.com -
#21.民法第1052條- Explore
當夫妻一方向法院訴請離婚時,此為法定離婚條件之一,若一方在婚姻中「惡意遺棄」他方(例如:夫妻之一方無正當理由置他方於不顧,因而離開住所或將他方逐出家門),得以此為 ... 於 www.facebook.com -
#22.離婚方式有哪些?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條件?離婚的流程
(三) 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 經由法院訴訟,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是否消滅的離婚程序,但裁判離婚有10項條件限制,夫妻一方必須滿足其中1項才可以向法院請求 ... 於 www.shenghuilaw.com.tw -
#23.對方就是不簽字離婚,該如何擺脫孽緣?律師列法院認證「離婚 ...
律師列法院認證「離婚條件」,幫你終結不幸婚姻 ... 依照民法第1052條,想要訴請「裁判離婚」,一個是符合「法定十種事由」,一個是符合「例外重大事由」。 於 www.storm.mg -
#24.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訴請離婚案 - 一起讀判決
2023年3月24日,憲法法庭針對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關於有責配偶可否訴 ...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合意離婚,或是無法就離婚的條件達成共識,最終想離婚 ... 於 casebf.com -
#25.離婚條件10項蒐證要點!律師大推的強制離婚攻略! - 法律010
二、強制離婚條件如何蒐證 · 重婚: 喜帖、證婚人、知情證人等。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對方的對話、信件往來紀錄提及性交行為、對方自拍的性交影片、照片、或自白錄音 ... 於 laws010.com -
#26.離婚諮詢7大項 財產、親權、離婚訴訟、離婚條件統整- 85010
(一) 離婚手續第1種:協議離婚 ... 根據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只要夫妻2人都有離婚意願,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但需要以書面約定,並有2位以上離婚證人在 ... 於 85010.tw -
#27.政院拍板!4張圖秒懂離婚可請求贍養費的條件 - Newtalk新聞
為落實法律有效保障離婚配偶的權益,法務部通盤檢討贍養費制度, ... 遂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今(5)日審查通過, ... 於 newtalk.tw -
#28.【判決離婚要件】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十要件 - 痞客邦
就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至於第2項的「抽象」離婚原因. 即「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則需要法院依個案狀況審酌. 民法第1052條(離婚10大要件):. 於 hungwtlawyer.pixnet.net -
#29.離婚-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係指夫妻一方欲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意時,根據我國民法第1052條所訂定的裁判 ... 於 pedia.cloud.edu.tw -
#30.2021年民法典离婚条件的规定有那些? - 湖南回澜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於 www.huilanlaw.com -
#31.白話民法1分鐘-離婚條件有哪些?|方格子vocus
民法 第1052條#離婚條件. ... 以前的離婚條件在民法上是採列舉主義(原則) ...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於 vocus.cc -
#32.夫妻無法好聚好散有這10理由可請法官判離婚
答案是裁判離婚,也就是當另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事由時,可以 ... 進行調解,請雙方坐下來好好協商離婚條件,雖然社會觀念逐漸開放,離婚已 ... 於 www.chaoyulaw.com -
#33.出軌不能提離掀違憲爭議民法但書保障婚姻還是硬湊怨偶?
民法 第1052條規定夫妻可以請求離婚的要件,包括另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意圖殺害、患不治惡疾或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3年或犯罪遭判刑逾6月等。因條件過於 ... 於 udn.com -
#34.離婚懶人包:離婚程序、10條件、協議訴訟費用一次看 - 康健
在法律上,離婚有以下10個要件(《民法》第1052條一項):.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行為。 施以虐待行為,無法再共同居住。 對配偶的直系親屬(父母、 ... 於 www.commonhealth.com.tw -
#35.民法離婚
架設網站費用 协议离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 於 ma.lotrex-logistics.co.uk -
#36.3種離婚手續,自己適合哪一種?離婚律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
協議離婚沒有離婚條件的限制,所以不論何種原因導致夫妻決定各奔東西, ... 根據《民法》第1052-1條:經由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離婚的夫妻,婚姻 ... 於 mamibuy.com.tw -
#37.離婚制度 - 婦女新知基金會
Q:什麼是『協議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A:『協議離婚』是契約的一種,只要是依照婚姻雙方當事人之合意而消滅婚姻關係,民法並未限定必須具備何種原因始可辦理, ... 於 www.awakening.org.tw -
#38.民法1052條規定的離婚十大要件
民法 1052條規定的離婚十大要件.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者。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於 www.sinchiuan.tw -
#39.離婚必知的九大要點,該如何進行?(影片+離婚協議書下載)
「判決離婚」則是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並符合民法1052 條之離婚條件,以訴訟方式達到離婚目的,大多以某一方之個人權益爭取為目的,保護婚姻中處於弱勢 ... 於 www.rc-law.com.tw -
#40.配偶拒絕行房、夫妻不性福可以離婚嗎?律師 - 早安樂活
生活法律故事☀民法☀夫妻失和理由百百種,但真正能夠訴請離婚的又有哪些情況呢? ... 輕鬆分析各種狀況下誰能提出請求、又怎麼做才能構成離婚條件! 於 lohas.edh.tw -
#41.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提起離婚之訴,相關參考實務
民法 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於 jianlyu.lawyer -
#42.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 線上法律諮詢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上開法條 ... 於 www.legaltaiwan.biz -
#43.個性不合可以離婚嗎?提告前一定要了解的「法定離婚事由」
前兩種方式是經由夫妻雙方協調溝通後,雙方談妥離婚條件並合意離婚,若沒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條件,單純個性 ... 一、可以請求裁判離婚的具體事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 於 divorce.huanhailaw.com -
#44.判決離婚的條件-離婚十大要件 - 免費法律諮詢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於 www.sinsiang.com.tw -
#45.何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 - 玉鼎法律事務所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其係為使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 ... 於 www.we-defend.com.tw -
#46.「離婚冷靜期」挽救瀕危婚姻?大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修訂 ...
中國大陸民政部統計,近年來中國大陸的離婚率不斷攀升,大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增「離婚 ...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 於 www.sef.org.tw -
#47.夫妻離婚贍養費請求標準放寬行政院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
行政院5日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刪除現行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條件,盼能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建... 於 today.line.me -
#48.律師提醒離婚協議書簽名前要留意的5個重點
離婚 是法定要式行為,須符合民法第1050條要件,其中條文所稱「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要如何才符合法律規範,依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須親見或 ... 於 www.laf.org.tw -
#49.大法官開小窗顛覆判決實務/雙方有責裁判離婚之門大開
憲法法庭大法官昨天稍微放寬離婚條件開了一扇小窗,仍宣告「有責配偶不得訴離」的民法規定原則合憲,然而婚姻雙方均有責者時,不論責任輕重, ... 於 news.ltn.com.tw -
#50.監護權律師|想要提告離婚就找我們|裁判離婚訴請離婚離婚事由 ...
夫妻之一方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由法官以判決宣告雙方間婚姻關係消滅,惟向法院提起離婚,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經歷較長的訴訟時間與訴訟費用,且判決結果 ... 於 www.lilinlawyer.com -
#51.裁判離婚 - 晚晴法律事務所
關於裁判離婚,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本文就針對該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來做說明。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請注意 ... 於 wqlaw.com.tw -
#52.对方耗着不离婚最长可以拖多久 - Lexology
我们分别来讨论,先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定判决离婚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 ... 於 www.lexology.com -
#53.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婚姻撐不下去?請找睿誠法律事務所專業諮詢
A1:雙方在分居一段期間之後,若是雙方皆不願履行同居義務者,夫妻可協議離婚;但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想離婚,其實我國民法並沒有夫妻分居多久可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所以不能 ... 於 www.andylawyer.com.tw -
#54.《民法典》就离婚的条件有了新变化,你知道吗?一起来听听漳 ...
民法 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二是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第三是有赌博、吸毒并 ... 於 www.thepaper.cn -
#55.分居可以離婚嗎?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 LawPartner 法律好朋友
當婚姻陷入僵局、分居成為現實的情況下,離婚就會是一個選項。可是,分居多久足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 依照民法第1052條,我國離婚分成兩類離婚事由。 於 law.medpartner.club -
#56.分居制度,有建立必要!
最近在網路上討論正夯的話題,莫過於我國民法夫妻婚姻制度中,要不要增. 訂分居制度? ... 民法第1050 條所訂的方式很簡單,只要離婚當事人談妥條件,. 於 www.vhyl.gov.tw -
#57.婚姻自由的內涵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 法源法律網
中文摘要:, 我國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 ... 美國法上「通姦」得為離婚財產分配的評價項目,而非作為訴請離婚的條件之一,次就 ... 於 www.lawbank.com.tw -
#58.背叛婚姻的人不能訴請離婚.....大法官釋憲宣告「部分違憲」
《民法》第1052條第2條但書規定,「有責配偶不得請求離婚」,也就是對婚姻 ... 制度」,明定相關期間未有共同生活事實之分居做為裁判離婚條件;另外也 ... 於 www.cmmedia.com.tw -
#59.離婚專題 - 法律諮詢家
離婚 的方式與離婚要件: 離婚方式有三種,一、協議離婚,二、裁判離婚,三、經法院調解 ... 同時因為民法對離婚仍採有責主義,所以如果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僅存在於 ... 於 www.law110.com.tw -
#60.何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法院如何認定?
(二)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61.兩岸三地離婚原因之比較研究
台灣民法親屬編的修正,有關外國立法例部分比較常參考的是德國、日本、 ... 離婚條件者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自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註二)。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62.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
婚條件說清楚、講明白,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記得要找兩個. 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然後 ...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 條之. 於 www-ws.gov.taipei -
#63.離婚免費法律諮詢- 台北/新北/桃園- 群益律師事務所
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於 www.cy-law.com.tw -
#64.民法第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 - 天秤座法律網
民法 第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 · 一、重婚。 ·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 ... 於 www.justlaw.com.tw -
#65.國際離婚 - 山上国際法律事務所
法院在決定親權時考慮夫妻的哪一方平時照顧孩子、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想法等等的很多事情。另外,現在日本民法只規定單獨親權制度(只離婚夫妻的一方有孩子的親權),還 ... 於 yilaw.jp -
#66.「婚前協議」約定未來離婚贍養費之性質與效力
然現行民法第1050 條已要求兩. 願離婚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始能生效,則所謂「預立離婚契約/預立. 離婚條件」於法律上並無使婚姻解消之可能。即使是預立離婚之 ... 於 www.law.nccu.edu.tw -
#67.我們分手吧?但要裁判離婚真的好難!|生活日常
這位醫師娘,費盡心思抓外遇,不外乎就是想請法院判准離婚。 ... 今年11月15日,大法官將就民法裁判離婚的條件(民法第1052 條第2 項)進行言詞辯論,筆者期盼:大法官 ... 於 plainlaw.me -
#68.律師告訴你如何才能離婚及其手續
法律規定(1)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 如果雙方能平和地談好離婚條件,那當然選擇「協議離婚」是最快結束婚姻關係的方法,這時候 ... 於 www.globalmarriagelaw.com -
#69.【愛的狀況題】什麼情形可以請求離婚? - 兒福聯盟
一.依照民法第1052 條第1 項規定,如果對方有下列情形,您可以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如果有1 或2 的情形,但是您事前有同意、或事後表示 ... 於 www.children.org.tw -
#70.離婚必備條件 - 中華民國徵信協會
離婚的條件: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因重婚破壞我國一夫一妻制,故其為離婚條件之一。 於 rocia.org.tw -
#71.長期怨偶不准離判違憲大法官要求2年內修法 - Yahoo奇摩新聞
民法 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 ... 因條件過於嚴格,一九八五年增列第二項較富彈性的「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 ... 於 tw.stock.yahoo.com -
#72.民法離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何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 - 玉鼎法律事務所. 於 lc.lesaintvincent.net -
#73.離婚財產怎麼分?分配協議書眉角總整理!-信義律師
但也是會有特例產生,根據民法第1010條若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夫或妻之財產 ... 於 lawhsinyi.com -
#74.背叛婚姻的人,可訴請離婚嗎?有責配偶釋憲案對離婚 ... - 報導者
現行法律中的離婚條件與其限制 ... 單方訴請離婚的規定,寫在《民法》第1052條。 ... 現行「有責配偶」規定緣起於1985年《民法》親屬編修法。 於 www.twreporter.org -
#75.Line已讀不回可以離婚嗎?怎樣才算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 ...
民法 第1052條第2項採取「消極破綻主義」,並以概括條款的方式呈現,當婚姻產生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破綻)時,在夫妻的某一方需負責時,無責任的他方才 ... 於 www.legis-pedia.com -
#76.裁判離婚,應該注意什麼事? - 理威法律事務所
如果在調解委員協助、或法官親自調解之下,雙方願意妥協、同意離婚的話,民法 ... 要注意有些事由是有時效性的或有條件的,時效過了或不符合條件,就不能訴請離婚。 於 vlaw.com.tw -
#77.民法離婚要件的推薦,網路上有這些評價
民法離婚 要件的推薦,的和家庭法律急診室這樣回答,找民法離婚要件在的就來社群網紅家電電器推薦指南,有家庭法律急診室網路上有這些評價. 於 gadget.mediatagtw.com -
#78.我要離婚,什麼情況下可訴請離婚? | 外遇終結站徵信社
民法 規定可以裁判離婚的要件請參考:離婚的十大要素,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現在日漸增多的離婚理由是「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但 ... 於 detectiveagency.com.tw -
#79.如何才能離婚?如何才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台北律師推薦
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離婚的情形共有二種: ... 雙方都同意離婚(又稱「協議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 ...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於 www.legalpro.com.tw -
#80.兩願離婚,怎可沒有證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這位謝先生聽了以後不解地再問,夫妻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要離婚,為什麼不由一方 ... 因此民法准許在某些條件下,可以解消婚姻關係,這便是民法親屬編所定的離婚制度。 於 www.coa.gov.tw -
#81.離婚,可以調解、和解了!
手談不攏條件,要打離婚官司又找不出正當理由,導致陷身婚姻泥淖無法自拔! 案例分析:. 合法婚姻成立結為夫妻後,配偶相互間都要受到民法上婚姻關係的拘束,想要. 於 www.fsc.gov.tw -
#82.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離婚官司3大重點懶人包!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條件談不攏、甚至可能是被獅子大 ... 這時如果夫妻打算要離婚,那資產扣掉負債後,剩餘資產較少的一方,依據民法 ... 於 zhibang-law.com -
#83.夫妻離婚手續如何準備?訴訟如何準備?訴訟、費用、協議書
若雙方對於離婚毫無共識,想要尋求法院協助時,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有所規範,需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以下要件:.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於 www.bestlawyer.com.tw -
#84.離婚條件怎麼談?符合離婚十大要件後,律師教你整理監護權
但向法院訴求離婚條件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十種法定要件,或同條第2項規定:「如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 ... 於 www.lawyerknow.com -
#85.裁判離婚要件之放寬 - 高點法律網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表示,將推動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夫妻分居達. 3 年以上者,得提起離婚之訴。且對於施用毒品、酗酒、賭博等3 種有延續性與成. 於 lawyer.get.com.tw -
#86.兩人結婚後不久,夫即返回居住國,不再回臺,妻可否請求離婚?
... 倘有一方不同意,或兩方對離婚條件無法談妥,則僅能以裁判離婚之方式為之。 ... 又目前民法雖未就夫妻「分居」納作裁判離婚之事由,不過實務上通常均認為兩造間倘 ... 於 www.vac.gov.tw -
#87.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註釋-裁判離婚之原因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 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 ... 於 shuofeng.com.tw -
#88.離婚判例丕變民法將修正審議 - 人間福報
法務部長施茂林指出,親屬篇的修正重新整理裁判離婚的條件,分居五年以上也成為可以請求離婚的事由,另也提供明確的標準供法院審酌來審定贍養費。 於 www.merit-times.com -
#89.離婚協助 - 台灣法律諮詢服務網
又稱為「兩願離婚」,若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依照民法第1049條的規定, ... 無論是贍養費或監護權等離婚條件,一定要在簽妥離婚協議書之前就白紙 ... 於 live-law.com.tw -
#90.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離婚條件是什麼?離婚律師說給你聽
民法 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為兩願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直接至戶政機關辦理),二為裁判離婚(請法院判決離婚)。聲請判決離婚,必須以具有法定事由為 ... 於 lawyerhank.com.tw -
#91.徵信 民法第1052條(離婚) (補充) @ 歡迎您來到我的徵 ... - 隨意窩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由於裁判的法律要件並不容易達成,以下我們分別以故事來說明各項裁判離婚的理由:. 於 blog.xuite.net -
#92.107.03 我想離婚,可以嗎?
前者是指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思,自行談妥離婚條件等,並由兩位以上證人簽名後作成書面,向戶政機關登記即發生離婚效力。後者指夫妻一方,有民法第1052 ... 於 www.awakaohsiung.org.tw -
#93.離婚如何好聚好散? 保險法專家:善用民法這規定
藝人大S與大陸夫婿汪小菲離婚引起社會關注,但也讓離婚後如何處理小孩的監護權及 ... 法院改為分別財產制,並確立小孩的監護歸屬,談離婚條件就相對容易。 於 finance.ettoday.net -
#94.夫妻間預立離婚契約,約定某特定條件發生時應離婚,是否有效?
民法 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2596號判例:「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 ... 於 www.lawyerli.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