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文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法律論文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世璋,王俐容,吳介祥,廖凰玎,劉新圓,曾信傑,RuthRentschler,廖新田,林玟伶,林詠能,田潔菁寫的 博物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博物館與公共政策 和菊池一隆的 臺灣原住民口述史:泰雅族和夫與日本妻子綠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藝術家 和秀威資訊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財務金融組 廖咸興所指導 廖俊喆的 BOT證券化之研究 (2009),提出法律論文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BOT、證券化、BOT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債權證券化、股權證券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林建智所指導 朱宜君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制度相關問題之研究 (2007),提出因為有 保險代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制度、英美保險代位理論、法定權利移轉、妨礙代位、代位權時效、被保險人優先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論文獎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論文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博物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博物館與公共政策

為了解決法律論文獎的問題,作者廖世璋,王俐容,吳介祥,廖凰玎,劉新圓,曾信傑,RuthRentschler,廖新田,林玟伶,林詠能,田潔菁 這樣論述:

  本書為博物館系列叢書之一,以宏觀的論點討論博物館與公共政策。編纂的架構以政策循環模式為主,包含:議程設定、政策的形成、政策施行及政策評估。從政策的哲學、政策的形成開始探究;再來討論政策的制定與其產物;接續討論博物館的營運層面;最後討論政策的施行成果,是博物館界較少關注的。為使本書能豐富的呈現政策文本,邀請了長期關注博物館界的國內外學者撰寫,作者來自不同的學科背景與專長,富含理論論述;又深究來自不同國家實際施行之政策方案,具國際觀。盼透過此書的編纂帶給博物館界及對博物館有興趣的讀者新的視野與想像。   商品特色      我國博物館界泰斗——黃光男教授,集藝術家、教育家

及博物館工作者於一身,曾任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長,開創臺灣的博物館特展風潮並作育英才無數。為祝賀黃光男教授八十歲大壽,表達對教授深厚貢獻之敬意,由主編們邀請博物館領域的專家、學者,撰寫學術研究及個案實踐的精彩文章,並彙整成六個主題成冊出版,延續教授致力推廣藝術人文教育的理想與精神。

BOT證券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律論文獎的問題,作者廖俊喆 這樣論述:

吸引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的興建與營運已是近來許多國家或地區所積極推動的施政政策與方向。而BOT即是一種政府借重民間之籌資、規劃、興建及經營能力、效率及創意,以減少政府舉債壓力和財務負擔、加速工程興建時程、精進經營管理效率與賣點,進而發揮該設施投資效益與提升環境生活及經濟品質的公共建設投資推動模式。另資產證券化則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藉由結構性群組、風險隔離及必要的信用增強、包裝,以設計成小額及標準單位化的流通性證券售予巿場投資大眾進而籌集資金的一種專案融資方式。因此,結合BOT與資產證券化的運用,對BOT投資商而言,亦能從多元之資金來源管道中選擇最具競爭力的資金來源,或者藉由證券化早日回收部份

資金並持續充分運用於BOT業務巿場的開發,而不致影響該BOT專案公司的經營穩定性。對民間資金而言,藉由BOT證券化商品的持有,亦能提供大眾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的機會與管道,進而達到投資獲利與BOT公共利益相結合的優點。本研究即著眼於BOT與資產證券化兩者之結合在巿場應用及配套機能上對於架構、方法及推動考量方面的呈現與對策的研擬及建議。研究係依據資產證券化及公共建設BOT二者分別在實務應用上之特性、法令基礎及實例之分析為著眼,進而從國內現行法令許可或適用性與BOT證券化在發行時機、產生穩定淨現金流、破產隔離設計、信用增強設計、特許權期滿或終止之移轉、道德風險與代理問題防範等各方面之應用考量檢討與研擬

,並以此為方向就BOT股權及債權證券化分別提出模擬之概念設計以為應用之參考。研究探討之結果顯示,在適當的配套規範條件與機制設計下,BOT債權或股權證券化均不僅反而能防範或減低民間企業道德風險的發生,亦有助於BOT經營朝向更為透明、有效率及更符合BOT計畫需求與增加投資管道進而獲致投資大眾與公共利益相結合之效果;另綜觀國內現行相關法令,則BOT證券化之應用唯有以能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中不動產投資信託模式發行類似股票屬性之受益證券商品為限,而對於以債權證券化應用於該BOT計畫之融資則受限「促進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而不可行,建議宜有檢討修改放寬之必要。

臺灣原住民口述史:泰雅族和夫與日本妻子綠

為了解決法律論文獎的問題,作者菊池一隆 這樣論述:

  1969年,在當時還是「特別管制區」的桃園復興鄉角板山,一場泰雅族青年和夫與日本女子綠的婚禮,震動了臺灣社會!     「現在回想起來,還是感到有些不寒而慄的。剛結婚的時候,真是一個恐怖的時代啊。」──綠     來自日本的綠不顧反對,毅然嫁入桃園角板山,當時那裡是一般平地人沒有「入山證」也不准進山的特別管制區。綠來到戒嚴狀態下的臺灣,過著隔牆有耳的生活,凡事都要小心翼翼。     戒嚴時期的臺灣與北部泰雅族人的生活是什麼樣貌?     在那個年代,「高砂族」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而坐牢者不在少數,更有樂信‧瓦旦等人被處決。瓦旦‧達拉(林昭明)在學校產生了「我們也要創造自己的文字,書寫自己文

字的文章」的想法,他參加「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卻因此被控「叛亂」,入獄十五年;兄弟林昭光則被誣告與中國共產黨有關聯而入獄。     日本學者菊池一隆自1976年起,十餘次走訪角板山,以日語親自訪談:和夫&綠、樂信‧瓦旦的親族林昭明、林茂成與林昭光;以及二戰時期的高砂義勇隊黃新輝與泰雅族傳教士黃榮泉。     本書分為兩輯:輯一是和夫與綠的訪談紀錄。兩人口述從跨國通信、戀愛、結婚到山地生活的細節;第二部分則以「白色恐怖」為中心,對角板山泰雅族進行訪談,包括當時入獄的林昭明、林昭光,受難者家屬林茂成;也兼及參加高砂義勇隊出征的黃新輝與泰雅族傳教士黃榮泉等人。     七則證言、大量

照片,這是一段白色恐怖時期的泰雅族口述史,這是關於那個年代,我們還不知道的事。   本書特色     一段白色恐怖時期的泰雅族口述史!   日本學者菊池一隆自1976年起,十餘次走訪角板山,以日語直接訪談,   透過七則證言,大量照片,呈現戒嚴時期臺灣北部泰雅族人的生活樣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制度相關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律論文獎的問題,作者朱宜君 這樣論述:

本文係在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代位制度,包括第二十九條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代位、第三十三條之保險人對第三人代位及第四十二條之特別補償基金之代位權。此三種代位類型的相關條文內容,於二○○五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修正中皆有相當幅度的變動,其規定之妥適性實值得探討。此外,當論及保險代位時,例如:求償所得金額應如何分配?代位權受妨礙應如何處理?代位權的時效應如何起算?等議題,學界與實務界始終爭議不斷,且這些問題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三種代位類型中亦皆存在,若不儘速解決這些爭論,將影響制度的健全發展。本文蒐集國內外文獻,並歸納比較國內外之學說與立法例,對各個議題進行探討,且由代位制度之法理基礎論起,以

期能以體系一貫的理論,為代位制度之相關爭議,尋求合理而適宜的解決之道。最後,再依據所建構的原則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代位制度之規範,並進一步提出具體修正建議,修正要點則包括:一、明定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權利時,應使用之名義;二、增訂求償所得金額分配方式之規定;三、修正妨礙代位之法律效果;四、針對代位制度增訂協力義務之規定;五、刪除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期能供未來立法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