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顯智寫的 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 和邱顯智的 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 (作者親簽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塊文化 和大塊文化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士豪所指導 翁欣怡的 公共監護與公共信託制度運用於精神疾病患者照顧之研究 (2021),提出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案主自決、精神疾病、心理衛生、監護、國家監護、信託、公共受託、社區精神復健、澳洲、社區關懷員、代理權、意定監護、持續性代理、強制信託、民事與行政法庭、精神衛生民事與行政法庭、家事事件法、精神衛生法、公證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賴淳良所指導 陳家偉的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意定監護、高齡者、財產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

為了解決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作者邱顯智 這樣論述:

不放棄任何一樁可能的冤屈, 不鬆開任何一雙求助的手; 「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到希望」。 律師,是為維護人性尊嚴而必須存在的反抗者⋯⋯   高中時因電影中律師努力不懈為人洗刷冤屈,激起滿腔熱血,作者邱顯智於是將律師一職訂為人生目標。本書為邱律師記錄下自己,以及和一群一群熱情的律師及NGO夥伴,「鬥腳手」、不想讓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通力合作的大大小小案例,如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鄭性澤案、太陽花學運案⋯⋯,由涉及的勞工法、軍法、刑法、集會遊行法等法案,從嫌疑與羈押、案件審理、上訴、判決、再審到死刑執行等程序,揭示台灣司法機器的種種問題,提供讀者必要的「法普」,也一瞭

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而訴訟過程中,律師與當事人互動之間,流露的真誠、溫暖,尤其感人,更讓我們看到諸多充滿草根性、關懷弱勢的律師,關心訴訟,更關心人。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正是這些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或者,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某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因為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推薦(以姓氏筆畫為序)   吳念真(作家、導演)   林世煜(作家)   胡慧玲(作家)   陳芳明(作家、政大講座教授)

  陳為廷(太陽花學運案當事人)   曾威凱(律師)   黃益中(高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鄭性澤(鄭性澤案當事人)   蘇紋雯(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執行長)

公共監護與公共信託制度運用於精神疾病患者照顧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作者翁欣怡 這樣論述:

近年來因為隨機攻擊事件頻傳而使精神疾病患者受到公眾矚目。精神疾病患的成因導因於生理、社會、文化的交互影響,其照顧必以回歸社會為目標,且國家的角色不可或缺。精神疾病的光譜極廣,從完全欠缺意思能力到僅於症狀發生時才需要就醫,皆屬於精神疾病的範疇,需要的照顧也不同;意思能力欠缺的一群需要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以為保護,意思能力尚存的一群,則需要透過支持以期自我意思為妥善表達以為護養療治與財產管理的規劃。故監護權的權利內涵有必要重新調整。除了監護事項的安排與規劃,財產管理亦為精神疾病患者照顧的重要事項。精神疾病患者受限於意思能力,無法有效主張其財產權、或依照自己最佳利益而行使財產權,以致發生剝削、忽略、

虐待等情事;精神疾病患者有可能因此而淪為欠缺友善監護人的失依者。於此,國家必須主動為保護,或為國家監護、或以國家為受託人而為財產管理。透過法律程序以為確保精神疾病患者意思實踐,也是精神疾病患者保護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精神疾病患者在其發病期間,會面臨國家保護與其意思、乃至於人身自由衝突的緊張關係。國家除了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亦有為自己走上法律程序的義務,此乃精神疾病患者實踐人權與尊嚴、與社會互動的必然過程。我國關於精神疾病的照顧在各方面皆發展多年、亦有相當成效,但分散於各法規、且缺乏統籌規劃,澳洲在公共監護與公共受託的基礎之上,對精神疾病患者的照顧成果斐然,故本文介紹澳洲制度,以其提供

我國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照顧的借鏡與啟示。

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 (作者親簽版)

為了解決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作者邱顯智 這樣論述:

不放棄任何一樁可能的冤屈, 不鬆開任何一雙求助的手; 「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到希望」。 律師,是為維護人性尊嚴而必須存在的反抗者⋯⋯   高中時因電影中律師努力不懈為人洗刷冤屈,激起滿腔熱血,作者邱顯智於是將律師一職訂為人生目標。本書為邱律師記錄下自己,以及和一群一群熱情的律師及NGO夥伴,「鬥腳手」、不想讓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通力合作的大大小小案例,如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鄭性澤案、太陽花學運案⋯⋯,由涉及的勞工法、軍法、刑法、集會遊行法等法案,從嫌疑與羈押、案件審理、上訴、判決、再審到死刑執行等程序,揭示台灣司法機器的種種問題,提供讀者必要的「法普」,也一瞭

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而訴訟過程中,律師與當事人互動之間,流露的真誠、溫暖,尤其感人,更讓我們看到諸多充滿草根性、關懷弱勢的律師,關心訴訟,更關心人。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正是這些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或者,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某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因為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推薦(以姓氏筆畫為序)   吳念真(作家、導演)   林世煜(作家)   胡慧玲(作家)   陳芳明(作家、政大講座教授)

  陳為廷(太陽花學運案當事人)   曾威凱(律師)   黃益中(高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鄭性澤(鄭性澤案當事人)   蘇紋雯(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執行長)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護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作者陳家偉 這樣論述:

鑑於我國於2018年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且人口老化發展迅速,高齡者權利保障刻不容緩,故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通過並施行討論多年的意定監護制度,以求完善成年監護制度,讓民眾得以依自身意願選任其信賴的監護人,並預先安排晚年生活事宜。本文就現今國際上高齡者相關的人權公約與行動計劃為整理,確認高齡者權利保障之特殊性與必要性,提倡維護高齡者尊嚴之主流價值,再透過介紹有關「行為能力」保障之國際公約與文件,確立成年監護制度之指導原則與精神,試圖在我國憲法規範中探尋建構成年監護制度的原理原則。此外,本文就日本與德國成年監護的發展與制度內容為完整的梳理,以及重點介紹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國的監護替代及輔助決定

機制,並回頭檢視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希冀對我國單一的成年監護制度帶來不同的刺激與啟發。在前述章節的鋪陳之下,本文嘗試在現行意定監護的規範下,挖掘該制度在實際運用上的潛力。以高齡者的角度出發,構想其在晚年生活中可能遭遇的財產管理(信託、事業、繼承等)及身上照護(扶養、住居所、醫療)事項,並思考如何將前述公約精神、各國制度中的先進設計融入意定監護契約中,針對高齡者所需為妥善安排。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成年監護制度尚難謂盡善盡美,立法者應該擔起新一波修法的重責大任,提供更多元的輔助及保護措施,使我國成年監護與國際人權精神更為契合,保障高齡者享有安適穩定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