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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秀雄寫的 親屬法講義(七版) 和張璐的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也說明:3、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 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 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 核發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玲所指導 陳威仲的 論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灣之婚姻準據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為例 (2020),提出結婚登記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同性婚姻、跨國同性伴侶、涉外婚姻、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廖義銘、張顯超所指導 楊國康的 公立葬儀設施循環經濟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高雄市、環保自然葬、殯葬設施、循環經濟、殯葬管理條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結婚登記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請國人注意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之法定期限,避免受罰則補充:三、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終止與大陸地區未成年養子女之收養關係,須於經臺灣地方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30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四、結婚須於通過內政部移民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結婚登記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親屬法講義(七版)

為了解決結婚登記期限的問題,作者林秀雄 這樣論述: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結婚登記期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119【跟老師上床】房仲作家陳泰源告訴您 同志需要知道的重要住宅相關知識
節目原影→https://youtu.be/GCr4JqerAXw

【租屋跟同志有關的知識】

台灣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出租房子不能歧視,年紀(限老人)、性別(限女性)、宗教(燒香拜祖先)、性傾向(同志)。

曾經有名租客跟房東簽租約,和房仲3方坐下來,一聽到房客是同志,仲介就說「你是同志,不能開趴踢喔!」同志房客超火大!

台灣並沒有像國外有所謂的「反歧視法」,再加上台灣的法律見解認知是,房地產是屬於人民自己的私人財產,房東有權利處分他的財產,他想出租給怎樣的人都可以。

租屋合約版本,有時是房東自己的版本,會抽換內頁(記得蓋騎縫章),不是內政部的版本,居心叵測的房東往往不會透過房仲出租,房仲其實會幫客戶過濾房東與房客雙方。

【買房跟同志有關的知識】

跟觀念保守的父母居住在一起,會有隱私顧慮,還有戶籍,尤其是登記結婚一定需要戶口名簿,建議同志族群在能力所及可以買房,遷出戶籍,再登記結婚。

【買房沒有想像中困難】

先求有再求好,從套房開始,以800萬元的套房,貸款85成,自備款僅120萬元現金,加上30年還款期限,房貸利率超級低,每月本利攤還僅2.6萬元多而已。

房子是自己的,要怎麼裝修就怎麼弄~另外,如果是自住,也不用擔心泡沫化。

不懂投資沒關係,會省錢就具備買房能力!我不買股票、基金,但我很會省錢,所以我當時負債,用不花錢的方式來吃三餐。

賣水果餐吃早餐、午餐吃泡麵+雞蛋和青菜、晚餐回家吃媽媽手路菜。1餐100元,1天3餐就是300元,長期下來省很大,維持低度消費,買小房子,空間小會克制空物慾望,養成節儉好習慣,小宅幫助你加速累積財富!

陳泰源→https://youtu.be/ISsKjjMXir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1/210119_20.html

論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灣之婚姻準據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為例

為了解決結婚登記期限的問題,作者陳威仲 這樣論述:

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該號解釋指出現行民法未能保障同性二人間結婚之權利違憲,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保障同性伴侶結婚之權利。歷經了將民法中婚姻的定義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公投風波後,行政院在2019年2月推出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在2019年5月通過,使臺灣在司法院大法官要求的兩年期限內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然而,由於我國國民和外籍人士結婚的準據法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這當中規範到,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這個規定導致我國國民和未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之國家的同性人士,依然無法登記成立婚姻

關係。此外,尚未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香港、澳門,使得這個問題更加複雜。本文探討各種跨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所面臨無法結婚的情形,並藉由從公共秩序之層面、比利時的立法例與各國關於同性婚姻及跨種族婚姻平等的判決之探討,提出具體建議,使得我國的同性婚姻在法律中能夠獲得全面性的保障。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4版)

為了解決結婚登記期限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經過110年度試題的洗禮,筆者依舊不建議耗費過多心力在一試上,但考量考題難易程度逐年增高,仍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能迅速地在一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公立葬儀設施循環經濟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解決結婚登記期限的問題,作者楊國康 這樣論述:

透過對殯葬設施之公立葬儀設施使用情形、殯葬管理條例與永續發展間等之研究,藉以瞭解相互間之關係,並提出葬儀設施需經循環使用以達循環經濟之模式。本研究提出高雄市現行葬儀設施困境問題提出探討。 依據研究者實際規劃與完成興建旗津生命紀念館(納骨塔)、杉林生命紀念館(納骨塔)與燕巢深水山璞園(樹灑葬區)與蒐羅相關文獻等資料,對於現行法令與現況,歸納分析現行葬儀設施困境,並獲得以下結論與公立葬儀設施搭配環保自然葬以循環經濟模式達到永續經營之方法:一、高雄市公墓尚充足,然現有納骨塔櫃位與樹葬穴位數量不足。二、中央法令並未對葬儀設施使用年限或循環使用加以強制規範。三、高雄市殯葬用地需通盤檢討四、時限屆

滿時由政府代為樹葬並每年舉辦祭祀與追思。五、追思書櫃取代納骨櫃位。六、立體樹葬取代平面樹葬樹穴位。七、一塔一樹(灑)區,藉以提供樹(灑)葬區納骨塔櫃位循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