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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法律用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和NHK廣播室的 日語研究室:NHK主播為你解析110個常見用語的緣由,理解曖昧日語的思考、含意與運用方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因應國民法官新制~ 法務部與宜蘭地檢合辦「國民法官回娘家 ...也說明:與會者對檢察官提出許多具體建議,包括檢察官如以較白話的用語取代專業的法律用語、就證據與待證事項作較細膩的說明、舉被告的前科紀錄及相類案件過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麥浩斯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廖元豪所指導 鄭安佑的 一國兩制之研究 (2020),提出緣 法律用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 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新民所指導 許庭禕的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地方政府、國家賠償責任、重大公安事件、高雄石化管線氣爆、八仙樂園粉塵爆炸、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的重點而找出了 緣 法律用語的解答。

最後網站日據時期與戶籍用語 -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則補充:媳婦仔:收養入戶,準備作為已出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戶籍上有稱:緣女)。 ... 以上資料摘錄自台中縣政府2005年10月出版日據時期戶籍登記法律及用語編譯.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緣 法律用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緣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一國兩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緣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鄭安佑 這樣論述:

本文透過文獻回顧,認為一國兩制對於我國法學界而言是非常陌生,且鮮少被討論之原則,故首先介紹一國兩制原則之主要內涵,包含國家主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原則,並介紹一國兩制之根本大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之性質及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適用關係,以作為後續討論之基礎。而本文初步認為,香港基本法僅為法律位階,對於香港自治權之保障是不足的。另外本文認為,如果不先行理解香港之政治體制及法律制度,亦無法充分理解自香港回歸以來居民與特區政府及與中央發生之衝突之緣由,而由於香港之政治體制及法律制度對於我國法學界而言亦是非常陌生的,故本文在介紹完一國兩制原則以後,將介紹兩者從英屬香港時期至特區時期之演變,

包含政府組織、法院組織、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之內涵、三權之制衡關係、行政長官及特首之選舉制度、香港之法源等。本文接著將介紹自香港回歸以來居民與特區政府及與中央發生之衝突,即一國兩制之重要爭議,以理解一國兩制在香港發展之過程中有那些弊病。本文從香港回歸初期西元1999年之永久居留權爭議至2021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之間之重要爭議都有所著墨。介紹完一國兩制之重要爭議以後,本文認為「一國」著重在中央對於香港自治權之控制,「兩制」則著重在香港之自主發展,不受到中央干預,故兩者為相對之概念,而一國兩制之重要爭議即是在兩者消長之間而生。本文另外總結出自2020年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使之實施於香港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已經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其廣泛且不受制衡之權力,做出多個決定來干涉香港內部事務,並試圖控制香港之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以強化「一國」並削弱「兩制」,以確保中央之政策可以在香港貫徹。本文發現,中央以修改選舉制度及行政長官之實質任命權來控制行政權,並同樣以修改選舉制度及發展DQ制度來控制立法權。針對司法權,中央則使用基本法解釋權,拘束香港法院之見解。香港法院本身則謹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人民代表大會制及立法解釋體系,而不去審查中央之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除此之外,香港國安法更對主

張香港獨立之言論施以刑罰,以降低香港居民對於特區政府及中央之異議。綜此,本文認為,中央目前已經有效地控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亦有效地壓制香港居民之異議,而香港面對中央對其自治權及其居民之基本權利之侵害,已經沒有任何機制去制衡中央,僅能倚靠中央自我克制,故可以說「兩制」已經名存實亡。

日語研究室:NHK主播為你解析110個常見用語的緣由,理解曖昧日語的思考、含意與運用方式

為了解決緣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NHK廣播室 這樣論述:

好評推薦 王秋陽/「王秋陽老師的日語教室-秋日和風讀書室」粉絲頁版主  梅用知世/「就算知道了也對人生沒有幫助的日本小知識」粉絲頁版主 黃楷程/正樹日語創辦人 搬家紙箱上寫「天地無用」是指?「留守」到底是在家還是不在家? 明明是穿在鞋子裡的襪子,為什麼日文要說成「靴下」? 為什麼年輕男性之間打招呼常用「おす!」? 又為何日本人從椅子上站起來要說句「どっこいしょ」? 跟著NHK熱播九年的人氣語言節目,探索日本語的演變與使用方式吧! 「互相體察心意」是日本自古以來就很重視的文化, 因此日本人對話時往往不會把事情說得太清楚,而是更在意 如何把話說得委婉。然而,在現代社會的快速變遷之下, 日本人

對於日語的理解及使用方式也有各種分歧。 像是現在常用來稱讚職人對自己的作品如何講究之「こだわり」, 過去是指「為瑣事所囿,鑽牛角尖」,屬於偏負面的意思。 而「サバを読む」這個常用來虛報年齡或是為了自己的方便在 數字上打馬虎眼的慣用語若追溯其來源,會知道因為鯖魚是一種 很容易腐敗的魚類,為了保持新鮮,過去在計算鯖魚的數量時 會數得很快,相對也容易數得很含糊,因而衍生出這樣的說法。 在NHK播出超過九年、一千兩百回的熱門語言節目〈語言大叔在意的詞彙〉 (ことばおじさんの気になることば)即是以探討這些日語的演變 與用法為主題,受到廣大歡迎。本書從中精選110個關於日語的疑問。 介紹這些用語之緣由、

歷史與不同地區或世代有何認知差異等, 讓日文學習者能自然理解日語的實際運用及大和民族的性格、文化。 例如明明是穿在鞋子裡的襪子,為什麼日語會說成「靴下」? 因為日語的上與下,不只是指位置高低,「下」還有 「被包住的部分」或「物品的內側、裡面」之意。 同理可知日語的「下着」是指內衣、「上着」則指外衣。 了解這樣的文化背景,是否不用死背也能記得這些單字的意思了呢?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緣 法律用語的問題,作者許庭禕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究重大公安事件發生時,地方政府面對國家賠償的態度,以及是否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論述架構係先概述國家賠償法制之主要內容,其次釐清各事件之事實樣貌以及相關司法追究,最後採用案例分析之方法對各案分別進行討論。  案例分析從四個面向探討:首先以國家賠償法及各案所涉主要行政法規為基礎,採五類國家賠償責任態樣,初探各該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其次,從公務員服務法、地方制度法及組織法規等法定義務,以及廢弛職務之可歸責性等二大面向,再探各該地方政府所應負之國家賠償責任;最末,以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為基礎,嘗試將裁量萎縮至零(Ermessensschrumpfung auf Null)、怠於

執行職務及保護規範理論(Schutznormtheorie)適用於各國家賠償案件。  雖謂誠實乃最上策,然本文研究發現: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皆無視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範,未主動揭露各案國家賠償相關資訊,且皆以採取司法訴訟為解決國家賠償問題之主要途徑。故合理推論各該地方政府皆採消極態度面對國家賠償問題,明顯偏向「不主動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而此種心態及作為實有隱匿實情、誤導民眾並意欲脫免其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之重大嫌疑。  探究本文所舉三大公安事件、3案重要實務見解與近期11案死傷國賠判決等案例後獲知:怠於執行職務與廢弛職務同屬「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不法行為,以及行政

良窳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等二大研究心得;並總結出地方政府之國賠責任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間具重大關聯性,故推論涉案公務員恐有:1.漠視憲法精神、2.服務能量不足、3.缺乏危機意識等三大病徵。  一言以蔽之,國家賠償責任之關鍵在於政府不法行為侵害人民權益。故為探究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本文以「人權保障」為最上位概念,參酌相關學說、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多項規範之析論獲致研究發現及心得。最後,基於對人民最有利之思考,遂於文末就國家賠償法制規範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分別建議,另提出後續研究建議供參,並衷心期盼政府面對國家賠償時,應具備勇於承擔責任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