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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體育學系碩士班 胡天玫所指導 蔡佩靜的 一樣也不一樣? 角力國手轉換成專長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之歷程 (2021),提出績優退役 運動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角力、體育專長教師、運動生涯。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劉宸瑋的 我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評析與實踐 (2021),提出因為有 運動產業、產業發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政策規劃的重點而找出了 績優退役 運動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績優退役 運動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一樣也不一樣? 角力國手轉換成專長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之歷程

為了解決績優退役 運動員的問題,作者蔡佩靜 這樣論述:

「教師或教練,運動員退役後的選擇!」臺灣運動員面對生涯轉換的時候,體育教師或專任教練仍是優秀運動員的最愛。國內運動教練的發展歷程之相關研究,以球類項目居多,技擊類運動項目則相對地稀少。本研究針對兩位臺灣角力國手的生涯轉換進行敘說探究,透過自我敘說以及訪談的方式,將兩位角力國手的選手歷程、生涯轉換歷程以及生涯轉換的困境及因應的故事文本整理出來,分析兩位角力國手的角力專長體育教師或角力專任運動教練之專業生涯,同是教育的工作,同為角力運動員,在階段性任務結束後,什麼樣的轉職機緣,讓角力國手邁向教師或教練,這兩者雖然同在教育現場,面臨到的事情卻有所不同,不管是在轉職面或是整體制度面等,本研究發現:「

莫忘初衷」串起了這一整個故事及歷程,「一樣」同為角力運動員,「一樣」從事教育的工作,在角色上的「不一樣」卻有著精彩的歷程。期許「不一樣」故事的揭露,能使角力運動在這個大環境下可以變得更好,重視運動教練的專業和需求,改善臺灣專任運動教練的工作環境,並提供角力運動員的生涯規劃參考。

我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評析與實踐

為了解決績優退役 運動員的問題,作者劉宸瑋 這樣論述:

運動和經濟之間的關聯,可以追溯至古代第一場奧林匹克運動會。十九世紀時,人們對運動比賽結果下注,同時也發展出最早的職業運動,這些都可說是運動經濟的先聲,運動產業一詞出現於 1980 年代,隨著社會的變遷及對於運動態度之改變,其高產值與產業規模的迅速擴展而受世人矚目。美國運動經濟學者以「經濟發展的關鍵點(A Critical Center of Economy) 」強調了此產業在國民所得中不可輕忽之地位,世界各國早已紛紛投入大量的資源來發展運動產業,甚至有許多國家會立法來保障運動產業,從專業運動員的培養、硬體設備的設置到相關產業的開發,都有一套規範。 在早期,臺灣政府並不重視運動產

業,所以投入的資源很少,對一般民眾來說運動只是有錢有閒時的消遣,當專業運動員更是一條沒有保障的路,導致當時埋沒了許多優秀人才,更大大減少了臺灣在國際曝光的機會。隨著《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民國99年從草案到民國101年三讀通過實施,接著民國106年修改條文後實行至今,歷經10年,這段時間不管是國際還是臺灣的運動產業環境都有巨大的改變,根據國際調查機構Plunkett Research的統計,2016年全球每年運動休閒相關產業的總產值達1.5兆美元,從05年以來的全球運動休閒產業每年以5.7%的幅度成長。回顧《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這段時間所制定的法條內容,實施後是真的有如當初的主旨,研訂產業策略進而

提升產業發展,或是只是形成一個「空殼條例」?相對弱勢的職業運動員是否有因此受惠?在未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能夠展望什麼樣的方向,是否可以以其他國家當作借鏡?本文將朝這幾個方面作為研究方向。 本文第二章先蒐集許多政府數據、各方專家與學者意見等,從諸多例如經濟、社會等面向來審視產業,第三章以立法院、當年資料來分析臺灣立法歷程、修法原因,第四章以臺灣從前至今之政策發展資料、他國之政策資料等來分析法政策面之疏失及問題,並藉此找出我國與他國之差異,尋找是否有可以學習之處,吸收他國之經驗成就我國之未來,第五章結論將各章資料整理結論後,提出本文之淺見,期望藉此為臺灣運動產業發展盡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