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律師推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志朋,林佳瑩寫的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張文貞所指導 李崇安的 因應影音串流平台時代: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之革新 (2020),提出著作權律師推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本國文化、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制度、影音串流平台、推薦系統、管制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陳秉訓所指導 許凱傑的 著作權訴訟做為一種競爭策略──以騰訊對上海沐瞳科技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電子產業、電子遊戲、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抄襲、騰訊的重點而找出了 著作權律師推薦的解答。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為了解決著作權律師推薦 的問題,作者張志朋,林佳瑩 這樣論述:
營業秘密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在近幾年來有大幅攀升的趨勢,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營業秘密法的條文僅有十餘條,如果沒有實際的訴訟經驗,難以理解應如何具體適用。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教科書,本書蒐集了最新的智慧財產法院及一般法院與營業秘密有關的實務判決,梳理出營業秘密法制的變化趨勢,有助於企業保護自身營業秘密以及擬定法律訴訟策略。
著作權律師推薦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電影五四三】拿手機拍銀幕?看電影開直播?看電影做這些事,小心犯法!
feat. 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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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這次再次邀請到熊大律師,繼上次一起聊有關谷阿莫的事件後,這次我們來談談有關那些看電影可能會犯法的NG行為!舉凡拿手機拍銀幕打卡紀錄來看什麼電影、看電影開直播發限動、電影院內發現有人盜錄影片該如何制止、三五好友揪團電影聚會、看網路資源的影片等,你可能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或看到的觀影行為,讓專業的熊大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看,到底哪裡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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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影音串流平台時代: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之革新
為了解決著作權律師推薦 的問題,作者李崇安 這樣論述:
電視媒體具有高度的影響力,因此國家經常課予電視媒體推廣本國文化的義務,具體做法為要求電視公司製播一定比例的本國節目。近年來,由於影音串流平台的普及度、影響力已與電視媒體並駕齊驅,是否、如何在影音串流平台上實踐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制度遂引起相關業者以及主管機關的討論。影音串流平台為新興的影視服務型態,並擁有與傳統電視媒體不同的運作模式,如何在鼓勵創新與政策目的間取得平衡是一重要的議題。基此,本文選擇從比較研究的角度切入。具體的研究方法上,本文先爬梳並歸納美國、加拿大、歐盟以及韓國等四國對於影音串流平台的管制態度,分別為「閱聽人觀點」與「技術觀點」。前者,認為影音串流平台在觀看體驗上與電視並無二致,
故採取拉齊管制的思維。後者則側重於影音串流平台在服務型態、運作模式(推薦系統, Recommendation System)上與傳統電視的差別,而以低度管制因應。進一步,在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制度的實踐上,採取閱聽人觀點的歐盟確實較為積極,要求影音串流平台的目錄(catalogue)中必須要有30%的歐洲內容。而傳統上相當重視本國文化保護的加拿大則採技術觀點,僅要求業者投資本地的創作。透過上開研究,本文認為歐盟以介入影音串流平台的推薦系統作為推廣歐洲內容的手段,精確因應了媒體科技的改變,可供借鏡。而加拿大則展現在管制手段的靈活運用,在政策選擇上亦值得參考。除此之外,本文並嘗試研究影音串流平台所使用
的推薦系統的原理。結合前開研究成果,本文發現介入推薦系統是一個可行、有效的路徑,確實能提高本國自製節目在平台上的曝光度,但過高的要求可能會減損推薦系統的精確度,造成閱聽人體驗不佳。因此本文認為,在要求影音串流平台透過修改推薦系統推廣本國文化時,應考量比例對閱聽人體驗的衝擊,即是否會過度扭曲推薦結果。於制定比例時,可先採相對低的比例,後再參酌本國自製節目點擊率等資訊決定是否漸進式的提高。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著作權律師推薦 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著作權訴訟做為一種競爭策略──以騰訊對上海沐瞳科技為例
為了解決著作權律師推薦 的問題,作者許凱傑 這樣論述:
電玩遊戲隨著網路及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已成為許多現代人的生活中形影不離的元素之一,除現正風行,信手拈來即可提供休閒娛樂的手機遊戲,亦不乏許多媲美史詩電影,撼動人心的遊戲鉅作;經遊戲衍生出的電子競技近年來亦被作為一種高強度、高團隊策略導向之運動受到重視,種種因素為遊戲產業帶來巨大的商機,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議題亦被頻繁地討論。 著作權法是保護人類創作之美學與情感最廣為人知的法律規範,而電玩遊戲作品在創作者付出的心力與個人情感下誕生,理論上也應受到著作權保護,然電玩屬綜合文字、圖像、音樂與電腦程式等大量元素之複合式作品,比起其他種類的作品多了與視聽者的互動性,與互動的「玩法及規則」,因此以著作權法
保護有一定程度的困難,也讓抄襲者有機可乘。 近年來遊戲市場中最知名的抄襲者為中國大型網路企業──騰訊,其對其他遊戲抄襲的行徑令其在業界極具惡名,然而僅鮮少遊戲業者對騰訊提起過維權訴訟,騰訊亦在遊戲維權訴訟中未嘗敗績,且積極地對其他的抄襲者提起訴訟,並以收購其他遊戲開發商股份、版權的方式迅速擴張其遊戲事業版圖。騰訊在遊戲產業中的形象與法律給予其評價差距甚大,因此推測市場中認定之抄襲,與著作權法上認定之實質近似與侵權,在定義上有著許多不同之處。 本文將假設市場與法律對抄襲的認定存在差異,使如騰訊等抄襲者得以利用,透過觀察騰訊歷年來與遊戲著作權相關之事件與訴訟,再與各國案例比較來檢視現行法律是否
存在缺漏,最後建立一模型以闡述現行著作權法在遊戲類法律實務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騰訊的競爭策略得以執行的原因。 遊戲原創者目前遭遇的最大問題,即苦心設計的介面、玩法與規則等遊戲元素太容易被排除在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外,讓抄襲者能夠明目張膽地剽竊這些心血,所幸司法界已注意到這類問題並嘗試改善。希望藉由本文來發掘現今遊戲原創者在面臨抄襲並尋求著作權法保護時的困境,以令產業與司法得以針對此類現象做出改進,同時提升智財觀念,以保障市場中遊戲創作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