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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中曾律師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實質課稅原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曾淑瑜所指導 邱云莉的 人工智慧之刑法相關議題研究 (2021),提出蔡中曾律師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慧、法律人格、容許風險、自動駕駛、兩難困境、智慧醫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蔡中曾律師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蔡中曾律師,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質課稅原則

為了解決蔡中曾律師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捐稽徵機關可不受納稅義務人表面的法律關係所限制,直接依背後的實質經濟情況作為課稅標準。「實質課稅原則」向來是稅捐機關打擊稅捐規避的利器,惟實務上,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核課之案件爭訟不斷,因此,瞭解國稅局及法院對於實質課稅原則之運用及見解,絕對是進行稅務處理之第一要務。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深耕稅務規劃及爭議解決,本書由合夥人孫小萍律師主筆,帶領事務所專業團隊,以豐富的學養及經驗,挑選著名並具代表性之案例,有系統地詳細分析國稅局及行政法院之認定標準及態度,內容深入淺出,可供企業及個人稅捐規劃時之參考。

蔡中曾律師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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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詹順貴(環境律師)
曾紀平(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
蔣大程(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祕書長)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00:00 開場:非法露營區將被大赦?
07:42 盤點不同營地,而非就地合法?
17:05 法規困境與修法方向
28:27 有法可罰,但是執法失靈?
38:15 訂定專法?還是加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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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之刑法相關議題研究

為了解決蔡中曾律師的問題,作者邱云莉 這樣論述:

「人工智慧」係指擁有類似人類智慧的電腦程式,透過電腦的發明、網際網路的盛行、人類神經細胞的分析與仿造等,人類的智慧得以在機器上重現且漸趨完整。尤其在大數據及深度學習出現後,再次將人工智慧發展推向另一波高潮,惟在新技術問世後,許多問題即陸續接踵而來。而人工智慧與其他新科技技術不同的是其擁有如同人類智慧般的思考模式,甚至連程式設計者本身皆無法完全了解其演算過程。也因為人工智慧的難預測性、不透明性等問題,對於傳統刑法體系將可能造成衝擊,例如人工智慧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的問題,以及發生損害結果時應如何劃分責任歸屬的爭議。 本文主要透過文獻分析、比較研究及綜合歸納的方法進行研究。首先針對人工智慧是否

具有法律人格的問題進行釐清,本文認為基於人工智慧技術目前的發展狀況,應採取否定說,唯有未來真出現完全不受人類程式編列限制、可依自主意識行為的強人工智慧時,才應例外採取區分說。 接著本文將分別介紹人工智慧的三大應用領域-自動駕駛、司法系統及醫療系統。除了介紹人工智慧在各領域應用的基礎外,也將分別提出人工智慧將帶來的影響,以及發生刑法爭議時責任歸屬的劃分。尤其是當人類與人工智慧共同造成損害結果時,刑事責任應如何歸責即成為重點。本文將分析現有的學說文獻及相關見解,並提出個人見解,希望可藉此提供解決之道。而目前人工智慧仍處於剛開始發展的狀態,為了促進人工智慧的發展,政府應建立良好的實驗場域供民間

投入研究。此外,目前我國關於人工智慧法律規範尚未完備,若未來發生有關人工智慧的法律爭議,將可能會是相當棘手的問題,因此促進相關法規的訂定係為我國應持續努力的目標。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蔡中曾律師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