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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性別教育研究所 楊佳羚所指導 謝佳玟的 女性製作主持Podcast性節目之經驗探究 (2021),提出連俞涵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Podcast、女性談性、科技物、公私界線、後女性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法思齊所指導 董子涵的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事責任 —以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復仇式色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隱私權、被遺忘權、網路服務提供者、通知∕移除義務、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連俞涵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茶金》連俞涵哭戲幕後大曝光薛仕凌暈船、李杏狂圈粉則補充:《茶金》播出好評不斷,在PTT臺劇版及網路上引發廣大迴響。 連俞涵(飾演「小吉」張薏心)與温昇豪(飾演KK)與中美聯合辦公大樓天台的談心戲,在夕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連俞涵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女性製作主持Podcast性節目之經驗探究

為了解決連俞涵ptt的問題,作者謝佳玟 這樣論述:

        本研究關注臺灣女性製作主持 Podcast 性節目之經歷,試圖描繪女性在 Podcast 這個場域公開談性之圖像。本研究一共與 9 位參與者個別進行半結構式 訪談,探究她們為何及如何製作 Podcast 性節目、過程中遇到哪些挑戰又如何因應、這些行動帶來什麼效應,以及女性製作主持性節目對女性主義之意涵。        本研究發現,製作主持性節目之女性 Podcaster 把性帶到公領域來談,具有模糊公私領域之作用。但也因為性的禁忌和規範,使性的「公開化」引來掙扎、 羞辱與騷擾,進而造成性的「私密化」。然而,在諸多侷限下,這些性節目亦在個人與社會層面促成一些正面效應。其次,她們

想要讓性節目涵納多元觀點,同時,她們也想要將性議題日常化。這樣的行動實為將政治與日常生活連結起來,挑戰一般常有的「很政治、很衝」的女性主義形象。在面對一些不友善言論以及在性節目難以推廣的限制下,她們能夠利用科技物發揮各種能力來予以回應。最後,由於後女性主義、新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的風氣盛行,她們的言行中雖然有性別意識,甚至是符合一些女性主義的關懷,但她們卻拒斥女性主義標籤。整個社會對醫學/科學的信仰,也讓她們在撕下女性主義標籤後,轉而擁抱醫學/科學專業知識。        本研究之貢獻包含:豐富人類與科技物關係之想像;呈現不同場域模糊公私界線之樣貌;思考後女性主義之不同路徑。本研究亦企圖在對後女

性主義的擔憂中開創出一些空間,並希望女性主義社群可以接著思考如何找回與當代年輕女性的連結。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事責任 —以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為了解決連俞涵ptt的問題,作者董子涵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資訊普及化以及網路平台串流軟體的發達,「復仇式色情」的犯罪型態逐漸受到重視,但法律的發展卻遠遠跟不上現實被害人受保護的需求。 第二章中主要探討「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是否有必要以刑事制裁之方式限制「影像散布者」來達成保護被害人的目的,如是,則保護法益與立法之正當性為何?參考比較法上之法展,我國現行刑法是否能夠充分評價此一種犯罪行為,亦或有必要另行立法補足漏洞?立法又應該如何執行與設計,可能面臨之法律解釋與爭議問題有哪些?皆於本文第二章中詳細討論。 如確立了「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有必要以刑罰方式為限制「影像散布者」後,第三章從網路環境的角度觀察,最有效率能夠防止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或是降低損害的風險的角色,可能不是扮演直接行為人的影像散布者,而是屬於第三方,控制網路平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基於此,僅僅要求立法處罰直接行為人的影像散布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可能不足以解決復仇式色情的犯罪社會問題,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網路資訊內容管控義務,或許是更有效率的做法。本文即基於此,探討如要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於法理基礎及比較法上,是否有足夠的正當性。 本文最後心儀的結論認為,處罰影像散布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已成為當代的立法趨勢,但針對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網路資訊內容管控義務尚在發展階段,筆者基於建立被害人的「

被遺忘權」請求權基礎出發,導出有必要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實質內容提供者」與「違反網路服務提供者義務」責任之制度性保障,而後者目前較有共識的義務標準為「接受被害人之通知後立即移除」之被動消極管控義務。目前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中「處罰幫助犯」以及「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應能將之作為支持「違反網路服務提供者義務責任」與「實質網路內容提供者責任」的處罰正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