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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所出版 。

明新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聶華明所指導 楊梓銘的 新竹科學園區半導體產業輪班技術員工作生活品質之研究 (2021),提出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輪班技術員、工作生活品質。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士豪所指導 林晏瑄的 職業訓練法「技術士」證照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技術士、技術士證照、職業自由、三階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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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新竹科學園區半導體產業輪班技術員工作生活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楊梓銘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竹科學園區半導體產業技術員的輪班制度概況及其在工作生活品質上的現況與差異情形。為了達成研究目的,首先訪談 6 位資深輪班技術員,了解技術員的輪班制度概況;然後,彙整相關文獻及專家訪談資料,設計「新竹科學園區半導體產業輪班技術員之工作生活品質調查問卷」,再以方便取樣的方式,對 6 家半導體公司的輪班技術員進行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215 份,使用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排序等統計方法,分析輪班技術員的工作生活品質現況;使用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é 事後檢定等統計方法,分析不同背景變項輪班技術員在工作生活品質上的差異。獲致的研究發現,如下:1.輪班制度概

況:輪班類型以四二輪【上班 2 天、休息 2 天,輪班工作時數 12 小時(含休息)】及輪三班【每天分為日班、小夜班、大夜班三班,每班工作時數8 小時】為主;各家半導體公司皆有發放夜班津貼、獎金或紅利,都有補助輪班技術員基本健康檢查或活動辦理費用,也會辦理輪班技術員的教育訓練。2.輪班技術員工作生活品質現況:(1)輪班技術員的整體工作生活品質現況約為中等程度;(2)輪班制度對技術員在工作生活品質上的影響,由高至低依序為:「生理方面」、「家人關係」、「心理方面」、「家人作息」、「工作環境」、「親友互動」、「工作量」、「薪資福利」、「同事互動」、「升遷」。3.整體而言,不同「性別」、「年齡」、「婚

姻狀況」、「輪班工作年資」、「公司輪班類型」的輪班技術員在生活品質上無顯著差異。

與山的一支獨舞:與自己同行,阿爾卑斯山攀登之旅

為了解決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林雋 這樣論述:

  16歲開始迷戀山的少年   20歲獨自登上歐洲高峰     「真誠地呈現了那年紀所有的憤怒、迷惘,   以及對探索世界與證成自我的衝動」   ——張元植∣臺灣新生代登山家     2015年,   為了慶祝人類首次攻頂瑞士馬特洪峰150週年,   數百名登山家沿著山脊點燈,   這個影像深深印在林雋的腦海裡。   那一年,他16歲,   在心中埋下了遠行的種子。     在大三那一年,他終於出發,   並做了一個重要決定:   「我要獨攀。」     這趟壯遊,以獨攀為主旋律,   彷彿單戀似的,   是獨舞,也是共舞。   世人對獨攀或許有質疑,   但他想說:   只要做好極度理性

的準備,   獨攀也可以是一件狂野的浪漫之舉。     ▌在山行的路上,與自己對辯人生     關於夢想,林雋說:   「總是把夢想掛在嘴邊,   會使人忘了夢想本身,   只記得做夢。」     關於自由,林雋說:   「在山上自由自在固然讓人嚮往,   但在不斷追求更遙遠目標的同時,   是否無意間闖入了另一個不自由的框架?   例如一生只會爬山,   下了山卻無法面對平常生活。   登山成了逃避現實的手段,   而夢想與現實之間是否存在妥協呢?」     關於人的判準,林雋說:   「人們會同情從火場中倖存下來的人,   卻讓歷經山難歸來的攀登者   背負拋棄隊友的罪惡繼續活著。」  

  關於獨攀,林雋說:   「獨攀對我而言就是一種方式,   找到同伴也是一種方式,   既然都是為了達成目標,   我便不想因為某一種更符合世人的眼光,   就放棄絕佳的嘗試機會。」     關於獨立,林雋說:   「人從來不是獨立的個體,   只要活著就會有所牽絆。   堅持做自己的同時,   卻也可能傷害到其他人。」     關於獨處,林雋說:   「一個人很寂寞嗎?   說實話,偶爾會。   但就像長時間身處暗室之中,   視覺會習慣低光的環境,   即使是再弱小的微光,   都能夠立刻發覺。   若獨處能讓我懂得細察生活   且更珍惜生命中的際遇,   那也未必不好。」     關於

登山,林雋說:   「登山是體會生命的一種方式,   藉由貼近難以比擬的事物,   好好感受這個世界的浩大。」     ▲▲▲   本書的「感性面」特色     +   真誠袒露從「少年」到「成年未滿」的心理起伏。   在這一趟如同成年禮的壯遊中,   與山共鳴,與人對話,   一筆一景紀錄成長的刻痕。     ++   從山野井泰史夫婦、   愛德華.懷伯爾等先行者的故事,   回望內心,追問生命的價值。     +++   從七千餘張旅途影像中,   選錄近七十張攝影展等級的精采之作,   包含多張展現峰群壯闊紋理的黑白照、   具有「街拍」精神的山岳即景,   以及有故事的人物肖像。  

  ▲▲▲   本書的「理性面」特色      威爾.加德(Will Gadd)在《登山聖經》說:   「準備本身就是一種訓練。」     本書〈附錄〉完整還原作者的「攀登作戰計畫」,   包含交通、住宿、保險、裝備、   嚮導、山上與山下飲食的抉擇過程,   強調「自學」的策劃力與行動力,   也展現一名理性的登山者該有的嚴謹自律。     對技術攀登有興趣的讀者,   本書也收錄了入門指引,   簡介三種常見的攀登難度分級系統、   五條馬特洪峰知名攀登路線與注意事項,   以及各種技術裝備的性能分析與採購原則。   專文推薦     張元植∣臺灣新生代登山家   聯合推薦(按姓氏筆畫排

序)     山女孩 Kit∣作家   李易安∣《端傳媒》記者、便車旅行者   李霈瑜(大霈)∣金鐘主持人、演員   林柏宏∣金馬獎最佳男配角   易思婷(小Po)∣旅美攀登家   浪跡旅攝 康康∣行旅攝影作家   雪羊∣知名登山部落客   陳德政∣作家   游旨价∣《通往世界的植物》作者   董威言(城市山人)∣作家、部落客、登山者   詹偉雄∣文化評論人   廖科溢∣旅遊節目主持人   融融歷險記 Ben     「一個大學生跑去獨攀馬特洪峰,必然遭到世人非議。然而,卻正是這樣的探索精神,驅使我們在冒險間找到人生。」──雪羊(知名登山部落客)     「林雋的山行是一個關於成長的故事,馬特

洪是男孩的第一座高峰,卻也是壯遊途中不斷與其對辯人生的蘇格拉底。」──游旨价(《通往世界的植物》作者)     「年少時闖蕩所獲得的養分,足以受用終生。透過林雋的海外登山之旅,看見無愧青春的外展精神。」──董威言(城市山人)(作家、部落客、登山者)

職業訓練法「技術士」證照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運動訓練業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林晏瑄 這樣論述:

我國「技術士」制度,或係處於我國整體證照制度相對「邊陲」,亦或係比不上憲法保障且屬核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惟我國「技術士」制度,對於我國工商業基層技術之形塑,仍係居功厥偉;縱有前端「技術士證照」「技能檢定」制度,渠等後端「技術士證照管理」制度,仍係身負重任,不容忽視,惟渠等後端「技術士證照管理」制度,基於各種不同法令規範,自有各自不同中央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渠等態樣則係呈現多元且未臻有若干規律性。本研究則係以「文獻分析法」、「文件分析法」等質性研究方法而賡行研析我國「技術士」制度之於憲法上「職業自由」及「三階理論」之關係,研究結果略以,揆諸我國「技術士」制度發展現況檢視,技術士證照

公益目的及使用範圍,自有符合我國憲法第15條規定所保障「生存權」及「工作權」上,蓋系爭工作權非僅保障人民職業上各種自由,且係積極性地由國家提供人民工作機會賡爾獲致收入而取得「財產」上歸屬確認之「財產權」延續生命生存權利,我國學者或實務上通說,似乎均未有援引德國憲法法院「三階理論」而直接涵攝至「技術士」證照制度者,自似乎尚不足以說明系爭技術士證照作為職業自由之限制,本研究僅能比附援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關「三階理論」等之解釋或裁判等,如此牽涉前開消費者、有取得技術士證照之從業人員及未有取得技術士證照之從業人員等各該面向相互折衝,自得作為「職業自由」之限制,另則亦應考量建立有關「技術士」前端考

照制度及後端管理制度通則各該法令規範,且與「職業訓練」脫鉤,併同配套建立技術士專屬管理法令(即各該分則規定)、「技術士」懲戒制度、「技術士」業必歸會、「技術士」在職教訓練換證時數及「技術士」證照退場機制等,同時積極整合各該中央主管機關類似「技術士」證照制度而建立較為統一「技術士」證照制度之總則或通則。避免各該民間團體不當地自行發展證照而結合「技術士」證照制度之委外辦理,歸整於「技術士」證照制度。此外,我國技術士制度迭受批評者,則係其中或有「證照合一」之主張,「證照合一」情況,通常係對於「職業自由」之解放,然對於職業市場秩序管理,或有不利,甚至妨害「消費安全」,自當改採「證照分離」,然「證照分離

」,或亦有對於「執業方式選擇自由」限制,然「職業自由」保障,同時亦應併同考量「消費安全」為洽,復以順應全球化發展,或可朝向澳洲「職能基準建構及訓練」經驗作法方向發展,且以「公私協力」,技術士制度或可以此作為目標作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