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賴芳玉寫的 好散,也是一種幸福(二版) 和律師娘(林靜如)的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好人出版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黃正芳的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2011),提出離婚協議書不履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戶政、非婚生子女。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劉孟錦的 婚外性行為法律問題之研究 (2005),提出因為有 婚外性行為、外遇、通姦、相姦、婚外情、契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二奶、認祖歸宗、除罪化、婚外生子的重點而找出了 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離婚協議書不履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散,也是一種幸福(二版)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問題,作者賴芳玉 這樣論述:

  終成眷屬容易,白頭偕老很難。從結婚到離婚,為何相愛變成相礙?   兩人世界,光靠愛還不夠,更要有培養幸福的能力。   最疼惜婦女孩童的賴芳玉律師將多年執業的領悟與感動,透過故事傳遞預防婚姻走味的幸福觀點。   賴芳玉的幸福觀點   公眾場合公開求婚,真的浪漫?這般高調而戲劇性的求婚方式,求婚者是抱持什麼心情?是否藉由親友的力量及「與人為善」或「禮貌」的社會道德觀,造成求婚者與被求婚者的權力控制關係呢?否則被求婚者點頭不是、不點頭也不是的窘迫,哪裡來的呢?或許有人會說,那就是浪漫的驚喜而已,有那麼嚴重嗎?倘若如此,那就當做是一場惡作劇或遊戲吧,配合男主角和眾人的演出,當個低頭垂頸的美

人點個頭,或學學戲鳳的臺詞,把「哥哥不在家,今天不賣酒」改個詞「爸媽不在場,今天不點頭」,反正就是交往期間的調情,倒也不賴。別說這種心態和說法不尊重婚姻,因為求婚者給的尊重也就這麼多。   怎麼讓那個男人回頭?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他想回家,但本來就想離開的人怎麼回家?求他嗎?我已經告訴妳,法律上沒辦法強迫他回家,那妳該怎麼辦?妳想過嗎?委屈自己去懇求一個做錯事情的男人嗎?妳要繼續在一個不對等的扭曲關係裡嗎?   全台最頂尖的家事律師,賴芳玉將自己二十幾年來的辦案體悟與感動,以架空卻真實的故事,用虛擬人物說出每個人的曾經,傳遞著愛情婚姻裡的善變、防衛、自由、悲傷和嫉妒的省思,以及你該知道關於結

婚成立、解除婚約的要件;非婚生子女的姓氏、扶養義務、監護權、探視權、繼承權;家暴、外遇、離婚、夫妻財產制;婆媳不和、父母子女扶養義務、撤銷贈與、遺棄罪、老人的權益等法律知識。 各界推薦   于美人、徐曉晰、鄧惠文、鄭弘儀 ◎真情推薦   林青蓉、許常德 ◎專文推薦     「裡面各個短篇故事會像萬花筒般映照出愛情的各種面向,而個案法律分析則是闖盪現代愛情叢林必備的護身符。」──林青蓉   「她最知道傳統是多麼變態的巨獸,因為她每天都在處理傳統製造出的一堆麻煩。」──許常德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問題,作者黃正芳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國民法親屬編自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171條條文,並自1931年5月5日施行,迄2010年5月19日止,期間歷經13次修正與增訂條文,修正及增訂內容除有關夫妻財產制外,另包含結婚形式要件(第982條)、子女從姓約定與變更(第1059條)、非婚生子女從姓(第1059條之1)、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第1063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第1067條)、收養(第1072條至第1083條之1)等,對於戶政事務所之登記作業,均產生重大改變。然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卻未與民法親屬編為同步修正,導致實務運作上有所矛盾,甚或窒礙難行,民眾與戶政機關無所適從,惟賴內政部以

行政函釋為過渡因應之道。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三章係針對「父母子女」(第1059條至第1090條)為規範。依上開規範,子女與生母間視同婚生子女,有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子女與父親間,則以婚生子女或準正視為婚生子女者,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在。準正視為婚生子女於民法第1064條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雖非生父,亦被推定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質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之父母章節,乃著重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事實上之生父與子女(非婚生子女)關係,則未詳為規範保護。關於非婚生子女之從姓、認領與訴訟上之權利,雖然民法親屬編及相關訴訟法有所規範,且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亦無將非婚生子女之權益保護摒除於

外,但究非周全無瑕。故而,本研究擬藉由紀錄雲林縣大埤鄉戶政事務所實施戶籍登記作業情況,透過實務上運作概況比對相關司法判決之認定理由,並紀錄出現那些問題?希望藉由實務的運作經驗,釐清戶籍登記對於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所衍生之釋疑。針對本研究所得,茲提出以下建議:一、結婚形式要件  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 將原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

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二、兩願離婚之方式 修正民法第1050條規定。 將原條文「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修正為:「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並增訂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當事人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經戶政人員審核身份無誤即可。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三、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 分居是否增訂為訴請離婚事由之一,多有爭議。但為

保障婚姻關係,在雙方衝突時有冷靜思考之空間與緩衝之時間,可增訂分居之協議與向法院聲請分居之宣告,並規定分居期間及分居時之權利義務;另分居多久時,才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除可降低離婚率外,亦可避免婚姻當事人雙方一時衝動,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四、制定身分確認法:  為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政府應以公費方式為新生兒鑑別生父、生母的身分。透過法制化程序,強制公部門落實鑑別政策,免費提供DNA鑑定,非婚生子女之身分確認始有保障。五、增訂同居生子權益之規定:  於民法親屬編增訂條文,明定兩性同居時,必須協議所有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包括其子女的身份確認,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

依相關規定辦理。除可刺激許多不願意結婚的人同居生子外,並可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及防止同居生子後,拒不履行協議條件之約束規範。六、建立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制度:  全民均須接受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要拋棄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思維,以互相尊重及以愛的關懷作為人際關係的出發點,從基礎教育做起,政府機關並應接受人民的歧視申訴。七、修正國家賠償對象之規定:  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修正為「本法於被害人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時,亦適用之。」原條文規定是採取相互保證主義,必須

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可適用成為我國國家賠償法保護之客體。但國際人權保障是普世尊重的價值,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政府人權立國施政理念,建議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問題,作者律師娘(林靜如) 這樣論述: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財訊》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 東森新聞、Yahoo!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好文轉載!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   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   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   小心,大老婆的逆襲!   從小三扶正,她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正宮的位子還沒坐熱呢,男人的前妻突然告她妨害家庭!可是,為

何被告的只有她?搞外遇,「他」不是也有份嗎?   你也可以,像她一樣勇敢。   她不敢相信,辛苦付出多年,換來的竟是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不但把她趕出門,甚至連孩子都不讓她看!這段婚姻她是心寒了,但孩子的監護權,她絕不放棄……   未完成的婚禮,不只心碎……   他真心喜歡她,所以當女人以結婚為由要了一大筆錢,他也沒想太多,結果她從此卻不見人影。這擺明是騙婚啊,檢察官竟說罪證不足!難道兩人簽的協議書只是廢紙一張?   律師事務所是司法第一線,也是最赤裸裸的感情戰場。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訴說著種種捨不得。

  在她溫暖的理解中,曾有的心碎、執著與迷惘,終於淚釋成安慰。   經她一針見血分析,關於法、理、情的種種質疑,總算有了出口。   也許那個人走了,但世界絕不只剩下你自己,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本書重點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有溫柔的同理、正義的犀利,卻又帶點衝動的可愛,極能打動女人心。而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動人金句分享:

  我們難免有點抱怨,有點煩惱。   但我們還是繼續渴望幸福。   人生難免有不順利的時候,重要的是此時陪在你身邊的人是誰,懂你的人,不會離開。不要再為了傷害你的人而哭泣。──摘自〈第三個人〉   當愛已成往事,我們是不是忘了,有愛才有痛。──摘自〈孩子戰爭〉   把挫折當成你重生的機會,讓自己飛得更高、更快、更好,當你回頭,就會發現過去渺小得微不足道。──摘自〈暴力不是愛〉   擁有的愈多,想要的卻更多,然而我們都忘記了,一開始,我們其實什麼都沒有。──摘自〈放手高飛〉 名人推薦   朱衛茵(飛碟電台《下班女王》主持人)、呂秋遠(律師)、許皓宜(諮商心理師)、劉榮輝(東方彩視總

經理)、羅明通(律師)、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依姓名筆劃序排列)

婚外性行為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問題,作者劉孟錦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我國婚外性行為法律問題為研究範疇,並兼論台商大陸包二奶實踐,以我國法院實務見解為主要依據,輔以學者學說、中國大陸法制及外國立法例,對婚外性行為法律問題加以分析、整理及歸納,依序介紹婚外性行為的基本概念與事實定位、婚外性行為法律責任之法理、婚外性行為之民事責任、坊間婚姻外性行為契約之相關法律問題、婚外生子(女)衍生法律問題、台商大陸「包二奶」之相關事實與法律問題、婚外性行為之刑事責任等內容,依序進行討論,並提出評論的意見。本文蒐錄許多社會新聞案例及法院判決,對於婚外性行為衍生之法律爭議,比較國內外法制、學說理論及實務見解,試圖建構相關理論基礎及處理模式,以作為處理婚外性行為事件之判斷基

準及解決方案,以減少法律適用之疑義,提供從事法學研究、法律實務及社會工作者處理婚外性行為問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