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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倍齊律師寫的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 和呂錦峯的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生死狀範本– Umrlx也說明:因為父母離婚、一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滿3年)、沒有盡到照顧教養責任,為子女最佳 ... 書遺囑範本民法自書遺囑範例下載行政訴訟範本狀立遺囑範本證人書狀範例遺書範本.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FUN學 和瑞蘭國際所出版 。

東吳大學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黃秀端所指導 徐尉章的 從兒童權利角度檢視父母對女兒的壓迫問題 (2016),提出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重男輕女、性別歧視、未成年婦女、女兒、人權、兒童權利、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壓迫、非身體形式暴力、兒童虐待、女性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翠紋所指導 路永驎的 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現況、困境及其改進作為建議-以涉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為中心 (2013),提出因為有 程序監理人、家事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的解答。

最後網站判決離婚與協議離婚-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律則補充:另外,沒有「結婚登記」,就不能辦理「離婚登記」,有些夫妻在結婚時,沒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 ... 狀況,當天請來的離婚證人還得客串結婚證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

為了解決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的問題,作者張倍齊律師 這樣論述:

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0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專業推薦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從兒童權利角度檢視父母對女兒的壓迫問題

為了解決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的問題,作者徐尉章 這樣論述:

台灣已分別於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2014年《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兩部人權公約的國內施行法,然而,社會裡仍是存在著不少兒童被不當歧視、不當對待的隱性暴力問題。本文關注未成年婦女於家庭中的人權,嘗試了解國內女兒們在家庭中遭遇重男輕女/性別歧視與相關非身體形式暴力的一些問題現象,並進一步了解這些問題在現今台灣法律制度中是否處

理?最後,將檢視國內目前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要求? 如果沒有,併以提出正視問題的呼籲與國家法制改善的建議方向。本文首先透過次級資料研究呈現一些國內重男輕女的問題現象,並以訪談專家方式,了解國內法律制度的大致現況,最後檢視兩部人權公約之規定與要求。研究發現,本文搜集到的案例故事,許多問題現象皆違反CRC與CEDAW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原則,但禁止性別歧視的基本人權卻並未在現今國內與兒童相關的家庭領域法律中被保障與強調,社福系統對於女童遭受歧視與差別待遇問題時,除非很嚴重,一般也不會介入。國內施行法雖已通過,卻也因法律實務界的態度觀念仍舊保守,使得人權

公約未能有效落實在國內法制中。整體而言,問題現象呈現出父母家庭與國家制度,違背兒童權利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視兒童為上一代的所有物與工具,而以成人利益為規則的生殖養育文化與社會情況。本研究的關懷,嘗試讓國內在家庭中遭受歧視與壓迫的未成年婦女問題與長期有害影響,能夠被顯現與重視,並期盼對終止這些不當對待問題能有所貢獻,結論最後依據研究發現提出對國家責任義務的建議事項。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

為了解決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的問題,作者呂錦峯 這樣論述:

  有口皆碑的《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堂堂推出3版!   「婚姻、繼承、職場、消費、交通」等生活上遇到法律問題,   是你、我都可能會遇到的事情……   呂錦峯律師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正,   每篇皆利用實際故事,帶您了解如何解決棘手的生活法律,   讓您面對法律時,不再手足無措!     擁有本書,您不僅能得到法律常識,   更能保護自己,還能保護最愛的家人與朋友!     ◎這些誰都會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您答得出來嗎?!     先看看以下問題,您知道如何處理嗎?   □配偶移情別戀另組家庭,要如何離婚?   □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   □

父親過世遺有大筆債務,怎麼辦?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我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上網買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有人在網路上誹謗我,怎麼辦?   □發生車禍,在現場該怎麼辦?   □禮劵過期還可以使用嗎?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怎麼辦?     這些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問題,您答得出幾題?是不是答不出來呢?那麼我們再來看一則故事。     ◎真實的生活法律故事,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身邊?!     讓我們來看看這則真實故事:   佑祥與春鳳的母親早逝,自幼即由其父明德撫養。明德不久前因心臟梗塞死亡,銀行的存款1,000萬

元,過世1年前佑祥因為做生意,曾向明德簽下借條周轉300萬元尚未清償,而春鳳3年前結婚時,明德亦曾贈與春鳳200萬元當作嫁妝,另外,明德過世的喪葬費用100萬全都由春鳳支出。請問佑祥、春鳳若無法達成分割遺產協議時,如何分配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是一則有關繼承的真實故事,這樣的生活法律問題,相信您我都有可能面對到,但您知道怎麼處理最符合法律規定又比較不傷兄弟姊妹的感情嗎?答得出來的人一定極為少數。而這一本《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就是為您我這樣想要圓滿處理事情的人準備的!有了此書,不管現在或未來,在面對任何生活法律問題時,都不需要再擔心了!     

 ◎王牌律師用50個生活法律故事,教您如何處理生活法律問題     作者呂錦峯博士,執業近三十年,服務了無數無助的諮詢者,此次《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訂,以專業的角度、關懷的眼光、輕鬆的筆觸,撰寫了這本能幫助您我解答生活法律的專書。本書主要內容如下:     1. 10大類家庭必備的生活法律百科   遇到法律問題,六法全書太厚不知道從何看起,網路也查不到,就算查出來也不一定對……。作者呂律師將本書分成婚姻、親子、繼承、債權債務、職場、消費、網路、交通、不動產、刑事程序共10大類,舉凡您該知道的生活法律常識都在裡面,通通都在裡面,好查

好讀又好看,別說您用不到,保護自己、保護您愛的人,都需要這本書!     2.用50則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   熟悉兩岸法律事務的呂錦峯律師,運用上述10大主題,精選了50個大家最關心、也最常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像是「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這50個故事,皆以「故事案例」搭配口語化的解析方式,讓您輕鬆好懂。此外,呂律師還使用「律師叮嚀」提醒大家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並貼心地運用圖示,搭配可愛的插圖,將繁複的處理法律問題過程,簡化成一目了然的圖表,最後還彙整相關法條方便大家對照。也就是說,本書跳脫過去法律書的冰冷艱澀印象

,讓您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吸收到最需要的生活法律常識。     3.王牌律師的用心大家都看得到   呂錦峯律師常從社會新聞中,看到一般社會大眾因為欠缺法律常識,而吃盡苦頭的情況。而法律問題是每一個人一輩子難以迴避的必修學分,所以起心動念想要寫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且願意看的生活法律書。也因此,本書不僅有真實故事、有專業解析、有殷切叮嚀、還有法條整理。有了本書,您可以了解真實人生、明白法律常識、規避各種風險、最重要的就是保護自我的權益!     ◎本書5大特色讓您輕鬆吸收法律常識     1.呂律師近30年執業經驗,好專業!   本書作者具有台灣及的律師證照、法學博士的學歷,執業近30年的資歷,對於一

般生活法律案件的處理有豐富的經驗。書中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都是作者實際處理的案例,是您面對法律問題時,最佳的參考!     2.用「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好理解!   本書為了貼近讀者的日常生活方便閱讀,不以法條說明的方式講解法律問題,而是用實際的案件舉例、口語化的方式說明,讓您可以輕鬆閱讀!     3.運用「圖示」掌握處理重點,好全面!   一般案例的說明詳細卻略顯瑣碎,常常整篇看完仍然一頭霧水,沒有整體的概念。本書在編排時,每個案例皆用圖示的方式整理個案重點,讓您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掌握案例的法律重點及處理方向!     4.「律師叮嚀」提醒「眉角」和「撇步」,好貼心!   一般法律書大

多限於法律問題的解答,但如何依法律程序處理以及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撇步」(台語)卻常常沒有提到。本書除了告訴您案例的解答外,還將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以「律師叮嚀」的方式提醒,讓您能更順利面對法律問題!     5.內文搭配活潑插圖,好生活!   本書擺脫一般人對於法律書籍的冷硬印象,在編排處理上盡量活潑、溫暖化,繪製插圖讓您閱讀起來不枯燥無味,可以將書中所提生活法律內容,完全融會吸收!

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現況、困境及其改進作為建議-以涉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為中心

為了解決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的問題,作者路永驎 這樣論述:

程序監理人制度自2012年6月1日實施以來,實務上究竟如何運作?相關法律規範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備?目前是否存在著難以解決的問題困境?實際成效是否確如當初推動時所預期?實值得吾人進一步加以探究。惟經查閱既有文獻,發現相關研究多半僅聚焦於法制面,著重於法律論理上的探討,特別像是如何解釋與適用相關法律規範,偏向法律學研究,較為欠缺其他不同觀點的論述外,對於實際上運作現況與困境的相關問題,著墨不多,且迄今尚未有研究者以質性實證方式進行探討,亦缺乏本土化研究,從而引發研究者進行此項研究的動機。本研究經採取質性研究方法進行探索,深度訪談11位家事法官與程序監理人後發現,程序監理人制度確實能發揮相當功能,但

實務上至少面臨19點問題與困境,包括:(一)候用人選來源不足。(二)候用人選素質參差不齊。(三)候用名冊建置方式有待檢討。(四)司法院未就應選任法律爭議統一見解與做法。(五)法官對於整體制度的基本認知與態度不一。(六)許多法官不太願意選任程序監理人。(七)法官就選任必要性判斷標準不一。(八)法官就人選適任性判斷標準不一。(九)選任流程欠缺一致的標準作業規範。(十)義務程序監理人的設置與運用有待全面檢討。(十)程序監理人職權範圍不明。(十二)程序監理人職權行使沒有一定規則與流程可循。(十三)程序監理人團隊工作模式欠缺必要限制與規範。(十四)欠缺選任後相關考核機制。(十五)程序監理人與法官間互動分

際沒有明確規範。(十六)酬金預納金額標準欠缺明確規範。(十七)酬金預納方式欠缺明確規範。(十八)酬金項目與收費標準並未統一。(十九)國庫墊付制度未能落實執行。經考量目前實務上面臨許多問題與困境,多與司法院相關主事者對於程序監理人制度之態度有關。爰此,本研究對於司法院提出以下22點建議,包括:(一)擴大候用程序監理人來源。(二)建置完善的程序監理人培訓機制。(三)建置完善的候用程序監理人篩選機制。(四)重行檢討候用人選基本資格條件。(五)重行檢討設置義務程序監理人之必要。(六)程序監理人候用名冊宜改採在地化建置。(七)不定期更新候用名冊並即時公告。(八)適度修正家事法第165條應選任規定。(九)

持續要求法官參與相關專業課程與訓練。(十)建置選任必要性之判斷標準或基本原則。(十一)針對選任流程制定標準作業程序規範。(十二)針對角色衝突與職業倫理衝突加以適切規範。(十三)就程序監理人職務範圍與行使方式訂定標準作業程序規範。(十四)針對程序監理人團隊工作模式訂定必要限制與規範。(十五)建置各類相關配套文件。(十六)針對法官與程序監理人互動分際訂定必要限制與規範。(十七)統一酬金收費項目與標準。(十八)針對酬金預納等作業程序訂定標準作業程序規範。(十九)重行檢討國庫墊付制度。(二十)針對選任後考核機制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二十一)檢討法官案件量負擔與辦案時效規定。(二十二)加強宣導程序監理人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