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鑄工法容積獎勵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另外網站危老重建獎勵容積調整:採預鑄工法最高5%,時程獎勵將減少2%也說明:而容積獎勵方案,目前研擬以預鑄構件體積占全結構體達75% 以上者,可得容積5% 獎勵;占50% 以上、未達75% 者,可得4%;占25% 以上、未達50% 者,可得3%。

國立成功大學 建築學系碩博士班 傅朝卿所指導 林芝霠的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探討-以建築類文化資產為核心 (2008),提出預鑄工法容積獎勵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資產、保存。

最後網站危老重建內政部:受理逾3000件| 政治新聞| 20220707則補充:另為兼顧重建品質與人力成本平衡,營建署將參採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檢討容積獎勵辦法引進「預鑄工法」,未來若使用這項工法,將可有效節省重建工程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預鑄工法容積獎勵,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探討-以建築類文化資產為核心

為了解決預鑄工法容積獎勵的問題,作者林芝霠 這樣論述: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文化界的殷切期盼下,於2005年完成全盤性檢討與修正,不僅檢討過去20多年來的執行困境,也將一些新作法及新思維納入現行法制。然而此次文資法大規模翻修後,對於臺灣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值得吾人進一步省思者,即在現行文資法是否確能周延地解決舊有問題?抑或是反而製造並衍生了新的衝突?此即本論文所欲深入探討研究之主要目的。 本論文擬自現行文資法有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之建築類文化資產為主軸,首先以2005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增修條文,作進一步之分析,並分由政策性、規範性及執行性等三個角度切入,並嘗試探討在過去舊法執行時期所發生之爭議與困境,佐以近年來臺灣建築類文化資產保存

事件之案例研析,藉此釐清修正前後文資法觀念的轉變與其增修緣由。 其次,本論文針對舊法時期即已存在,且依現行法仍無法解決之舊弊,並分析在現行法增修後所衍生之新問題。諸如:目前我國現行法中在保存的真實性方面,仍缺乏修護層級與真實性的概念;古蹟指定或歷史建築登錄之涵蓋範圍,未來似須進一步予以釐清;中央與地方在指定標準流程上,應有再予檢討之必要;審議制度雖已改為常設,但不論是委員資格、迴避問題或是審議決定等細節上,現行法制則仍有闕漏;暫定古蹟在實際執行上,主管機關常以暫定古蹟之方式處理極具爭議性之棘手案例,使「暫定古蹟」的原有立法美意盡失無遺;專業人員問題方面,歷來均存在修復專業人才素質不一等問

題,而現行法令卻缺乏對相關專業人員認證制度的明確規範;在獎勵方面,其誘因仍然不足。故仍屢屢發生所有權人於其所有建物經列為古蹟之際,仍會採取破壞及毀損等動作,此均亟待克服。 從世界各國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令的制定與修正過程來看,或許並不存在放諸四海皆準的完美制度。但唯有透過不斷的實證演練與法令檢討,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在其政策面、規範面與執行面,方能更趨於完善,且能順應時代變遷並符合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