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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陳維東所指導 陳奕廷的 營建工程重大職災判決預測系統 (2021),提出1999案件查詢桃園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營建職災判決、職業安全衛生法、案例式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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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慣用語句活用手冊

為了解決1999案件查詢桃園的問題,作者福長浩二、高島匡弘 這樣論述:

  本書是日本人生活中「不經意、順口說出」的習慣用語總整理。   為了讓讀者確實理解、並有效活用,本書完全由日籍老師逐句口說解釋並造例句,再經編輯部整理完成。   不同於市面上呆板的字典制式化解釋,全書保證沒有難懂的文詞,完全透過生活化的解說與實用例句,幫助讀者像日本人一學自然而貼切的使用日語。   由兩位具十年以上教學經驗的日語名師共同完成,全書共分五個部分:  (1)【使用頻率95% 】的慣用語句  (2)【使用頻率65% 】的慣用語句  (3)【文章?書信常用】的慣用語句  (4)36篇【慣用語句活用短文】  (5)50音順【慣用語句索引】   346個【使用頻率95%】的慣用語句 

 特質:  ●日本青少年、成年人都會用的。  ●使用度最高,日常對話中最常出現。   134個【使用頻率65%】的慣用語句 特質:  ●日本成年人應該要會用的。  ●學會此一程度的慣用句,即能流暢地與日本人交談,完整掌握交談內容。   146個【文章&書信常用】的慣用語句  特質:  ●中高級程度的慣用語句,多出現在文章及書面資料當中。  ●大多屬較傳統的說法,或是較拘謹正式的書面用語。   慣用語句是一種自然而貼切的用法,不背就不會!   慣用語句是日本人從古至今,生活中廣泛使用的語句,類似中文的「成語」或「俚語」,屬於一種自然而貼切的比喻。對於外國人來說,如果沒有刻意背下來,一定不

懂意思。例如:日本人常說「像在洗馬鈴薯」,意思是「人潮擁擠」。這句話每個日本人都會用,但是外國人未必猜得到意思,如果沒有背下來,一定會發生看不懂、聽不懂、答非所問的情況。   增列~36篇【慣用語句活用短文】,分為敬語體、普通體、口語體!   日籍老師利用全書的慣用語句,寫出36篇活潑生動的短文,並分成敬語體、普通體、口語體。   透過短文可以更加瞭解如何適當地使用慣用句,也可讓自己的談話及文章更加豐富生動。   增列~50音順【慣用語句索引】   根據50音排序,彙整全書的慣用語句,方便讀者快速查詢發音與意義。 作者簡介   福長浩二   1997年來台灣。過著一邊學習中文一邊教日文的日子。

學完中文之後在翻譯、日文教師等方面活躍中。  曾經任教於地球村、青山外語、趨勢語言教育中心、日立冷氣桃園工廠日文教師、城邦集團果實出版日文教師。從事教學日語工作已達10年。   也有接翻譯,口譯等案件。曾經從事國立史前博物館網頁翻譯。也當過日商公司翻譯人員。   著作:  旅遊日語500句便利語典  惡口日語500句便利語典   高島匡弘   出生於日本東京,日本專修大學文學部人文學科畢業。   具十年以上日語教學經驗,曾擔任:   稻江商職、YMCA、救國團、中華商海、光隆家商、華亞英日文補習班、超群英日文補習班......日語教師。   1999年 獲得台灣省短期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優良教師

獎」  2000年 自行研發「語言輸入教學法」,並申請專利  2004年 自由時報專訪簡介「語言輸入教學法」  2005年 「日語通」雜誌專訪報導「語言輸入教學法」   著作:日語單字萬用手冊  日語動詞萬用手冊  用聽的學日文短句  日檢【1級】【2級】必考單字大全  日檢【3級】【4級】必考單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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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重大職災判決預測系統

為了解決1999案件查詢桃園的問題,作者陳奕廷 這樣論述:

營造業因其危險的特性,每年職災所造成的死亡人數居全產業之首,衍生不少社會問題,訴訟案件便是其中之一,行為人將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等罪責。然而,職災訴訟案件一般當事人(含雇主、勞工與勞工家屬)大多不具備法學知識,以至於無法釐清其責任歸屬,大大的降低法院處理的成效。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研究從司法部裁判書查詢系統蒐集案例,並從裁判書中汲取出辨別差異的「屬性」,而後發送問卷,使用模糊層級分析法整合專家知識,最後再運用MS Excel建置案例式推理系統,建立一可藉由過去的經驗來推導現今狀況的管道,以利營建重大職災訴訟之判決有較佳的認知及掌握。研究結果表示,職災專家認為對營建職災審判結果影響最大的前四

個因素依序為:導致職災因素(0.140)、被告深具悔意(0.098)、被告坦承犯行(0.096),職災死亡人數(0.087);本系統在約86.55%的案例相似度的基礎上,可獲致近85.62%的推理精確度,顯示所建置的系統係屬可接受。本系統除了能提供法官與檢查官在起訴或審判前的初步方向,也讓勞資雙方於職災審判前得以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並提供被告人事先了解其應負法律責任的相關資訊,因此得以儘早研擬因應對策(例如,儘快與受害者家屬商談和解事項等)。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1999案件查詢桃園的問題,作者許能全 這樣論述: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等方面,觀察各國歷史與現實,組織犯罪存在與發展有其必然性與不可抗性,並且不可能消滅組織犯罪,故本研究從如何防制組織犯罪著手,分別採「文獻分析法」即藉由分析對抗制組織犯罪之歷史沿革及國內外現行抗制措施的問題與對策、「案例分析法」深層剖析組織犯罪之實體面,另以實務案例來分析警察機關偵查方式之發展與適用,並分析司法機關的起訴書、不起訴書、大法官解釋文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判決,執法機關之偵查策略,俾助警察機關以正當、合法、有效偵查活動防制組織犯罪,另運用「歸納分析法」詳細歸納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進一步找出有關組織犯罪防制

之問題點。第二、三章從組織犯罪的根源與防制法規,分別探討我國與美、日、中國大陸等國家之防制組織犯罪法律比較,由於世界各國都存有黑道、幫派等組織犯罪現象,我國也不例外,並且嚴重影響臺灣治安、政治與經濟,目前我國防制組織犯罪的法律規範,主要為《刑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然而刑法規定過於簡略,因國內組織犯罪及幫派活動有日趨惡化情形,新興幫派堂口不斷竄起,幫派首惡或指揮階層亦有低齡化之趨勢,並持續吸收中輟生或在學青少年加入幫派擴張地盤,滋事聚眾鬥毆、逞兇鬥狠,實為社會治安問題之亂源,故本研究針對實際案例進行探討我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施行之現況和執法機關所面臨之困境。第四、五章分別探討「治平專案」

及「犯罪組織」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差異,並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沿革切入,針對組織犯罪所表現之面向,說明何謂「組織犯罪」與「犯罪組織」,以及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相關機關如何解決其中組織犯罪案件已判決確定及現執行中之強制工作的問題,另分析《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針對美、日及中國大陸與我國組織犯罪互相作比較,並從美國《RICO法》之立法特色與日本《暴力團對策法》與條文內容重點分析,因中國大陸對於組織犯罪處理方式相較於民主國家明顯不同,與我國警察機關作法比較分析,提出可供借鏡學習之處。第六章從警察機關偵破組織犯罪實務案例分析探討,

組織犯罪案件經移送至地檢署、法院後續偵審起訴、判決有罪引用之法規及實務見解,或為何不起訴、無罪判決等原因?以及現今的黑道幫派生態,已發現有從傳統酒店圍事、職業賭場、經紀公司及建築工地圍標等,逐漸轉型從事「線上博弈」及「電信網路詐欺」等趨勢,常有因分贓不均或利益衝突等情發生,造成聚眾鬥毆甚至槍擊,引發媒體關注,影響民眾對治安之觀感,政府如何因應現今組織犯罪?已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當時迥然不同,實有配合現今社會重新檢討修正的空間;未來修法時除了參照國內相關學者意見與研究成果外,若能輔以外國立法例之經驗,截長補短,必能使修法工作更加完備。第七章結論與建議,先說明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之困境,再提

出建全防制組織犯罪之6項相關法規,總結提出3項改進措施:「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強制工作及定義須再改進。二、組織犯罪認定標準須再精準。三、發揮沒收制度功能。」;最後從刑罰目的觀諸先進國家之社會、政治、經濟等動向及各層面綜合考量,提出對抗組織犯罪之6項具體建議措施:「一、落實行業之調查。二、鎖定首惡、全力偵辦。三、謀求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四、斷絕其經濟來源。五、推廣、教育全民有關抗拒組織犯罪之意識。六、設置防制組織犯罪專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