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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MDC第二論壇- 小型槍械技術與構造問題雜談也說明:沒這回事美國聯邦法律僅規定步槍槍管長度至少16 吋總長度至少26 吋不論 ... 由於「JP915」在市面上可輕易買到包括擊錘、滑套固定桿、板機拉桿、裝飾 ...

國立臺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許春金所指導 蔡佩璇的 模擬槍認定與裁罰之研究 (2020),提出915槍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模擬槍、槍枝暴力。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李經緯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研究--以槍彈管制為核心 (2015),提出因為有 槍彈鑑識、殺傷力、性能檢驗法、原住民自製獵槍、模擬槍、槍枝主要組成零件的重點而找出了 915槍管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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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915槍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模擬槍認定與裁罰之研究

為了解決915槍管的問題,作者蔡佩璇 這樣論述:

模擬槍的管制與裁罰訂立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因其所規定之行政罰之裁處,無共通適用之統一性及綜合性判斷與裁量法律可資遵循,嚴重影響行政效能,有失公平正義,難以保障人民權益。本研究目的為(一)從犯罪預防的視角,探討我國槍枝暴力與模擬槍的關聯性,以及將模擬槍納法列管之刑事政策方向的正確性。(二)訪談警職人員對於模擬槍的概念理解、認定方式與裁罰現況,確認本研究模擬槍的認定方式與範圍,以及現行裁罰制度是否合宜。(三)彙整以上研究結論,提出認定、裁罰與管制模擬槍的具體作為與建議。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及半結構式訪談法收集資料。文獻資料主要來源為愛爾蘭、加拿大、英國、歐盟、日本、德國等國家之立

法例,訪談樣本採立意抽樣方式,尋找符合本研究目的且具代表性的樣本,以獲取重要豐富的資訊,從管制、查緝、鑑驗、認定、裁罰、移送等經驗,探討警察機關實務工作者對於現行模擬槍的認定與裁處之看法,本次訪談人員共計8名,以北部某縣地區為主,皆曾與改造槍枝或模擬槍接觸經驗豐富,願意分享自身參與經驗,且能完整表達過程、困難及建議之警職人員。本研究從8位受訪者的訪談結果發現:受訪者普遍對於模擬槍的概念與認識並不一致,查緝、鑑驗及裁處單位對法律名詞定義仍有主觀認知上的不同;實務上過度著重查獲績效數據,忽略模擬槍所依附槍枝暴力犯罪統計與預防分析的策略。模擬槍是具有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武器的為要件,警職受訪者皆認為應

該查禁,惟玩具槍業者認為模擬槍僅是玩具槍,應視為一般商品;另現行模擬槍的管理與裁罰,似乎已陷入「犯罪化政策」不斷擴大管制範圍與加強罰責之魔咒,政府應重新思考有關模擬槍與其依附犯罪之關係,從政治、社會、經濟、法制以及管理實務等多元治理(governance)方式,訂定合理政策。研究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訂頒「公告查禁模擬槍之裁罰基準表」,同時對模擬槍公告查禁的構成要件,由中央統一訂定鑑驗標準與複驗機制,藉以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預防的政策目標。此外,模擬槍與犯罪預防之研究,涉及政治、經濟、法律、鑑識科學等領域,涵蓋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預防等多元的專業政策領域,實非研究者個人得以縣市業務承辦人實務之見解

,本研究「模擬槍定與裁處」之研究成果,亦僅得全般事實乙梗概。最後,建議有關模擬槍之研究,應以犯罪預防政策作為本研究後續研究的中心架構,由政府以專案研究之方式,結合立法者、行政官員、司法體系,以及與公共決策利益相關的公民(包含業者與玩具槍愛好者)等,藉由共同參與政策制定的過程,建立模擬槍相關完整理論與策略形成,供司法及實務機關於模擬槍管理與犯罪危害之預防參考。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研究--以槍彈管制為核心

為了解決915槍管的問題,作者李經緯 這樣論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制定迄今已逾30年,雖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數度修正以為因應,然在審判實務上仍迭有爭議,在管制槍枝上也力有未逮,本研究根據專業槍彈鑑識理論基礎,以文獻探討法、次級資料分析法,檢討分析現行槍刀條例與管制實務運作之缺失,並根據分析結果提供具體之修法方向與建議,以完善司法制度。由檢討分析可知,現行槍刀條例因未能合乎科學之原理,導致管制範圍與分級失當,並造成司法不公,宜修法建構合乎槍彈鑑識原理的槍枝管制法制,以完善管制體制。其次,因多數槍彈證物必須經過鑑定,才能確認行為人的刑責,而鑑定槍枝殺傷力之性能檢驗法,雖符合科學鑑定之基本要求,且為槍彈鑑定領域內所普遍採用,但因檢驗過程中可能遇

到的槍枝樣態不一,如未能訂定正確的鑑定標準,將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故以立法方式訂定檢驗標準,齊一鑑定用語、操作過程與結果之判讀,以實現司法正義。有關原住民自製獵槍之意義,因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見解不一,恐影響政府形象,故對於「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槍枝管制政策而言,平衡基本權益與公共利益維繫,兼顧原住民狩獵文化與治安維護的政策具有重要性。現行槍刀管理辦法中對於自製獵槍之定義,經由安全性、射擊循環速率、隱匿性、方便性、彈丸動能等要件審視,實已符合目的性與比例原則,建議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弭平現行紛爭。另導入槍枝使用及法律規範,並結合環境保育甚或傷害初步救治等課程,以完備原住民自製獵槍之管理。現行槍刀

條例20條之1創設之模擬槍,雖初步達到相當的成效,但因有心人士刻意規避其要件改以仿間所謂「操作槍」之型態出現,導致難以杜絕改造槍枝改造主體之氾濫,參考英國、日本對於仿製槍枝管理之規定,修正模擬槍之要件並導入防改裝置,配合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及時回應與防堵因科技進步致使武器型式多樣化的衝擊,以立法技術防止有心人規避處罰,進而減少非法槍枝數量,可有效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