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equently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consequently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范欣椈寫的 英語句型這樣學才會快(附MP3)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so 和therefore 怎麼用?「因為...所以...」因果句寫法大公開!也說明:因此,所以; Consequently (adv.) ... So 跟therefore 一樣,是「因此,所以」的意思,然而,so 的詞性是連接詞,所以用法和therefore 有些許差異。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設計博士班 王鴻祥所指導 鄧孝天的 類比式設計中的創意思考學習方法 (2021),提出consequently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創意思考、類比式設計、新穎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李沛蓉的 工程契約之情事變更—從近年來實務爭議案例觀察締約基礎事實概念之演變 (2021),提出因為有 工程承攬契約、締約基礎事實、情事變更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風險分配、時效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consequently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consequently中文 - 查查在線詞典則補充:consequently 中文::結果…,點擊查查權威綫上辭典詳細解釋consequently的中文翻譯,consequently的發音,音標,用法和例句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consequently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英語句型這樣學才會快(附MP3)

為了解決consequently意思的問題,作者范欣椈 這樣論述:

  英語句型這樣學才會快 Easy learning, learning easily.  掌握經典句型  學習精華例句  讓你快速上手so easy!

類比式設計中的創意思考學習方法

為了解決consequently意思的問題,作者鄧孝天 這樣論述: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設計教育越來越重視創意思考,創意思考可以幫助學生在當前社會中更具競爭力。然而,學習創意思考並非易事。首先,創意思考具有多面性,從多個方面而非單一方面學習創意思考將更有助於培養學生的競爭力。其次,學生的初始能力是不同的,這些學生具備不同的學習能力和思考能力,單一的學習方法不適用於所有學生。由此可見,多面性以及學生初始能力的差異是學習創意思考的兩大挑戰。然而,過往的研究很少考慮創意思考的多面性,也很少考慮學生初始能力的差異。回顧過去的文獻,目前仍缺乏一套可供參考的創意思考學習方法。因此,本研究首先識別了創意思考所涉及的四個重要方面,包括發散性思維、發散性情感、流體智力與設計構

想新穎性。然後,本研究嘗試從類比式設計切入來探索創意思考的學習方法。類比式設計是一種從工業產品和大自然中汲取靈感的創新設計方法,它的內在本質與創意思考具有關聯性。利用類比式設計學習創意思考,可以應對學習創意思考的兩大挑戰。因此,本研究透過四個基於類比式設計的實驗來探索創意思考的學習方法。實驗一招募了54名大學生,他們需要從27種工業產品汲取靈感進行訂書機概念設計。結果發現設計目標在發散性情感和設計構想新穎性之間具有橋樑作用。在實驗二中, 122名和179名大學生分別要求利用字詞樹與心智圖兩種思考工具來構思問題的解決方案。結果發現這兩種思考工具在提升發散性思維和發散性情感分別具有優缺點。實驗三和

實驗四共招募了44名工業設計專業的大學生。在實驗三中,參與者以圖示和文字的表達形式將生物現象抽象化。結果發現流體智力低的參與者在生物現象抽象化方面表現較差,而流體智力中等或高的參與者則表現良好。在實驗四中,參與者在四場工作坊中分別利用四種不同的學習材料提出設計構想。結果發現具有抽象與具象平衡的學習材料最有利於產出新穎的設計構想。本研究最後將四個實驗的發現整合成一個學習創意思考的模型。該整合模型以類比式設計為基礎,提出了四種學習創意思考的方法,包括「設定設計目標」、「思維工具輔助」、「圖文抽象化」、以及「材料抽象性平衡」。本研究所提出的整合模型能夠(1)指導教育者針對創意思考四個方面提供相應的學

習方法;(2)指導教育者依據學生初始能力提供適當的學習方法。本研究填補了創意思考缺乏合適學習方法的研究缺口,對學習創意思考具有指導意義。

工程契約之情事變更—從近年來實務爭議案例觀察締約基礎事實概念之演變

為了解決consequently意思的問題,作者李沛蓉 這樣論述:

工程契約原則上應定性為民法上之承攬契約,惟基於工程之履約期長、造價龐大及高風險之特質,工程契約之締約基礎事實於嗣後經常產生相當之變動,如遭逢異常天候、傳染性疾病、物價變動、界面廠商遲延或異常工地狀況等,惟民法承攬編之規定或當事人契約之內容卻往往不足以解決、消弭工程紛爭。有鑑於此,針對工程締約基礎事實之變動,承商往往援引「情事變更原則」作為請求權基礎以茲救濟。然因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對於私法自治、法律安定性均將產生一定之影響,故法院實務對於系爭原則之構成要件解釋甚為嚴謹。爰此,情事變更原則於工程契約中應如何解釋與運用,以實踐契約正義與公平誠信,即為本文所欲研究之課題。實際上,情事變更原則之核心概

念在於風險之分配,亦即應由法律關係之何方當事人承擔對於一定締約事實期待而加以同意之風險,又工程契約亦具有風險與機會並存之特質,故本文彙整國內外相關之立法、學說及法院實務見解,提筆自工程契約之性質及風險分配之角度出發,並針對情事變更原則之發展定義、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為具體化之分析,另就常見工程契約締約基礎變動之類型加以探討,再則針對情事變更原則之訴訟類型及時效期間為研究討論,末者並嘗試提出對於我國法規範之建議與展望,俾為立法、實務發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