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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 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亞太研究碩士班 張子揚所指導 謝佩樺的 線上教學對五年級學生學習動機之影響:台灣個案研究 (2021),提出internationality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線上教學、學習動機、國小五年級學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胡馨之的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2020),提出因為有 女性主義法學、女性主義法律史、非婚家庭、法律上父母身分、婚生推定、助孕科技的重點而找出了 internationality中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internationality 的中文翻譯 - 英漢字典則補充:internationality \internationality\ n. quality of being international in scope; as, he applauded the internationality of scientific terminology.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nternationality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線上教學對五年級學生學習動機之影響:台灣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internationality中文的問題,作者謝佩樺 這樣論述:

  在這疫情期間,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線上教學」蔚為風潮,學習者不用受限於時間或空間的限制,因此獲得更豐富的學習機會與資源。對教師而言,激發動機是手段也是目的,因此「動機」一直是教學課程上非常重要的議題。本研究主要目的是驗證國小線上教學對五年級學生之學習動機是否具有影響力,並以文獻探討以及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資料蒐集與研究分析。本研究以新北市新莊區00 國小五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藉由文獻探討與實務經驗擬定十五題訪談題目,並隨機抽取10位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進行深度訪談,再將訪談逐字稿進行整理分析,根據訪談紀錄分析的結果,得到以下結論:一、國小線上教學對五年級學生學習動機有影響。使用線上教學平台融

入教學之後,教師發現現在課程設計上較為豐富,並能增加學生學習的信心與練習的機會,課堂上的學習氣氛從沉悶轉枯燥為活潑有趣。相較於學生之前常常無法回答出問題的挫折感,使用學習平台的練習能營造出師生共學的美好氛圍。二、教師運用線上多元資源能確實輔助實體教學,達到有效教學之目的。藉由網路的資源,可以看見更多元化的學習內容,學習教材不再僅限於課本亦或是課堂上老師的教學,既可享受到國際性、豐富性與趣味性,又可在這其中享受學習的樂趣。三、線上教學與實體教學對國小五年級學生的學習動機上是有差異的。在教室實體教學時,主要以課本和習作做為教學主要的教材,並以課本為中心點設計;線上教學則是以學生為中心,多元教學工具

的使用以及學生對多媒體產品的新鮮感的驅使下,即會提升學生學習的動機。四、線上教學對不同性別學生之學習動機是有差異的。以整體的學習動機而言,女學生的學習動機略高於男學生,女學生不僅能夠完成任務,更是能夠要求自己的學習成效,在自我概念上會比男學童更積極。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為了解決internationality中文的問題,作者胡馨之 這樣論述:

  本論文試圖從女性主義法學理論的角度,揭露戰後臺灣法律上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隱含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並藉由梳理父母身分認定制度的歷史發展,觀察不同群體在不同法律制度與社會脈絡下,如何對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進行抵抗及其侷限,進而思考「成為法律上父母」所涉及的婚姻地位、性別、性傾向與階級平等問題。  首先,本文考察1945年到1985年民法親屬編首次修正前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及人工授精的論述與實踐,指出性別化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往往反映婚姻血親父母的優越性,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更製造未婚媽媽、非婚生子女與收養家庭的污名。在1985年民法親屬編的修正過程中,真實血緣關係的重要性

雖以「子女利益」之名受到強調,但其在很大程度上仍需讓步於婚姻家庭的維繫及對於女性的性道德規範,使得由婚姻中一父一母構成的理想雙親圖像難以被撼動。  接著,本文呈現1985年至2007年間,涉及父母身分認定的民法及人工生殖規範的發展,指出制度的變遷仍未創造「成為父母」的機會平等,反而延續了過去主宰父母身分認定的異性戀婚姻雙親職預設,導致一父一母的雙親常規未受顛覆。在人工生殖規範的成形過程中,看似性別中立的意願標準與基因連結往往選擇性地被用來支持婚姻雙親職,不僅持續排除想成為父母的非婚伴侶及單身女性,也對非婚父母的養育及女性懷胎分娩的貢獻視而不見。在不涉及生殖科技的民法親屬編改革過程中,本文爬梳民

主化後的婦運與同運修法動員、個人的司法訴訟動員及正式修法場域的論述,指出法律上對子女身分進行的婚生/非婚生區分未受挑戰,照顧事實的考量在父母身分認定的論辯中幾乎不見蹤跡,佔據重要性的往往是婚姻家庭完整性與血統真實之間的平衡,因而難以撼動法律中婚姻雙親作為理想父母的親職意識形態。 2007年後,婦運與同運開始組織「多元成家運動」,集體挑戰異性戀婚姻體制對於想成為父母但不想或無法步入婚姻者造成的限制與污名。本文分析「多元成家運動」的法律動員策略,指出其並未積極地挑戰以婚姻或類似婚姻關係作為父母身分基礎的法律制度,且在窄化為以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目標的「婚姻平權運動」後,反而強化了婚姻親職的優越性

。在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未能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後,同志親職及人工生殖的立法改革仍反映婚內生育的常規,再次顯示非婚父母在取得父母身分上的邊緣性。  在結論上,本文認為戰後臺灣父母身分的認定始終限於「非婚姻,即基因」的二元標準中,不僅持續維繫婚姻雙親的優越地位,無助於消除父母身分的性傾向不平等,更限制了非婚女性的母職自主性。在父母身分認定仍然不平等的今日,歷史性地考察法律如何形塑父母身分,能使我們看清婚姻、性別、性傾向與階級歧視交錯的樣貌,進而以這樣的歷史思維想像未來改寫法律上父母圖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