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e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桓所指導 張凱瑜的 國際體育仲裁制度 (CAS) 探析 (2021),提出royale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體育仲裁法院、全球體育法、體育仲裁、孫楊案、世界反興奮劑中心。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國語文學系碩士班 何重誼所指導 陳宣妏的 阿基坦的埃莉諾:十二世紀歐洲權力、詩歌與性別角色關係的範例與模式 (2017),提出因為有 阿基坦的埃莉諾、十二世紀歐洲、權力、風雅之愛、性別角色的重點而找出了 royale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royale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royale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Fortnite Battle Royale

アベンジャーズの意思が乗っているピッケルは一味違いますわっ
twitter→https://twitter.com/ryoryozaemonn

國際體育仲裁制度 (CAS) 探析

為了解決royale意思的問題,作者張凱瑜 這樣論述:

國際奧委會爲解决國際體育糾紛在 1984 年成立了國際體育仲裁 法院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 CAS) 。體育運動的商業 化隨著全球化的浪潮順風而起,體育運動的影響力也因此而變得愈 發不可小視,國際體育糾紛也日益增加,如今CAS 現已成爲世界上最權威幷得到最廣泛認可的獨立體育仲裁機構,成爲了體育領域的 最高法院 。在體育行業中,運動員相比于體育組織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 而體育組織掌握著話語權與制定規則的權力,在這種不對等的局面下,CAS 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值得思考 。因而對 CAS的研究有助于 公平合理地解决國際體育糾紛 。本研究介

紹了國際體育仲裁的理論,包括國際體育糾紛的解决 機制,CAS的産生與發展 、管轄權 、仲裁程序 、法律適用以及裁决 的承認與執行,還借由體育特殊性的概念來論述 CAS的特殊性,包 括其廣泛的管轄權 、强制性仲裁協議 、仲裁程序對當事人意思的限 制 、仲裁的透明度等等 。然後從興奮劑案件進行分析和探討,對 CAS在制度層面上做出了評析,如 CAS在興奮劑案件中對嚴格責任 的適用,CAS的獨立性遭受質疑,以及 CAS對運動員人權的保護是否到位等 。最後爲其改革提出建議 。

阿基坦的埃莉諾:十二世紀歐洲權力、詩歌與性別角色關係的範例與模式

為了解決royale意思的問題,作者陳宣妏 這樣論述:

摘要本論文標題為:《阿基坦的埃莉諾:十二世紀歐洲權力、詩歌與性別角色關係的範例與模式》,旨在以社會歷史學及文學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討中世紀最具爭議性也最有權勢的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la duchesse Aliénor d’Aquitaine),先後成為法國王后、英國王后以及英國王太后,並對十二世紀英法兩國在政治與文化上有深刻影響與建樹,她本人在權力、文學以及性別角色三個面向相互影響與作用的主體實踐。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的一生伴隨著不凡與傳奇。從政治角度來看,中世紀中期加洛林王朝末期王室式微,當時各地的諸侯貴族漸漸擁有較多的獨立性,為了獲取更多的領土與勢力,一直以來被王室共管的阿基坦公國領導權便成

為貴族們爭奪的目標。阿基坦公國因此長期處於政治情勢複雜的狀況,公國的稱號與領地在國王與貴族們的爭奪角力下一直輾轉更替在幾大家族之間。十世紀末,普瓦圖伯爵威廉二世得到阿基坦的領導權成為阿基坦公爵威廉四世,自此該家族穩固地保留這一稱號和其領地至十三世紀。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阿基坦公國因為政治因素逐漸脫離王室控制,並且與王室關係日趨緊張。隨後在十一、十二世紀卡佩王朝時期,阿基坦公爵逐步吞併了加斯科涅等封國,成為盛極一時的強大諸侯國,卡佩王朝對該家族的諸位公爵的地位及影響力已無力撼動及干涉,成為一個接近獨立狀態的封國。因此,在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的父親阿基坦公爵威廉十世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身為繼承人

的埃莉諾,在繼承代表權勢的封號、豐饒龐大的領土及富可敵國的財富的同時,也成為炙手可熱的結婚對象,因為她所繼承的一切,也等同於她的嫁妝。在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所處的年代,儘管《薩利克法典 》中剝奪女性後裔繼承遺產的法令已經修改,許多封國繼承權上的規定是遵循「在沒有男性繼承人情況下,女子可以繼承遺產(頭銜、領土與財產)」此特殊條款,女子的社會地位依舊不高。就算繼承了領地與財產,一旦結婚,仍被視為男性(丈夫、兒子)的附屬品,基本上要與其共享。儘管如此,阿基坦公國女公爵的身分是一直是埃莉諾追尋政治權力上最大的依靠與籌碼,讓她兩度坐上后位,前後嫁給法國國王和英國國王。婚後,埃莉諾也利用其南部領地特有的政治

風氣,一直保有她的阿基坦女公爵的封號及對其領地一定的掌控權。正因如此,埃莉諾王后在管理國家的運籌決策和政治影響力,以及對自家領地權力的掌控,在十二世紀封建體制下,男性主宰的社會裡可以說是非同一般,她身為女性的社會角色與立場便更加值得探討。另一方面,在文化層面,埃莉諾與她祖上的公爵們一樣,在文化藝術上的贊助與推動一直不餘遺力。自十世紀開始,同時擁有阿基坦公爵頭銜的普瓦圖伯爵威廉二世便將普瓦捷設為在普瓦圖地區的文人首府。之後,普瓦捷更在阿基坦公爵威廉五世的建設下,成為法國西南部的文藝堡壘。到了埃莉諾生性浪漫多情、熱愛抒情詩的祖父阿基坦公爵威廉九世 這一代,普瓦圖的宮廷更是以「愛之地」聞名歐洲。而埃

莉諾女公爵的父親威廉十世長年慷慨的藝文贊助也讓他贏得了詩人及文人們的擁戴。在這樣的環境下,埃莉諾自幼耳濡目染,跟他的祖父、父親一樣熱愛文學詩歌,終其一生都是文人和藝術家堅定的庇護者及贊助者。本論文以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的政治歷程及在藝文領域的影響為研究背景,主要從三個概念展開論文的研究主軸,分別是:「權力」、「文學」與「性別角色」。前兩者與埃莉諾王后的政治歷程以及成長背景有密切的關係;而最後一個概念「性別角色」則是要探討在十二世紀封建時代,埃莉諾王后如何詮釋身為女性的角色與自身的社會定位。以上述三個概念作為基本的研究方向,本研究分成三章,第一章以歷史學的研究方法探討埃莉諾王后自第一段婚姻開始的政

治歷程、各時期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影響力,並從中分析她在權力與性別角色兩者之間的關係。第二章從埃莉諾王后在十二世著名的文學思潮「風雅愛情」中所扮演的雙重角色及影響力出發,分析文學與性別角色之間的關係。最後,第三章透過十二世紀「愛情法庭」的源由與存在,論證埃莉諾王后在「權力」、「文學」、「性別角色」三個面向之間的關係與實踐。第一章旨在分析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位居權力核心所扮演的性別角色跟文學活動提倡者的密切關係。埃莉諾作為強大富裕的阿基坦公國的繼承者,更因為其家族和王室歷經幾代關係不睦,她所受的教育,不單單是教導她成為一個優雅的貴族女性,同時也是一個強大富裕的公國繼承人。此章分成兩小節

,第一小節,以歷史學家瑪麗·伊維紐(Marie Hivergneaux)針對與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相關的政治活動(制定的法令、規章甚至簽署的憲章等)的文獻分析為基礎,依照她的研究將埃莉諾的政治路程分成兩個時期:法國卡佩王朝時期以及英國金雀花王朝時期;這兩個時期又以她身份的轉換細分成:嫁入法國王室成為法國國母時期、與法王離婚後並快速與當時只是諾曼地公爵的亨利二世再婚,回歸阿基坦女公爵身份時期、亨利二世冊封為英王,成為英國王后時期、因搧動政變失敗被英王監禁時期以及在丈夫死後成為英國王太后並先後替她的兒子們,查理二世和失地王約翰管理英國政務一直到逝世五個階段。其實因為長年戰爭不斷,代替身為領主的丈夫或

是兒子管理封地,貴族婦女有某種程度權力的情況並不少見,又或是是在繼承人還年幼的情況下,許多貴族女子會成為攝政王太后,但基本上,女性要將權力握在手上,依舊依靠諸侯臣子的支持,換句話說,依舊無法脫離男性權力的掌控。因此,透過上述五個階段埃莉諾王后的政治活動與決策,筆者理出埃莉諾王后和「權力與性別角色」間的脈絡關係,闡述埃莉諾王后在十二世紀封建社會裡,身為「女性」的政治定位、她能觸及的政治權力以及文化影響力的真實情況。第二小節則是從埃莉諾王后在文化領域的作為及影響探討性別角色與「權力和文學」之間的密切關係。該小節提到,將埃莉諾的藝文贊助可以劃分成兩類:「官方藝文贊助」及「非正式的藝文贊助」。對中世紀

歐洲貴族階級的人來說,文學與藝術不單單是種興趣或消遣,也可以是一種政治工具,像是透過藝文贊助的行為凸顯自身的財力與權勢,又或是希望透過文學作品美化形象。因為無論是官方或是非正式的藝文活動贊助,都和資助者的權勢地位及經濟能力有密切的關聯。許多藝文贊助的目的都有很明確的政治層面的考量,有些甚至並不包含各人喜好或興趣的因素。再者,尤其是對貴族婦女來說,藝文贊助是她們最能掌控並且使用手中權力的選項之一,是一種象徵女性權威的模式。在埃莉諾王后之前或是之後同樣有不少貴族女性也從事藝文贊助的活動,但埃莉諾無疑是在這圈子中最具盛名的一位,因此被世人稱為「吟遊詩人的王后」(la reine des trouba

dours)。第二章聚焦在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和文學潮流「風雅之愛」(amour courtois)的關係。一個時代的文學發展,往往可以反射出當時的社會根源及文化風氣,同理,想要研究一個時代,便不能忽視文學作品中可能反映出的現實性。此章從文學層面探討埃莉諾在風雅之愛中所扮演的雙重角色的緣由與作用,進而透過埃莉諾的例子說明「文學」和「性別角色」之間的關係。第二章的第一小節從「風雅之愛」的起源切入探討。由於中世紀留下的文獻稀少,風雅之愛確切的起源如今難以考證。但基本上可以從文學史和社會歷史學的觀點歸納出脈絡。筆者認為,從現今文學史的研究看來,風雅之愛的概念很可能主要源自阿拉伯文學、穆斯林文化和些許對

希臘羅馬時期古典文學的懷舊情結的融匯。阿拉伯文學中的情詩風格將愛情神祕化並視為神聖的純潔精神,透過當時被穆斯林占領的西班牙以及戰爭,這股思想被引進至南法,且影響了南法吟遊詩人(troubadour)的詩歌題材與風格、啟發新的愛情觀「fin’amor」,奧克語(langue d’oc)中「美好的愛情」的意思。南法詩人歌頌的「fin’amor」便是風雅之愛的雛型,十一世紀末、十二世紀初,在「fin’amor」抒情詩從南法形成到廣泛傳播整個歐洲宮廷的過程中,風雅之愛應運而生。而一種思潮在傳播和演變的過程中,社會影響與作用是必然並具有決定性因素。從社會歷史學家埃里希·克勒(Erich Köhler)以

及喬治·杜比(Georges Duby)的理論來看,「風雅之愛」的萌發與流行跟當時社會變革(封建制度、騎士精神等)息息相關。兩人對於風雅之愛所反射的社會涵義與需求有大方向的共識,認為風雅之愛和封建制度下的社會文化現象有著密切關連,詩人讚頌的風雅之愛的新世界觀呼應了封建社會裡君臣間複雜的關係。克勒認為封建制度與騎士文化對風雅之愛的盛行有極大的影響,風雅之愛中騎士為證明自己對貴婦的愛意,接受重重考驗的愛情模式和封建社會裡封臣(vassal)向領主(seigneur)宣誓忠誠的行為有高度的相似性;統治階級利用風雅之愛中奉獻犧牲的精神和貴婦象徵的意義來維持和小貴族、騎士階級間的平衡。而杜比對於風雅之愛

的詩歌裡的核心人物「貴婦」(dame)有他特別的見解:文學中貴婦看似支配者(dominant)及主體(sujet)的角色背後,只是個扮演傳遞騎士對領主表達忠誠與榮耀心的媒介客體(objet)。另外,杜比基本上否認風雅之愛中貴婦一角體現當時女性社經地位提昇或是女權一說。然而正是如此,埃莉諾王后在風雅之愛中所扮演的雙重角色(領主、貴婦)打破杜比的理論,更顯現出埃莉諾在當時封建社會裡的特殊性。因此,第二小節旨在闡明埃莉諾在風雅之愛中扮演的雙重角色代表著何種意義及影響。筆者先透過十一世紀法國第一位吟遊詩人,埃莉諾的祖父阿基坦公爵威廉九世的詩歌,點出貴婦最初代表的含意只是一個表達男性欲望的存在;然而隨著

風雅之愛的愛情觀逐漸成熟完整,貴婦的角色漸漸從一個純粹接收欲望的客體,被昇華成理想愛情所化身的客體。筆者透過十二世紀著名吟遊詩人「文塔杜的貝納特」(Bernard de Ventadour)讚頌埃莉諾女公爵的詩歌作品驗證此觀點。另外,以美國歷史學家瓊恩·凱利(Joan Kelly)女性主義論點為基礎,點出埃莉諾代表風雅愛情中的貴婦的另一種可能性。凱利指出,風雅之愛對於埃莉諾女公爵一般具有權勢、被詩人以風雅之愛歌頌的貴婦們來說,是表達自我、展限性別意識的管道。法國中世紀歷史學家讓·弗洛里(Jean Flori)認為,在遵循風雅之愛的規則的情況下,貴婦可以依照心意表達自己的意願、甚至有權利保有選擇

權等,都顯現出某種程度上女性地位的改變。筆者認為,透過文學中角色的涵義,顯示埃莉諾女公爵為打破傳統權力階級結構的一個範例。第三章透過十二世紀的宮廷遊戲「愛情法庭」來剖析與權力、文學和女性權威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與關係。此章分為兩小節,分別研究「愛情法庭」的存在與起源以及埃莉諾所主持的愛情法庭。愛情法庭為十二世紀末出現,以風雅之愛的愛情與道德規範為遊戲基準的宮廷娛樂。風雅之愛除了在文學領域興起,透過吟遊詩人到處唱誦愛的抒情詩,也深入當時未開化的城堡生活;同時,風雅之愛也逐漸建立起自己一套道德準則及愛情規範並對宮廷文化有諸多影響,到了埃莉諾王后的時代,上流社會的貴族無論是貴婦還是騎士,都以「風雅」為

榮,他們視風雅之雅為一種藝術甚至一門學問看待,中階層的人,也以變得風雅為目標。在這另類的道德風俗形成和傳播的過程,風雅之愛漸漸從文學思潮轉變成一種社會風俗的文化現象。第一小節透過文學史與歷史的文獻研究發現,愛情法庭的起源和十一世紀末特有的詩歌文化以及當時貴族女性的社會狀況改變相連結,是這兩種現象交會的特殊產物。十一世紀末的法國南部,對論詩歌(jeu-parti)以及辯論詩(tenson)為兩種常見且受到貴族們喜愛的詩歌形式。這兩種詩歌的很類似,基本上都是詩人選定一個主題或是提出問題(主要和「愛情」相關),以雙方吟唱詩歌的方式進行討論或是辯論。兩者間的差異性不是很明確,但結束的方式有些微不同:辯

論詩由詩人選擇在場的某貴婦或是某領主針對爭論的內容發表看法作為結尾,而對論詩歌則是會有一位評判者以一節或是半節類似的詩句作為兩位詩人辯論的評判結果,這兩者其實已包含了「愛情法庭」模糊的概念。另外在同一時期,女性社會或是物質條件也有明顯的改善,可以從女性在政治文化上的影響力甚至權力增加、更傾向追求物質生活等現象得到驗證。一般來說,貴族女性最頻接觸並且可以展現影響力的地方便是宮廷生活;因此,對貴族女性來說,充斥著各種藝文活動的宮廷,正是展現她們才華和權勢的地方,依照當時興盛的文學趨勢,以風雅之愛為體裁的詩歌遊戲正是大勢,在現存的辯論詩中,可以看到不少貴婦被請求擔任評判者,由此推論,愛情法庭便是起源

於此。因此,儘管愛情法庭並沒有一個切確的起始日期,多數學者認為,女性在宮廷文化中嶄露頭角和辯論詩等詩歌文化的交會碰撞,使得「愛情法庭」這個象徵女性權勢和風雅之愛藝術的特殊存在應運而生。第二章的第二小節則透過法國修士安德烈·勒·夏普蘭(André le Chapelain)著作的《愛情論》(De Amore)和他所記錄的愛情法庭案件來解釋埃莉諾王后如何運用風雅之愛的道德規範和愛情規則。《愛情論》分為三冊,前兩冊最為人所知,內容有系統地記錄彙整了風雅之愛的禮節、愛情理論、愛的規則、愛情格言以及當代有名貴婦的愛情判決等,教導成為貨真價實的風雅貴婦或具風雅精神的騎士應有的行為舉止和價值觀,被視作風雅之

愛的法典。然而在第三冊中,作者似乎回歸到修士的身份,闡述上帝之愛的真諦,和前兩冊儼然成明顯對比,在本論文中並不深入探討。從《愛情論》一書中可以窺見風雅之愛與當時社會風俗間的相互影響。《愛情論》中關於愛情法庭的章節記載著二十一份愛情判決書,其中,以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和她女兒香檳女伯爵瑪麗組織的愛情法庭最為有名,記載她們二人的愛情判決書也占有最多篇幅。她們給予判決的案件主要為解決情人間的糾紛、解惑愛情難題等。從埃莉諾的結案判決文可以瞭解這位位高權重的王后,如何將風雅之愛的道德規範,運用在日常生活,為貴族的行為舉止確立符合上流社會「風雅」的準則。但無論如何,「愛情法庭」雖有法庭的架構,在沒有真正司法

執行力的情況下,仍然不能當作正統的司法機構看待;只是當愛情法庭的主持者具有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的時候,儘管它是一種娛樂遊戲,卻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與作用。正如同恩斯特·特洛傑爾(Ernst Trojel)對愛情法庭的看法:至少在十二世紀末,正因為這些貴婦們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不容小覷,是風雅浪漫的貴族社會的典範,當有情感糾紛或是對風雅之愛的原則有疑惑,才會尋求她們的協助、透過愛情法庭排解困難。在《愛情論》中被提及的貴婦,論家世、社會地位、影響力和權勢,埃莉諾王后無疑是其中佼佼者。她主持的愛情法庭,也正是她在權力、文學以及性別角色三個面向相互作用和影響下的主體實踐最明確的例子。本論文的研究主題雖然和

性別、權力有諸多連結,但並不是以現代女性主義的角度來看埃莉諾王后的作為,而是從中世紀封建社會的時代特殊性為出發點,以權力、文學和性別為論述的角度,理解埃莉諾這位歐洲中世紀傳奇女子如何在男權當道、傳統基督教價值深根的封建社會裡成為女性典範及模式;期望透過本論文,對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諾在歷史上的形象有更宏觀的了解,並以此論文為研究基礎,藉由探討埃莉諾王后負面形象的「黑歷史」(légende noire)的真實面像,更深刻的發掘埃莉諾王后的真實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