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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吳麗如的 虛實整合下商業模式之法律挑戰-以運動場館業為例 (2015),提出world gym 7天解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實整合商業模式、運動健身俱樂部、禮券、不實廣告、個人資料蒐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world gym 7天解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虛實整合下商業模式之法律挑戰-以運動場館業為例

為了解決world gym 7天解約的問題,作者吳麗如 這樣論述:

傳統電子商務交易類型,依交易主體間關係可分為B2B、B2C、C2B、C2C等,O2O(Online to Offline、Offline to Online )是由B2C、C2B所延伸出來的新興電子商務模式,自美國折價券網站Groupon崛起之後,開始廣泛受到討論。其興起代表了實體服務業與虛擬銷售之間關聯性的大幅提升,在未來的服務業環境中,實體商店與網路虛擬通路的合作模式將日益重要,透過新興科技的應用,提供跨產業、場域的服務功能,O2O模式不但打通線上、線下通路,發展上有異業結合,多元化商品、服務結合之趨勢,因此,過去基於虛擬網路交易與實體交易之差異性所為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正,是否足以規範O

2O模式下之交易關係,為本文研究動機。 本文以運動場館業下的運動健身俱樂部為討論對象,運動健身俱樂部與消費者間之交易關係,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記載事項」、「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以規範,本文從運動健身俱樂部招募會員、收費方式,以及行銷方式所涉及之法律爭議,區分為預付商品(服務)、不實廣告,以及個人資料搜集加以討論現行規範之適用問題,並進而檢視於O2O模式下所面對法律挑戰,以期對於規範不足之處提出建議,亦對於O2O模式下應遵循規範提供企業經營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