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程譯寫的 警察考試法典 警察特考 警大考試 2020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15版) 和呂秉翰的 刑法構成要件問題研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使用器械「簡稱刀械」管理辦法及運送SOP準則也說明:二、依據「槍砲彈藥開刃「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販賣、轉讓、出租或寄藏自製獵槍或漁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應向戶籍所在地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陳文學所指導 田知恆的 安全的原住民族獵槍制度:以南投縣信義鄉為例 (2021),提出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獵槍、安全、共識、民主治理、部落會議、半結構式問卷、專家問卷、利害關係人、敘述統計、卡方檢定。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春元所指導 鄭偉廷的 論法院應如何詮釋原住民族之文化權利—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族、文化權利、最高法院、判決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王光祿槍案釋憲除罪失敗反促成全面禁捕保育動物 - 真晨報則補充:圖說:大法官七日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指原住民狩獵 ... 自製獵槍規格,並協請國防部提供自製獵槍零組件,確保原住民自製獵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考試法典 警察特考 警大考試 2020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15版)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程譯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警察特考和警大考生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警察相關法規   改版差異   新增及修訂相關法規 本書特色   精挑法規:考試實務兼通   條文要旨:要義一目了然   星號標示:重點完全鎖定   嚴選釋字:提升作戰實力  

安全的原住民族獵槍制度:以南投縣信義鄉為例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問題,作者田知恆 這樣論述:

當槍枝被法定為犯罪時,安全的制度設計就是禁止它的非法存在,但是當國家肯認獵槍為臺灣原住民族重要不可或缺的「固有權」之一,制度應如何調整排除價值衝突所衍生的安全風險,並藉由獵槍制度權利義務的分擔與承認,使原住民族獵槍安全成為一項社會集體責任。本研究嘗試系統性探討原住民族獵槍安全制度,據以架構一條民主治理的共識路徑,以排除文化衝突可能產生的不正義及代議政治的利益分配疑慮,並解決原住民族在治理知識的困境;進而導入民意,促進原住民族獵槍制度結構中權力與資源的更張。為奠定所架構之問題解決路徑的正當性與可性行,必須廣博蒐羅有關臺灣原住民族獵槍相關文獻,梳理過去學者多著力偏向於「文化」、「立法」、「司法」

等面向的討論,分析歸納各面向問題徵結與解決方法,進而結構出「型塑習慣立法的民主治理行政路徑」,並概念化現代原住民族獵槍的三項安全指標:「適法、使用、相對」。接著由次級資料補足文獻中原住民族獵槍「行政」的不聯結後,以「適法安全」、「使用安全」及「相對安全」三項安全指標,分析架構出「調整獵槍規格構造」、「專法完整責任義務」、及「建立部落治理平臺」等三項制度應變方向。最後導入民意,選擇南投縣信義鄉多元政治社群為樣本,指認鄉內警察單位、村長、鄉民代表、部落會議及立案文化團體幹部共70名利害關係人,就原住民族「現行獵槍安全性」及上列三項制度應變方向進行半結構式紙本問卷調查分析。研究發現,利害關係人對於現

行原住民族獵槍制度「適法安全」、「使用安全」及「相對安全」的整體感受是不安全的,歸因於對原住民族持用獵槍的「能力」及「責任」知能感受不足。而多數利害關係人是同意由「建立部落治理平臺」循民主治理的行政途徑,以參與式知識管理型塑習慣立法有關「調整獵槍規格構造」及「專法完整責任義務」等共識,讓民意正確的納入政策制定;運用擴大公民參與及網路等資訊管道,普及獵槍管制資訊及安全使用原則,強化獵槍「適法安全」及「使用安全」,並藉由建全制度機制過程的宣導作為,增進一般民眾對原住民族獵槍的「相對安全」認同度。

刑法構成要件問題研析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問題,作者呂秉翰 這樣論述:

  自從刑法犯罪判斷體系成形,刑法構成要件一直是第一主角,無論是犯罪論或各種犯罪類型,也無論是錯誤問題或犯罪競合,都與構成要件的解釋與適用密切相關。   刑法構成要件實為古老又新穎的議題,作者以兩大編共十四個深入的論文架構成本書。上編為「構成要件之理念與理論」,下編為「構成要件之實務與檢討」,全書要旨以書名做為統合。   本書亦針對2014年刑事訴訟法新修條文,加以論述,有相當深入而符合現況的評析,可做為關於刑法學的研究,對於理解刑法要義也極有幫助。

論法院應如何詮釋原住民族之文化權利—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中心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製獵槍規格的問題,作者鄭偉廷 這樣論述:

原住民於臺灣這塊土地上已存在數千年之歷史,發展出特有之文化與生活方式,然而其長年受外來政權所壓迫,生存領域、語言文化、生活方式,均遭受嚴重破壞和貶抑;而在1980年代之後,國際間與國內原住民運動興起,我國當代政府與法律也受此潮流影響,肯定多元文化,並希望能積極發展原住民之語言與文化。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原住民因為依循其文化與生活方式狩獵、持有獵槍,或是採集森林產物而遭起訴判刑,但為實現其文化認同之行為反而須受訟累、遭致人身自由與財產之不利益,對原住民文化權利之保障是否妥當,尚非無疑。是以本文以最高法院之判決為經,以原住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之案件為緯,探討最高法

院如何詮釋原住民之文化權利。因此本文第二章首先探討原住民之文化權利發展,從學理上之論述,國際間法規範之發展趨勢如國際勞工組織第107以及169號公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我國之法規範發展如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呈現我國現行體制上對於原住民文權利保障之樣貌。本文第三章則藉由分析民國85年至107年涉及原住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之最高法院判決,探究法規範設計上不當之處與法院解釋法規之傾向,並檢討最高法院對原住民文化權利之詮釋,是否善盡調查與認識其文化,以及引進足夠原住民之參與。第四章則歸納前

開分析研究,提供最高法院對於原住民文化權利詮釋之可能方向,強化原住民之參與,以期更符合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原住民族多元文化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