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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營養部病患飲食收費表也說明:內政部補助低收入. 戶精神科日間住院膳食費50 元,差額由病患自付。 (3) 自97 年4 月1 日起,依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編訂之「結核病公務預. 算支付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二魚文化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李正華的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1),提出台大醫院住院套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說明義務、健康權、癌症篩檢、醫療行為、健康檢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高階公共管理組 江炯聰、張睿詒所指導 吳彬安的 我國發展健康保健旅遊可行性模式之探討 (2007),提出因為有 健康保健旅遊、觀光醫療、醫療旅行、國際醫療、保健旅遊、商業模式、價值鏈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大醫院住院套餐的解答。

最後網站[DDH之後] 住院小常識--台大醫院篇 - 趙太太生活大小事則補充:台大醫院 是台灣北部第一大醫學中心,病人也多的不得了,不管是住院、門診,甚至是急診,人都多到滿出來。所以只要是護理師跟你說要等通知,那就是真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大醫院住院套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貳拾醫典:家庭健康營養照護全書

為了解決台大醫院住院套餐的問題,作者臺大醫院43位醫師及營養師合著 這樣論述:

最專業、最完整的預防營養醫學指南  終於上市!     ★ 20年來場場爆滿、一位難求臺大醫院【午餐約會】活動精華秘笈   ★ 由醫師深入淺出講解各疾病成因;營養師打造103道美味食譜   ★ 預防勝於治療,有目地的飲食,能為自己及全家人打造不生病的生活     飲 食、藥物和運動是病患與慢性病共存的不二法門,但光是提供住院病人的治療伙食是不夠的,因此臺大醫院營養室開始有了「午餐約會」的構想,並於每個月的第三 個星期六,利用午餐的時間,一面用餐一面宣導營養飲食的重要,希望能透過治療飲食的團體衛教,協助病患們落實飲食治療。「午餐約會」自1995年舉辦至今 剛好滿20年,共舉辦2

40餘場。   本書的架構規劃與「午餐約會」的流程一致。首先由醫師介紹各種疾病、症狀及治療方法,接著由營養師指出要改善這些症狀或問題時,您最需要也最適合的營養是什麼,最後列出在家方便烹煮、營養均衡的一餐,讓大家來參照學習。只要依照書中的建議,就可以獲得健康。     由 43位臺大醫師、營養師團隊、資深廚師全力打造「午餐約會」的精華集結,收錄了各年齡層常見疾病的成因、症狀、治療方式、飲食建議,以及專業廚師的烹調示 範。內容包含五大面向:【腸胃金鐘罩】【生活習慣殺手】【寶刀未老】【美力大進擊】【均衡的生活】,共二十個健康主題,103道食譜,書中均詳述發生原 因、症狀、預防及改善方法,幫助

全家人增強免疫力、遠離疾病。     ◎腸胃系統篇:包含膽結石飲食、胃食道逆流、脂肪肝、大腸癌飲食;   ◎生活習慣篇:包含代謝症候群、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心血管疾病、生活習慣病;   ◎寶刀未老篇:包含退化性膝關節炎、預防失智、黃斑部病變;   ◎美力進擊篇:包含更年期保養、夏日皮膚的美白保養,及骨質疏鬆;   ◎均衡生活篇:包含了樂活紓壓、免疫疾病、癌症面面觀、過敏、素食保健等。     這是一本全年齡層的預防營養醫學專書,除了可提供家庭保健的健康指南,亦可提供營養師、醫師等專業人士,作為飲食保健及預防疾病之重要參考書籍。   本書特色   等危機出現才開始去了解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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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營養部【午餐約會】20年精華集結,共有23位專業醫師、20位專業營養師的疾病預防飲食建議,以及5位臺大資深廚師的烹飪示範。   包羅萬象食譜共103道,易學易做,不會做菜的人也能輕易烹煮營養美味的一餐。面對食安問題:自己煮、最安心 。      為家庭不可或缺、隨時可以檢索的疾病預防、飲食醫療寶典。 專業推薦     陳石池 臺大醫院副院長   黃璉華 臺大醫院護理部主任   賴鴻緒 臺大醫院外科部主任   楊榮森 臺大醫院骨科部主任   鄭金寶 臺大醫院營養室主任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台大醫院住院套餐的問題,作者李正華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來由於經濟發達、社會安定、教育普及、公共衛生基礎建設完整、醫療法制日趨健全、醫療品質穩定、國民平均餘命增長、兩岸關係趨緩等因素,使民眾對於健康檢查之概念普及、需求增加且內容趨精緻化,於是各類健康檢查應運而生。其目的不同、內容各異、法令依據有別、參與的機構龐雜、付費的方式或有公費、他費或自費、價格貴賤不一、結果判讀及說明各憑本事,加上政府大力推動「觀光醫療」,商機大增,隨之而來的醫療糾紛亦浮上檯面,其或為延誤診斷或過度診斷而造成受檢人之傷害或死亡,或健康檢查結果成為就學或就業之門檻,不一而足。由於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與因病就醫的「病患」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之目的為證明自己

是否健康,若有異常,需有及時的後續處置;後者則希望治癒現有的疾病,恢復健康,避免傷殘或死亡。換言之,健康檢查的目的為篩檢疾病,針對外表健康、無明顯主觀症狀的個人或群體,利用特殊工具或方法施予檢查或檢驗,以便早期發現可能發生某種疾病之高危險群個案,並針對該個案再做進一步檢查,以求得正確的診斷與必要的後續追蹤與治療。準此,首先必須辨明健康檢查行為與常規醫療行為之間,是否須加以區分,其法律性質是否有所差異,若造成當事人傷害或死亡,或侵犯其健康相關權益時,其法律效果是否相同。本文認為常規醫療行為的核心內容包括健康或疾病的篩檢、診斷、治療、及療效的監控及預後,健康檢查的性質屬於疾病的篩檢,應為常規醫療行

為的一環,但範圍與內容較窄,且因檢查目的之不同,該醫療行為的效果亦在公法或私法上呈現不同的面貌。換言之,如其目的係為入學、就業或保險,往往涉及受教育權、工作權、財產權、平等權之差別待遇問題,並以「歧視」的面貌呈現,國家是否負有保護義務,值得探討;如有醫療疏失,最常見者為延誤診斷、過度診斷及團隊醫療責任分配問題,其所造成之傷害,涉及因延誤診斷而衍生之「存活機會的喪失」或「治癒機會的喪失」,或因過度診斷而造成健康器官之切除傷害,此際當事人之注意義務之評價,本文認為各職類醫事人員共同參與之團隊醫療行為,應依據各職類醫事人員之專業功能公平分配其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健康檢查的內容可為陽春基本的體格檢查項

目,例如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血壓、脈搏等,亦可為價昂費時的利用精密儀器的所謂高階健康檢查,如正子攝影檢查、核磁共振攝影檢查、肺部及心臟電腦斷層攝影檢查、無痛內視鏡檢查等,上揭檢查皆會面對健康檢查所利用的工具或方法的敏感性與特異性之差異或其價值評等問題。若負責解釋健康檢查結果者對該檢查或檢驗之限制未能充份了解,因而未能充分告知對受檢者有利或有害的相關資訊,或其所告知的資訊並非由嚴謹的實證醫學所獲得者時,則受檢者如得到「偽陰性」結果時,可能產生虛妄的身體健康之假象;如得到「偽陽性」結果時,則會由此而生焦慮,並可能因接受具侵入性的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而傷害身體。換言之,健康檢查並非萬能,有其科技上

或非科技上之有限性,如在健康檢查行為過程中產生醫療糾紛,因而侵害當事人之生命、身體、健康、隱私權等,或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影響受檢者就學、就業、或保險之權益時,由於「正常的受檢者」接受健康檢查的目的為證明自己是否健康,卻因此「有限性」或不合格之適用規定而使權益受到侵害,此相較於因病就醫的「病患」,彼此間之合理的期望產生落差,則其法律問題是否相同,頗值深究。本文認為健康檢查提供者有義務在檢查前對其所提供之檢查項目之有限性及檢查理由對受檢人誠實告知,且此告知義務應擴大適用於實施法定健康檢查之主管機關。本文根據健康檢查的法律依據、目的、檢查內容、費用來源及實施的對象之不同,而將健康檢查分為法定健康檢

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法定健康檢查多為強制性健康檢查,但亦有自願性質者,如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自願性健康檢查則多為自己付費性質,如高階癌症篩檢、心臟及腦血管的高階檢查等,甚至包括「陸客來台醫美健檢」、總統套餐高階健康檢查等。健康檢查亦可依據其費用的來源而區分為公費、他費及自費。法定健康檢查尚可依其法律效果而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健康檢查;前者係依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且具有強制性者,經由強制措施以實現之行政處分,如:兵役體檢、勞工就業及就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公務員考試健康檢查、入監服刑健康檢查等;後者亦為依據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但不具強制性,而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之事實行為,包括入學

及在學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及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等,如:國民健康局主辦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等「四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預防保健」,或各地地方政府舉辦之「老人健康檢查」等。上揭依法律效果之輕重,可區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法定健康檢查;但若依法定健康檢查之目的來看,尚可區分為刑事程序目的與行政程序目的二者。刑事程序目的之法定健康檢查係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且為不需受檢者同意之強制處分,其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為當然之道理,在程序上,部份尚有法官保留之規定。因此,行政管制並非無限上綱而是帶有限制目的的行政手段,所以政府於設計法規與行政管制手段時,應該考慮避免過度規

範,因而干預人民之基本權利。「法定健康檢查」的權利義務性質如何,在學說與實務上甚少討論。如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其目的在判定外籍勞工之健康狀況是否能夠受聘或須接受治療,甚至須遣送出境,以維護本國國民之健康,其「義務」性質甚為明確,但其健康檢查之項目卻與本國勞工健康檢查項目之間差異甚大,是否有國籍、種族歧視或侵犯人權之嫌,不能無疑;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亦呈現「義務」的性質,但此義務是否必要、合理、適當以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亦值討論;而國民健康局所提供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等,其目的為經由政府出

資,對人民施與週期性的健康檢查,以了解人民的健康狀況,其性質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健康權」的滿足,則人民得主張行為自主決定權應為理所當然,換言之,其具備有「權利」的性質。準此,法定健康檢查的性質為兼具權利及義務;若為義務,其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內容是否明確合理?若是權利,受檢者能否有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國家可否以公共衛生之目的,強制人民接受檢查?若違反相關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是否合理?本文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之規定,勞工受檢者應能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並阻卻違法;並認為應檢討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之罰鍰規

定。「法定健康檢查」若係針對傳統的就學、就業或保險所實施之健康檢查,其檢查內容,依契約或法律規定,雖然較為固定,但要求該特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機構仍具自主性,例如設有「色盲」、「身高」等入學或就業之門檻等,且受檢者並無接受或不接受之自主性。換言之,這些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但因「強制」而接受健康檢查,由於「當事人無法改變的人之特徵」的緣故,而因此受拒於校門或特定行業之外,是否合理適當,雖有司法院釋字626號解釋在案,非不得再深入討論。本文認為實務上因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被拒絕入學,不僅影響人民之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更間接的限制人民之工作權,造成人民就學與就業之歧視。針對工作自由權之入業

主觀條件之管制,其「分類標準」,應檢討其時代之背景、理念、工作需求等相關之實證數據而加以修正。用人機關更應細分整體職位之分類,並引入多元評量指標,以免因「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特質」而遭受之不平等的岐視待遇。至於「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其法規制訂與政策實施,常存在偏重經濟效益而忽略醫療人權之情形,這樣的國家健康檢查政策,是否合乎平等原則,也缺乏適當論述;再加上「自願性健康檢查」對經濟能力的區分,造成健康不平等的結果,而有違反醫療平等權之疑慮。本文認為「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的主管機關,應加重其對該當健康檢查之目的、項目、內容、範圍等的說明義務,以維持民眾接受檢查之順服性。縱使如國民健康局提供之四癌篩檢

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其目的尚包括全民健康普查之性質,亦難脫免此義務。上揭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之間尚有一重要的交集-「癌症篩檢」,前者如國民健康局擴大4項癌症篩檢,後者則有玲瑯滿目的所謂「高階癌症篩檢」、「一滴血檢驗數十種癌症」等。究其原因,乃為癌症在我國自1982年起一直高居十大死亡原因之首,民眾聞癌色變,癌症篩檢自然成為健康檢查的重鎮。癌症篩檢所得的醫療資訊係用於「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但癌症與一般健康檢查所篩檢出的疾病之最大不同為:癌症死亡率極高,即使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罹病病患,但其能否降低特定癌症的死亡率,則並非無疑。換言之,癌症篩檢的結果將影響受檢者的身體、健康、甚

至生命的權利,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而對國人常罹患之肺癌、胃癌、前列腺癌等棄置不顧,其正當性如何?罕見討論。本文認為我國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乃因上揭之「癌症篩檢」若能「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有實證醫學上之證據確實能降低系爭癌症之死亡率,並鑒於政府給付行政經費之有限性,此限制尚稱合理。本文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應為傳統民、刑法上之健康權或健康法益之上位概念,健康權之屬性應包括「主觀公權利作用」之受益權及「客觀法效力作用」之「國家保護義務」。前者如我國之全民健康保險、優生保健、愛滋病

防治、器官移植等制度與法規之創設及確立;後者如煙害防治法等排除國家以外之第三人對個人健康之侵害。換言之,國家對國民健康照護應有的尊重、保護、履行的義務,應屬給付行政之一環,若國家違反其社會福利國之國策時,人們能否據此向國家主張請求權,其內容與範圍如何,值得探究。本文認為以基本權利為基礎,則其對行政、立法、及司法之影響,應可據以論述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等問題。衛生行政具有專業性強、事先預防及強制執行的特質,向社會提供了廣泛的保護措施,經由對社會的經常性監督和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不僅可及時發現侵害人民健康的隱患,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預防發生損害健康的情況,其最

終目的即在維護人民健康之基本權利。本文認為其強制措施需注意社會公益和個人基本自由相衝突時之衡平,適度尊重人民之醫療拒絕權。除此外,健康檢查所得的醫療資訊之蒐集、處理、使用應局限於受檢者個人,由於目前健康檢查實務上,雖未包括「基因資訊」在內,但若遭濫用,現行法律規範是否足以因應,並非無疑。本文認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面對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之相關規定及早擬訂相關配套措施。準此,本文係以法定健康檢查與其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第一章中整理出相關文獻已有之研究,及本研究範圍與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則先釐清醫療行為與健康檢查之間的關係,再介紹健康檢查的概念、有限性、種類、內容、實施方式等,本章

且另闢一節深入探討癌症篩檢之概念、內容、及相關之實證醫學現況,有助於釐清健康檢查與癌症篩檢的法律性質,並申論與癌症篩檢有關的法律問題,本章最後亦對我國政府主辦及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地位相關政策加以檢討;第三章為論述法定健康檢查的法律問題,首先論述健康與健康權,對此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其保障進行深入之論述,並以之為基礎來討論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健康檢查國家照顧義務之實現等問題,本章最後對法定健康檢查結果運用之法律問題等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述;第四章則針對我國有關司法實務上關於「法定健康檢查」行為所引發之受檢者自主權、體檢不合格被拒絕入學、就業、違反醫療法規、及因法

定健康檢查而致人身損害等實務判決評析;第五章為結論。

上班族小瘦壽計畫:4個神奇數字,吃不胖的解答

為了解決台大醫院住院套餐的問題,作者陳皇光 這樣論述:

專為上班族量身訂做的減重計畫!   想要瘦,就要運動!   想要瘦,就不能吃美食!   專業醫師自組瘦身團,為上班族量身打造「小瘦壽計畫」,   不用花錢埋線,無須特別運動,晚上安心吃,照樣減下十公斤!   體重哪裡來?只有一個答案:吃來的!   守住唯一的飲食原則:管控好熱量進出,就是最有效的減肥方式!   不運動,也能瘦!   ◎吃少少,也沒變瘦!?   苦主:我只吃正餐,沒吃零食,為什麼還是變胖?   醫師:吃得少,不一定有用,如果那餐熱量爆表,就是會胖!   ◎只吃低脂食物,照胖不誤!?   苦主:我明明都吃公司提供的「低脂套餐」,卻變胖了?   醫師:別被「低脂」

二字騙了,它可能是高熱量食物!   ◎專家都說飲食順序很重要,晚上就該吃得少?   苦主:不是說早餐吃得飽,午餐吃得好,晚上少吃就會瘦?為什麼我一直胖?   醫師:體重高低,取決於總熱量是否為負平衡,不必斤斤計較哪一餐吃多吃少。   ◎一直做運動,卻沒有瘦!?   苦主:我都沒運動,所以體重都下不去。(露出羞愧的表情)   醫師:大家都高估運動消耗的熱量了!其實運動只能當輔助工具,吃進去的熱量,才是決定體重的主要因素!   專業醫師教你最有效率的誠實減肥法,不運動,也能瘦!   「韓國美魔女健身操加飲食控制」、「專業減肥團隊調製代餐加飲食控制」、「雞尾酒減肥藥物加飲食控制」、「天然健康

食品加飲食控制」、「針灸、埋線加飲食控制」、「減肥手術」……發現了嗎?無論減肥藥、代餐或健康食品,都會強調「本產品務必配合飲食控制,才能發揮最佳減肥效果」,但事實上,唯一有效的,正是「節食」。   少吃多動,到底該吃多少?早餐吃飽又要吃多飽?不吃澱粉,卻不小心吃進許多小零食?模糊的減肥概念看似很正確,卻讓你越減越肥,因為只要攝取熱量,就是會胖。光是「憑感覺」去吃,自然容易吃太多!   陳皇光醫師有豐富的門診經驗,他考慮上班族的生活作息,幫你算好熱量,寫出這本《上班族小瘦壽計畫──4個神奇數字,吃不胖的解答》,為自己減下了八公斤的體重,和肥胖、代謝症候群說掰掰!沒有複雜的卡路里計算,沒有費時

費工的食譜,照著做,不僅一定瘦,也能贏回健康!   ☆拋掉沒有運動的罪惡感吧!減肥可以更有效率!   男性想消耗280大卡,可以這樣做:   慢跑30分鐘   快走1小時   騎自行車1.2小時   少吃一碗飯。   女性想消耗280大卡,可以這樣做:   慢跑40分鐘   快走1.4小時   騎自行車1.5小時   少吃一碗飯。   很明顯,「少吃一碗飯」最有效!   經典肥胖語錄問與答:   Q:我連喝水都會胖。怎麼辦?   A:人又不會行光合作用,胖就是吃來的。   Q:請問醫師,吃什麼才會瘦?   A:吃就是增加熱量,只有「不吃」跟「少吃」才會瘦。任何含熱量的食物都是吃越

多越胖。只有罹患重度糖尿病時,才會吃越多體重越輕。   Q:請問醫師,吃素可不可以減肥?   A:吃素只能減少罪惡感,無法減肥。否則牛跟羊也都吃素,為何還是變成肥牛跟肥羊呢?   Q:為什麼我一直做運動還是會胖?   A:因為你也一直在吃啊!   Q:我晚上聚餐,大吃大喝,結果爆肥三公斤!   A:不可能,因為三公斤要吃進23100卡才可能,一個晚上根本辦不到。   →結論:大吃大喝並不只一個晚上,而是好幾天的累積。   Q:我明明吃了低脂食品,卻還是發胖?   A:低脂不代表低熱量,你很可能吃進了所謂的「低脂高熱量」食物! 打破減肥神話,專家全力推薦!   王世晞醫師(好心肝門診

中心院長)   李依錦醫師(國立台灣大學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負責醫師)   余文瑞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林曉凌醫師(瀚仕診所院長)   粘曉菁醫師( 好心肝門診中心家庭醫學部主任、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   陳孟侃醫師(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社區及家庭醫學部主任)   鄭慧正醫師(永齡健康基金會醫療總監)   專業推薦!(依姓名筆劃序排列)

我國發展健康保健旅遊可行性模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台大醫院住院套餐的問題,作者吳彬安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 醫療旅遊(Medical tourism)是指人們因定居地的醫療服務太昂貴或不太完善,所以到國外尋求較相(便)宜的保健服務,結合休閒旅遊而成為一種新產品。健康保健旅遊(Health tourism)包含醫療旅遊(Medical tourism)與保健旅遊(Wellness tourism)兩大部分。本研究以泰國、新加坡、印度暨奧地利為標竿國家並衡量目前我國在健康保健旅遊兩大產業的現況發展。本研究藉由搜尋目前世界各國發展健康保健旅遊的相關文獻暨發展健康保健旅遊的實務做法做標竿暨個案研究,並藉由研討會與會相關議題專家做深度訪談,綜合分析、歸納出我國發展健康保健旅遊的經營策略與成功模

式。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有四:一.探討台灣適合的國際醫療價值鏈暨發展模式。二.探討台灣適合的保健旅遊價值鏈暨發展模式。三.探討熱門旅遊景點(以恆春半島為例)適合的保健旅遊價值鏈暨發展模式。四.探討台灣健康保健旅遊產業成功模式。本研究之主要結論與建議如下 : 1.發展醫療旅遊暨國際醫療服務,應選擇我國優勢的服務項目初期以(1)肝臟移植、(2)顱顏手術、(3)心血管外科、(4)人工生殖、(5)關節置換手術等五大強項為首要推動項目。以華語、日語及英語的客源為主,並以華僑為主要推廣目標。 2.發展醫療旅遊暨國際醫療服務,應以重症為主。3.與異業結合,擴大服務深度及廣度:例如結合旅遊業、保險業、觀光飯店業、

交通業、國際醫療救援業等。4.醫院若想做好暨發展醫療服務國際化,必須從行銷、接待、住院前、住院中、出院後、回國照護、其他注意事項等價值鏈建立每家醫院自己的特色,並非所有科別都需要做。5.健康保健旅遊(Health tourism)中之保健旅遊(Wellness tourism)亦可學習標竿國家的做法,儘量吸引華裔或中國大陸的客源,配合台灣醫療的強項,健檢暨低侵入性之醫療,與搭配旅遊套餐,是一塊可以努力開發的產業。6.強化我國醫療及旅遊業及各級人員之國際語言能力,以提昇溝通效率、建構醫療與觀光服務網絡等。7.熱門旅遊景點(如恆春半島墾丁國家公園)適合的保健旅遊價值鏈暨發展模式,宜重新規劃,符合更

好的獲利且可行的商業模式。8.為降低醫院發展健康保健旅遊與發展國際醫療的成本,避免惡性競爭,達到利益共享的目的,建議醫療業者與旅遊業者聯合組成類似ClubMed之組織,從市場(Marketing)的角度出發,公平地透過此組織來分配各醫院所發展的一至兩個科別的病人或客群,將醫療服務均勻化,而達到利益共享,可能是可以嘗試成功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