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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2021中國兩會:代表和委員們的「抓眼球」提案- BBC News 中文也說明:高考不考英語、代孕合法化、讓「男孩更像男孩」、法定結婚年齡降低至18歲……今年中國「兩會」有哪些吸引眼球的代表建言?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黃陽壽所指導 蕭淑玲的 中國大陸老人權利之保護暨其所涉監護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化社會、老年人權利、成人監護制度、意定監護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張志銘所指導 許永展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金融消費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關係、金融化、金融社會、角色、互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1年最新)【婚礼纪】則補充:法定年齡香港,你想知道的解答。虽然香港是我们中国的一部分,但是香港的很多规定和我们大陆是不一样的哦,来看看香港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吧。登录/注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入門(15版)

為了解決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的問題,作者李淑明 這樣論述:

  ◎   這是一本帶領您認識民法的好書!   民法,是所有法律人首先接觸的法律學科,一千多個錯綜複雜的條文,常使學習者迷失方向。作者依民事法律關係的發展流程,從法律關係的發生、效力,到消滅,循序漸進地舖陳本書的架構,讓您對整套民法有宏觀的認識。     ◎   這是一本讓您知道如何運用民法的好書!   民法,絕對是活生生的法律事實,而非僵硬、呆板的文字。本書以大量的實例,示範如何將法條文字適用於生活事實中:【Here Comes an Example】是將艱澀的法律概念,轉換為貼近日常生活的例子;【練習題】則是綜合數個法律問題的進階練習;而每一章節的【案例】則是直接點出學習重點。搭配實例

問題的學習方式,讓您對民法的了解更透徹。     ◎   這是一本時時更新、與時俱進的好書!   近年來,法律更新的腳步,一改以往沉重的步伐,年年都有令人驚喜的進展。最新法案的內容都已即時、完整地收錄於本書,並且經過作者體系化的整理後,學習效果更好。同時,【試題觀摩】收錄近年來最具有代表性的考題,為有意投入國家考試的讀者,及早作好準備。     ◎   這是一本深入淺出、生動易讀的好書!   作者從學習者的角度出發,以平鋪直敘的筆法、佐以生動寫實的案例,少了點繞口的八股、多了點平易近人的生活事實。看了本書之後,民法不再是那麼深不可測,反而多了點心領神會的喜悅!

中國大陸老人權利之保護暨其所涉監護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的問題,作者蕭淑玲 這樣論述:

高齡化社會是當今世界性議題,亦是中國大陸正面臨的難題。本論文以探究中國大陸老年人權利之保護及老年人所涉監護法制之規定,兼述台灣老年人權利保護之相關政策與法制,進而對兩岸老年人權利、福利及監護法制做比較。本文第一章為前言,主要說明筆者著寫本論文之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文獻討論及研究架構,並說明本論文之研究方向及預期成果。第二章針對兩岸及國際老年人之定義予以闡明;探究大陸與台灣憲法、公法及民法對老年人的保護。第三章以中國大陸目前老年人所涉之監護法制運作為主軸,探討成年人的監護人類型,以及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第四章則以台灣成人監輔制度、意定監護以及維護病人善終之《病人自主權

利法》、預立醫療抉擇為輔,進而比較大陸、台灣成人監護制度之優劣,以供兩岸相互借鑑並以完善兩岸法制之參考。 文末則就關於涉陸、涉台老人民事權利保護及監護關係之法律適用做出完善法制之建議,其中涉及兩岸之區域衝突法,如:大陸《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以及兩岸可以相互借鑑之法制規定,均予分節析述。例如:極具中國特色之大陸《民法》第1158條之遺贈扶養協議,其先進特有之規定,自然人可與繼承人以外之組織或個人訂定遺贈扶養協議;而台灣以善終為目的意定監護制度、預立醫療抉擇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均可作為彼岸之借鑑,以促進兩岸相互借鑒彼此之長。 最後,筆者期以借此篇

研究,作為兩岸法規制定之方向、司法實務運作及學術研究之參考,以制定更加完善保障老人權利之政策與法制。

親屬-案例式(14版)

為了解決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的問題,作者郭欽銘 這樣論述:

  作者任教期間,發現採用傳統理論之教學方式,不易引起學生學習之興趣,但如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表現及案例式的講授方式,則較容易讓初學者引起學習興趣並激勵思考日常生活問題,進而達到「學以致用」之效果。   本書之內容,採逐條釋義及提示家事事件法相關法律為之,並配合實務案例解說分析,提出思考焦點、問題論述、案例結論、相關案例與重要判解,期能對於讀者,有所助益。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金融消費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法定結婚年齡2021的問題,作者許永展 這樣論述:

2011年立法院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本法)所建構的「金融消費關係」究竟為何?本論文研究目的,乃以社會學者觀點,探究台灣社會發展脈絡,並比較消保法及本法的差異;且探索「生活世界」行動者對「金融消費關係」的主觀認知,界定該互動的真實社會意義。本論文以「建構論」兼採「批判論」的研究典範取向,採取法學實證研究法、文獻資料分析法、深度訪談法進行研究。本研究探討台灣的法社會事實基礎,包括人口結構、社會整體金融化、個人生活金融化等面向,發現台灣社會已從工業社會轉型至金融社會,本法即是因應此社會轉型。且,如能以金融教育提升個人金融素養,及借鏡英國的獨立財務顧問制度,更能保障小額投資人。此外,本論文

比較本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及相關金融法規,發現本法「交易關係」,更偏向「投資人」投資「金融工具」的投資關係,而非消保法之「消費關係」;本法乃是新興的獨立專法,不屬於消保法體系。再者,本論文針對10名現任或前任銀行理專、16名金融消費者,共26位受訪者,進行「半結構式」、一對一的深度訪談,並兼採Goffman等社會互動論觀點分析其訪談內容。就兩受訪群體互動關係中的框架、劇本,本研究發現對銀行理專壓力最大的框架、劇本,是績效考核KPI;且兩受訪群體所認知的真實生活「金融消費關係」,並非「消費關係」,而是屬於「投資關係」概念範疇。於此,本論文建議應重新省思本法定位,進行相關修正,及改進金融

從業人員佣金制度;並建議我國可建立「獨立財務顧問」制度,區分「專業諮詢」、「金融工具提供者通路」兩者;更應強化一般民眾之金融素養以「賦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