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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1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套書(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成年擬降為18歲法務部:可獨立辦門號租房| 社會 - 中央社也說明:法務部日前將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將成年年齡自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今天表示,修法後18歲的人即可獨立買手機、租房子,也可購買運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淡江大學 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碩士班 楊明磊所指導 吳天慈的 以助人者為底蘊結合團隊合作模式進行幼兒輔導之初探 (2020),提出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齡前幼兒、幼兒輔導、社工及心理跨專業合作、系統整合、SWOT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李明玉 博士所指導 陳慧美的 翻轉生命的篇章~十位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的歷程 (2020),提出因為有 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新住民女性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生活法律】民法新修正,18歲轉大人 - 正聲廣播電台則補充:修法之後,成年跟可以結婚的年齡都是18歲,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決定,不再有未成年人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問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主題:
18歲女生可自主墮胎!
司改決議下修年齡 婦團支持、家長反彈?

主持人:
楊文嘉

來賓:
立法委員   林靜儀
資深媒體人  鄭師誠
資深社會記者 胡孝誠
時事評論員  王時齊

內容:
Q:16歲那年的秘密 她不得已殺了一個小孩?
Q:少女媽媽的無助 孩子生了要怎麼養?
Q:未滿20歲少女媽媽3230人 年紀最小12歲?
Q:國健署未統計 未成年少女墮胎黑數恐更多?
Q:墮胎自主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決議:20歲降為18歲?!
Q : 未成年墮胎 為何需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Q:未成年性開放 下修墮胎年齡是符合現況?
Q:倒果為因?自主權?婦團支持但家長大反彈!
Q:下修墮胎年齡符性自主 公衛觀念才是關鍵?
Q:16歲可結婚但不能墮胎 現行法律很矛盾?
Q:司法改革必須接地氣 委員們還記得嗎?
Q:杜絕恐龍法官、濫權檢察官 人民最有感?

以助人者為底蘊結合團隊合作模式進行幼兒輔導之初探

為了解決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的問題,作者吳天慈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現行幼兒輔導領域之助人工作者跨專業團隊合作之經驗,並歸納於幼兒成長環境中幼兒輔導專業領域之助人工作者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所扮演之角色,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供相關建議。為達到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以現行幼兒輔導領域中相互密切合作之三位助人者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運用半結構深度訪談的方式蒐集訪談資料,每位研究參與者接受一至二次的訪談並加以分析,共得五筆訪談資料進行經驗整理歸納。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幼兒輔導工作者跨專業團隊合作的經驗,大致可分為(一)學習同時具備社會工作及心理輔導雙專業,拓展助人者之本質。(二)引進外部督導資源,提升專業知能、自我專業認同及團隊建構之技巧。(三)

整合社會福利網絡資源,提升幼兒整體系統的平衡;二、幼兒輔導工作於幼兒成長環境(幼兒園)所扮演之角色,大致可分為(一)社會工作整合心理輔導之洞見的「督導者」(二)傾聽、建立關係,持續與幼兒系統對話之「協調者」(三)幼兒系統整合工作取向之「學齡前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影響此團隊合作成效的關鍵因素,藉由內部及外部環境因素進行分類,主要可區分「合作」、「關係」及「意識」三大層面。最後以SWOT策略模型進行市場推廣之分析。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論與發現,針對幼兒輔導領域與未來研究方向提出建議。

2021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套書(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為了解決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常見問答】   Q:這份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共同科目3書+專業科目2書+搶分小法典,共6書:國文+英文+公民+法院組織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Q:課本內有包含題庫嗎?   A:除了重點整理以外,   《國文》還包含106~110年試題,題題詳解。   《英文》還包含104~110年試題,題題詳解。   《公民》還包含108~110年試題,題題詳解。   《法院組織法(大意)》還包含106~109年試題,題題詳解。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包含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原住民族特種考試

試題(五等)試題,題題詳解。   【適用對象】   這套《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套書》適用於報考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類科的考生。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不必具有法律背景,且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法條,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員。   【庭務員工作簡介】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

項。   【套書有什麼】EAN-4711100551854   ◎《國文》2021/03   ◎《英文》2021/03   ◎《公民》2021/05   ◎《法院組織法(大意)》2021/05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1/03   ◎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2021/03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一、國文   (一)第一部分字音字形辨正:精選常考易混淆字音250字+易混淆字形500字+字音字形綜合測驗100題,幫考生治療音形不分的症狀。第二部分重要修辭及應用文知識:根據大量考古題出現之成語,依主題分類,並附成語解

釋,易懂易讀。還專頁收錄命題委員很愛考的年紀之成語。各類題辭分門別類,一起記憶,事半功倍。本部分還收錄令大多數考生頭痛不已的書信結構用語,這些信件用詞偶爾會被拿來命題,但因範圍有限,本書已將之濃縮並以圖表統整為三頁內容,只要花點時間背誦,考出來立馬拿分。第三部分為國學常識:幫考生歸納整理從先秦到清代的各家學說流派及著名作家,並以簡單易記表格呈現,讓國學常識不再艱澀難背。第四部分閱讀測驗:按時間順序收錄多篇先秦到清代的著名文章,每一篇皆有白話語譯,大幅提升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第五部分公文格式:詳細介紹公文基本格式,提示撰寫要點,並將重要公文用語以表格呈現,簡單易懂。   (二)書末收錄106年~1

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鐵路特考佐級考試國文科試題共11份,合計495題考古題,所有題目皆由三民補習班國文名師群提供詳盡解析,透過大量練習提升自身應考實力,正式考試時必能大放異彩!   二、英文   (一)第一部分文意字彙   想要在英文科繳出漂亮的成績單,字彙能力就是考生最大的武器,考試時如果連單字都看不懂,就遑論要有好的表現了。為了以最快的速度讓考生累積單字量,本書精心整理了各大考試(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等)常考單字1000個,依字母分類,並搭配精選200題初等考試及鐵路特考的字彙考古題,有效幫助考生告別字彙量不足的惡夢!   (二)第二部分重要文法   根據公職五等考試近年來命

題方向,系統化整理常考文法重點,本部分共分12個單元:1.八大詞類及五大句型、2.動詞與主詞的一致性、3.動詞時態、變化及種類、4.助動詞、5.不定詞用法、6.動名詞用法、7.分詞用法、8.名詞與冠詞、9.介系詞、10.被動句、11.假設句、12.三大子句。每章後配合單元練習厚植實力,版面清晰明瞭,搭配圖表幫助理解及活用文法。   (三)歷屆試題詳解   書末收錄104~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英文科試題共19份,合計285題考古題,並由三民補習班英文名師針對所有題目提供詳盡解析,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命題重點,輕鬆破解考題!   三、公民   (一)環環相扣   透過歷年考古題

試題分析可知,公民考科的核心精神在於瞭解社會的運作與參與,內容雖橫跨心理、社會、政治、法律、經濟各大領域,但試題多是由生活化例子或時事加以包裝,其核心仍是老生常談的各個基本概念,因此本書重點整理以命題大綱為底,依據考題趨向調整內容,掌握命題脈動,替讀者做好紮馬步的工夫。   (二)循序漸進   本書濃縮整理各領域的重點內容,以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專有名詞白話解釋,非本科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自學。內文更新涉及公民參與的時事內容。讀者可經由研讀加強基本功。每章最末附有牛刀小試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培養解題的意識。   (三)作答無礙   研讀完重點整理後,勢必要檢

視自己的解題意識,本書備有108~110年公務人員初等、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題題詳解。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正確選項,排除應答困難,真正融會貫通,得心應手。   (四)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考點經由統整後,必能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法院組織法(大意)   (一)深入淺出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根據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編寫而成,系統歸納整理重點,全面細說法院組織法,一本即可完整掌握考試命題範圍及內容。文字說明重點輔以圖表解說,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減輕背誦的辛苦。每讀完

一段落即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獲得深刻記憶。常考條文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可在考前關鍵時刻有效速讀複習,考點絕不錯過。縱使非法律系讀者也能無障礙輕鬆自學。   (二)精闢詳盡   法院組織法除了母法規定以外,相關子法多如牛毛。本書為幫助讀者建立體系架構,內文以法院組織法為主,輔以相關子法規定,特別收錄重要學說與補充觀念,常考觀念以「老師問」元件幫助讀者加深記憶!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法院組織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書末收錄106至109年司法人員特考四等、五等考試試題共8份。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

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輕鬆破解考題,讀者不用再浪費時間找答案,快速累積應考實力!   五、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深入淺出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條文多」而聞名。作者從歷年考點分析後濃縮精選內容,深入淺出。常考重點處穿插「老師提醒」、「老師問」元件,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

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民事訴訟法110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10年司特五等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三)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繁雜的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最新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原住民族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考試試題,題題詳解。作者欲憑此書,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箭箭中鵠。   六、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別於坊間小六法,精選100~109年

相關特考(司法/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五等試題,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這些考古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條文中常被命題的關鍵字特別以顯眼「藍色」字體標示,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小六法更實用。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最新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

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   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17歲,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刪除未成年人已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及刪除第981條、第990條規定。又因修正前述條文,故修正「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效力僅及於被收養人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如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亦無須設置監護人」、「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或其家長得令其由家分離」等規定。並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2.刑法(110.01.20)   (1)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

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修正提高第一百三十五條罰金數額,並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並參酌我國常見妨害公務之危險行為態樣,增訂加重事由,並提高刑度,以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安全。   (2)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公然聚眾」之要件,配合現行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修正,並提高罰金刑數額,以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民事訴訟法(110.01.20)   (1)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濫訴: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例如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

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2)濫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法院必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若原告不服提起救濟,就所處罰鍰及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其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110.03.19)   (1)配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之修正,修正授權依據。   (2)配合國民法官制度,增訂國民法官法庭席位之布置。   (3)因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業事件審理

增設商業調查官,有明定商業調查官席位之必要,及配合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明定專家證人席位,修正第二條附圖一。   5.法庭旁聽規則(110.02.22)   因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於109年修正公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並修正名稱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故修正法庭旁聽規則,其修正要點有二,一為修正訂定依據條次。二為配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之施行日期,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10年7月1日施行。   6.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110.01.18)   國民法官制度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考量業務需要,於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書記處增設國民法官科,並訂立其職掌事項,以符實需

,故配合修正第73條、第77-1條規定。   7.懲戒法院組織法(109.06.10)及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1)改制懲戒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其機關組織與名稱自應採取法院的體制,因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委員」等名稱,分別修正為「懲戒法院」、「院長」、「法官」,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2)建立一級二審制度   將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新增「上訴審程序」及「抗告程序」,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得向懲戒法庭第二

審提起上訴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第一審、第二審均以行言詞辯論為原則。又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裁定原則上亦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抗告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由法官3人合議審理及裁判,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則以法官5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這項修正將使懲戒法庭第二審能及時糾正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不僅更能維持公務紀律,也能使公務員權利獲得審級救濟制度的保障。  

翻轉生命的篇章~十位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的歷程

為了解決18歲結婚要家長同意嗎的問題,作者陳慧美 這樣論述:

翻轉生命的篇章~十位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的歷程研究生︰陳慧美 指導教授︰李明玉 博士玄奘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摘要 本研究目的主要是探索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歷程,在什麼情境下醞釀創業念頭,微型創業所碰見的困境如資金的籌措,後經營自己的創業又遇見的困難且如何因應策略等,為了深度聽見她們的聲音,故本研究採質化研究深度訪談法,以立意取樣邀請十位來自新竹地區來自不同國籍的族群、從事不同微型創業的研究參與者為來參與本研究,因此,本研究的田野蒐集資料於2020年6月到9月間進行,透過一對一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大綱來與她們對話,並將所錄得的資料化成逐字稿,之後再依不同主題、次主題分割

與歸類分析,透過歸納整理並詮釋文本,建構出本研究之主要論述與發現,本研究結果分述如下︰一、新住民女性開始微型創業的第一步:(一) 有難養家活口的台灣先生導致新住民太太落入貧窮;(二) 有工作養家的台灣先生,並支持新住民太太賺錢照顧娘家及夫家;(三) 家暴、離婚、努力過自主獨立生活的新住民女性;(四) 中斷就業回家做兒童及老人照顧,再因家庭需求走向創業;(五) 從做先生自營事業的「老闆娘」到自創事業的「老闆」﹔(六) 低薪資、工時長、不具彈性、推進新住民女性走入微型創業之境。二、新住民女性開啟微型創業之實況:(一) 新住民女性孕育於自營事業的娘家,練就創業之實力,開啟微型創業的自由夢﹔(二) 新

住民女性過去曾擁有創業的經驗,來台再受創業訓練,續展過去微型創業的美夢﹔(三) 新住民女性來台習得一技之長,完全創新微型事業的台灣夢。三、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的優勢:(一) 微型創業助新住民女性經濟獨立自主、收入穩定且增加﹔(二) 微型創業為新住民女性帶來工作彈性、時間自由、又可兼負無給薪的家庭照顧﹔(三) 微型創業讓新住民女性展現其帶有母國文化特色的自營事業﹔(四) 微型創業令新住民女性突破語言障礙、拓展人際、增加社會參與、建構成就感。四、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的困境︰(一) 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初期資金的短缺﹔(二) 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營運期面臨同業的競爭﹔(三) 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遇新冠肺炎「C

OVID-19」疫情營運受到衝擊﹔(四) 新住民女性營運事業欠缺人力之協助﹔(五) 新住民女性創業地點太偏鄉導致客源不穩定﹔(六) 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夫家不支持、開店受阻。五、新住民女性因應微型創業困境之策略︰(一) 新住民女性無息借款、拖欠貨款、使用二手設備慢慢擴充及參賽得資金﹔(二) 新住民女性以網路行銷、重視顧客、改善產品品質及強化合作關係應對同業競爭﹔(三) 新住民女性複合式經營、事業轉型或多樣性經營﹔(四) 新住民女性預約經營、緩解助手人力之短缺﹔(五) 新住民女性從事其他工作來補足創業客源及收入不足﹔(六) 新住民女性漠視夫家的霸權、勇往直前做創業夢。研究結論與建議一、新住民女性微

型創業起於錯綜複雜的夫家及有經濟需求的娘家。二、新住民女性從就業困境走到微型創業。三、公共政策建議:(一) 私部門(含夫家及娘家)都努力投入協助新住民女性的微型創業﹔(二)公部門應積極提供新住民女性創業初期所需資金之借貸﹔(三) 創業官網應建置多國語文、以利新住民女性創業貸款資源之運用﹔(四) 政府推行之創業貸款方案應放寬新住民女性申請條件﹔(五) 提供「培力創業」資訊以利新住民女性獲取更多微型創業資源﹔(六)提供媒體行銷訓練以助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產品之推廣﹔(七) 提供友善的職訓課程以增加新住民女性錄取訓練之機會。四、研究限制與展望。關鍵字: 新住民女性﹔微型創業﹔新住民女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