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另外網站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也說明:國人與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 譯本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再持憑上揭在國外結婚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玲所指導 陳威仲的 論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灣之婚姻準據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為例 (2020),提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同性婚姻、跨國同性伴侶、涉外婚姻、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廖福特所指導 林佩穎的 無國籍者之婚姻家庭及平等權利保障 -從台藏家庭到全體保障 (2020),提出因為有 無國籍配偶、平等權、家庭權、婚姻權、國際公約、歧視、台藏家庭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的解答。

最後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與外籍人士辦理結婚登記?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則補充: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灣之婚姻準據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為例

為了解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的問題,作者陳威仲 這樣論述:

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該號解釋指出現行民法未能保障同性二人間結婚之權利違憲,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保障同性伴侶結婚之權利。歷經了將民法中婚姻的定義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公投風波後,行政院在2019年2月推出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在2019年5月通過,使臺灣在司法院大法官要求的兩年期限內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然而,由於我國國民和外籍人士結婚的準據法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這當中規範到,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這個規定導致我國國民和未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之國家的同性人士,依然無法登記成立婚姻

關係。此外,尚未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香港、澳門,使得這個問題更加複雜。本文探討各種跨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所面臨無法結婚的情形,並藉由從公共秩序之層面、比利時的立法例與各國關於同性婚姻及跨種族婚姻平等的判決之探討,提出具體建議,使得我國的同性婚姻在法律中能夠獲得全面性的保障。

無國籍者之婚姻家庭及平等權利保障 -從台藏家庭到全體保障

為了解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的問題,作者林佩穎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聯合國難民署公布全球流離失所人數2020 年最新公布數據已達歷年新高8240 萬人,其中包含由94 個國家所提供之420萬無國籍人士之數據資料,因只由部分國家提供,可合理推測實際全球無國籍人士將高於此數字,基於婚姻自由亦無法排除本國籍人士與無國籍人士結婚之可能,國家對此應負有保障其權利不受侵害之責任。本文透過文獻探與討訪談當事人了解到,於我國目前最常被討論無國籍配偶為台藏家庭,其為從中國流亡至印度圖博人與本國籍人士結婚,無論在印度或台灣皆因無簽署難民法,圖博配偶皆以無國籍者為他們身分認定。圖博配偶在台歷經早期無任何法規可以依循,需等待政府以專案方式審查居留申請,2012 年行政院公布

【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雖可依循申請居留但其中卻設立觀察期,導致於觀察期間其權利受侵害,直至2017 年辦法廢除圖博配偶得比照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然而並非所有的無國籍配偶法規皆有修正,未來無國籍配偶在台仍須以專案方式申請居留,或極有可能再次經歷與圖博配偶般的法規修正過程。藉由訪談曾協助在台其他無國籍配偶取得身分申請居留之立委助理中,了解到以專案方式過程中所造成的行政困境。法規層面透過審視平等權、婚姻權、家庭權三項權利於國際公約之保障內容,締約國所需負之責任、我國憲法保障,重新審視我國目前於無國籍配偶相關法律規範,是否有違反公約內容造成歧視無國籍配偶與同時對於本國籍

配偶關聯歧視之情形,並提供建議之修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