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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法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歐陽文風寫的 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 和王泓鑫,莊佩頴,張明宏的 看新聞輕鬆學法律 1(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聰明結婚聰明離婚 - 博客來也說明:全書以法律概念,舉例參考故事,其他故事元素,預計法律內容來呈現。從男女訂婚、婚前契約、先生外遇、離婚、保護令、太太懷了別人的孩子、父母贈與子女財物、夫妻剩餘財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唐山 和書泉所出版 。

東吳大學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廖福特所指導 林佩穎的 無國籍者之婚姻家庭及平等權利保障 -從台藏家庭到全體保障 (2020),提出結婚法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無國籍配偶、平等權、家庭權、婚姻權、國際公約、歧視、台藏家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泰銓所指導 蕭忠仁的 論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以兩岸為中心 (2003),提出因為有 事實婚、結婚要件、事實婚主義、形式婚主義、公序良俗、非婚家庭、家制、法律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結婚法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林女士之未成年女兒未滿法定年齡16歲已懷胎,如何辦理結婚 ...則補充:二、民法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是準正子女被視為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受與婚生子女同一之待遇,並溯及自出生發生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結婚法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的問題,作者歐陽文風 這樣論述:

耶穌說,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 (路加福音12章57節)     歐陽文風牧師的紅皮書,玫瑰蘊藏他對世人的愛,警世紅玫瑰則是他對世人帶著憐愛的呼籲。   【推薦序一】往一個真正「受到神眷顧的國度」走/李濠仲:台灣《上報》主筆   【推薦序二】讓教會成為能「教」導「會」成長的所在/陳文珊:台灣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推薦序三】不要人云亦云/黃國堯:台灣同光教會主任牧師   【推薦序四】不做教奴!/Marcus Peck: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2017-18/2018-19顧問、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2016-17外務副主席   【推薦序五】對話的可能與盲點/陳煒仁:長老教會青年陣線、芝

加哥神學院博士生     愛之深,責之切。歐陽文風的《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表面看到的是對反同基督徒的嚴厲批判,但背後卻是充滿基督對世人荒謬和愚昧的憐愛。   ──江紹祺博士,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男男正傳:香港年長男同志口述史》及《華人男同志跨地域研究》作者 強力推薦   ★☆★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香港基恩之家(基督教會)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北京彩虹見證教會   馬來西亞吉隆坡好撒馬利亞人教會 (GSKL)   作者簡介 歐陽文風   原名楊文淩,學者、牧師、作家。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

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他是亞洲第一位,亦是迄今為止唯一一位擁有神學博士學位的出櫃同志牧師;目前在紐約市立大學執教性別研究,並在聖彼得大學執教社會學;常受邀在中國、台灣、香港、日本、南韓、印度、新加坡、印尼、菲律賓,以及馬來西亞等國各地大專學府與民間團體演講。曾獲美國《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推舉為「十五名最激勵人心的LGBT宗教領袖」。目前已出版作品四十餘種,包括《現在是以後了嗎?》、《神愛同志》、《酷兒千秋,同志萬歲》、《同志教育》、《身體社會學》、《一個愚蠢的馬來西亞》、《愚民最「愛國」》、《思考思考》,《謊言,假話,胡謅學

——論美國宗教右派與台灣反同基督徒》、《同志亦基督徒》、《愛無分別——基督教與婚姻平權》、《因為佛陀,我是更好的基督徒》、《我是我,無所畏》、《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以及《一切水月一月攝:論宗教多元思想》等。   《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 【推薦序一】往一個真正「受到神眷顧的國度」走/李濠仲 【推薦序二】讓教會成為能「教」導「會」成長的所在/陳文珊 【推薦序三】不要人云亦云/黃國堯 【推薦序四】不做教奴!/Marcus Peck 【推薦序五】對話的可能與盲點/陳煒仁 【自序】我們還有愛嗎?/歐陽文風 迷性的教奴! 基

督徒與聖經 無知、保守與落後 基督徒的反智文化 文明宗教與不文明信徒 無關宗教,而是迷信! 這種基督教到底有多文明? 迷信使聰明人變蠢! 歧視與「弱智」 無知與無知於無知 無理的基督徒 可恥還是可悲 走出來,挑戰歧視! 拜託!這只是性取向! 你明白歧視原來是歧視嗎? 以真理自居,墮落之始! 同性婚姻,同志愛情 為什麼反對? 讓愛勝利 不要再用宗教合理化歧視! 不顧一切,反對到底? 基督徒,我們什麼時候才悔改? 為何雙重標準? 迷信與無理! 道德塔利班 誰愛迷信的信徒? 不只遺憾,簡直折磨! 必須與愚蠢切斷! 難怪有歪理謬論! 到底反對什麼? 這不是霸權是什麼?! 同性婚姻── 反同基督徒應有的

立場 讀聖經與動腦筋 霸權與無理 這是迷信的問題! 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反同! 再談宗教迷信 這樣也可以?! 迷信與瘋狂 愚蠢與偏見 思考吧!如果有腦 論反同基督徒的荒謬 偽善的反同基督徒! 再批偽善! 基督與基督徒 令人恐懼的反同基督徒! 無理是信仰原則? 這還不簡單? 荒謬無理的分類 這是瘋狂,當然也叫愚蠢! 要命的雙重標準! 2018亞洲各國牧師台北遊行,力挺同婚! 這不只反同,根本反智! 教奴把基督教變得像邪教! 一個人需要多無知或無恥,才會如此反同? 基督徒,你還要愚蠢或冷漠到幾時? 同運其實就是出櫃運動!── 記美國一場反同公投運動 他們最大的問題不是反同,而是父權! 這是我的立場,我

別無選擇! 作者簡介   自序 我們還有愛嗎?     2018年10月針對同婚的公投結果令我失望,但不會太過意外。     如果美國上世紀60年代的異族通婚是否合法的問題交由公投決定,而非由最由高法院裁決,相信結果也是如此,當時反對異族通婚的人,包括許多基督徒,完全不以為是歧視!     最令我悲痛的是,為什麼中文世界的基督徒,還不能從歷史汲取教訓?反同恐同的當然不只基督徒,但在中文世界,拒絕講理,為反而反,反得最激烈,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往往就是基督徒,迷信之餘還特別迷「性」。     一提及基督教,很多人都會想到博愛。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會知道「神愛世人」這一膾炙人口的名

句;說博愛是基督教的代名詞,恐怕言過其實。     的而且確,愛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概念與真理。聖經直接明言,「如今常存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章13節)。林前作者甚至說如果沒有愛,不論我們做什麼,縱使是捨身為人,亦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他不是說如果沒有愛,就稍微遺憾或差了一點,而是完全沒有意義與價值!(林前13章1至3節)可見愛在基督信仰裡,何等重要!     聖經約翰一書的作者更直接說「上帝就是愛」,甚至還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約翰一書4章8節)。換言之,不管你是誰,是牧師也好,自稱基督徒也罷,如果沒有愛心,不要說你認識上帝!因為你並不!     如果仔細思量這句經

文,這是何等大的震撼!     看看今日許多基督徒的言行,誣蔑中傷同性戀者,指同性戀是巫術權勢,說一旦合法化同性婚姻會使人類絕種,誣蔑中傷佛教與觀音,罵觀音是淫亂的邪靈!這種罵得無所不用其極,無證無據的含血噴人,怎麼可能是愛的表現?至於目睹別人受委曲被誣蔑而默不作聲,假扮中立,拒絕表態,同樣是無情無義沒有愛!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這句明明在聖經裡面,那些動不動就用聖經批評人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偏偏只有興趣用聖經壓人,但自己則完全無心用聖經反省檢討!這是愛的表現?     同性戀者的故事心聲他們不聽,一口咬定別人罪惡,完全無心了解,這叫有愛心?我並不是說有愛心等於必須完全認同別人的

行為或思想,但至少有愛心意味你願意了解,而非只有興趣咒罵,完全沒有同理心!     今日有許多基督徒完全沒有愛的能力,看看這些基督徒如何對待異己,我們不難發現完全不見愛心,不願講理,無心對話,只有興趣以訛傳訛,造謠中傷,含沙射影,勸別人不要看我的書,然後背後盡做打壓別人的小動作,這種事我在馬來西亞領教多了!對這些基督徒由痛心到失望,從失望到心灰,但我還是把他們當作我的弟兄姐妹,從來沒有放棄與他們對話交流辯論的機會。但恐怕我這一輩子是等不到他們會視我如弟兄或以愛待我……。     我們自稱是基督徒,我們說我們認識上帝,但我們當中有許多人的言語行為完全不見愛心,只會死守宗教傳統教條,只會用宗教經典

壓人,還說這是為了別人好這是愛;愛會站在別人的角度為別人思考,愛不會自私自利自我中心,愛是願意聆聽,愛會尋求了解,愛不怕認錯,愛不會造謠,愛更不會不講理不求證就定罪!     什麼時候開始,基督教的代名詞不再是愛,而是迷信與野蠻!什麼時候開始,基督教變得人見人怕,人見人罵!     今日有多少基督徒還有愛的能力?!許多基督徒對社會不公不義的事不聞不問,但偏偏對性事情有獨鍾,我們甚至因為迷信宗教,喪失獨立思考的能力,而淪為宗教的奴隸!基督徒成了迷「性」的教奴,叫人情何以堪!     台灣立法院在2019年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草案,首開亞洲先河,全球矚目。但婚姻平權在台灣還未完全落實,5月17日

立法院通過草案,只是階段性地改善同性戀者在台灣社會的地位,雖然是一個極具突破性的進步,的確可賀可喜,但仍然並未完全符合兩年前大法案釋憲案的精神。因為根據專法,雖然同志可以結婚組織家庭,但同志不能領養非親生子女,換言之必須要有血緣關係,無血緣關係則不能收養,這無疑與異性婚姻不一樣。這專法其實不只沒有平等對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在此專法之下甚至比單身者更不如,因為單身者都可以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但由同性組織的家庭卻不能,這不是歧視嗎?而且,台灣法律規定跨國婚姻需要遵守各當事人的本國法,意味台灣的同志只能在台灣和二十幾個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和地區的愛人結婚;換言之,不是每個台灣同志都能如異性戀

者一樣與愛人結婚!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具體表現,這一點反同婚的和保守與迷信/性的基督徒比誰都更了解,所以他們才可能如此不惜一切代價,耗費數以億計的新台幣反同,甚至以卑鄙無恥的造謠污蔑手段力阻同性婚姻;因為承認同性婚姻即等於一個國家承認同性戀者正常,而這正是他們反對的原因,他們無論如何都不願看見社會視同性戀者正常!雖然在人權意識抬頭,平權為大勢之所趨的時代,他們不得不假惺惺有時學舌說幾句「我們要維護同性戀者權益」,只是這句話從來都有但書,而且其但書充滿偏見。如今台灣同志可以結婚了,而且是以他們提倡的專法,但他們依然要反對到底,因為關鍵根本不是民法或專法,而是他們早就鐵了心認定同性戀罪惡變態

,雖然完全說不出一個道理來,純粹是以他們以為的宗教理由反同!     這本書可以說是我之前的作品《你的弟兄姐妹在哪裡?──論華人基督教會和同性戀》和《同志亦基督徒》的簡縮版,文字淺白文章簡短,我希望自己可以做到一針見血,我希望自己能徹底擊潰反同言論;但我也知道這恐怕只是我熱情的希望,不過我的確是盡了最大的努力把自己最真實的想法和感受寫出來。一針見血是最高境界,那應該是「無痛」的剎那經驗,不會令被批評者感受不必要的痛苦或有被嘲弄的感覺,這一點我恐怕還做不到,因為修為不足,文字駕馭能力有限……,我因此祈求原諒。   〈迷性的教奴!〉首先我必須說,保守的反同基督徒不只迷信,成了教奴,而且還特別

迷「性」!這些基督徒對「性」情有獨鍾,總愛在性事上大做文章,反這反那,一談性就特別有精神,活力十足,特別起勁。這些保守基督徒過去反手淫,後來反婚前性行為,現在反同性戀反同婚,反性別平等教育,反得不亦樂乎,但我們很少看見他們如此起勁地反不公義的政府與政策,或反貪污濫權,或反貧窮與救濟窮人。如此迷「性」,不能不說十分詭譎。不要以為基督徒這種迷「性」現象是台灣獨有的現象,美國的傳統與保守基督徒有過之無不及,這是因為美國基督徒占總人口至少百分之六十五,台灣的基督徒大概是百分之六點五吧?人太少,不敢太兇,但也夠誇張的了!現在他們在性事上反得最兇的已不再是婚前性行為,而是同性戀!台灣保守基督徒反同性戀的策

略,基本上是抄襲美國,沒有太大新意,對美國反同基督徒有所了解,你就不難了解被美國保守基督徒調養出來的台灣保守基督徒!美國保守基督徒多,結果自然輕易形成一種社會運動力量,俗稱宗教右派。美國的宗教右派不只是一種保守的宗教思潮,它也是由一批宗教保守人士所推動的社會政治運動。在過去二十年,反對同性戀運動是美國宗教右派的主要焦點,特別是當麻省在2003年通過合法化同性婚姻之後,反同性戀的宗教右派幾乎將其資源集中於反對同性戀之上。這些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最重要「理據」,就是他們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他們以為聖經中所謂的所多瑪和俄摩拉兩座城市是因為同性戀而被上帝毀滅,所以如果同性戀當道,美國必被毀滅。宗教右派的

主要領導之一的法威爾(Jerry Farewell)在911事件發生後,就曾公開表示911的恐怖侵襲是天譴,因為美國太寬容同性戀。因此同性戀與那些支持同性戀的自由派才真正是911恐怖事件的禍首罪魁!這種話說出來後,雖然引來批評,但他還是穩坐領導人位置,宗教右派依然視他為重要發言人。這種沒有什麼邏輯的話都可能說得出口,說出來後還是一樣備受「尊敬」,我們從此不難想像宗教右派支持者的思維是多麼地有問題。

結婚法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9年5月17日,台灣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無國籍者之婚姻家庭及平等權利保障 -從台藏家庭到全體保障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的問題,作者林佩穎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聯合國難民署公布全球流離失所人數2020 年最新公布數據已達歷年新高8240 萬人,其中包含由94 個國家所提供之420萬無國籍人士之數據資料,因只由部分國家提供,可合理推測實際全球無國籍人士將高於此數字,基於婚姻自由亦無法排除本國籍人士與無國籍人士結婚之可能,國家對此應負有保障其權利不受侵害之責任。本文透過文獻探與討訪談當事人了解到,於我國目前最常被討論無國籍配偶為台藏家庭,其為從中國流亡至印度圖博人與本國籍人士結婚,無論在印度或台灣皆因無簽署難民法,圖博配偶皆以無國籍者為他們身分認定。圖博配偶在台歷經早期無任何法規可以依循,需等待政府以專案方式審查居留申請,2012 年行政院公布

【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雖可依循申請居留但其中卻設立觀察期,導致於觀察期間其權利受侵害,直至2017 年辦法廢除圖博配偶得比照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然而並非所有的無國籍配偶法規皆有修正,未來無國籍配偶在台仍須以專案方式申請居留,或極有可能再次經歷與圖博配偶般的法規修正過程。藉由訪談曾協助在台其他無國籍配偶取得身分申請居留之立委助理中,了解到以專案方式過程中所造成的行政困境。法規層面透過審視平等權、婚姻權、家庭權三項權利於國際公約之保障內容,締約國所需負之責任、我國憲法保障,重新審視我國目前於無國籍配偶相關法律規範,是否有違反公約內容造成歧視無國籍配偶與同時對於本國籍

配偶關聯歧視之情形,並提供建議之修正方向。

看新聞輕鬆學法律 1(2版)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的問題,作者王泓鑫,莊佩頴,張明宏 這樣論述:

  欠卡債可以聲請宣告破產嗎?   離婚後,孩子到底歸誰?贍養費誰要付?   陳前總統的海角七億到底犯了什麼罪?   本書透過84個真實的新聞案件,帶您一窺日常生活的法律常識!      本書內容乃針對新聞內容報導之事件,涉及法律層面者加以分析。鑑於一般新聞報導針對相關新聞事件所涉及之法律條文或法律實務方面的處理,大多沒有深入探討,甚至有錯誤,使得多數民眾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書藉由84個真實的新聞事件,討論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論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以兩岸為中心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的問題,作者蕭忠仁 這樣論述:

論 文 摘 要 本文以兩岸為中心,從事實婚的「防治」即防止與治理(規範保護)的方向,研究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的相關問題。全文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論題的解說;第二部分,事實婚的防止與結婚要件─以兩岸為中心;第三部分,事實婚的治理(規範保護)與事實婚法制─以兩岸為中心;第四部分,論題的總結。於此四個部分,再分為九章,依序進行研討。 第一部分,以第一章緒論,展開論題的解說。首先說明事實婚係法律婚之外的事物,具有制度外的屬性,為了析論問題解決問題,以往僅依法律學所為的靜態的觀察研究,似有未足。故本文嘗試以法律學為主,並運用人類學、社會學、

經濟學、倫理學等研究途徑及方法,進行動態、綜合的觀察研究。基於此研究方式,本文從客觀因素的法制規制與主觀因素的當事人意願,分別探討事實婚的生成原因。在法制規制方面,論述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與法律婚、事實婚的區分,結婚要件(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的限制與法律婚、事實婚生成的互動,結婚要件與事實婚的概念等事項。在當事人意願方面,論述現代各國婚姻家庭的發展趨勢,當事人選擇事實婚的各種原因及兩岸的相關原因等事項。接著,又從事實婚對於個人、家庭及社會國家的影響,探討事實婚可能產生的種種問題。經此觀察討論得知,有關事實婚的論題,應兼顧事實婚的防(防止)與治(規範保護)。事實婚的發展,應予防止;而結婚要件的適當

規制,係防止事實婚的基本途徑。當事人的事實婚關係,應當適度的規範保護,以免於問題的發生。 第二部分,以兩岸為中心,從事實婚的防止,檢討結婚要件的相關問題。與此論題有關,再分為第二、三、四、五章。第二章,事實婚的防止方式(制裁或疏導)與發展趨勢。關於事實婚的防止方式,向來有制裁與疏導兩種;制裁的方式,可分為刑事處罰與民事處罰兩種。故就事實婚的制裁方式,依欠缺結婚形式要件或實質要件,分別析論。關於防止方式的發展趨勢,依現代各國的婚姻法制,乃呈現對於僅欠缺結婚方式的除罪化,及對於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疏導對策等情勢。依此發展情勢,並評論兩岸的相關法制。 第三章,結婚

形式要件與事實婚的防止。探討結婚方式的立法主義(事實婚主義與形式婚主義)與兩岸採取的立法主義;並就大陸的登記婚制,檢討婚制婚俗的差異與事實婚的形成,司法上的補救措施,司法解釋的法制依據,單一登記婚制與支持儀式婚的議論等問題;就我國的儀式婚制,檢討登記婚取代儀式婚的修法趨向,兩種婚制的利弊得失,廢止儀式婚在法律政策、法律問題的缺失,以及為了防止事實婚而採取配合措施同時承認兩種婚制的可行性等問題。 第四章,結婚實質要件與事實婚的防止。對於兩岸婚姻法制中,欠缺結婚合意與事實婚生成的關係,結婚實質要件的審查、結婚實質要件的事由與事實婚之生成及防止的關係,依序進行討論;並就兩岸的相關

法制,提出評論的意見。 第五章,事實婚的轉換─結婚要件的柔性化。介紹事實婚轉換制度的起源,觀察美國、韓國、德國等外國立法例,並闡述其調和形式婚主義與事實婚主義的規範本旨。關於兩岸的相關法制,在大陸方面,有事實婚往事實婚姻轉換、事實婚往法律婚轉換的規範歷程;此外,也設有可能事實婚轉換的機制。在我國方面,則有採行儀式婚制而欠缺事實婚轉換法制的情形;惟承認登記婚之結婚形式要件的修法及結婚實質要件(瑕疵婚姻治癒)的規定,也帶有運用事實婚轉換法理的意旨。至於我國將來是否採用其他立法例之事實婚轉換等法制,似應進行社會調查,以社會的實情為據。 第三部分,以兩岸為中心,

從事實婚的治理(規範保護),探討事實婚法制的相關問題。與此論題有關,再分為第六、七、八章。第六章,事實婚的規範保護與法規範的適用。就婚姻法領域、兩性非婚家庭法領域及其他法領域,析論事實婚當事人的非婚關係(次元的身分關係)。依本文之觀察,在大陸,除了規範保護等同於法律婚的事實婚姻之外,有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同居關係(非法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家庭成員、利害關係人及可分適當遺產人等是。在我國,有未婚配偶、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事實上之夫妻、家的成員(家長、家屬)、同居人、利害關係人及應酌給遺產人等是。為了方便討論,本文並依性質類同之方式,予以歸類,就兩岸各種事實婚關係之規範保護,比較異同

,並為評論。此外,亦探討兩岸有關法定婚姻關係在事實婚的適用,以及事實婚法規範的適用關係─請求權競合理論的運用(規範目的範圍之保護從優原則、規範目的應受維護公序良俗、保護婚姻關係之約制)等問題。 第七章,事實婚規範保護的法制與法規範的充實。在事實婚規範保護的法制方面,本文介紹說明瑞典的立法、大陸的司法解釋、日本的判例等事實婚的法制型態,觀察我國事實婚之法制化的程度,討論我國學界運用準婚理論的問題,並進而提出事實婚關係的法規範層次,似應從共同生活約定、次元身分關係規定到準婚理論,始合乎我國的法規範體制。而且,基於補充規範的必要原則,準婚理論的運用,似應在解決當事人紛爭、保護善意

當事人、維護第三人(包括一般第三人及非婚生子女)權益等必要範圍為之,較為妥適。在事實婚法規範的充實方面,本文係以我國的家庭法制為中心,從家制存廢的論爭,探討非婚家庭的發展、非婚家庭法的時代需求、家制保留的必要等問題。又有關家制的充實,本文提出,財產關係方面,「類型處理」的必要性,人身關係方面,防治積極侵害,仍有未足,禁止消極遺棄,亦有必要等研究意見;並認為,急難救助義務,係防止遺棄的基本要求,有補充法規範的必要。 第八章,事實婚的程序救濟與兩岸事實婚的處理。在事實婚的程序救濟方面,分別探討兩岸事實婚當事人之程序上地位及程序保障等相關問題。在兩岸事實婚的處理方面,關於兩岸事實

婚關係法律衝突的處理,先討論我國法制上,與兩岸有關之結婚形式要件、結婚實質要件、欠缺結婚要件的效果等準據法的規定及問題;再檢討大陸之兩岸法律衝突法的欠缺,大陸法制的適用,及不承認兩岸人民在台婚姻而形成事實婚等問題。此外,並闡述兩岸法律衝突論之歧見的根源。關於夫妻兩岸隔離之婚外關係的處理,先析論我國法制上,在台一方重婚與事實婚的形成,以及前婚、後婚與婚外同居的規範保護等情形;再說明大陸有關去台人員兩岸婚姻處理原則的規定,並比較此種兩岸為因應特殊歷史原因所設法制的異同。 第四部分,以第九章結論,作為論題的總結。本章綜合說明本文論題提出的動機,研究的途徑及方法,事實婚防治的基本觀

點,探討兩岸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的研究意見等。據以提出,事實婚的問題,為婚姻法制帶來改革的契機;事實婚的治理,為非婚家庭法制開創規範保護的新局之觀點。循此論題的總結,以明本文論題的重要性,並提出本文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