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法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歐陽文風寫的 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 和王泓鑫,莊佩頴,張明宏的 看新聞輕鬆學法律 1(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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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唐山 和書泉所出版 。
東吳大學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廖福特所指導 林佩穎的 無國籍者之婚姻家庭及平等權利保障 -從台藏家庭到全體保障 (2020),提出結婚法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無國籍配偶、平等權、家庭權、婚姻權、國際公約、歧視、台藏家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泰銓所指導 蕭忠仁的 論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以兩岸為中心 (2003),提出因為有 事實婚、結婚要件、事實婚主義、形式婚主義、公序良俗、非婚家庭、家制、法律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結婚法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林女士之未成年女兒未滿法定年齡16歲已懷胎,如何辦理結婚 ...則補充:二、民法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是準正子女被視為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受與婚生子女同一之待遇,並溯及自出生發生準 ...
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 的問題,作者歐陽文風 這樣論述:
耶穌說,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 (路加福音12章57節) 歐陽文風牧師的紅皮書,玫瑰蘊藏他對世人的愛,警世紅玫瑰則是他對世人帶著憐愛的呼籲。 【推薦序一】往一個真正「受到神眷顧的國度」走/李濠仲:台灣《上報》主筆 【推薦序二】讓教會成為能「教」導「會」成長的所在/陳文珊:台灣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推薦序三】不要人云亦云/黃國堯:台灣同光教會主任牧師 【推薦序四】不做教奴!/Marcus Peck: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2017-18/2018-19顧問、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2016-17外務副主席 【推薦序五】對話的可能與盲點/陳煒仁:長老教會青年陣線、芝
加哥神學院博士生 愛之深,責之切。歐陽文風的《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表面看到的是對反同基督徒的嚴厲批判,但背後卻是充滿基督對世人荒謬和愚昧的憐愛。 ──江紹祺博士,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男男正傳:香港年長男同志口述史》及《華人男同志跨地域研究》作者 強力推薦 ★☆★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香港基恩之家(基督教會)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北京彩虹見證教會 馬來西亞吉隆坡好撒馬利亞人教會 (GSKL) 作者簡介 歐陽文風 原名楊文淩,學者、牧師、作家。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
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他是亞洲第一位,亦是迄今為止唯一一位擁有神學博士學位的出櫃同志牧師;目前在紐約市立大學執教性別研究,並在聖彼得大學執教社會學;常受邀在中國、台灣、香港、日本、南韓、印度、新加坡、印尼、菲律賓,以及馬來西亞等國各地大專學府與民間團體演講。曾獲美國《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推舉為「十五名最激勵人心的LGBT宗教領袖」。目前已出版作品四十餘種,包括《現在是以後了嗎?》、《神愛同志》、《酷兒千秋,同志萬歲》、《同志教育》、《身體社會學》、《一個愚蠢的馬來西亞》、《愚民最「愛國」》、《思考思考》,《謊言,假話,胡謅學
——論美國宗教右派與台灣反同基督徒》、《同志亦基督徒》、《愛無分別——基督教與婚姻平權》、《因為佛陀,我是更好的基督徒》、《我是我,無所畏》、《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以及《一切水月一月攝:論宗教多元思想》等。 《不做迷「性」教奴!批判反同基督徒的荒謬與愚昧》 【推薦序一】往一個真正「受到神眷顧的國度」走/李濠仲 【推薦序二】讓教會成為能「教」導「會」成長的所在/陳文珊 【推薦序三】不要人云亦云/黃國堯 【推薦序四】不做教奴!/Marcus Peck 【推薦序五】對話的可能與盲點/陳煒仁 【自序】我們還有愛嗎?/歐陽文風 迷性的教奴! 基
督徒與聖經 無知、保守與落後 基督徒的反智文化 文明宗教與不文明信徒 無關宗教,而是迷信! 這種基督教到底有多文明? 迷信使聰明人變蠢! 歧視與「弱智」 無知與無知於無知 無理的基督徒 可恥還是可悲 走出來,挑戰歧視! 拜託!這只是性取向! 你明白歧視原來是歧視嗎? 以真理自居,墮落之始! 同性婚姻,同志愛情 為什麼反對? 讓愛勝利 不要再用宗教合理化歧視! 不顧一切,反對到底? 基督徒,我們什麼時候才悔改? 為何雙重標準? 迷信與無理! 道德塔利班 誰愛迷信的信徒? 不只遺憾,簡直折磨! 必須與愚蠢切斷! 難怪有歪理謬論! 到底反對什麼? 這不是霸權是什麼?! 同性婚姻── 反同基督徒應有的
立場 讀聖經與動腦筋 霸權與無理 這是迷信的問題! 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反同! 再談宗教迷信 這樣也可以?! 迷信與瘋狂 愚蠢與偏見 思考吧!如果有腦 論反同基督徒的荒謬 偽善的反同基督徒! 再批偽善! 基督與基督徒 令人恐懼的反同基督徒! 無理是信仰原則? 這還不簡單? 荒謬無理的分類 這是瘋狂,當然也叫愚蠢! 要命的雙重標準! 2018亞洲各國牧師台北遊行,力挺同婚! 這不只反同,根本反智! 教奴把基督教變得像邪教! 一個人需要多無知或無恥,才會如此反同? 基督徒,你還要愚蠢或冷漠到幾時? 同運其實就是出櫃運動!── 記美國一場反同公投運動 他們最大的問題不是反同,而是父權! 這是我的立場,我
別無選擇! 作者簡介 自序 我們還有愛嗎? 2018年10月針對同婚的公投結果令我失望,但不會太過意外。 如果美國上世紀60年代的異族通婚是否合法的問題交由公投決定,而非由最由高法院裁決,相信結果也是如此,當時反對異族通婚的人,包括許多基督徒,完全不以為是歧視! 最令我悲痛的是,為什麼中文世界的基督徒,還不能從歷史汲取教訓?反同恐同的當然不只基督徒,但在中文世界,拒絕講理,為反而反,反得最激烈,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往往就是基督徒,迷信之餘還特別迷「性」。 一提及基督教,很多人都會想到博愛。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會知道「神愛世人」這一膾炙人口的名
句;說博愛是基督教的代名詞,恐怕言過其實。 的而且確,愛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概念與真理。聖經直接明言,「如今常存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章13節)。林前作者甚至說如果沒有愛,不論我們做什麼,縱使是捨身為人,亦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他不是說如果沒有愛,就稍微遺憾或差了一點,而是完全沒有意義與價值!(林前13章1至3節)可見愛在基督信仰裡,何等重要! 聖經約翰一書的作者更直接說「上帝就是愛」,甚至還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約翰一書4章8節)。換言之,不管你是誰,是牧師也好,自稱基督徒也罷,如果沒有愛心,不要說你認識上帝!因為你並不! 如果仔細思量這句經
文,這是何等大的震撼! 看看今日許多基督徒的言行,誣蔑中傷同性戀者,指同性戀是巫術權勢,說一旦合法化同性婚姻會使人類絕種,誣蔑中傷佛教與觀音,罵觀音是淫亂的邪靈!這種罵得無所不用其極,無證無據的含血噴人,怎麼可能是愛的表現?至於目睹別人受委曲被誣蔑而默不作聲,假扮中立,拒絕表態,同樣是無情無義沒有愛!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這句明明在聖經裡面,那些動不動就用聖經批評人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偏偏只有興趣用聖經壓人,但自己則完全無心用聖經反省檢討!這是愛的表現? 同性戀者的故事心聲他們不聽,一口咬定別人罪惡,完全無心了解,這叫有愛心?我並不是說有愛心等於必須完全認同別人的
行為或思想,但至少有愛心意味你願意了解,而非只有興趣咒罵,完全沒有同理心! 今日有許多基督徒完全沒有愛的能力,看看這些基督徒如何對待異己,我們不難發現完全不見愛心,不願講理,無心對話,只有興趣以訛傳訛,造謠中傷,含沙射影,勸別人不要看我的書,然後背後盡做打壓別人的小動作,這種事我在馬來西亞領教多了!對這些基督徒由痛心到失望,從失望到心灰,但我還是把他們當作我的弟兄姐妹,從來沒有放棄與他們對話交流辯論的機會。但恐怕我這一輩子是等不到他們會視我如弟兄或以愛待我……。 我們自稱是基督徒,我們說我們認識上帝,但我們當中有許多人的言語行為完全不見愛心,只會死守宗教傳統教條,只會用宗教經典
壓人,還說這是為了別人好這是愛;愛會站在別人的角度為別人思考,愛不會自私自利自我中心,愛是願意聆聽,愛會尋求了解,愛不怕認錯,愛不會造謠,愛更不會不講理不求證就定罪! 什麼時候開始,基督教的代名詞不再是愛,而是迷信與野蠻!什麼時候開始,基督教變得人見人怕,人見人罵! 今日有多少基督徒還有愛的能力?!許多基督徒對社會不公不義的事不聞不問,但偏偏對性事情有獨鍾,我們甚至因為迷信宗教,喪失獨立思考的能力,而淪為宗教的奴隸!基督徒成了迷「性」的教奴,叫人情何以堪! 台灣立法院在2019年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草案,首開亞洲先河,全球矚目。但婚姻平權在台灣還未完全落實,5月17日
立法院通過草案,只是階段性地改善同性戀者在台灣社會的地位,雖然是一個極具突破性的進步,的確可賀可喜,但仍然並未完全符合兩年前大法案釋憲案的精神。因為根據專法,雖然同志可以結婚組織家庭,但同志不能領養非親生子女,換言之必須要有血緣關係,無血緣關係則不能收養,這無疑與異性婚姻不一樣。這專法其實不只沒有平等對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在此專法之下甚至比單身者更不如,因為單身者都可以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但由同性組織的家庭卻不能,這不是歧視嗎?而且,台灣法律規定跨國婚姻需要遵守各當事人的本國法,意味台灣的同志只能在台灣和二十幾個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和地區的愛人結婚;換言之,不是每個台灣同志都能如異性戀
者一樣與愛人結婚!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具體表現,這一點反同婚的和保守與迷信/性的基督徒比誰都更了解,所以他們才可能如此不惜一切代價,耗費數以億計的新台幣反同,甚至以卑鄙無恥的造謠污蔑手段力阻同性婚姻;因為承認同性婚姻即等於一個國家承認同性戀者正常,而這正是他們反對的原因,他們無論如何都不願看見社會視同性戀者正常!雖然在人權意識抬頭,平權為大勢之所趨的時代,他們不得不假惺惺有時學舌說幾句「我們要維護同性戀者權益」,只是這句話從來都有但書,而且其但書充滿偏見。如今台灣同志可以結婚了,而且是以他們提倡的專法,但他們依然要反對到底,因為關鍵根本不是民法或專法,而是他們早就鐵了心認定同性戀罪惡變態
,雖然完全說不出一個道理來,純粹是以他們以為的宗教理由反同! 這本書可以說是我之前的作品《你的弟兄姐妹在哪裡?──論華人基督教會和同性戀》和《同志亦基督徒》的簡縮版,文字淺白文章簡短,我希望自己可以做到一針見血,我希望自己能徹底擊潰反同言論;但我也知道這恐怕只是我熱情的希望,不過我的確是盡了最大的努力把自己最真實的想法和感受寫出來。一針見血是最高境界,那應該是「無痛」的剎那經驗,不會令被批評者感受不必要的痛苦或有被嘲弄的感覺,這一點我恐怕還做不到,因為修為不足,文字駕馭能力有限……,我因此祈求原諒。 〈迷性的教奴!〉首先我必須說,保守的反同基督徒不只迷信,成了教奴,而且還特別
迷「性」!這些基督徒對「性」情有獨鍾,總愛在性事上大做文章,反這反那,一談性就特別有精神,活力十足,特別起勁。這些保守基督徒過去反手淫,後來反婚前性行為,現在反同性戀反同婚,反性別平等教育,反得不亦樂乎,但我們很少看見他們如此起勁地反不公義的政府與政策,或反貪污濫權,或反貧窮與救濟窮人。如此迷「性」,不能不說十分詭譎。不要以為基督徒這種迷「性」現象是台灣獨有的現象,美國的傳統與保守基督徒有過之無不及,這是因為美國基督徒占總人口至少百分之六十五,台灣的基督徒大概是百分之六點五吧?人太少,不敢太兇,但也夠誇張的了!現在他們在性事上反得最兇的已不再是婚前性行為,而是同性戀!台灣保守基督徒反同性戀的策
略,基本上是抄襲美國,沒有太大新意,對美國反同基督徒有所了解,你就不難了解被美國保守基督徒調養出來的台灣保守基督徒!美國保守基督徒多,結果自然輕易形成一種社會運動力量,俗稱宗教右派。美國的宗教右派不只是一種保守的宗教思潮,它也是由一批宗教保守人士所推動的社會政治運動。在過去二十年,反對同性戀運動是美國宗教右派的主要焦點,特別是當麻省在2003年通過合法化同性婚姻之後,反同性戀的宗教右派幾乎將其資源集中於反對同性戀之上。這些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最重要「理據」,就是他們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他們以為聖經中所謂的所多瑪和俄摩拉兩座城市是因為同性戀而被上帝毀滅,所以如果同性戀當道,美國必被毀滅。宗教右派的
主要領導之一的法威爾(Jerry Farewell)在911事件發生後,就曾公開表示911的恐怖侵襲是天譴,因為美國太寬容同性戀。因此同性戀與那些支持同性戀的自由派才真正是911恐怖事件的禍首罪魁!這種話說出來後,雖然引來批評,但他還是穩坐領導人位置,宗教右派依然視他為重要發言人。這種沒有什麼邏輯的話都可能說得出口,說出來後還是一樣備受「尊敬」,我們從此不難想像宗教右派支持者的思維是多麼地有問題。
結婚法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9年5月17日,台灣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無國籍者之婚姻家庭及平等權利保障 -從台藏家庭到全體保障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 的問題,作者林佩穎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聯合國難民署公布全球流離失所人數2020 年最新公布數據已達歷年新高8240 萬人,其中包含由94 個國家所提供之420萬無國籍人士之數據資料,因只由部分國家提供,可合理推測實際全球無國籍人士將高於此數字,基於婚姻自由亦無法排除本國籍人士與無國籍人士結婚之可能,國家對此應負有保障其權利不受侵害之責任。本文透過文獻探與討訪談當事人了解到,於我國目前最常被討論無國籍配偶為台藏家庭,其為從中國流亡至印度圖博人與本國籍人士結婚,無論在印度或台灣皆因無簽署難民法,圖博配偶皆以無國籍者為他們身分認定。圖博配偶在台歷經早期無任何法規可以依循,需等待政府以專案方式審查居留申請,2012 年行政院公布
【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雖可依循申請居留但其中卻設立觀察期,導致於觀察期間其權利受侵害,直至2017 年辦法廢除圖博配偶得比照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然而並非所有的無國籍配偶法規皆有修正,未來無國籍配偶在台仍須以專案方式申請居留,或極有可能再次經歷與圖博配偶般的法規修正過程。藉由訪談曾協助在台其他無國籍配偶取得身分申請居留之立委助理中,了解到以專案方式過程中所造成的行政困境。法規層面透過審視平等權、婚姻權、家庭權三項權利於國際公約之保障內容,締約國所需負之責任、我國憲法保障,重新審視我國目前於無國籍配偶相關法律規範,是否有違反公約內容造成歧視無國籍配偶與同時對於本國籍
配偶關聯歧視之情形,並提供建議之修正方向。
看新聞輕鬆學法律 1(2版)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 的問題,作者王泓鑫,莊佩頴,張明宏 這樣論述:
欠卡債可以聲請宣告破產嗎? 離婚後,孩子到底歸誰?贍養費誰要付? 陳前總統的海角七億到底犯了什麼罪? 本書透過84個真實的新聞案件,帶您一窺日常生活的法律常識! 本書內容乃針對新聞內容報導之事件,涉及法律層面者加以分析。鑑於一般新聞報導針對相關新聞事件所涉及之法律條文或法律實務方面的處理,大多沒有深入探討,甚至有錯誤,使得多數民眾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書藉由84個真實的新聞事件,討論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論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以兩岸為中心
為了解決結婚法律 的問題,作者蕭忠仁 這樣論述:
論 文 摘 要 本文以兩岸為中心,從事實婚的「防治」即防止與治理(規範保護)的方向,研究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的相關問題。全文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論題的解說;第二部分,事實婚的防止與結婚要件─以兩岸為中心;第三部分,事實婚的治理(規範保護)與事實婚法制─以兩岸為中心;第四部分,論題的總結。於此四個部分,再分為九章,依序進行研討。 第一部分,以第一章緒論,展開論題的解說。首先說明事實婚係法律婚之外的事物,具有制度外的屬性,為了析論問題解決問題,以往僅依法律學所為的靜態的觀察研究,似有未足。故本文嘗試以法律學為主,並運用人類學、社會學、
經濟學、倫理學等研究途徑及方法,進行動態、綜合的觀察研究。基於此研究方式,本文從客觀因素的法制規制與主觀因素的當事人意願,分別探討事實婚的生成原因。在法制規制方面,論述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與法律婚、事實婚的區分,結婚要件(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的限制與法律婚、事實婚生成的互動,結婚要件與事實婚的概念等事項。在當事人意願方面,論述現代各國婚姻家庭的發展趨勢,當事人選擇事實婚的各種原因及兩岸的相關原因等事項。接著,又從事實婚對於個人、家庭及社會國家的影響,探討事實婚可能產生的種種問題。經此觀察討論得知,有關事實婚的論題,應兼顧事實婚的防(防止)與治(規範保護)。事實婚的發展,應予防止;而結婚要件的適當
規制,係防止事實婚的基本途徑。當事人的事實婚關係,應當適度的規範保護,以免於問題的發生。 第二部分,以兩岸為中心,從事實婚的防止,檢討結婚要件的相關問題。與此論題有關,再分為第二、三、四、五章。第二章,事實婚的防止方式(制裁或疏導)與發展趨勢。關於事實婚的防止方式,向來有制裁與疏導兩種;制裁的方式,可分為刑事處罰與民事處罰兩種。故就事實婚的制裁方式,依欠缺結婚形式要件或實質要件,分別析論。關於防止方式的發展趨勢,依現代各國的婚姻法制,乃呈現對於僅欠缺結婚方式的除罪化,及對於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疏導對策等情勢。依此發展情勢,並評論兩岸的相關法制。 第三章,結婚
形式要件與事實婚的防止。探討結婚方式的立法主義(事實婚主義與形式婚主義)與兩岸採取的立法主義;並就大陸的登記婚制,檢討婚制婚俗的差異與事實婚的形成,司法上的補救措施,司法解釋的法制依據,單一登記婚制與支持儀式婚的議論等問題;就我國的儀式婚制,檢討登記婚取代儀式婚的修法趨向,兩種婚制的利弊得失,廢止儀式婚在法律政策、法律問題的缺失,以及為了防止事實婚而採取配合措施同時承認兩種婚制的可行性等問題。 第四章,結婚實質要件與事實婚的防止。對於兩岸婚姻法制中,欠缺結婚合意與事實婚生成的關係,結婚實質要件的審查、結婚實質要件的事由與事實婚之生成及防止的關係,依序進行討論;並就兩岸的相關
法制,提出評論的意見。 第五章,事實婚的轉換─結婚要件的柔性化。介紹事實婚轉換制度的起源,觀察美國、韓國、德國等外國立法例,並闡述其調和形式婚主義與事實婚主義的規範本旨。關於兩岸的相關法制,在大陸方面,有事實婚往事實婚姻轉換、事實婚往法律婚轉換的規範歷程;此外,也設有可能事實婚轉換的機制。在我國方面,則有採行儀式婚制而欠缺事實婚轉換法制的情形;惟承認登記婚之結婚形式要件的修法及結婚實質要件(瑕疵婚姻治癒)的規定,也帶有運用事實婚轉換法理的意旨。至於我國將來是否採用其他立法例之事實婚轉換等法制,似應進行社會調查,以社會的實情為據。 第三部分,以兩岸為中心,
從事實婚的治理(規範保護),探討事實婚法制的相關問題。與此論題有關,再分為第六、七、八章。第六章,事實婚的規範保護與法規範的適用。就婚姻法領域、兩性非婚家庭法領域及其他法領域,析論事實婚當事人的非婚關係(次元的身分關係)。依本文之觀察,在大陸,除了規範保護等同於法律婚的事實婚姻之外,有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同居關係(非法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家庭成員、利害關係人及可分適當遺產人等是。在我國,有未婚配偶、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事實上之夫妻、家的成員(家長、家屬)、同居人、利害關係人及應酌給遺產人等是。為了方便討論,本文並依性質類同之方式,予以歸類,就兩岸各種事實婚關係之規範保護,比較異同
,並為評論。此外,亦探討兩岸有關法定婚姻關係在事實婚的適用,以及事實婚法規範的適用關係─請求權競合理論的運用(規範目的範圍之保護從優原則、規範目的應受維護公序良俗、保護婚姻關係之約制)等問題。 第七章,事實婚規範保護的法制與法規範的充實。在事實婚規範保護的法制方面,本文介紹說明瑞典的立法、大陸的司法解釋、日本的判例等事實婚的法制型態,觀察我國事實婚之法制化的程度,討論我國學界運用準婚理論的問題,並進而提出事實婚關係的法規範層次,似應從共同生活約定、次元身分關係規定到準婚理論,始合乎我國的法規範體制。而且,基於補充規範的必要原則,準婚理論的運用,似應在解決當事人紛爭、保護善意
當事人、維護第三人(包括一般第三人及非婚生子女)權益等必要範圍為之,較為妥適。在事實婚法規範的充實方面,本文係以我國的家庭法制為中心,從家制存廢的論爭,探討非婚家庭的發展、非婚家庭法的時代需求、家制保留的必要等問題。又有關家制的充實,本文提出,財產關係方面,「類型處理」的必要性,人身關係方面,防治積極侵害,仍有未足,禁止消極遺棄,亦有必要等研究意見;並認為,急難救助義務,係防止遺棄的基本要求,有補充法規範的必要。 第八章,事實婚的程序救濟與兩岸事實婚的處理。在事實婚的程序救濟方面,分別探討兩岸事實婚當事人之程序上地位及程序保障等相關問題。在兩岸事實婚的處理方面,關於兩岸事實
婚關係法律衝突的處理,先討論我國法制上,與兩岸有關之結婚形式要件、結婚實質要件、欠缺結婚要件的效果等準據法的規定及問題;再檢討大陸之兩岸法律衝突法的欠缺,大陸法制的適用,及不承認兩岸人民在台婚姻而形成事實婚等問題。此外,並闡述兩岸法律衝突論之歧見的根源。關於夫妻兩岸隔離之婚外關係的處理,先析論我國法制上,在台一方重婚與事實婚的形成,以及前婚、後婚與婚外同居的規範保護等情形;再說明大陸有關去台人員兩岸婚姻處理原則的規定,並比較此種兩岸為因應特殊歷史原因所設法制的異同。 第四部分,以第九章結論,作為論題的總結。本章綜合說明本文論題提出的動機,研究的途徑及方法,事實婚防治的基本觀
點,探討兩岸結婚要件與事實婚法制的研究意見等。據以提出,事實婚的問題,為婚姻法制帶來改革的契機;事實婚的治理,為非婚家庭法制開創規範保護的新局之觀點。循此論題的總結,以明本文論題的重要性,並提出本文研究的展望。
結婚法律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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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了,夫妻的財產怎麼辦? 你們是屬於那一種夫妻財產制
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 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來決定結婚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夫妻. 於 www.judicial.gov.tw -
#2.婚姻定義的問題就這樣面對吧!「我是不會承認的!」婚姻表態牆
護家盟的支持者長期生活在一個法律允許離婚的社會裡,但並不對此表示異議,一直到有人倡議同性婚姻,他們才挺身守護「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婚姻觀。 於 opinion.udn.com -
#3.聰明結婚聰明離婚 - 博客來
全書以法律概念,舉例參考故事,其他故事元素,預計法律內容來呈現。從男女訂婚、婚前契約、先生外遇、離婚、保護令、太太懷了別人的孩子、父母贈與子女財物、夫妻剩餘財產 ... 於 www.books.com.tw -
#4.林女士之未成年女兒未滿法定年齡16歲已懷胎,如何辦理結婚 ...
二、民法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是準正子女被視為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受與婚生子女同一之待遇,並溯及自出生發生準 ... 於 sfhr.hl.gov.tw -
#5.結婚之證人資格以及見證方式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惟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結婚證人」所須具備之資格及見證方式,故證人是否具備「見證資格」以及證人之「見證方式」,故在實務上常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 ... 於 www.law.ntpc.gov.tw -
#6.結婚法律效力
本資訊是關於結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結婚儀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麼樣進行認定婚姻法律效力,結婚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關的內容,由經法網為您收集整理 ... 於 www.economiclaws.net -
#7.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 寰瀛法律事務 ...
1. 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 · 2. 訂婚、結婚年齡調整為男女一致 · 3. 明訂本次修法施行前後之配套規定 · 4. 修正相關配套法案. 於 www.fblaw.com.tw -
#8.人為什麼要結婚呢? | 呂秋遠| 立場新聞
純粹就法律來說,兩人一旦同意進入婚姻制度,忠誠義務是最基本的。另外,就生兒育女而言,雙方都可以為未成年子女決定重要事項,不過在扶養義務上就沒有 ... 於 www.thestandnews.com -
#9.什么是“假结婚”?“假结婚”有哪些法律风险?_财产 - 手机搜狐网
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假结婚和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所以,这个“假”其实仅仅只是限于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 於 www.sohu.com -
#10.未滿二十歲可否離婚?-未成年人結婚之後,仍需要監護人嗎?
儘管夫妻依法本得自行協議解除婚姻關係,但由於未成年人在思慮上仍有些不足之處, ... 法律規定中,成年人須滿二十歲,但女性十六歲、男性十八歲即可結婚,雖有行為 ... 於 www.sinsiang.com.tw -
#11.戶政 - LGBT資訊專區
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印章(或簽名)。 · 同性伴侶註記非屬戶籍登記,故不會顯示在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上,亦無完備的法律權益;同性結婚登記則屬戶籍登記, ... 於 lgbt.gov.taipei -
#12.禁止同性結婚違憲台灣大法官做出判決- BBC News 中文
因此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依大法官解釋的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這意味著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更進一步。 台灣社會高度關注這起釋憲案,下午四 ... 於 www.bbc.com -
#13.兩岸婚姻之法律介紹-結婚
三、回到臺灣辦理結婚公證書之驗證及申請大陸配偶團聚確定結婚證書送至臺灣海基會後,先攜帶身分證及結婚證書前往海基會辦理驗證。 通過驗證後帶著公證書至入出國及移民署 ... 於 www.vac.gov.tw -
#14.從老少配談法定結婚年齡 - 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
從老少配談法定結婚年齡. 案例: 小鄭年十八歲,認識五十歲的莉莉,兩人相戀結婚,但小鄭的父母表示反對,兩人的結婚效力如何? 解析: 民法規定法定的結婚年齡男須滿 ... 於 www.gangeslaw.com.tw -
#15.婚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婚姻 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這種結合通常以婚禮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 於 zh.wikipedia.org -
#16.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註釋-結婚之形式要件
男女婚姻須經雙方合意,婚姻成立係要式行為,未有合於法定方式之結婚,本不發生夫妻之關係,否則縱已同居,法律上仍不發生婚姻之效力(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 ... 於 shuofeng.com.tw -
#17.【生活法律】今天談結婚與離婚 - 正聲廣播電台
但政大法律系教授楊淑文表示,民法第990條規定法定代理人須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才算無效,也就是甲的婚姻除非父母另提撤銷,否則都有效,「A」顯然不對。 於 www.csbc.com.tw -
#18.台灣是否承認在外國結婚而未在國內登記者此婚姻之效力?
跨國婚姻及新人於國外登記結婚之情形日益普遍。不過,在國外結婚而未在台灣辦理登記者,台灣法律是否承認此段婚姻之效力?亦成為許多民眾心中的疑問。 於 www.timelyrainfoundation.com -
#19.她已結婚和孩子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同志團體將提訴訟盼宣告違憲
同志伴侶在2019年5月起可登記結婚,但當時通過的專法僅允許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導致同志配偶無法在婚後收養另一半在婚前已收養的小孩。 於 tw.appledaily.com -
#20.6.依我國法律規定,已經結婚的男女如何離婚?(A)可以兩願離婚 ...
依我國法律規定,已經結婚的男女如何離婚? (A)可以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 (D)法律不允許離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於 yamol.tw -
#21.沒有辦婚宴的結婚效力及如何維權(文:梁維珊律師) - 最新消息
本文目的在簡單介紹「婚姻無效」的相關法律概念,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保障,而且不宜把婚姻關係的結束,概括認為只有離婚為唯一途徑。 於 www.cdlaw.com.tw -
#22.與大陸女子假結婚,有何法律責任?|台中張思涵律師
與大陸女子假結婚,有何法律責任? ◇案件事實.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不可進入臺灣地區,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所規定,且依最高法院見解,以「假 ... 於 www.chaohsin.com -
#24.結婚登記VS. 公證結婚大公開 - GoWedding婚禮掏心話
A: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以登記為要件,並不需去法院公證,結婚當事人須雙方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 於 gowedding.tw -
#25.國外結婚在台灣有效力嗎?要離婚怎麼辦?律師幫你解答國外 ...
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只要你在國外結婚有符合當地的法律規定(例如辦公開婚禮或是辦結婚登記),台灣就 ... 於 law.medpartner.club -
#26.而未在國內登記者,我國是否承認此婚姻之效力?
【法律小百科—家庭篇】 在外國結婚,而未在國內登記者,我國是否承認此婚姻之效力? 在全球化時代,跨國婚姻及新人於國外登記結婚之情形日益 ... 於 staceylee3306.pixnet.net -
#27.修正為四親等以內的姨表或姑表兄弟姊妹不可以結婚 - Facebook
摘錄自台灣法律網: 一、依我國法律的規定,那些親屬間不能結婚? 我國民法親屬編,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念的考慮,特別規定下列親屬間不能結婚(民法第983條): 1. 於 www.facebook.com -
#28.被親戚問「什麼時候要結婚」 法律人回一句氣到對方秒退群- 生活
並製作許多梗圖,例如被大舅舅問「什麼時候要結婚」,就可以回「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被阿姨問「薪水多少啊」,就直接回「面議」。 司法 ... 於 www.chinatimes.com -
#29.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公證,這樣的婚姻法律上有效嗎 - 隨意窩
另外,因為他們兩人是在國外結的婚,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1條:「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 ... 於 blog.xuite.net -
#30.從結婚到離婚-婚姻權益.離婚協議與狀例(2013年) - MoMo購物
本書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從結婚到離婚」這件事,將法律上有關結婚要件、夫妻財產的約定、兩願離婚到裁判離婚……種種婚姻之權益,以淺顯文字配合協議書、 ... 於 m.momoshop.com.tw -
#31.結婚
此,否則在法律上即屬無效。 7.婚後,夫妻之間冠姓的問題可以由雙方互相約定。 8.夫妻互負同居的義務﹔妻 ... 於 163.28.10.78 -
#32.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結婚無需父母同意,家長如何調適?
過往台灣法律規定,18~20歲的男生,16~20歲的女生,要結婚須經父母同意,法務部向行政院提報「民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經跨部會審查會議拍板定案,未來 ... 於 today.line.me -
#33.論結婚要件 - 家事婚姻糾紛專業律師
鑑於儀式婚主義之公示性薄弱,容易產生重婚等問題,且公開儀式之認定常有爭執,進而影響婚姻法律效力。加上現行離婚制度採登記主義,協議離婚須具備書面、 ...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34.結婚,必須辦理登記了(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民法所規定的結婚,除了本條所規定的形式要件之外,還必須具備實質要件,如近親 ... 社會正當性的要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形式,否則法律就不承認這種婚姻。 於 www.coa.gov.tw -
#35.婚前愛情契約法律效力審查(婚姻律師)
有些夫妻在結婚前,會以契約的方式來決定兩人將來的婚姻生活。萬一其中一方做出違反約定的事,也會按照契約內容來做出相對應的懲處。 於 885law.com -
#36.結婚無效-當「堂哥」愛上「堂妹」 【律師聯合 - 580法律網
這樣的規定,在法律上稱為「禁婚親」。如果戶政機關不小心讓他們登記,也屬於無效婚姻,但是,兩人可以選擇在外國登記結婚。 於 www.law580.com.tw -
#37.情侶結不結婚,在法律權益上有什麼差別?
名人結婚生子又離婚的新聞,常常在上演,讓現代人對於婚姻越來越沒有信心,結婚或不結婚,在法律上有什麼差別?我們從夫妻權利義務、夫妻生活費用、 ... 於 www.lawyerli.tw -
#38.幾歲才可以結婚? - 法律百科
如果未滿18歲、16歲的未成年(未滿20歲)的男女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戶政人員也沒有發現就登記了,雖然沒有達到合法的結婚年齡,婚姻還是會有效成立,但是當事人或法定 ... 於 www.legis-pedia.com -
#39.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 於 law.moj.gov.tw -
#40.結婚書約vs 結婚證書哪裡不一樣?最清楚解答在這裡! - 新娘物語
要拿到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證明書,又需要做哪些準備?以下就讓本文清楚地告訴妳,看完就放心結婚去吧!其實真的一點都不難呢~. 文字 ... 於 www.weddings.tw -
#41.她不能跟表哥結婚?早30年是可以的 - 方格子
近親結婚, 民法, 民法983, 王大明, 同性婚, 優生學, 結婚, 法律, 姊妹, 交友軟體, 民法, 家人, 情人, 兄弟, 2021年, 合法. 於 vocus.cc -
#42.被狂問何時結婚、薪水多少?法律人教你「專業回擊」 - Yahoo ...
農曆新年到了,許多民眾都會到親戚家拜年,不過不少人面對長輩的各種問題,都會覺得很煩惱,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對此,司法院日前在臉書PO出幾張照片, ... 於 tw.news.yahoo.com -
#43.修法民法983,開放表親三等以外結婚- 提點子 - 公共政策網路 ...
在這個同性婚姻已合法開放的現代,為什麼要堅守著表親不得結婚生子的這項陋俗呢? ... 戀愛,甚至結婚,但卻因為法律不祝福而被強迫拆散,而大部分國民也因為法律的 ... 於 join.gov.tw -
#44.結婚了,另一半卻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婚後你該 ...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45.同志結婚合法了!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逐條條文看這裡 - 風傳媒
關鍵的第4條條文,允許同性二人可「登記結婚」,下午1點左右二讀時表決 ... 二人有權結婚登記,確認了本法為同婚專法,而非其他非婚姻的法律關係。 於 www.storm.mg -
#46.婚姻法常識大家都知道了嗎? - 新北律師事務所
結婚 ,從來都不應該是一件隨便的事情。婚姻,既是一對情侶的愛情結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是對一段婚姻的最好保障,體現著婚姻的重要和無可置疑 ... 於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
#47.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
如果婚姻無效,子女之親權又應如何歸屬呢? 一、哪些近親不能結婚民法第983條明文規定具有一定親屬關係之人不得結婚,此即法律所稱之「禁 ... 於 www.rcrlawyer.asia -
#48.婚姻とは1組の男女が法律上の夫婦となること|婚姻の要件と ...
婚姻 適齢であること ... 男性は18歳、女性は16歳にならなければ婚姻できないと民法で定められています。 ... 第七百三十一条 男は、十八歳に、女は、十六歳に ... 於 ricon-pro.com -
#49.民法結婚要件之修正 - 黃顯凱律師事務所
因此,鑑於儀式婚主義之公示性薄弱,容易產生重婚等問題,且公開儀式之認定常有爭執,進而影響婚姻法律效力。加上現行離婚制度採登記主義,協議離婚須具備書面、二人證人及 ... 於 www.family-law-attorney.tw -
#50.【每週四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同性伴侶結婚,應否給予婚假?
最近社會上火熱的同性伴侶結婚議題,大家應該耳熟能詳。在大法官於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 於 www.sllaw.com.tw -
#51.結婚多年,發現自己婚姻無效怎麼辦?|家事法庭與你同行
當收到家事庭開庭通知時,小文非常驚訝。因為真的想不到,俊榮竟然拿出法律,主張雙方沒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只跑去登記結婚,所以婚姻沒有 ... 於 plainlaw.me -
#52.法務部針對同性別結婚補充說明--請參考 - 戶政法規資訊網 ...
同性伴侶之新型家庭,似可透過家庭權概念將其納入憲法的保護。 (三)有關「婚姻自由」之內涵及限制,如上所述,歷來大法官解釋係採取「以法律創設憲法內容 ... 於 www.laylaw.tw -
#53.登記結婚要帶什麼?快看登記結婚流程2021懶人包! - 85010
現行民法第982條發布後,結婚已從以往的儀式婚演變為登記婚,結婚也不再是宴請身邊親友而完成的儀式,而是涉入許多行政資料檔案的變更,藉以取得法律上對婚姻的保障。 因此 ... 於 85010.tw -
#54.由法律與民俗看婦女家庭地位演變
自古以來至民法制定之初,規定男女結婚後,. 妻要冠夫姓,並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充分反映傳統. 社會賦予女性在婚姻關係中所設定「出嫁從夫」的. 角色。 1985 年民法修正,已 ... 於 eng.stat.gov.tw -
#55.只舉行公開儀式而未辦理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 聲威法律事務所
商品說明 · 一、 民國97年5月23日前的婚姻制度-「儀式婚」. 1. 我國民法第982條,已於 民國97年5月23日 經立法修正施行,該條文於修正前原規定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 ... 於 www.shengwui.com.tw -
#56.政院拍板民法成年、結婚年齡下修至18歲最快2023年上路 - 鉅亨
行政院會今(13) 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38 項,修法重點包括成年年齡自20 歲調降為18 歲,男女結婚年齡統一為18 歲,其他法律也參考民法 ... 於 news.cnyes.com -
#57.【民事】祭祖不是結婚的儀式法官判24年婚姻「不存在」
分類:家事案件 • 民事財產案件 • 法律專欄 / 發表日期:2018/12/11. 台中市陳姓女子與張姓男子交往1年後懷孕,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事隔24年後,張男卻提出 ... 於 www.jclaw.com.tw -
#58.法律許願池》辦完結婚登記就算結婚了嗎? 從役男假結婚案談 ...
結婚 的幾個「隱藏版」要件,大部分雖然法律也有規定,但一般民眾可能比較不清楚。(圖為藝人周杰倫、昆凌婚禮,翻攝自YouTube). 作者/許苑律師. 於 www.umedia.world -
#59.遠房表兄妹可以結婚嗎? - 康健雜誌
法律 面: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但因收養而成立的旁系血親例外),比如表兄妹或表姊弟是四等親,依法就不能結婚。 於 www.commonhealth.com.tw -
#60.【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
編按: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愈來愈多人不願被婚姻制度綁住,而選擇以另外一種模式(事實上夫妻)生活,但贍養費、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61.同婚專法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TAPCPR
但整部法律都避免使用「結婚」及「配偶」等用語,這應是行政院團隊基於政治折衝,企圖降低爭議所做的選擇。 結婚要件. 同性婚姻的結婚要件,大致與《民法》 ... 於 tapcpr.org -
#62.定婚後ㄧ方拒不結婚?他方能否強制履行? - 法律知識庫
婚約只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締結的契約,訂定婚約,只不過為了將來結婚 ... 換言之,婚約並無法像其他財產上之法律關係,在他方違約的時候可以訴請法院裁判並 ... 於 www.rclaw.com.tw -
#63.台商在大陸結婚,對大陸夫妻財產制的應有認識!
但在台灣地區之財產,適用台灣地區之法律。依上述規定,如在大陸地區之台商在大陸結婚務必瞭解大陸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 既然如此,筆者認為台商對大陸 ... 於 www.law119.com.tw -
#64.結婚制度大變革! - 宜蘭縣政府
... 時,結婚日期以及婚姻生效日期都將以辦理結婚登記當天為準,因為結婚生效日期直接影響男女雙方因結婚所產生的法律關係及權益,希望民眾慎重處理自己的婚姻大事。 於 www.e-land.gov.tw -
#65.訂婚後就有夫妻關係了嗎? -談訂婚之法律效力
5 民法第976 條:「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一、婚約訂定後,. 再與他人訂訂婚約,或結婚者。二、故違結婚期約者。三、生死不明已滿 ... 於 www.bsmi.gov.tw -
#66.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 臺灣女人
法律 對於結婚所規定的要件在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法之後,將過去的「儀式婚」(也就是公開儀式加上兩位以上證人)修正為「登記婚」,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的事實認定固然 ... 於 women.nmth.gov.tw -
#67.親戚最愛問「薪水多少、幾時結婚?」 法律人神回1句…千人朝聖
今天是大年初二,不少人會跟媽媽回娘家吃團圓飯,面對親戚開啟顧人怨的話題,到底該如何高EQ嘴回去?司法院也來參一咖,包括薪水、結婚與生孩問題, ... 於 www.ettoday.net -
#68.「結婚制度」不是以「相愛」為法律規定的條件 - 基督教今日報
回顧2016年「同性婚姻」議題,不只在台灣,更是國際間的矚目焦點。 台灣「反修民法」守護婚姻家庭全民運動,北中南三地約有十幾萬人參與該活動;義大 ... 於 cdn-news.org -
#69.我們結婚吧?! - 恩典法律事務所
首先,我們要從民國19年開始談起,當時結婚的方式,法律上要求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是指結婚的男女主角(新郎與新娘)必須要有一定之結婚禮儀,不管是 ... 於 www.glorylaw.com.tw -
#70.【好奇很久了】偶像劇中的「契約結婚」,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 ...
而結婚契約就是一種要式契約,法律上明文規定要以書面方式來訂立才能生效。 台灣的結婚制度. 在台灣如何確立婚姻的效力呢?《民法》第九八二條,規範結婚 ... 於 buzzorange.com -
#71.4. 除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註冊結婚之外- 離婚 - 社區法網
4. 除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註冊結婚之外,有什麼其他類型的婚姻會獲香港法律承認?在外國註冊結婚或按照中國傳統習俗結婚或無註冊的配偶,可否在香港申請 ... 於 www.clic.org.hk -
#72.結婚[漢語詞語] - 中文百科知識
法律 對婚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年齡及結合後配偶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 ... 於 www.easyatm.com.tw -
#73.統一男女結婚年齡改18 歲成年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收錄: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司法解釋、判例、精選裁判、具 ... 於 www.lawbank.com.tw -
#74.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結訂婚年齡男女相同 - 卡優新聞
未成年結婚不須父母同意2023年元旦施行 ... 立法院今(25)天進行第10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3條之1 ... 於 www.cardu.com.tw -
#75.3分鐘快速上手!教你如何準備文件&辦理「公證」結婚
許多新人會以為公證結婚跟登記結婚是一樣的,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公證結婚其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喔!「公證結婚」是在地方法院舉行公證儀式,「登記結婚」則是到戶政 ... 於 www.marry.com.tw -
#76.同性之結婚登記
結婚 書約: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 ... 法律適用法第46條、第62條規定,以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日為準。 於 www.ris.gov.tw -
#77.【婚姻】婚後義務有哪些?履行同居義務=性行為? - 律師真心話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加入「律師真心話」※※※ 【婚姻】結婚後的義務有哪些?履行同居義務=性行為? 於 chehan0310.pixnet.net -
#78.請假權益知多少(一) 婚假- 威律法律事務所
年底到了好事近,身邊的好友們都在趕著這股年底結婚潮,各位知道如果遇到結婚喜事,法律上是有規定可以請「婚假」的喔,那麼婚假應該怎麼請? 於 www.weleadlaw.com -
#79.如何訴請婚姻無效?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應確認您的父親與大陸女子有無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是看其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有無登載大陸配偶的姓名。如果沒有,則並無婚姻關係存在,自然就沒有訴 ... 於 www.laf.org.tw -
#80.結婚前妳必須要知道的「法律十不要」... - Tvbs新聞
按照往例,我們還是給了十點你在結婚後,不應該有的法律上思維。除了這「法律十不要」以外,你老爸都隨便你。 1.不要住在婆家:無論你老公因為什麼 ... 於 news.tvbs.com.tw -
#81.登記結婚跟公證結婚有什麼不同?公證結婚其實不具有法律效力 ...
... 但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公證結婚是在地方法院舉行儀式,登記結婚的地點則是在戶政事務所,因此這兩者是全然不同的,就連法律的效力也全然不同喔. 於 www.weddingday.com.tw -
#82.2019年5月17日 台灣寫下歷史,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今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法律將在5月24日生效。 ... 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賦予同志伴侶得以結婚的法律依據。 於 www.twreporter.org -
#83.同性結婚的論辯 - 天秤座法律網
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權與平等原則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重點: 於 www.justlaw.com.tw -
#84.聰明結婚聰明離婚- 工商時報
作者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強調:「這是一本小說,也是法律相談室的實境秀。」書的宗旨就是讓更多人了解法律對婚姻的定義與責任,並在實際遇上婚姻 ... 於 ctee.com.tw -
#85.涉外婚姻_百度百科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於 baike.baidu.com -
#86.【台日大不同】在日本滿18歲也不能喝酒但滿16歲可以結婚 ...
然而飲酒、吸菸及賭博等的年齡限制依然維持需滿20歲以上,並未實行調降成年年齡,因此必須注意!我國的法律與日本的法律沒有不同之處嗎?在日本有其他國家 ... 於 livejapan.com -
#87.有如下情況要結婚的人,要小心了!根據規定,你們結婚法律 ...
結婚 是許多人心頭最期待的事情,有些人找對了人,一生都過的幸福又圓滿。圖自網絡不管再有怎樣的矛盾,兩人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有被規定的, ... 於 kknews.cc -
#88.結婚之要件 - 謝瑞智
婚姻 之能夠成立,首先必須當事人有結婚之意思存在(此即婚姻意思之合致),但是在此情形下,如有民法上所規定之「婚姻障礙理由」,則仍不能成立法律上的 ... 於 zchsieh.pixnet.net -
#89.家庭社區法網- 婚姻事宜- 結婚及同居事宜- 閱讀此部份全部內容
《基本法》 第37條 賦予香港居民締結婚姻的權利,確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 ... 於 familyclic.hk -
#90.司法院修法承認跨國同婚中國籍伴侶不適用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司法院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 ... 於 www.cna.com.tw -
#91.認識澳門法律FEB
婚姻 對夫妻雙方之人身效力 ... 《民法典》規定,婚姻是產生親屬法律關係的其中一個原因。婚姻關係由一個婚姻合同形成,在訂立該合同時,結婚人雙方或一方與另一方的受權人須 ... 於 www.dsaj.gov.mo -
#92.童話法律》拇指姑娘的結婚二三事 - 自由評論網
田鼠婆婆趁拇指姑娘有生命安全顧慮時收留她,並以結婚為條件,要拇指姑娘嫁給自己的兒子以報答救命之恩。然而這樣的契約在法律上能成立嗎? 於 talk.ltn.com.tw -
#93.結婚書約| 法律人
應備證件: 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二、結婚證書、結婚公證書(民國97年5月23日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 ... 於 legal-lawyer.com.tw -
#94.在英國,同居情侶與結婚夫妻的社會地位、法律保障差不多
另一方面,結婚的驚人開銷也讓許多新世代伴侶打退堂鼓。他們一方面認為婚姻是old fashion的象徵,視其為沒有必要的儀式,二方面也沒有太多經費可以舉辦 ... 於 news.readmoo.com -
#95.婚姻家庭法律 - 婦女新知基金會
婚姻 關係中生下的子女,如果自其出生回溯第181至302天內,有婚姻關係,則受婚生的推定,為當時婚姻的配偶,即推定為其法律上之生父。但如果實際上並非有血緣關係,則夫妻之 ... 於 www.awakening.org.tw -
#9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国政府网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 ... 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於 www.gov.cn -
#97.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所以更該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但是合乎法律又有什麼好處呢?除了結婚的人不會再被逼婚之外,其實法律給了很多已婚者才能享用的權益,是未婚者享受不到,而且就算想要享受都不行的,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98.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男女法律地位平等之規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條 ... 而我國民法規定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即屬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之一,其目的在於杜絕 ... 於 www.ey.gov.tw -
#99.結婚,必須辦理登記了 - 台灣法律網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這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前國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二條的原始法條,這法條被民法專家稱為結婚 ... 於 www.lawt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