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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楊婉瑩所指導 張雅雯的 成為公民? 我國婚姻移民女性政治賦權之發展脈絡 (2013),提出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婚姻移民、政治賦權、公民、社團參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黃正芳的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戶政、非婚生子女的重點而找出了 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的解答。
最後網站22. 試養未滿3歲兒童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Q&A則補充:②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之證明文件,並輔以與被收養人同住一地址之證明(如戶口名簿)。 ③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得出具法院公函文書 ...
成為公民? 我國婚姻移民女性政治賦權之發展脈絡
為了解決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 的問題,作者張雅雯 這樣論述:
移民浪潮隨著全球化的深化成為普遍的現象。臺灣社會逐年增加的婚姻移民人數意味著社會已有一群相似處境的群體逐漸成形,成為我們政治共同體的一部份。然而,台灣的婚姻移民政策依舊帶著管制思維,移民政策反映了國家對社群成員的想像,國家透過階層化的公民權政策限制了國家不想要的成員,而東南亞配偶和大陸配偶往往處於階層化底端。當國家仍將公民身分視為公民權利的前提下,剝奪了婚姻移民諸多的基本生存權利,使其陷入身份與處境連結的困境,即使取得公民身份,也不保證婚姻移民能獲得實質的公民權利。面對這些管制結構,本研究焦點在這些婚姻移民女性如何透過社團參與成為公民的政治賦權歷程。政治賦權是一種讓社會不利者察覺到本身的處境
、進而發展出相信自己有資格也有能力參與這個政治社群的意識化,以及採取政治參與的權力轉變過程,也是成為公民的過程。以往公民的概念是在國家的框架下被規範設定的,國家透過各種制度限制及資源配置等方式來界定公民的身份與權利。而我國婚姻移民女性做為弱勢的外來者,將透過社團參與來界定移民和國家的關係,也和國家重新協商公民內涵。在這個過程中,她們對公民身份的認知以及行動實踐的過程,呈現政治賦權與否,及呈現的賦權型態必然受到所屬的社團類型,以及社團和國家兩者之間的內外遠近關係所影響。個人會受團體的立場與詮釋的影響,解讀自己和政治體系的關係。而團體的立場又往往受到它和國家的互動關係而形成,使得處於不同團體中的人
們,從意識到行動的政治賦權過程,都可能產生不同的發展型態。故,本研究將從國家的政策、作為中介角色的社會團體,這兩者的互動關係如何影響個人意識化和政治行動的過程,來探究我國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發展。首先,本研究發現國家透過制度、資源到社會形象控制的面向,針對不同婚姻移民身份建構了兩套管控體系。當婚姻移民來到台灣便進入了這些結構之中,在移民階層化下,大陸配偶傾向處於制度直接排斥的「制度弱勢」結構,而東南亞配偶雖然可以享有部分公民權,但相對而言傾向處於「社會弱勢」的結構。不同管制體系下,影響了社團組成(如陸籍社團需由台灣人代言)及不同婚姻移民者可能採取個人或集體式的行動策略。再者,扮演中介角色的社
團,一方面社團能為成員提供更多的資訊網絡與資源,另一方面也在篩選資訊和型塑價值給社團成員。因此社團類型以及它和國家的互動關係是「倡議型」抑或「代言型」,將影響成員的政治認知詮釋與行動,形成不同的政治賦權差異。除了國家管控結構的差異、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的類型影響著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情況外,大陸配偶相較外籍配偶所擁有的個人條件優勢,也影響著她們發展出個人式的意識和行動,但較高的個人政治賦權反而阻礙了集體政治賦權的發展,使得即使都是參與倡議型社團的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也出現政治賦權型態的差異。在不同國家管控體制、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下,東南亞配偶及大陸配偶透過社團參與各自發展出不同的政治意識和行動
。本研究歸納出四種政治賦權型態,分別為:集體型公民、個體型公民、臣屬型公民、困境型公民。政治賦權發展包含了個人賦權和集體賦權兩種層面。個人賦權涉及到的是個人能力和政治效能感的提升,而集體賦權則是涉及了個人對社群的認同及集體行動的可能,透過集體行動來打破孤立性,改變原先不利的權力結構。在這個過程中,倡議型的外籍社團和大陸社團分別產生了集體型和個體型的公民。有意識且積極參與集體行動的集體型公民和個人政治賦權高的個體型公民重新詮釋了公民和國家的關係。而國家代理型的外籍社團和大陸社團則分別出現了臣屬型公民和困境型公民,強化了國家的權力結構。臣屬型公民無法將婚姻移民的處境提升為結構性問題,而是支持現有主
從關係的權力結構,並將權利視為國家恩惠,而困境型公民雖然意識到不利的結構處境,但認為個人無法改變權力結構,反而產生行動困境。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 的問題,作者黃正芳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國民法親屬編自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171條條文,並自1931年5月5日施行,迄2010年5月19日止,期間歷經13次修正與增訂條文,修正及增訂內容除有關夫妻財產制外,另包含結婚形式要件(第982條)、子女從姓約定與變更(第1059條)、非婚生子女從姓(第1059條之1)、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第1063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第1067條)、收養(第1072條至第1083條之1)等,對於戶政事務所之登記作業,均產生重大改變。然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卻未與民法親屬編為同步修正,導致實務運作上有所矛盾,甚或窒礙難行,民眾與戶政機關無所適從,惟賴內政部以
行政函釋為過渡因應之道。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三章係針對「父母子女」(第1059條至第1090條)為規範。依上開規範,子女與生母間視同婚生子女,有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子女與父親間,則以婚生子女或準正視為婚生子女者,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在。準正視為婚生子女於民法第1064條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雖非生父,亦被推定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質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之父母章節,乃著重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事實上之生父與子女(非婚生子女)關係,則未詳為規範保護。關於非婚生子女之從姓、認領與訴訟上之權利,雖然民法親屬編及相關訴訟法有所規範,且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亦無將非婚生子女之權益保護摒除於
外,但究非周全無瑕。故而,本研究擬藉由紀錄雲林縣大埤鄉戶政事務所實施戶籍登記作業情況,透過實務上運作概況比對相關司法判決之認定理由,並紀錄出現那些問題?希望藉由實務的運作經驗,釐清戶籍登記對於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所衍生之釋疑。針對本研究所得,茲提出以下建議:一、結婚形式要件 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 將原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
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二、兩願離婚之方式 修正民法第1050條規定。 將原條文「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修正為:「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並增訂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當事人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經戶政人員審核身份無誤即可。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三、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 分居是否增訂為訴請離婚事由之一,多有爭議。但為
保障婚姻關係,在雙方衝突時有冷靜思考之空間與緩衝之時間,可增訂分居之協議與向法院聲請分居之宣告,並規定分居期間及分居時之權利義務;另分居多久時,才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除可降低離婚率外,亦可避免婚姻當事人雙方一時衝動,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四、制定身分確認法: 為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政府應以公費方式為新生兒鑑別生父、生母的身分。透過法制化程序,強制公部門落實鑑別政策,免費提供DNA鑑定,非婚生子女之身分確認始有保障。五、增訂同居生子權益之規定: 於民法親屬編增訂條文,明定兩性同居時,必須協議所有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包括其子女的身份確認,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
依相關規定辦理。除可刺激許多不願意結婚的人同居生子外,並可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及防止同居生子後,拒不履行協議條件之約束規範。六、建立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制度: 全民均須接受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要拋棄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思維,以互相尊重及以愛的關懷作為人際關係的出發點,從基礎教育做起,政府機關並應接受人民的歧視申訴。七、修正國家賠償對象之規定: 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修正為「本法於被害人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時,亦適用之。」原條文規定是採取相互保證主義,必須
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可適用成為我國國家賠償法保護之客體。但國際人權保障是普世尊重的價值,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政府人權立國施政理念,建議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
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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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寵物社群,精選在PTT/MOBILE01 ...
一直以來,時代力量都支持著婚姻平權的價值,因此,針對上述的缺憾,時代力量黨團已經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 條修正草案,爭取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 ... 於 lovepet.gotokeyword.com -
#2.再婚之後的繼親收養,還需要生父同意? - 85010
三、繼親收養文件需要準備哪些? · 收養聲請狀一份:到法院聯合服務處購買。 · 收養契約書、同意書各一份。 · 收養人、被收養人及生父母之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 收養人之財力 ... 於 85010.tw -
#3.家事律師告訴你如何辦理子女收養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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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試養未滿3歲兒童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Q&A
②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之證明文件,並輔以與被收養人同住一地址之證明(如戶口名簿)。 ③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得出具法院公函文書 ... 於 www.bli.gov.tw -
#5.兒童及少年福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收養 又稱領養,是非具直系親子血緣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建立形同血緣的親子關係,替兒童尋找一個永久家庭;此外繼親家庭亦需透過法定收養程序方能取得法定之 ... 於 www.sw.ntpc.gov.tw -
#6.常見問答
血緣的親子關係,替兒童尋找一個永久家庭;此外繼親家庭亦需透過法定收養程序方能取得法定之監護權與親權,具備名符其實的親子關係。 寄養是當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生 ... 於 www.penghu.gov.tw -
#7.繼父母可以收養繼子女嗎?
也就是說,繼父或繼母的確是可以辦理收養繼子或繼女的。 但是,夫妻一方再婚後就可以自由決定讓新任的配偶收養前婚姻中的子女嗎?要知道,一旦被收養 ... 於 www.parenting.com.tw -
#8.收養孩子費用要多少?3分鐘全面了解收養條件與程序! - 媽咪拜
至於這整個收養程序要多久,會因家庭狀況而異,從開始上課到完成登記,大概需要1-2年的時間不等,有民眾形容簡直比懷胎10月還久,不過為了讓收養人與被 ... 於 mamibuy.com.tw -
#9.收養再婚對象的兒女應注意之三大事項- 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
收養 的7個限制 · 收養人的年齡要超過被收養人20歲,但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只要其中一個超過20歲,另一個超過16歲即可。 · 近親不得收養。 · 若收養人有配偶就必須共同收養, ... 於 familylaw.tw -
#10.花蓮縣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暨相關服務
2.出養相對於收養一詞,指孩子的生父母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是一種永久性替代原生家庭照顧孩子的方式; 當孩子的收養程序完成時,收養人的法定父母身份即已 ... 於 sa.hl.gov.tw -
#11.社區發展季刊164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要修法保障其有權辦理婚姻登記外,彼等婚後衍生之各種異性婚者擁有之權利義務關係 ... 收養權」、「親子關係建立」與「人工生殖法」三個面向做初步的探討。一、同性配偶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2.近繼親收養 -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
有許多民眾都以為結了婚,就必須要辦理繼親收養,但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法院認可收養,您將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擁有教養及照顧孩子的權利與義務。即使收養後與配偶離異或 ... 於 www.tcadopt.org.tw -
#13.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的推薦,網路上有這些評價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 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 ... 於 gadget.mediatagtw.com -
#14.同志伴侶欣喜可以結婚之餘,在收養程序可能遇到哪些難題與 ...
同性婚姻家庭建立親子關係之方式,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之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15.近親收養 - 桃園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
四、 繼親收養: 五、 其他: 請點選以下選單進行問題瞭解,謝謝。(陸續更新中 ... 辦理近親收養為什麼有這麼多程序與限制? 一般人會認為「我們雙方關係熟絡,為什麼不能直接 ... 於 www.taoyuanadopt.com -
#16.繼親之間,原來也需要收養程序⁉... -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 ...
除非對方有民法1076或1076-1條所述, 例如:長期未負擔實際照顧孩子之責, 或是行蹤不明超過3年,法院就會視情況評估是否要採納前夫的意見。 但收養本身並 ... 於 www.facebook.com -
#17.再婚後,一定要收養嗎?
透過這位小女孩的心聲, 讓社工們不禁去思考在繼親收養程序中, 必定會轉移非同住的生父/母與孩子間的親子 ... 於 www.wbc.org.tw -
#18.出養服務流程
當孩子於收養家庭適應穩定後,社工將協助與陪伴您一起完成法院送件聲請及出庭程序。 出養後服務. 出養程序完成 ... 於 www.adopt.org.tw -
#19.如何辦理收養程序
(三)繼親收養:指收養現任配偶的前段婚姻的孩子,也就是繼父繼母的收養。 三 ... 1、原則上,夫妻要收養子女時,必須雙方要共同為之。 2、例外:(1)夫妻之一方收養 ... 於 www.taiyulaw.com -
#20.親職
Q2:我和我的伴侶有一個小孩,要如何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A2:. 申請人 ... 同志配偶(繼親)收養懶人包. pdf(784.92 KB). 點閱數:3731; 資料更新:112-08-15 12 ... 於 lgbt.gov.taipei -
#21.法律問壹蘋|再婚妻想收養我兒子一定要前妻同意嗎?
我跟前妻離婚20年,兒子是我一手養大,現在已成年,我最近再婚,妻子想要正式收養我兒子,想問程序該怎麼做,一定要經過前妻同意嗎?但我跟她早已20年沒 ... 於 tw.nextapple.com -
#22.社區發展季刊149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要實踐親職(D'Augelli & Patterson, 1995)。反過來說,當關係越穩定,同志伴侶考慮親職實踐的意願也會越大(Wall, 2013)。異性戀在親職實踐時,會動用許多 ... 親職的疑慮外,亦. 於 books.google.com.tw -
#23.認識新制收出養Q&A
A:收養又稱領養,是非具直系親子血緣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建立形同血緣的親子關係,替兒童尋找一個永久家庭;此外繼親家庭亦需透過法定收養程序 ... 這次修法也要求法院認可 ... 於 social.hsinchu.gov.tw -
#24.收養相關 - 現代婦女基金會駐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
收養是什麼? 收養,又稱領養,是經過法律裁定程序, ... 3. 繼親收養:又叫做他方收養,指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所生的孩子。 依我國 ... 於 mwffamilycase.wordpress.com -
#25.「我可以,我們不行!」同婚家庭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
... 收養的接續收養、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 相對的在同性婚姻家庭中 ... 這樣規定下,會造成同家庭要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只能由單親收養,被 ... 於 zhelu.tw -
#26.《法律小知識》收養到底在幹嘛?
繼親收養 (重組家庭):讓配偶收養自己的非婚生子女,或再婚的夫妻,讓對方收養自己前婚姻中的子女,重新組成一個家庭。習慣上通常會將收養人稱為繼父、 ... 於 equallove.tw -
#27.繼親收養該如何進行?淺談現代法規下如何創造圓滿家庭!
也因此,需要進行繼親收養,民法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透過法律程序轉移親權及父母的身份,你才能名正言順地成為繼子女的合法家長。 繼 ... 於 www.yeswater.com.tw -
#28.近親收養需要經過機構媒合程序嗎?
不過傳統上很常見親屬間的收養(例如養不起,把小孩給自己的兄弟姐妹收養),是否受此影響呢?有人說100年修法後,現在也無法近親收養了,都要經過媒合, ... 於 www.lawyerli.tw -
#29.繼親收養議題:收養人 -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收養人應年長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 · 當你的另一半為中國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法規規定同時收養二人、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於 adoptinfo.sfaa.gov.tw -
#30.出養條件
繼親收養 (他方收養): 被收養人是收養人配偶前段婚姻(感情)所生下的 ... 要收養小孩,要辦理那些程序? 機車過戶費用. 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我懷孕了 ... 於 naturolivier.fr -
#31.社區發展季刊159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收養意願後,難免出現的觀望、猶豫與反覆之心理轉折,有時較不易有實質的關照與協助 ... 繼親收養以及近親收養等四個類型。如以本文論述主體的寄養家庭,多為無血緣關係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2.成年人還可以被收養嗎?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認可
成年收養. 收養,依我國民法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應訂立書面契約,並得父母. 同意,經法院裁定認可。被收養人的年齡,法律並無特別限制,僅規定. 收養人必須大於被 ... 於 www.judicial.gov.tw -
#33.終止收養登記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 ... 於 www.ris.gov.tw -
#34.繼承順位表怎麼看?律師告訴你債務拋棄繼承順位的重要性!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備註一:配偶一定都分得到,但不是全部獨佔,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 甲乙 ... 於 laws010.com -
#35.【收養為何那麼難】一年半的等待、單身和年齡潛規則
在台灣,一年有近5千個孩子因家庭變故、父母疾病或犯罪等狀況失去原生家庭照護。能提供近似親職功能的寄養家庭,可讓孩子不因環境變動而被剝奪愛的 ... 於 www.twreporter.org -
#36.收養配偶的成年與未成年子女
既然毋須得生父同意,自毋須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而為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之程序。 收養程序:. 依照民法第1079條之規定,收養應經過法院的認可。而認可收養的 ... 於 www.legis-pedia.com -
#37.社區發展季刊157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親權評估會議討論,之後還須經歷停止親權及等待出養一連串程序,包含尋求律師協助 ... 要考量兒權公約第21條強調,兒童最佳利益為收養最大考量,其他政治、經濟、收養人利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8.同志配偶收養基礎QA篇
... 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所以同志配偶之收養會被歸類為「繼親收養」。 聲請收養該準備哪些文件?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 ... 於 www.lgbtfamily.org.tw -
#39.主題策展-我想要收養小孩,要辦理那些程序?
我想要收養小孩,要辦理那些程序? · 1. 寄養父母年滿25歲以上。 · 2. 具國中以上教育程度。 · 3.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 4. 家中12歲以下孩童的 ... 於 www.gov.tw -
#40.關於再婚小孩收養問題~請知道的人可以幫幫忙
我爬了許多的文,如果想要收養要生父的同意,即使是聯絡不到,到了法院也會聯絡 ... 繼親收養,且生母已過世. 所以在問題上比較簡單一些. 如果是離婚後再婚或是夫妻雙方 ... 於 forum.babyhome.com.tw -
#41.社區發展季刊156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要完成的是認領,而不是收養」。 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 ... 收養人的安置照顧、出養方的留養協助、協. 於 books.google.com.tw -
#42.繼親收養經驗談 - chiayulo的部落格- 痞客邦
一、收養人之. (1)健康證明. à法院有提供健康檢查表版本,要附上一年內二吋相片一張。 · 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之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含生父、母、被 ... 於 chiayulo.pixnet.net -
#43.【律師娘專欄】當親子緣分已盡,如何終止收養關係?
... 收養的程序。究竟為了什麼,30多年的親子關係,要在老來時劃上句點,實在很難想像。 這個養子是老王夫妻從他出生六個月就開始收養,據老王所說,自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44.收養子女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對於繼親收養(指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的孩子)的成年人收養,本國人收養本國子女部分,須符合相關收養要件,首先要有收養的合意,而年齡部分,依據民法第1073條 ... 於 law.moj.gov.tw -
#45.高雄市被收養人生活狀況及收養家庭福利與服務需求調查報告
而在諮詢輔導類的福利服務中,收養關係為繼親收養的家庭,. 4 內政部兒童局,2012 ... 在完成法院收養程序前(不含試養期),父親/母親已經照顧這位兒童多久時間? □(1) ... 於 socbu.kcg.gov.tw -
#46.社區發展季刊160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 ... 繼親收養(邱靖惠、白麗芳、許愷洋:2017),甚至有可能成為「結婚收養、離婚終止?」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7.我可以收養配偶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嗎? 王麗能律師
王寶婷和張火生結婚後,生了兩個小孩小珍和小清,張火生不幸在民國八十七年五月間因車禍去世,王寶婷又要 ... 繼子女。陳來旺和小珍、小清二姊弟並無血緣關係,因此不是血親 ... 於 dz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