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行使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布萊恩.卡拉斯寫的 腐敗:獨裁者與他們的產地。美國《寇克斯評論》2021年最佳書籍! 和洪正的 2023土地法規(地政士適用)(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親權定義是甚麼? 法律規定那些權利義務?【父母必看】也說明:「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平安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系 李穎杰所指導 鄭宇真的 數位音頻學習行動應用程式介面使用性評估―以 Apple Podcast 為例 (2021),提出親權行使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裝置、Podcast、數位學習、介面設計、使用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黃詩淳所指導 黃議萱的 從CRPD第12條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看我國成年監護機制及自主支持——兼以澳洲法制比較 (2021),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律能力、行為能力、成年監護、支持制度、澳洲監護法制、澳洲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親權行使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親權則補充:父母行使親權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未成年子女必須服從父母的親權;父母必須履行親 ... 關係,則父母均為親權人,得共同行使親權,應以其共同的意思決定親權的行使, ...
腐敗:獨裁者與他們的產地。美國《寇克斯評論》2021年最佳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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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親權行使意思 的問題,作者布萊恩.卡拉斯 這樣論述:
假如滿足慾望沒有代價, 你,能夠堅持良知嗎? 各大媒體、名家一致強力推薦! 美國《寇克斯評論》2021年最佳書籍!AMAZON書店讀者4.6星極度好評! 一個現代公民無法迴避的切身議題,一本每個人都應該讀的書! 草菅人命的獨裁者,是後天養成,或者天性如此? 惡德企業家和壞警察,都是制度缺陷的「必然之惡」? 是權力使人腐化,還是腐敗的人容易受權力吸引? 「副手」才是權力鬥爭中,永保安康的最佳戰略位置? 為什麼人們總是甘願受那些明顯不該掌權的人控制? 我們都聽過這句話「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事實真是如此嗎?如果說權力吸引惡人,那為何也有
好人能掌權? 原本清廉的馬達加斯加總統拉瓦盧馬納納,上台後卻變得貪腐無比;美國外交官布雷默,在接管伊拉克之後,竟背離了他篤信的民主自由;利奧波德二世在比利時是仁慈的改革者,卻是剛果人心中殘殺超過200萬人的屠夫…… 牛津大學政治學博士卡拉斯,結合世界各地、不同歷史文化的掌權者、企業領導人、邪教教主、獨裁者、軍事領袖等超過500個人物訪談,以政治科學、心理學、行為經濟學的深入論證,詳細解析權力的運作方式。透過全新的角度,重新探討「權力」這個永久不衰的主題。 《腐敗》是權力與人心的激烈辯證,是被統治者的思考革新,更是領導人的良心警醒,成熟的社會並不需要潔白無瑕,重要的是能夠
自我修復,不管面對多麼艱困的世界,我們永遠可以選擇撥亂反正,掃除那些自甘墮落、濫用權力的人,並邀請更好的人來取而代之。 名人推薦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嘉銘 專文導讀! 【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梁文韜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彥斌 強力推薦! 好評推薦 發人深省……透露為何某些人和某些制度,比其他人和其他制度更容易被權力腐化。——《逆思維》作者/亞當.格蘭特 熱情洋溢、充滿洞察力,有時讓人大吃一驚,《腐敗》講述權力的誘惑令人陶醉的故事,以及它如何形塑現代世界。——《絲綢
之路》作者/彼德.梵科潘 一本迷人有趣的書……卡拉斯擁有驚人的洞察力,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提出無懈可擊的科學解釋,述說精采的故事,文筆流暢且深具尖酸的幽默感。——《行為》作者/羅伯.薩波斯基 富於洞見和絕佳的觀察力……為近來確保不讓貪腐者取得權力,並促使清廉者掌權所做的努力指出一條明路。——《時代》雜誌前總編輯、《資訊戰》作者/理查.斯坦格爾 本書饒富趣味……卡拉斯運用生花妙筆,描述賦予權力和致富機會的職位,如何成為吸引不適當人選的誘因。——《華盛頓郵報》 政治科學裡的搞怪經濟學……從揭露全球政治到如何管理你的公司,本書見解犀利,最重要的是──讀起來很有趣。——《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美國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員/麥克斯.布特 內容極具說服力……提供有用的架構,讓我們認清人類行為儘管難以改變,但可以被引導到更好的方向。——《華盛頓月刊》 精采的案例研究和清楚易懂的解說,豐富了本書內容……闡釋權力的意義和功用,是一本見解精微、趣味十足的指南。——《出版家週刊》 渴望權力的人不問「為什麼」,他們只問「為什麼不」……讓這樣的人遠離權力的槓桿,至少就成功了一半,布萊恩.卡拉斯在《腐敗》中如此清楚地解說。在民主精神日益狹隘,現代化獨裁政府和只關心權力的民粹主義者越來越猖獗的世界,《腐敗》是我們的GPS系統。——復興民主倡議(Renew D
emocracy Initiative)和美國人權基金會主席、前西洋棋世界冠軍/卡斯帕羅夫 我們知道權力使人腐化,但它究竟如何使人腐化?那是道德的迅速淪落,或者是一種緩慢的墮落?權力如同毒癮般危險,它改變了掌權者以及只想要應急之道的人。卡拉斯提供我們一份極具洞察力和煽動性的新地圖,帶領我們深入探索這股想要支配別人的原始衝動,幸好不是人人都有同樣的衝動。——NBC新聞首席駐外通訊記者/理查.恩格爾 一場出色的探索行動……本書建立起布萊恩.卡拉斯的名聲,提供我們認清這個民主衰敗、貪污腐化和任用親信的世界的重要指南。――《歷史上的今天》作者/丹.斯諾 出人意料的洞見……以易於
消化和理解的方式呈現……《腐敗》的最重要課題,或許是告訴我們,當心理病態者不慎洩露真面目時,遭受他們荼毒的機構必須迅速採取斷然無情的行動。——《商業內幕》
親權行使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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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頻學習行動應用程式介面使用性評估―以 Apple Podcast 為例
為了解決親權行使意思 的問題,作者鄭宇真 這樣論述:
受益於資訊科技高速發展與新技術簇擁下,帶來無所不在的數位學習環境。其中,以聽覺為主,提供多元性內容的數位媒體Podcast (播客)平台可適用於通勤、運動者等零碎時間進行學習更接近使用者聽覺體驗,因此,Podcast的操作介面設計與使用性更顯得重要。本研究依據文獻蒐集與分析針對市占率最高的蘋果智慧型手機iOS系統內建Apple Podcast App為研究主題,以不同學科分類(人文、社會、科技)的在學學生為對象,探究使用Apple Podcast App於介面操作所產生之績效差異。本研究藉由焦點團體法探究Apple Podcast App於娛樂性、知識內容功能上之需求,並據以設定典型工作項目
及步驟。再者,運用績效量測法進行使用性測試,依據實驗分析結果顯示:(1)不同性別受測者對Apple Podcast App介面使用之操作時間與錯誤次數績效沒有顯著差異;(2)不同學科分類背景受測者對Apple Podcast App介面使用之操作時間績效具統計顯著性,且人文類與社會類的受測者在操作「調整節目播放速度」功能之績效分析具顯著差異;(3)受測者完成各項典型工作任務之績效比較,「給予評分與評論」功能比其他任務步驟花費更長的時間且具顯著差異性。此外,為探討用戶對於Apple Podcast App介面操作感受與想法,透過系統使用性量表、使用者互動滿意度量表與功能問卷調查進行介面使用性評估
。研究結果顯示:(1)受測者對於系統使用性的整體感受未達優使性,量表分數等級為D;(2) 不同性別受測者對於使用者互動滿意度量表(QUIS)其滿意度分數顯示,「介面的功能呈現」、「畫面的資訊位置」介面操作表現有顯著差異;(3) 不同性別與不同學科分類背景受測者對於功能問卷有顯著差異,顯示Apple Podcast App使用介面仍有改善空間。最後藉由回溯性測試及半結構式訪談,蒐集受測者操作App過程之遇到的問題與使用感受,希冀藉由操作績效、使用性及滿意度等量表評估之研究成果,提供相關軟體開發者與使用者介面設計師作為設計介面與功能之參考方針,同時也提供教學設計者在設計線上課程或混成式教學及相關研
究之價值參考。
2023土地法規(地政士適用)(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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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親權行使意思 的問題,作者洪正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95~111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4大法規體系表,建立體系架構! ★隨書附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厚植應考實力!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約15,000~24,000元/件,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
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閱讀書籍內文一目十行,應試時卻無法完整表達? .申論題要如何破題及清晰論述,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土地法規》這科產生的疑惑及困擾,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為您解開疑惑,消除疑慮,順利於考試時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簡明扼要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
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並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讀者掌握土地法規精要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更特別的是,本書於每章前都作有體系表,目的是要讓讀者能在閱讀內文前,先有體系概念,並在念完後,能回頭審視自己有無漏掉哪些重要觀念,使讀者不至於見樹不見林,擁有完整概念架構! 三、凸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使用圖表整理繁雜內文,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
,就是要使土地法規在讀者腦海中建構相關法規體系,更見清晰。 四、實務見解 本書收錄百個以上的實務見解,並將之放置於內文相應位置,使讀者在閱讀本書時,能知悉實務運作模式。在往後執業時,本書亦可成為您的工具書,不用在茫茫函釋中遍尋,本書已替您將重要函釋摘出。因此本書不僅是您考試時的必備良書,亦是您往後執業後的好幫手! 五、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95~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共17份,題題詳解。上考場作答時,最怕申論題論述雜亂無章,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腦中的解題思路。本書之申論題擬答,具層次感論述考點,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吸引閱卷老師青睞,做到解題思路行雲流水,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法(110.01.27) 一、111.06.22修正: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
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二、110.12.08修正: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
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
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
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
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從CRPD第12條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看我國成年監護機制及自主支持——兼以澳洲法制比較
為了解決親權行使意思 的問題,作者黃議萱 這樣論述:
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成為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部分。該公約第12條「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對國家課與保障法律能力平等行使義務,其中第一號一般性意見認為監護制度帶有替代決策之性質,違反公約意旨,並要求締約國以支持性決策協助本人自主行使其法律能力。本文深入研究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2條解釋,並搜集澳洲針對公約義務於法律能力自主法制的檢討與實踐作為我國之對照。本文發現澳洲能力自主法制並未符合公約的標準,但是仍有值得參照及反思之處。澳洲對於監護採取的最小限制原則及最後手段性解釋仍不符公約精神,但以本人意願優於客觀最佳利益、監護宣告及本人財產皆會受到定期審查,符合
CRPD課與締約國之義務。澳洲的維多利亞州亦增設了「支持性人身與財產管理」制度,與本人共同決策並得代理部分行為而不否定本人法律能力。另外,澳洲之人身管理重於財產管理;澳洲亦有公共倡議人作為障礙者人權倡議部門,對內與政府部門協作,對外向民眾傳遞資訊與促進溝通。其次,本研究整理我國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對監護制度及支持制度的狀況及社會對於監護制度的態度,並綜合提出建議與結論。本文認為,為促進我國朝公約義務邁進,司法部門方面,法院應在判決中積極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方面,應淡化監護制度財產法性質,將我國行為能力與監護制度脫鉤,廢除受監護人無行為能力之明文。我國應參照澳洲法,細緻規定人身管理規範、
應增加監護與輔助制度適格性定期審查;修正使法院以當事人主觀最佳利益為判決標準,以促進對本人之自主尊重;增訂定期財產紀錄回報,適當財產監督;輔助制度同意權範圍應有彈性,且可適當賦予有共同決定性質的代理權。另外,政府可參照澳洲成立人權倡議部門。行政方面,本文整理信託、不動產預告登記與金融註記等支持制度,呈現監護制度外其他能發揮自主與保護衡平的選擇,以期更能促進弭平社會期待與需支持者對於法律能力制度的期望落差。
親權行使意思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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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事件中親權酌定之實務考察
民國83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365號解釋:.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 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 離婚事件中親權酌定之實務考察. 曾鈞玫*. 於 www.twba.org.tw -
#2.沒付扶養費可以不要讓對方探視嗎?(文:洪宗暉律師;編輯
考其立法意旨,係為兼顧未任親權行使或負擔之夫或妻與未成年子女之親子關係,規定法院得依離婚夫妻一方或雙方之請求,或依職權定酌定未擔任親權人一方與 ... 於 www.cdlaw.com.tw -
#3.親權定義是甚麼? 法律規定那些權利義務?【父母必看】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 ... 於 taiwanlawforum.com -
#4.親權
父母行使親權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未成年子女必須服從父母的親權;父母必須履行親 ... 關係,則父母均為親權人,得共同行使親權,應以其共同的意思決定親權的行使, ... 於 www.newton.com.tw -
#5.夫妻分居6個月,小孩監護權怎麼辦?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 ... 款定暫時親權行使或負擔之人,或依本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等規定停止親權 ... 於 www.law9958.com.tw -
#6.亲权- 抖音百科
父母行使亲权必须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未成年子女必须服从父母的亲权;父母必须履行亲 ... 关系,则父母均为亲权人,得共同行使亲权,应以其共同的意思决定亲权的行使, ... 於 www.baike.com -
#7.【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權和監護權傻傻分不清楚?家事律師帶 ...
親權 是指父母親針對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特別指「 ... 於 cnews.com.tw -
#8.【試閱版】|第106話|監護(二) - 法律新幹線
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 ... 原則上,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內容和親權人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 於 www.skslaw.co -
#9.父母可否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又行親權之母,為其未成年之子管理財產苟有失當之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另定監護人(20年上字第954號判例,院字第739號解釋),均以母行使親權後,依現有事實認定, ... 於 www.we-defend.com.tw -
#10.10.[健康人生] 防範腸病毒,全民總動員/王聖予
二、幫助父母了解對兒童及少年不當行使親權的法律效果;如有代行監護之情形,父母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依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 ... 於 www.mohw.gov.tw -
#11.監護登記:
監護及親權行使登記. 受理依據:戶籍法第11、12及13條. 註:禁治產宣告一詞97.5.23民法第14條修正為監護宣告. 定義: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權利義務時及受 ... 於 www.tnwcg.gov.tw -
#12.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
按夫妻離婚時應依協議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即. 親權人),如未為協議、協議不成立或協議不利子女時,法院得依聲. 請或依職權的定或改定親權人,法院所為酌定或 ... 於 fe7e06e8ea.clvaw-cdnwnd.com -
#13.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一、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 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不因法院調解成立委託監護而影響. 其行使,委託監護實質上乃屬委任契約之一種,因此 ... 於 www-ws.pthg.gov.tw -
#14.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註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 ... 親權實為「行義務之權利」,又為「行權利之義務」,並非以子女為父母之 ... 於 www.shuofeng.com.tw.pank-design.com -
#15.跨國監護權爭議,跨國親權如何爭取?|余淑杏律師
以台灣的司法實務而言,法院在酌定親權時需衡量許多原則,其中值得特別 ... 照護狀況,酌定由平時與子女同住、保謢照顧子女較多的一方繼續行使親權。 於 www.firstlaw.com -
#16.監護權怎麼分?小孩監護權到幾歲?怎麼爭取轉移?定義一次看
未成年人監護權指的是對於未成年人(現行民法是20歲以下,112年1月1日後為18歲)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 於 lawplayer.tw -
#17.親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相關的法律規定編輯 ; 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 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 ... 於 zh.wikipedia.org -
#18.子女親權(監護) - 喬禾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但父母雙方也可以就重大事項另行約定,那些情形由主要照顧者單獨行使。 函令解釋參考: 內政部106.07.24. 台內戶字第1060427475號函(節錄). 一、法務 ... 於 www.joehe.com.tw -
#19.民法關於父母親權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父權優先之規定, 是否 ...
解釋文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 ... 於 www.lawtw.com -
#20.親權、監護權及探視權如何區分? - (搞懂什麼是親權? 什麼是 ...
簡略言之,親權是指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而監護權則是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 通常在一般 ... 於 ywjjchen.pixnet.net -
#21.解釋令函|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前項負責執行監護事務之人,應負與親權人相同之注意義務,並應按個案進展作成報告 ... 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22.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二十多年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包括親權行使加上扶養費的負擔,但是 ... 那您的意思是,因為親權和扶養費是分開的,如果親權判給我,也有可能讓 ... 於 www.parenting.com.tw -
#23.法院如何判斷親權行使(俗稱監護權)呢?
許多夫妻都會在離婚之際爭奪孩子的親權行使,誰才有資格與能力照顧孩子,常常是雙方法庭攻防的重點。而法院裁判親權歸屬時,則會跳脫單方面的說法,而是權衡子女的「最 ... 於 www.sinsiang.com.tw -
#24.國際家事管轄法之比較研究*
利益」原則所制定之國際管轄規範,嘗試提出解釋家事事件法上對. 於「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及其「暫時處分事件」所設國際管轄原. 因與行使相關國際管轄裁量權之基準。 於 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 -
#25.偷藏子女小心構成略誘罪刑法第241條 ...
……按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民法第1089條定有明文。所謂親權應指對於子女身體之照護(包括住居所之指定、子女之交付請求權 ... 於 www.0920340500.com -
#26.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由誰來決定?
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8.共同親權原則. 透過父母與子女互動關係,經由親情、指導、交流、 ... 於 ttslaw.tw -
#27.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年齡民法下修是真的嗎?5分鐘快速了解!
監護權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其意思不只有權利, ...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監護權在法律用語上稱為親權,孩子監護權到幾歲? 於 www.bestlawyer.com.tw -
#28.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6 期(2003.05)-離婚後之親權行使
如父母未就離婚後之親權行使爲協議者,宜解爲應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蓋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對於子女之親權,由父母共同行使之,父母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 於 www.lawbank.com.tw -
#29.監護權定義是什麼?監護權內容包括哪些呢? - 85010
監護權(親權),包括了身分上及財產上的權利義務,並依法律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應該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代理未成年子女身分上、財產 ... 於 85010.tw -
#30.《民法親屬編概要》
第一題:本題在考名詞解釋,如熟知基本概念及法條者,即可掌握。 第二題:本題在測試同學對於「親權」概念之掌握,以及親屬編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行使親 ... 於 goldensun.get.com.tw -
#31.我有辦法爭取到小孩的親權(監護權)嗎?
那麼法院又是如何判斷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應該是由爸爸或是媽媽行使呢? ... 但當子女有一定年齡時而可以清楚表達意見,並能理解結果時,則有「子女意思尊重原則」,應該 ... 於 www.ch-law.com.tw -
#32.吳煜宗觀點:國際婚姻下父母對於子女親權之爭奪規則
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 ... 於 www.storm.mg -
#33.婦女與法律:婚姻關係與子女親權 - 蕃薯藤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問: ... 於 taiwan.yam.org.tw -
#34.關於孩子的親權,法院是怎麼決定的?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但是法院真的就只有這些判斷標準嗎?事實上 ... 於 chishanlawyer.com -
#35.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判決之研究
修. 正前我國民法親屬編所依據的父權原則,在大法官以釋字第365 號解釋宣告修正. 前民法第1089 條父權優先行使親權之條款違憲後,逐漸走入歷史,也影響了後. 續民法親屬編 ... 於 www.judicial.gov.tw -
#36.監護人可否片面出養未成年子女?
... 血緣親子的身分關係永不消滅,因此,離婚夫妻對其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並不受影響。 ... 而出養於他人,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的行使,如父母意思不一致 ... 於 www.swlaw.com.tw -
#37.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性別統計分析(監護登記統計報表)
三、臺南市行使親權件數之相關性分析與探討.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 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 於 w3fs.tainan.gov.tw -
#38.家事律師教你爭取監護權(親權) | 林明侖律師法律事務所
明侖律師說明: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及負擔,法律上稱之為「親權」,一般民眾通常以「監護權」稱之(此用語較不精確)。 · 民法第1055條規定:「 ... 於 mll.tw -
#39.亲权_百度百科
亲权 ,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身份权。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罗马法主要以亲权人为出发点,而日耳曼法则以子女的利益 ... 於 baike.baidu.com -
#40.離婚後,孩子該跟誰?探討離婚孩子親權之爭 - 台中律師
子女親權和監護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照護之繼續性原則」、 「手足同親原則」等。 於 chenkslawyer.com -
#41.專業離婚監護權律師|爭取最佳利益|友善父母提高勝算 ...
法院在判斷夫妻離婚後,小孩親權應如何歸屬的問題,通常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重要的判定 ...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於 www.lilinlawyer.com -
#42.小孩監護權到幾歲?律師教你搶贏監護權靠這8點!
「監護權」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從法條中我們可以得知,常提到的小孩子監護權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父母有照顧、扶養、教育未成年 ... 於 laws010.com -
#43.律師教你爭取小孩親權(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如何決定親權何人行使? 法院裁判「小孩歸誰」的標準. 關於子女之因素.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 於 propertylaw.tw -
#44.親權法之現狀與課題
而第一八九條應修正為請求法院酌定由父母一方行使,而非讓法院取代父母之意思較妥。另外,離婚後協議共同監護對子女並無不利,第一五五條第一項修正值得肯定,但第二項與 ... 於 ah.nccu.edu.tw -
#45.十、父母如何行使親權?父母分居時如何行使親權?親權濫用 ...
答:有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法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 於 www.justlaw.com.tw -
#46.爭取監護權(親權) - 念心法律事務所
一、那麼親權(俗稱監護權,法律正式名稱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應該如何爭取呢? ... 2、子女之意願: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於 mindheartlawyer.wordpress.com -
#47.論民法第1088 條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權利
無論是特有財產或是一般財產,未成年子女對其所有權之行使,若涉及意思 ... 管理權限,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之內容(又稱「親權」). 之一部分。 於 markliu.org -
#48.當父母只生不養,祖父母可以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嗎?
法定代理權為親權的下位概念,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可依法代為、代受意思表示, ... 父母雙方皆無法行使親權時,此時即會依父母的遺囑或交由法院指定監護權人,讓未 ... 於 www.wlaw.tw -
#49.監護權改定與轉移是什麼意思?律師用條文告訴你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 ... 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 ... 於 lawhsinyi.com -
#50.律師告訴你,離婚法院酌定或改定子女親權(監護權)的參考原則
一、前言: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父母離婚時因協議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即親權人),如未協議或協議不成時,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於 hungerlawyer.pixnet.net -
#51.蔡孟翰|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其實在法律上,「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是不同的意思喔~ ... 「監護人」就是在未成年人無父母,或者父母雙方都不能行使或者負擔親權的責任,才會透過指定或者選定 ... 於 plainlaw.me -
#52.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應歸誰?判斷依據為何?
按夫妻離婚時應依協議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即親權人),如未為協議、協議不成立或協議不利子女時, ... 子女之意願: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於 jianlyu.lawyer -
#53.談兒童最佳利益及尊重兒童意見
親權行使 :父母的權利還是義務? • 會面交往權:父母的 ... 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 於 crc.sfaa.gov.tw -
#54.法律常識-談「請求交付子女」之權利
三年後A男去世,B女向與C同住之祖父母請求交付C於自己,惟遭拒絕,B女應如何行使法律上的權利? 法律解析:. 一、「子女交付請求權」為親權內容之一,現行我國民法並無「親 ... 於 www.chaohsin.com -
#55.監護權Q&A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 ... 在法律上,被剝奪親權(監護權)的一方仍然有對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以及給付撫養 ... 於 www.help.org.tw -
#56.「親權」與「監護權」有什麼不同?所謂「關於未成年人之權利
後來民法修正,為與下列二者加以區別:1.非父母卻行使對未成年人的身心或財產照護責任的人,以及2.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 於 www.awakening.org.tw -
#57.如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監護權」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其內涵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父母有照顧、扶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責任,而獲得監護權的監護方, ... 於 www.dingchuanlawyer.com -
#58.前夫(妻)妨害探視權行使該怎麼辦?
這是許多離婚夫妻面對小孩時常會發生的事,夫妻無法共同生活離婚固然無奈,但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仍然需要父母的愛,所以『合作父母』的關係仍有必要,如單獨行使親權 ... 於 www.guotiing.com.tw -
#59.親子關係案例-所謂監護,自應以子女之利益為依歸 - 法評網
... 等習性而言,自應以子女之利益為依歸,而非以其父或母之意思為取向。法院應就兩造之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等一切情狀,作通盤之考量,以酌定父母親權之行使。 於 ilawyer.com.tw -
#60.監護權這樣爭取:7大監護權判決要點公開
監護權定義:意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應該行使負擔的權益或義務。子女在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之前,其身體與心靈都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因此父母有義務負擔扶養 ... 於 zhelu.tw -
#61.國際婚姻下父母對於子女親權之爭奪規則- 元照出版 ...
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 ... 於 lawdata.com.tw -
#62.親權(監護權)的內容
為了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盡到保護及教養的義務,所以法律上乃賦予父母有種種的權利,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在,這個所謂的「親權」是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但是如果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63.民法親屬編之父母子女-親權的行使方式: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E.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三 ... 於 www.3people.com.tw -
#64.監護權定義是什麼?監護權內容有哪些?代理監護 ...
監護權定義等同於親權,而所謂親權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 例如:父母雙方都有照顧、扶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責任,也都有保護、管教以及決定孩子 ... 於 www.lawyerknow.com -
#65.論國家介入親權行使之法理基礎與界線
相對的父母的親權與家庭自治權則被變的薄弱而不受重視,亦即家庭內的親子法律關係是以 ... 不干涉主義、保護介入主義、功能論、福利主義、尊重兒童意思等各種理論, ... 於 ndltd.ncl.edu.tw -
#66.打破父權優先條款:釋字第365號
... 在整體的親權上,過去民法第1089條的規定是「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 ... 於 women.nmth.gov.tw -
#67.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與酌定親權行使 ...
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親子關係係在生父向非婚生子女為認領之意思表示後即已存在,而不以法院以確認判決加以確認為必要(實體法上之法理)。 確認訴訟係在於確認法律關係是否 ... 於 www.deepnfar.com.tw -
#68.未成年子女(兒童)最佳利益的判斷基準
易言之,法官認為小孩監護權歸誰(又稱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 ...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於 www.lawyerli.tw -
#69.子女監護- 兒童權利公約之案例解析
(三)第1055 條之2 條規定:「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 ... 1055 條之2 規定:法院於處理離婚後親權行使之 ... (2) 子女之意願: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於 www.vac.gov.tw -
#70.經濟能力弱勢之一方是否就爭取不到監護權
夫妻離婚後仍是小孩的父母,依民法第1055條,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監護權)可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若協議或法院裁判由一方行使監護權,小孩與行使 ... 於 www.goodlawyer.com.tw -
#71.申辦委託監護,保護兒少權益
彭小弟多年前因父母離婚,原本約定由父親單方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後來父親因病逝世,依民法第1089條規定由母親行使親權,所以祖母想要替彭小弟辦理戶籍 ... 於 dep-civil.hccg.gov.tw -
#72.子女親權 - 家事婚姻糾紛專業律師
按前揭法條所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法律簡稱為「親權」,但是民法第1091條另有針對「親權」定義規定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雙亡,或事實上均無法負責 ...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73.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註釋-委託監護人
次按委託監護人,並非父母(親權人)之代理人而是基於父母之複任權, ... 人甲○○之外祖母行使部分,本得隨時撤回,此項撤回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 ... 於 shuofeng.com.tw -
#74.民法§1089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所謂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兼指法律上不能(例如受停止親權之宣告) 及事實上之不能(例如在監受長期徒刑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等) 而 ... 於 law.moj.gov.tw -
#75.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之研究
當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原本共同行使的親權,一旦因為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 ... 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 於 ir.meiho.edu.tw -
#76.家事 - 康寧法律網
親權 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 ... 於 lawkangning3.webnode.tw -
#77.酌定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參考原則 -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法院判斷子女最佳利益之原則有幼兒從母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同性別照顧原則、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繼續照護性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善意父母原則、會面交往寬容性 ... 於 fatong.tw -
#78.撫養權v.s監護權謝律師:「一個表格就知道差異」
法律上同為親權所規範,監護權為法律上賦予父母保護、管教未成年子女的 ... 在月定時間內暫停行使,不會永久剝奪),但仍擁有子女探視權與撫養義務, ... 於 www.lifetoutiao.news -
#79.【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權和監護權傻傻分不清楚?家事 ...
親權 是指父母親針對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特別指「 ... 於 tw.tech.yahoo.com -
#80.常見問答-何謂委託監護?應如何辦理?
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 如行使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有需求者,即得暫時將特定事物於一定 ... 於 ca.gov.taipei -
#81.相關行政函釋
關於申請人因工作之故與妻子分居於兩地,因而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究係事實上不能或者是行使有困難?又一方若出具同意書,明示同意之共同意思,交由其中一人 ... 於 mojlaw.moj.gov.tw -
#82.母親想照顧孩子犯法嗎?攜子躲藏兩年,只為平等地爭取監護權
當婚姻雙方對親權僵持不下時,臺灣民法曾有很長一段時間, ... 民法第1089 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的規定,與 ... 於 storystudio.tw -
#83.爭取親權有關子女最佳利益判斷標準
其實,法院在爭取單獨行使親權(監護)時,經常運用八大原則來決定由何方來單獨行使親權,另一方行使探視權,讓我們來一窺堂奧吧... ... 三、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於 www.guotiing.com.tw -
#84.什麼是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判斷人選與內容時
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5.親權、監護權及探視權如何區分
簡略言之,親權是指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而監護權則是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 ... ,此時他對子女的親權就只剩下 ... 於 www.lawchain.tw -
#86.房市情報- 父母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動產
所以夫妻離婚後會有未成年子女「親權」由何方行使的問題。 ... 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於 buy.cthouse.com.tw -
#87.39 下列有關親權行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發現丈夫外遇 ...
(B)乙、丙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子女庚由乙行使親權,丙僅有會面交往權,若乙因病死亡,生前可透過遺囑交代,庚由乙之兄 ...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於 yamol.tw -
#88.若已經喪失監護權,依法律是否可要求監護權轉移?
可以的,法律親權行使的另一方(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 ... 人意定監護,讓民眾可依自己意思,選定未來監護人,在現行由法院依職權選定的 ... 於 www.freelegal.tw -
#89.監護 - 大里戶政資訊網-法令彙編-法令彙編- 臺中市政府
序號 法令類別 收文日期 附件下載 1. 監護 2023‑07‑20 pdf 2. 監護 2023‑05‑11 pdf 3. 監護 2022‑11‑16 pdf 於 civilinfo.taichung.gov.tw -
#90.如何決定子女的監護權?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 另需特別注意者,要適用共同行使親權原則時,必須建立於父母離婚或分居後,仍能努力合作共同設法使子女適應新生活的前提下。 於 vocus.cc -
#91.獨養2孫嬤上法院爭得親權〈解說:許慧鈴律師〉
法律行為必須以行為人具有意思能力為前提,也就是對事物有正常識別和能預見其 ... 所謂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 於 www.rclaw.com.tw -
#92.我能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嗎?法院都怎麼判斷?
一般生活上常聽到的「監護權」,其實在法律上的正確用語為「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並擔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於 divorce.huanhailaw.com -
#93.監護權是甚麼
法律上稱為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之行使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是未 ... 上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而夫妻離婚後,除雙方約定仍共同任子女之親權人 ... 於 henglufirm.com -
#94.離婚時,小孩的親權應該給誰呢?
目前法律關於小孩親權(註1)部分,分成兩種解決方式,一種就是由父母親自行達成 ... 民法第1055 條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即幼兒從母原則、子女意思 ... 於 leolinlawyer.com -
#95.釋字第365號解釋- 憲法法庭網站 - 司法院
民法就親權行使父權優先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1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 ... 於 cons.judicial.gov.tw -
#96.法律小故事— 大法官力抗父權:才不是把拔說的算!
也就是說,凡是父母對子女的教養照顧等行使親權時,如果有不同意見,一律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 ... 於 www.facebook.com -
#97.民法名詞解釋第1090 條親權濫用禁止原則 - 國考加分
△親權濫用禁止原則父母依其親權,負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惟親權之行使非絕無限制,未成年子女亦享有基本權,親權既為子女利益而存在,故 ... 於 plus.public.com.tw -
#98.解釋函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本件未成年人父母(即法定代理人)與其未成年子女辦理分割繼承,因涉財產法上之自己代理,依上所述該部分法定代理權應受限制,即該財產法部分親權之行使,應依民法第一千零 ... 於 www.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