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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出口遊戲用槍應檢附相關文件誠實申報以免觸法也說明: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11月2日訂定發布之「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規定,貨物輸出人於出口遊戲用槍時,應檢附載有生產國別、廠牌、 ...

國立臺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許春金所指導 蔡佩璇的 模擬槍認定與裁罰之研究 (2020),提出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模擬槍、槍枝暴力。

最後網站行政規則2 - 查詢結果-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1. 111-12-22, 行政規則, 財政部令:修正「遊戲用槍 進出口 通關查驗要點」,自即日生效. 2. 111-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模擬槍認定與裁罰之研究

為了解決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的問題,作者蔡佩璇 這樣論述:

模擬槍的管制與裁罰訂立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因其所規定之行政罰之裁處,無共通適用之統一性及綜合性判斷與裁量法律可資遵循,嚴重影響行政效能,有失公平正義,難以保障人民權益。本研究目的為(一)從犯罪預防的視角,探討我國槍枝暴力與模擬槍的關聯性,以及將模擬槍納法列管之刑事政策方向的正確性。(二)訪談警職人員對於模擬槍的概念理解、認定方式與裁罰現況,確認本研究模擬槍的認定方式與範圍,以及現行裁罰制度是否合宜。(三)彙整以上研究結論,提出認定、裁罰與管制模擬槍的具體作為與建議。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及半結構式訪談法收集資料。文獻資料主要來源為愛爾蘭、加拿大、英國、歐盟、日本、德國等國家之立

法例,訪談樣本採立意抽樣方式,尋找符合本研究目的且具代表性的樣本,以獲取重要豐富的資訊,從管制、查緝、鑑驗、認定、裁罰、移送等經驗,探討警察機關實務工作者對於現行模擬槍的認定與裁處之看法,本次訪談人員共計8名,以北部某縣地區為主,皆曾與改造槍枝或模擬槍接觸經驗豐富,願意分享自身參與經驗,且能完整表達過程、困難及建議之警職人員。本研究從8位受訪者的訪談結果發現:受訪者普遍對於模擬槍的概念與認識並不一致,查緝、鑑驗及裁處單位對法律名詞定義仍有主觀認知上的不同;實務上過度著重查獲績效數據,忽略模擬槍所依附槍枝暴力犯罪統計與預防分析的策略。模擬槍是具有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武器的為要件,警職受訪者皆認為應

該查禁,惟玩具槍業者認為模擬槍僅是玩具槍,應視為一般商品;另現行模擬槍的管理與裁罰,似乎已陷入「犯罪化政策」不斷擴大管制範圍與加強罰責之魔咒,政府應重新思考有關模擬槍與其依附犯罪之關係,從政治、社會、經濟、法制以及管理實務等多元治理(governance)方式,訂定合理政策。研究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訂頒「公告查禁模擬槍之裁罰基準表」,同時對模擬槍公告查禁的構成要件,由中央統一訂定鑑驗標準與複驗機制,藉以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預防的政策目標。此外,模擬槍與犯罪預防之研究,涉及政治、經濟、法律、鑑識科學等領域,涵蓋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預防等多元的專業政策領域,實非研究者個人得以縣市業務承辦人實務之見解

,本研究「模擬槍定與裁處」之研究成果,亦僅得全般事實乙梗概。最後,建議有關模擬槍之研究,應以犯罪預防政策作為本研究後續研究的中心架構,由政府以專案研究之方式,結合立法者、行政官員、司法體系,以及與公共決策利益相關的公民(包含業者與玩具槍愛好者)等,藉由共同參與政策制定的過程,建立模擬槍相關完整理論與策略形成,供司法及實務機關於模擬槍管理與犯罪危害之預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