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離婚家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蕙瑛寫的 血緣、姻緣,聚一個好緣 和(美)勞倫斯•弗里德曼的 美國法律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離婚教育:讓單親父母學會如何“愛”孩子 - 人民网教育也說明:如何降低離婚所導致的危害,使離婚家庭維護好應有的情感關系,從而減少對孩子的不良影響?對此,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婚姻可以解體,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金塊文化 和北京大學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田秀蘭所指導 邱一的 提早學習獨自面對人生──思覺失調症患者女兒的成長故事 (2021),提出離婚家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我敘說、成長經驗、思覺失調症、精神疾患家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吳書昀所指導 劉旻宜的 已成年繼親家庭子女與父母的互動歷程之敘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繼親家庭子女、親子互動關係、復原力理論、敘事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離婚家庭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去年離婚數列世界前茅兒盟:應訂「子女照顧計畫」則補充:兒盟針對全國國小四到六年級孩子實施「離異家庭兒少心聲」問卷調查,得知目前台灣有17.45%夫妻在孩童12歲以前便離婚或分居,其中56.49%的孩子表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離婚家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血緣、姻緣,聚一個好緣

為了解決離婚家庭的問題,作者林蕙瑛 這樣論述:

資深婚姻諮商專家林蕙瑛博士最新力作     夫妻間除了個性不合和外遇兩大常見問題外,婆媳不睦與親子關係也是常見的家庭代間問題,本書27個案例涵蓋許多常見的家庭人際問題,尤其是兩代之間的衝突,有待讀者閱讀完畢後,可以舉一反三,試著處理自己的問題,也可幫助家人或朋友紓解情緒,和解衝突。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有緣相聚,且不相互為難,但求結個好緣。作者長期觀察台灣社會中家庭生活現況,蒐集了許多資料,加以整理,編寫成案例,雖是虛擬人物與情節,卻是婚姻與家庭的真實反映,都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本書以引導讀者閱讀故事的方式,了解家庭困難所在,跟隨諮商方向,獲得輔導的概念,學

習看待及處理衝突,期能化解衝突、平和內心,進化家庭功能。     離婚後,我倆還要當朋友嗎?     許多女性在婚姻中不快樂,既然走出來了就要過不一樣的生活,與其與不合適的男人一起過,還不如單身過自己的日子,一樣可以幸福開心!     〈案例一〉佳蓉的告白     離婚四年,兩個孩子住在我中壢娘家,我住在台北公司宿舍,周末才回娘家和孩子們相聚。父母很喜歡我前夫,認為我不應該因他出軌就離婚,他們當然不瞭解我們之間十年的恩怨,更不知道前夫的輕浮。我已不跟前夫說話,他要探視孩子就發訊息給我,通常都在週末,父母都會留他吃晚飯,回家一看到他我就忍不住火冒三丈。     爸媽認為孩子需要見父親,且他們認為

與前女婿還有情分,這三個大人現在處得還真熱絡,居然還有話聊。我請前夫帶小孩出去玩,別待在我娘家,爸媽說我不近人情,所以我現在都在宿舍多住一晚,星期六晚上等前夫走了才回娘家。我很懷疑我這樣做真的是不近情理嗎?     〈案例二〉慧慈的心聲     因家暴離開夫家,如今保護令已取消快兩年了,目前因小孩與爸爸互動還不錯,為了孩子好,很想回夫家,但以前因婆媳及大小姑問題,又加上雙方親家不和才導致家暴問題,也因當初家暴報警,夫家很不高興,全怪罪到我身上。丈夫很孝順,就是不肯搬出來,如今都是我去看孩子,還得看婆家人臉色,很累。     問過先生可否回去,他要我先別回家,怕又有問題,但拖了好久,他也沒離婚意

願,主動提離婚似乎不利,加上我憂鬱症復發,正在治療中。我的情緒問題因探望小孩開心而緩解,也開始接觸宗教信仰,甚至做些零工賺取生活費,因先生給的生活費不多。回到娘家住,除了爸爸沒人支持,我感覺好無助,人生無趣!     《專家的意見》   夫妻做不成還能做朋友,能給孩子心靈上的完整感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婚姻受害者的告白,走出婚姻,不再與那個不會體貼不知珍惜的男人生活,婚姻中的問題看似不再存在,新的煩惱卻又出現。原本是要過新生活,卻被新問題攪得越不安、焦慮,甚至鑽牛角尖。負面情緒積得太滿,快要不能負荷了,乃萌生求助婚姻諮商之心。     以佳蓉的狀況而言,也許旁觀者會覺得她小題大作,既已離了

婚,就無夫妻之情,前夫探視孩子也是應該的,她何必因躲避前夫而犧牲自己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呢?只是佳蓉的確在婚姻中受了很多委屈,受盡煎熬終於離婚,決心將前夫徹底趕出生活,試圖忘卻過去的不愉快,開始新的生活,因此她一千萬個不想見到前夫,以免勾起傷痛,這是可以瞭解的。     佳蓉很努力在過新生活及修復自己的心情,只是成人子女的婚姻解組對於娘家婆家來說也都是不容易的,先前建立好的親情、友情要重新調整。雖然原生家庭通常都會主觀地衛護自己的子女,對他們離異的伴侶沒給好臉色或有敵意,但也有像佳蓉父母這樣之人,疼愛孫子也尊重前女婿,也許他們具有傳統觀念,「男人出軌是可以原諒的,只要他把家裡顧好就好」,所以他們希

望能維持成人友誼,並協助促進父子親情。而孩子的爸可能也因感動於前岳父母的接納、善待及溫暖對待,也願意維持良好互動。     孩子養在娘家,前夫與孩子及娘家父母相處愉快,佳蓉應覺得欣慰,何況前夫並未糾纏或騷擾前妻,他真的是去探望小孩、問候前岳父岳母,因此佳蓉可以用正向思考來接納此事,理想而言,離婚夫妻若能一起與孩子相聚,也是一種典範,夫妻做不成還能成為朋友,也能給孩子心靈上的完整感,但現實生活中,人有太多的情緒,很難做到此境界。     因此,佳蓉在同意前夫週末探視的時間不要出現即可,她周五留在宿舍晚一天回娘家的決定,對她離婚後的心理調適目前是有益的。晚一天回去看孩子,固然少了一些與孩子相處的時

間,但她心理壓力減低,心裡會舒服些,而且讓父子單獨相處,他們也會自在些。     離婚四年,佳蓉離婚後的調適並不良好。一般而言,兩年是調適期,她拖到現在才求助諮商,為時並未晚,只是她讓自己忍受太久了。離婚後調適的最高境界是原諒、寬恕、觸景不生情,及因孩子福祉而成為淡如水的君子之交,這當然需要時間、認知完整及領悟,佳蓉可以一步一步地走向心理健康,順暢人生。     佳蓉與娘家的關係密不可分,所以她必須與父母溝通,表示尊重他們與前女婿的情誼,只要他是真心對待兩老,但也請父母尊重女兒的感覺及決定,不要再說她小心眼不近情理,以防孩子聽到會產生誤解,也請他們認清事實,兩人是絕無可能復合了。     藉由

諮商排解情緒、產生自信與力量,重新找出生活的意義     再看慧慈的案例。她的情況是歷經家暴,沒有婆家支持與關心,又因保護自己而報警,得不到婆家人諒解,且丈夫又向著婆家,心不在她身上,她當時能做的就是離開先生與小孩,走出婚姻,取得保護令,暫時獲得人身安全與自由。然而小孩不在身邊,娘家人又只有父親支持,心中苦悶可想而知。孤單無依又思念孩子,加上又沒經濟基礎,日子難過,情緒無處宣洩而得了憂鬱症,非常值得同情。     但慧慈很勇敢,一直掙扎著想要走出過往的不幸。她接受治療按時吃藥,想要以好模樣去見小孩,看到小孩讓她心情變好,也因尋求信仰而自心中產生力量,還打零工賺錢,其實她已經走出第一步,開始新的

人生了。只是她還籠罩在悲傷的情緒中且缺乏自信,非常需要有人拉她一把,這時,諮商師就可以幫助她排解情緒,產生自信與力量,重新找出生活的意義。     即使保護令已取消,當年的家暴必定是事實且很嚴重,雖然時間會沖淡痛苦也能療傷,但自慧慈先生目前的言行看來,他家人仍不肯接納她回去,他也無意願。先生跟他家人本來就是一國的,明知慧慈想家是為了孩子好,也不願意再接納她,他們大概認為讓慧慈回去看孩子就已經是大恩惠了。     夫妻倆目前只因孩子而有些微互動,先生雖然沒有怒言相對拳腳相向,但也不想和慧慈重修夫妻之情,更未自母親的天性及孩子的福祉來設想,這種丈夫及這樣的婆家,慧慈再回去也不會有好日子過,還有可能

自取其辱,但慧慈就因為太想念孩子而無法看到整個大局。     其實慧慈可以不要過得這麼愁雲慘霧,越思念就越心酸。她應該往好處想,她還可以見到孩子,他們當然會認媽媽、渴望見媽媽,婚姻雖有名無實,但她永遠是孩子的母親。現在的慧慈其實已經苦盡甘來,孩子在婆家受到好的照顧,慧慈若硬要回去,沒幾年孩子長大有自己的生活,到時慧慈想要再走出婚姻,那時就連孩子都不會諒解了。     沒有先生的經濟支援就只有靠自己,好在先生還有給微薄的生活費,慧慈不妨自己先站穩腳跟,從打零工到全職工作慢慢來,也尋求社會支援與資源,等到情緒穩定、生活平靜、經濟也能完全獨立時,她就會變成另一個成熟有自信的人,那時就有能力及判斷力來

決定要不要離婚,而她的諮商歷程正可以幫助她轉換心情早日成長。     學習正向思考,化負面情緒為正面情感     從正向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佳蓉及慧慈都可以學習正向思考,化負面情緒為正面情感,有三點原則可循:   1.要明白、接納和面對自己的負面情緒,如佳蓉的焦慮、嫌惡、不平,慧慈的傷心、難過及憂鬱,想辦法去處理,不要責怪自己,也不要記恨他人。     2.想一想、變一變,反思自己「自我挫敗」的話語是否常掛在嘴邊,如「我真倒霉又碰上前夫了」、「這個人害我半生還不夠?」或者「  孩子好可憐,沒有媽媽!」、「沒有人喜歡我、關心我」等,消極且不合理。她們必須嘗試改變那些不合理的想法,多對自己說些進取的

話語,自我激勵!     3.學習欣賞自己,平日多留意及發揮自己的長處,可以建立自信心去面對問題。   每個人都有煩惱,婚姻的問題最煩人,因為是人際問題、家庭關係,許多女性在婚姻中不快樂,既然走出來了就要過不一樣的生活,與其與不合適的男人一起過,還不如單身過自己的日子,一樣可以幸福開心,這都在一念之間,化煩惱為考驗,走過困難而成長!   本書特色     可讀性──本書故事中的問題多是常見且真實的,讀者或許不曾親身經歷,但類似的情節或許就發生在週遭親友身上。作者以說故事的方式陳述每個案例,沒有艱澀的文字,輕鬆讀來能從中獲益良多。     實用性──本書收錄多個常見的家庭及伙伴關係問題,包括:夫

妻、婆媳、親子、姻親、情侶等,每個問題作者都仔細分析,深入探討,讓深受其苦的當事人撇開負面情緒,看清癥結,並引導解決之道。     專業性──作者為心理學博士、資深婚姻諮商專家,擁有性教育師/性諮商師雙認證,擔任婚姻諮商師20多年,輔導過無數個案,實務及教學經驗豐富,並長期擔任報紙及多家雜誌情愛婚姻專欄作家。

離婚家庭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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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學習獨自面對人生──思覺失調症患者女兒的成長故事

為了解決離婚家庭的問題,作者邱一 這樣論述:

本研究為質性取向的自我敘說研究,以自我敘說文本為主、過往自陳文字紀錄為輔,將研究者的身為思覺失調症患者女兒的成長經驗再次呈現。研究程序先以第一人稱的研究參與者視角切入,專注於面對母親罹病的成長經驗,覺察經驗中的感受,並將敘述謄寫成為文本,將記憶中的經驗再現。而後以第三人稱的研究者視角進行文本分析,解構與統整資料,梳理脈絡。最後重構經驗,為家人罹病賦予新的意義,並探討「唯一照顧者」成長經驗造成的影響。研究結果主要有三:一、研究參與者在回顧過往經驗的爬梳中,認為「母親罹患思覺失調症」、「遇到高中班導」、「成為教師」為其成長經驗中對自己人生影響最大的三個事件。二、面對家人罹患思覺失調症,「女兒」與

「照顧者」的角色協調,以及「過好自己的生活」與「照顧生病的母親」的任務兼顧,對於研究參與者而言都有很大的困難度;但此心理調適經驗使其發現:母親罹患思覺失調症對其而言的意義是學習「抉擇」與「釋懷」的考驗。三、作為思覺失調症病患的唯一照顧者,此成長經驗使研究參與者提早學習到「人生本孤獨」的哲理。上述研究結果,望能供醫療、社扶與教育單位參考精障家庭中青少年的處境,以期使該族群得到需要的協助。

美國法律史

為了解決離婚家庭的問題,作者(美)勞倫斯•弗里德曼 這樣論述:

訴求人人平等的美國如何面對種族歧視的歷史?作為民主大國為何採用繁複耗時的總統選舉制?美國女性如何爭取曾經無緣的社會與政經權力?為何即便犯罪頻仍槍枝管制依然受到層層阻礙? 想瞭解美國社會文化,必須先瞭解美國的法律。《美國法律史》是勞倫斯·弗裡德曼教授于1973年出版的法律史巨著,多次增補、再版。內容涵蓋美國殖民地時期、獨立戰爭時期至19世紀中葉、19世紀下半葉與20世紀四大部分,更論及刑法、民法、商事法、海事法、婚姻法等各個領域,並深入探討美國司法文化的變遷。   本書是美國學術界公認的完整深入研究美國法律史的著作。本書影響力不僅局限於法學界,在歷史學、社會學與文化研究等領域均受到高度重視,讀

者群遍及人文社科多個類別,書中的典故、案例也因作者引人入勝的生動文筆而突破學術閱讀的界限,引起廣大普通讀者的閱讀興趣。 弗裡德曼教授在本書中強調,法律是人為的產物,也是社會需求下的產物,因此法律的研究和討論都需放在社經文化與政治情勢的脈絡中考量。他認為法律是社會現實生活的一面鏡子,所以一部完整的美國法律史,其實就是一部美國社會生活的歷史。   本書以豐富的史料和案例帶領讀者實際瞭解法律條文判決產生的時代背景及社會脈絡,進而認識美國兩百多年來的歷史變化、社會巨變,以及受美國法律制度影響的當代世界。   閱讀這本書,讀者們所體驗到的不僅是美國的法律,更多的是美國社會在不同時空環境下的政經發展脈動

與社會文化氛圍,堪稱瞭解美國歷史文化及觀察美國精神的上佳途徑。 勞倫斯·弗里德曼,世界知名的法律史學家,美國法律史研究及“法與社會運動”領軍者,美國人文與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院士。20世紀50年代初畢業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JD 1951; LLM 1953),從1968年起任教於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現為Marion Rice Kirkwood法學教授(1976年至今)。曾任美國法律史學會(American Society for Legal History)會長、法律與社會學會(Law and Society As

sociation)會長。 譯者導言 中文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前 言 第一部分 起點:殖民地時期的美國法 殖民地法的架構:法院 18世紀的殖民地司法制度 民事程式 土地法 繼承法 刑法 政府、法律與經濟 商業和勞工 奴隸制度 救濟窮人的法律 殖民地時期的成文法和普通法 法律專業 法律文獻 第二部分 從獨立革命到19世紀中葉:1776年至1850年 第一章:蜜蜂共和國 革命的激情 聯邦憲法和州憲法 法官 法院的組織 民事訴訟程式 證據法 第二章 法律的前哨地段:新開發的疆域和和大陸法的邊緣化 被邊緣化了的大陸法 第三章 法律和經濟:1776年至1850年 自由放任及其限制

商業公司 第四章 有關個人身份地位的法律:妻子、窮人與奴隸 婚姻與離婚 家庭財產 收養 貧民救濟法與社會福利 奴隸制和非裔美國人 第五章 美國的財產法 土地:國家的財富 私有土地法 繁榮與蕭條:抵押權法 繼承:遺囑與信託 智慧財產權:專利和版權 第六章 商業與貿易法:1776年至1850年 聯邦問題:海商與普通商業 商品買賣 破產與無力清償 契約 第七章 犯罪和懲罰,以及關於侵權行為的一個補充闡述 刑法與刑法改革 街頭巡邏的員警們 刑事實體法 懲罰犯罪: 美國的監獄 關於侵權行為的一個補充闡述 第八章 律師業以及運營 律師業 律師業的組織 法律教育 法律文獻 第三部分 19世紀末的美國法律

第一章 血與金: 19世紀下半葉的美國法律主題 新時代 基本法 美國各州憲法 美國西部各州的憲法 第二章 法官與法院:1850年至1900年 法官 法院的組織 第三章 程式與實務:一個變革的時代 菲爾德先生的法典 上訴法院 法典化與改革 第四章 土地和其他財產 土地法的轉變 公有土地 財產法和世襲制 不動產所有人和承租人 抵押制度 寡婦地產制度的沒落 產權的紛擾 智慧財產權:專利、版權和商標 第五章 行政法和商業法規 官僚的到來 管理基礎設施: 銀行、保險和鐵路 職業許可:公共健康的拉動 重要的反托拉斯法案 第六章 侵權行為 第七章 弱者:1850年至1900年 窮人依賴 家庭法與婦女地位

離婚 種族問題 這塊土地上最初的族群 亞裔美國人 第八章 公司法 公司法:自由和限制 一個不協調的附加物: 地方自治政府型公司法人 第九章 商業、勞工和稅收 契約 票據 買賣法 高利貸法 保險 破產法 海商法 勞工和法律 聯邦稅收 州和地方稅 遺產稅 第十章 罪與罰 刑事法律的諸多方面 不合法的法律 犯罪的成文法 無受害人的犯罪 犯罪、犯罪率、精神錯亂、犯罪心理 懲罰和矯正 新的刑罰學 監禁之罪 第十一章 法律職業:法律培訓與法律文獻 法學院的興起 法律文獻 法律期刊和案例彙編 第十二章 法律職業:工作 機敏的職業 律師行業的組織 律師執業資格的獲得 第四部分 20世紀 第一章 成熟之年的利

維坦 中心和週邊 第二章 法律的發展 民事責任案件激增:勞工賠償 更多的案件激增:侵權行為法 20世紀的憲法、權利與公民自由 原住民 亞裔美國人 拉丁美洲族裔 另類的反抗 言論自由 宗教和法律 第三章 20世紀的內部法律文化:律師、法官和法律書籍 法律職業倫理 有組織的律師界 法律教育 法學文獻 20世紀的法官 第四章 管制、福利和環境法的興起 土地使用 環境法與環境保護運動 智慧財產權 商業監管 商事法與商業的法律 第五章 20世紀的犯罪與懲罰 使性和不道德行為合法化 被告的權利 死刑 犯罪浪潮和國家反應 第六章 20世紀的家庭法 離婚法 結 語 參考文獻 索 引

已成年繼親家庭子女與父母的互動歷程之敘事研究

為了解決離婚家庭的問題,作者劉旻宜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已成年繼親家庭子女在兒少時期經歷生親離異到組成繼親家庭的整個歷程中,與同住父母、未同住父母和繼親父母之間的親子互動經驗與型態,以及當中受到哪些風險因子和保護因子的影響。本研究訪談兩位已成年的繼親家庭子女,透過深度訪談蒐集資料,接續以敘事研究之方法進行分析,主要發現如下:一、 從生態系統的觀點來看,繼親家庭子女與三方父母互動中,共發現九種來自微視系統的風險因子和兩種鉅視系統的風險因子,以及五種來自微視系統的保護因子和兩種鉅視系統的保護因子。二、 繼親家庭子女與三方父母之間的親子互動型態,會因為風險因子和保護因子的增減,產生流動或維持,且具有象限和光譜性質。三、 成人與孩子對

於「家」之概念,將影響繼親家庭子女與三方父母之親子互動關係,並在親子互動中成為風險因子亦或保險因子。四、 當繼親家庭子女將繼親父母定位在同住父母的伴侶之角色時,親子互動型態中的心理互動層面屬於疏離狀態,且若認為繼親父母帶有目的性加入家庭時,將不利彼此建立良好之親子互動關係。本研究建議,繼親家庭子女之處境需要被理解,同時因應家庭的變動性,也建議各縣市政府和社福機構能提供相應之服務方案協助繼親家庭子女,讓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友善父母原則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等概念與政策能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