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楊晴翔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 - 睿誠法律事務所也說明:睿誠法律事務所擅長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在離婚案件上時常遇見當事人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的問題,睿誠會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幫助當事人在離婚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悅知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詹媜媁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2021),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呂麗慧所指導 陳以愛的 美國婚姻侵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婚姻侵權、夫妻侵權豁免、無責離婚、侵害配偶權、離因損害、離婚損害的重點而找出了 剩餘財產分配的解答。
最後網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法務部調查局則補充:此外,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有時效爭議,亦因.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屬身分專屬性之法律關係,應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辯,稅捐機關 ...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剩餘財產分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410民視 超狂離婚協議書!北市東區18筆房產歸前妻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qiPXy5T8Nu0
記者/黃國誠:「東區大地主離婚協議書曝光,光是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一共就有5筆房產歸給對方,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嗎?我告訴你,來到101附近松智路上的豪宅區一共還有6筆房產歸對方所有,來到仁愛圓環附近還有7間房子通通都要給協議離婚的另一伴。」
記者-黃國誠、沈建宏 採訪報導……↓
一份離婚協議書卻讓網友看傻,全因內容實在太狂。協議書開宗明義表明,因甲方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沉迷手遊、棄家庭子女於不顧,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每個月分擔子女生活費50萬。
讓網友大開眼界的是,針對財產分配,甲方同意把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共7筆房產,還有忠孝東路四段5筆房產,以及松智路6筆房產總共18戶全歸乙方所有。看到內容,民眾也只能望洋興嘆!
民眾甲:「都那麼有錢了,遊手好閒有什麼關係?」
民眾乙:「現在很多手遊真的都蠻好玩的,真的很好玩。」
說到手遊,就連路人都有切身之痛,只是看看網友回應不免讓人噴飯,光靠收租,這種不事生產有什麼好嫌棄的?還有人好奇哪款手遊值得放棄家產淨身出戶?更有人回歸理性表示,甲方再生產下去我們要怎麼活?也有鄉民直言,以前夢想是,找對的人跟他結婚,現在的夢想是,找到對的人跟他離婚。
非當事人律師/林智群:「這應該是祖產,祖產就是繼承所得,它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個範圍。」律師理性看待,真要回歸法律層面打官司,甲方恐怕不用付出這麼多。
而從房價分析,忠孝東路四段均價90萬元/坪,以每戶40坪來算5戶約1.8億元,而仁愛路四段均價每坪130萬元7戶大概3.6億元,松智路均價140萬6戶約3.3億元,總價約8.7億元,不能再高了。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加總起來的話判斷當事人他所擁有的房產的價值,如果沒有個幾個億,甚至十幾億,基本上也是不意外的。」
雖然說是離婚協議,但礙於律師有保密義務,所以協議書內容經過改編,至於幾分真、幾分假?只能說信者恆信,不信者看看就好。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bU1uilSSJgk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4/210410-18.html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詹媜媁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85年引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於2002年全面修正夫妻財產制時,增訂一系列相關規定,完整建構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而現行體系運作至今已20年的時間,其中也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關於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曾歷經數次修正,立法者最後雖認定其為一身專屬之請求權,但此見解卻飽受學者批評。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的在於合理評價夫妻於婚姻關係中之貢獻,因此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及計算算基準時點,均成為重要課題,但因現行規定之不足,使得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疑問;且2006年作成之釋字第620號解釋,認為第1030條之1具有溯及效力,法條制定前所取得之婚後財產亦應列入分配範圍之見解,也遭到學者猛烈
批判。此外,為了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能夠實現,立法者新增了關於保全措施的規定,然而這些規定雖能達到確保請求權落實之目的,但在制度設計上,卻產生了過度保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最後立法者於2021年修正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將顯失公平之事由具體化,期盼法院審酌時的標準能夠一致,立意雖佳,卻仍然有未盡之處。本文先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發展切入,理解制度背後的意涵,並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運作至今所產生之問題為研究重點,整理、歸納並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於文末提出個人建議,期望能為將來修法提供方向。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美國婚姻侵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分配 的問題,作者陳以愛 這樣論述:
雖然近年美國的離婚率有下降之趨勢,大約有40%之婚姻為離婚收場,然而有研究指出親密伴侶間之家庭暴力發生比例逐漸成長,8%到20%的婦女曾遭受過家庭暴力,且分居或離婚的婦女更有可能曾經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此觀之,親密伴侶間的暴力行為已成為美國社會的隱憂,而現今的離婚案件中,以家庭暴力以及婚姻中有不正行為為由訴請者層出不窮。惟該侵害係於婚姻存續期間中所發生,而早期在美國實務上有所謂「夫妻侵權豁免」之制度,亦即配偶之一方無法以另一方於婚姻中所做的侵權行為,來起訴他方,當時阻卻許多於婚姻中遭受不當對待之配偶提起訴訟的權利,然而近期該制度為美國大多數的州所禁止使用或廢除,因此晚近許多欲於離婚時提出婚
姻侵權之案例層出不窮,而美國實務與學說上對於其處理方法,則有不同之見解。 本論文欲以美國離婚制度以及美國實務上的判例及學說為例進行分析,首先會探討美國早期實務上運行已久的「夫妻侵權豁免」此一制度,其歷史沿革,與婚姻中夫妻侵權之關連,以及後期被廢止之原因。再者討論近年來實務上所謂之婚姻侵權,其中由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所提出之見解為何,並進一步討論,婚姻侵權之行為態樣與法律效果,以及其實際操作上有何種困難,諸如訴訟時效、訴訟合併等程序上問題,與程序外所遭遇之阻礙,例如無法從「蕪菁中採血」(get blood from a turnip),及以一般侵權訴
訟來處理此類婚姻侵權之可行性。接著將討論我國有關婚姻侵權方面之處理,其中生理上遭受暴力者,係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處理,心理方面遭受侵害者,則係由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與第3項之侵害配偶權來對應。最後將會簡介我國法上有關婚姻侵權之運作,並與美國之制度做比較,探討其異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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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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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師:剩餘財產分配能否以特定財產作為分配之標的?
桃園律師案例律師:剩餘財產分配能否以特定財產作為分配之 ... 按我國民法夫妻財產制除另有契約約定外,係採法定財產制(即原聯合財產制),夫或妻各自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2.進階搜尋-高雄高分院舉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研討會 - 司法院
【本刊高雄訊】高雄高分院日前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題,舉辦家事訴訟案例研討會,邀請最高法院張競文法官、政治大學戴瑀如教授擔任講座,由莊秋桃院長主持,高雄少 ... 於 www.judicial.gov.tw -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 - 睿誠法律事務所
睿誠法律事務所擅長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在離婚案件上時常遇見當事人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的問題,睿誠會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幫助當事人在離婚後, ... 於 www.andylawyer.com.tw -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法務部調查局
此外,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有時效爭議,亦因.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屬身分專屬性之法律關係,應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辯,稅捐機關 ... 於 www.mjib.gov.tw -
#5.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 ... 案例摘要: ... 一、先確認夫妻婚前、婚後財產之範圍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於 ... 於 www.vac.gov.tw -
#6.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兩三事"
依民法1030條之1之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無償 ... 於 m.facebook.com -
#7.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日後離婚夫婦財產分配更顯公平 · 胡碩勻 ·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於 www.advisers.com.tw -
#8.不得併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一、按「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所 ... 於 www.ntbk.gov.tw -
#9.離婚剩餘財產-我的算法大公開 - 580法律網
而婚後財產範圍及價值計算的時點,必須以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準。 太太在請求裁判離婚之後,再來就是請求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了,給大家做參考。 於 www.law580.com.tw -
#10.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於 law.moj.gov.tw -
#11.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問題
二、有關夫妻得請求分配之剩餘財產範圍,其中「孳息」(例如農產收穫為天然孳息,利息、租金等則為法定孳息)部分,已於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 ... 於 cilo.com.tw -
#12.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所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隨意窩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 於 blog.xuite.net -
#13.剩餘財產分配二情況不計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過若其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不動產 ... 於 www.mricpa.com.tw -
#14.民事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起訴狀範例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案件,依法起訴事: ... 原告與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曾訂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依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 於 www.tdvservice.com.tw -
#15.法院判決對造應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333萬2014元
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 於 www.chang-law.com.tw -
#16.最新法令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至於夫妻一方死亡,他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自應與死亡配偶之繼承人協議。復查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99號、第1324號判決係認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上為 ... 於 landp.kcg.gov.tw -
#17.離婚分財產一次搞懂 - 天下雜誌
剩餘財產分配 制度之設計,基本上是對於配偶在婚姻中互相扶持、分工、家事勞動的貢獻給予正面的評價,因為有一方在家事分工、勞動的貢獻,才讓另一半無 ... 於 www.cw.com.tw -
#19.「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線上聲明也可以
【新北市訊】你知道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改變了嗎?而且還能使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推辦的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減少外出, ... 於 www.banqiao.land.ntpc.gov.tw -
#20.是想分我兒子的錢?呂秋遠苦勸最好思考這些事-第2頁 - 早安健康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兩人在離婚時,確實要分配剩餘財產。所謂的剩餘財產,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間,兩人所累積的財產,多的人要給少的人差額半數。 於 www.edh.tw -
#21.離婚時平均分配財產不公平時怎麼辦? - 法律百科
雖然夫妻離婚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原則是一人一半,但若受分配的一方,對於家庭財產累積毫無貢獻、花用無度,甚或不務正業、鋃鐺入獄,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貢獻,此時 ... 於 www.legis-pedia.com -
#22.【夫妻財產】離婚財產要分一半?3分鐘弄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民法會 ... 於 joelindex0208.pixnet.net -
#23.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目前國人習俗為了不傷夫妻情誼,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多屬「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 ... 於 home.kpmg -
#24.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法、行政法規、訴訟/仲裁事件
民法親屬篇101年12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法內容介紹----. 壹、修法緣由. 一、民國91年廢除夫妻聯合財產制,建構法定財產制,將夫或妻之財產區分為婚前取得的財產(簡稱 ... 於 www.justuslaw.com.tw -
#2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鳳林
例如:夫妻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負債,夫剩. 餘600 萬元,妻剩餘200 萬元,二人財產差額為400 萬元,則這400 萬元依上揭. 民法規定則應平均分配,因此妻依法可向夫請求200 萬 ... 於 www.vhyl.gov.tw -
#26.【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二、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必須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要如何分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於 giant-group.com.tw -
#27.【剩餘財產分配】夫妻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 智邦法律事務所 ...
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立法時的初衷是對於婚後夫或妻負責家務、教養、照顧家庭...等付出的肯定,也是避免因為這樣的情況,導致萬一離婚的時候, ... 於 zhibang-law.com -
#28.同意書
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 被繼承人財產明細表. 結婚日期: 年 月 日. 序. 號. 財產. 種類. 財產標示內容 ... 財產價值. ※稽徵機關審核. 核定價值. 證明. 文件. 於 www.ntbt.gov.tw -
#29.有關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
(二)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以夫妻或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期,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為其原因發生日期。 (三)申請登記應依土地法第73條、第 ... 於 www.land.moi.gov.tw -
#30.第101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由債權人代位請求
民法親屬編此次修正有三大重點:. 一、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由債權人代位請求:.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 ...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31.臺灣夫妻財產分配-案例解析(上)
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顧名思義即針對夫妻剩餘之財產進行分配,由財產較少之一方向他方請求之權利,乃源自於對家事勞務者之價值肯定,認為一方在家操持家務、教導子女,他 ... 於 www.yangandwang.com -
#32.剩餘財產分配 - 智邦法律事務所
剩餘財產分配 ,若碰到因外遇有第三者而離婚的,就要小心他們惡意脫產。對於已經脫產的我們協助您追回,還沒脫產的以就最快速度跑完假扣押程序的聲請!財產分配大原則 ... 於 www.law0800.com -
#3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再造(上) - 高點法律網
1. 條文規定:民法第1010 條第1 項第5 款,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有侵害之虞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2. 立法理由: ... 於 lawyer.get.com.tw -
#3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金錢債權?或是特定物的權利?
問題: · 不少民眾詢問,若將來離婚,我能否跟對方要求房屋的一半持分? · 回覆: · 民法第1030-1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要件: · 內容目錄 · 婚姻關係存續 ... 於 www.guotiing.com.tw -
#35.法規內容-生存配偶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被 ...
法規名稱:, 生存配偶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被繼承人財產中取得之部分非屬課徵標的物. 公發布日:, 民國102 年11 月14 日. 發文字號:, 臺稅財產字 ... 於 law-out.mof.gov.tw -
#36.死亡前兩年贈與不得列剩餘財產分配- 宜蘭 - 住商不動產
而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像是夫或妻的某一方死亡,其配偶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背負的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 於 www.hbhousing.com.tw -
#37.婚後財產分配-爭的是房子,還是家的記憶? - 親子天下
簡單的說,就是民法為了平衡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貢獻,因此特別規定在婚姻狀態持續中雙方各自賺的錢如果有剩餘,在婚姻狀態結束時(或因其他原因結束法定 ... 於 www.parenting.com.tw -
#38.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產未給付配偶小心被追遺產稅
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上是為生存配偶對被繼承人的債權請求權,不屬於遺產稅的課徵範圍因此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如果生存的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 ... 於 finance.ettoday.net -
#39.民法第1030條之1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重大修正
現行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 於 www.leeandli.com -
#40.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天秤座法律網
(一) 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 ... 於 www.justlaw.com.tw -
#41.名下有房子別開心得太早,最後你可能會一無所有,賈靜雯
其剩餘財產列入來計算。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 在幾種狀況之下,. 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 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於 www.cmoney.tw -
#42.請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您好
96年5月23日新法施行之後才離婚,適用新法...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 ... 於 www.law110.com.tw -
#43.離婚財產怎麼分?又若婚後財產都在一方名下 - 50+
一般夫妻大都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離婚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需依法辦理,其基本計算方式為: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44.得否准予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疑義1案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生存配偶林君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申請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其如擬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具體財產標的上行使權利者,其內容及範圍須與死亡配偶之全體繼承人 ... 於 www.landhc.gov.tw -
#45.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 元照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包括離婚或一方配偶死亡,依《民法》第1030條規定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 ... 於 www.angle.com.tw -
#46.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EASON 律師筆記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夫或妻將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 ...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768號民事判決:「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 於 lawyereason.com -
#47.離婚律師告訴你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 政理法律事務所
離婚律師告訴你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 在台灣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48.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林傳源律師 - 詮泰法律事務所
(一) 按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於 cyuantailaw.pixnet.net -
#49.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 工商時報
依我國民法規定,在幾種狀況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 ... 於 ctee.com.tw -
#50.「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線上聲明也可以 - Yahoo奇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你知道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改變了嗎?而且還能使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網站推辦的土地 ... 於 tw.yahoo.com -
#51.究竟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有何意義?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依據民法一○三○條之一規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 於 www.lawtw.com -
#52.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保全及救濟
東雄,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剩餘財產之分配,「民法親屬篇修正後之法律疑問」,2000 年3. 月,修訂版,第209 頁。 2. 尤美女,民法親屬篇夫妻財產制暨其施行法修正內容概述 ... 於 ja.lawbank.com.tw -
#5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新制這幾點要注意 - 好房網News
鄭策允說,不是所有財產都需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計算,在計算時,須扣除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以及慰撫金。例如夫離婚時財產剩1億,妻財產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54.2020.12.08【宣導】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申報自 ...
html format="ckeditor" different_values="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於 control.mcu.edu.tw -
#55.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規定的玄機|賴佩霞律師
But…….法官最後卻判決陳男可分配陳妻200萬的財產(新聞連結)。 ㄟ!有外遇的先生和太太離婚後,竟然還是可以依民法規定向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好像和 ... 於 www.skslaw.co -
#56.【無憾立遺囑3】死後財產非全為遺產立遺囑先想清楚這兩部分
很多人常誤以為死後財產就是遺產,事實上,生前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並非如此,若要立遺囑分配財產給另一半和子女,事先要想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於 www.mirrormedia.mg -
#57.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法律諮詢
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 ... 夫妻離婚後,一定會面臨財產分割的問題。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 ... 於 www.globallaw.tw -
#58.政理法律事務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公式』
剩餘財產 之計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以零計算);(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 ... 於 catsbylee.pixnet.net -
#59.【Law Talk】夫妻離婚房產歸誰? 律師: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 ...
梁維珊律師指出,台灣的夫妻財產分配叫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特別要強調的是剩餘差額分配,意思不是物權請求權,不是拿到房屋所有權的一半,而是 ... 於 tw.appledaily.com -
#60.高中社會科- L6: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被繼承人死亡,配偶依前揭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所謂「剩餘」,係指財產大於負債之情形而言,即如夫妻一方無 ... 於 hs.nnkieh.tn.edu.tw -
#61.善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 - 聲威法律事務所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法律規定為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 ... 於 www.shengwui.com.tw -
#62.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
現行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www.dzlaw.com.tw -
#6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新修法,終於有了較明確的評判基準
為了彌補夫妻一方,在婚後對家事勞務付出而犧牲了賺錢增加財產的機會,於是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當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於 www.lawyerli.tw -
#6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探討 - 南投縣政府
二、夫妻財產制種類. 要瞭解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適用上情形,應先就民法規定之夫. 3. Page 5. 妻財產制說明,民法親屬編於民國20 年5 月5 日公佈施行以來,經. 民國74 ... 於 www.nantou.gov.tw -
#65.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 修正夫妻剩餘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 修正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我國民法將夫妻財產制種類區分成「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大類, ... 於 www.pwc.tw -
#66.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土地增值稅申報 - 財政部稅務 ...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由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是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 ... 於 www.etax.nat.gov.tw -
#67.立院三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得依貢獻調整 - 中央社
原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條文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 於 www.cna.com.tw -
#68.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 - 財政部北區國 ...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 ... 於 www.ntbna.gov.tw -
#69.財政部- 函釋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事宜,經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茲檢送內政部88 ... 於 www.ttc.gov.tw -
#70.問四: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否拋棄?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夫妻的一方拋棄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對於他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始生拋棄的效力。 剩餘財產差額 ... 於 www.swlaw.com.tw -
#7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新制資誠提醒這幾點要注意
鄭策允說,不是所有財產都需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計算,在計算時,須扣除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以及慰撫金。例如夫離婚時財產剩1億,妻財產 ... 於 udn.com -
#72.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實例手冊
Ans: 依民法第1005 條規定,夫妻於婚前或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時,於. 其婚姻關係存續中,當然適用之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 三、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於 www.tcfhouse.org.tw -
#73.《夫妻的世界》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保單調整建議
剩餘財產分配 指的是夫妻「婚後」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不過也有一些例外,如婚前財產 ... 於 www.htcpa.com.tw -
#7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阿摩線上測驗
(B) 約定財產制可分為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 (C) 夫妻財產制通常由法院判定 (D) 法定財產制中,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死亡〉,他方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於 yamol.tw -
#75.法律專欄- 簡介夫妻財產分配法律
如果結婚時,沒有約定財產處理方式,兩人的財產依法為法定財產制,只有在法定財產制之下,才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夫妻離婚、一方死亡等狀況,夫或妻 ... 於 www.neihu-women.org -
#76.Q.我常聽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那是什麼意思啊?
A.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政府在民國74 年6 月3 日修正民法. 後增修第1030 條之1,肯定夫妻的家事勞動價值,認為夫或妻一. 方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使得他方 ... 於 www-ws.gov.taipei -
#77.離婚後,財產怎麼分?認識「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85010
註三: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 ... 於 85010.tw -
#78.偷吃還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賴佩霞律師
But…….法官最後卻判決陳男可分配陳妻200萬的財產(新聞連結)。 ㄟ,有外遇的先生和太太離婚後,竟然還是可以依民法規定向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好像和一般人民的 ... 於 peilawyer.tw -
#79.夫妻財產分配時間點是調解成立或起訴離婚的當下呢?(文
[3] 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第1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 於 www.cdlaw.com.tw -
#80.我想「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但對方財產有多少?我要怎麼調查?
也就是夫妻雙方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都各自分別計算,因此就算婚姻關係消滅,也不能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三)共同財產制. 除了特有財產(民法第1031之1)夫妻婚前婚後 ... 於 divorce.huanhailaw.com -
#81.【家事法專欄】民法1030-1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規定修正後
而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從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的雙方,在離婚時,將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負的債務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半數的權利 ... 於 follaw.tw -
#82.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
依一般情形言,繼承人協議時會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及其他遺產併為協議,達成共識,故連件申請登記時,繼承案通常以分割繼承或全體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方式申辦登記,以完成 ... 於 www.hl-land.gov.tw -
#83.夫妻財產 - 家事婚姻糾紛專業律師
一般夫妻結婚大多不會特別約定,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就是以「法定財產制」來約定。,在法定財產制之下,才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夫妻離婚、一方死亡等 ...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84.內地稅新頒函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准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申報移轉現值、原地價之審核標準。 說明: 一、. 夫妻離婚或 ... 於 law.dot.gov.tw -
#85.「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否繼承? - 恩典法律事務所
再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0號解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立法者針對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婚姻共同生活貢獻所做出的法律上評價,因此,剩餘 ... 於 www.glorylaw.com.tw -
#86.夫妻離婚能從對方那分財產過來嗎?5句話告訴我們 - 幸福熟齡
一般夫妻大都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離婚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需依法辦理,其基本計算方式為: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 於 thebetteraging.businesstoday.com.tw -
#87.離婚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連結至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 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28-2條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離婚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 www.ntbca.gov.tw -
#88.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民法親屬)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 ... 於 885law.com -
#89.淺論剩餘財產分配(一)/李冠衡律師
又民法第1017條第2項立法之目的,既在保障他方配偶於婚姻存續期間之協力及日後剩餘財產之分配,而就有償或無償取得之婚前財產,他方配偶之協力並無不同,法條文就此婚前 ... 於 zoomlaw.pixnet.net -
#90.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推薦高雄律師說法. 一、按我國民法夫妻財產制除另有契約約定外,係採法定財產制(即原聯合財產制),夫或妻各自所有其 ... 於 fatong.tw -
#91.關於「夫妻財產制」,我到底有多少選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 ... 於 www.shenghuilaw.com.tw -
#92.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例如:甲乙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負債,甲剩餘200 萬元,乙剩餘80 萬. 元,2 人財產差額為120 萬元,則這120 萬元依前開民法規定應平均分配,因. 此乙可以向甲請求60 萬元之 ... 於 www.culroc.org.tw -
#9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法律性質 - 公職王
若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具有一身專屬性的「身份權」,則夫或妻一方的債權人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就不能代位行使之;反之,若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於 www.public.com.tw -
#94.圖解法定財產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隨波雜記- 痞客邦
第一千三十條之一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elawer.pixnet.net -
#95.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 ... 於 familylaw.tw -
#96.剩餘財產分配 - MBA智库百科
剩餘財產分配 (distribution of residual property)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企業全部清算財產扣除清算損益、清償債務及繳納所得稅後的剩餘部分。企業剩餘財產的分配原則, ... 於 wiki.mbalib.com -
#97.夫妻間之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 ...
民法第1030 條之1 第1 項前段所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因法律規定並未將夫妻間之債權債務除外,故所有婚後債務均應加以扣除, ... 於 lawdat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