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監護權缺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另外網站【律師住隔壁】[5分鐘教你]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誰?法院判斷 ...也說明:親權,即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要由誰來負責呢?什麼時候可以請法院介入呢?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研究所 林秀雄所指導 張筱琪的 論離婚後親權人之酌定與改定--兼論家事事件法草案相關條文之探討 (2003),提出單獨監護權缺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親權、家事事件。

最後網站婚姻案件 - 第 29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既然新婚姻法规定了其权利主体只有父或母,则其他人就无权行使这项权利,探望权主体的 ... 上允许其相互探望,而不是新《婚姻法》第 38 条规定的父或母单独行使的探望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單獨監護權缺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離婚後親權人之酌定與改定--兼論家事事件法草案相關條文之探討

為了解決單獨監護權缺點的問題,作者張筱琪 這樣論述:

本論文研究範圍,包括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外國離婚後親權行使之立法例、我國有關離婚後親權行使之法制、離婚後酌定與改定親權人之程序與修正芻議及我國法院關於離婚後酌定或改定親權人事件裁判之研究。 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列於本文第二章。 其中第一節親權之意義與親權觀念之發展,說明親權之意義、親權觀念之發展;第二節親權人及服親權子之女,敘明親權人、服親權之子女;第三節親權之內容,介紹我國之規定;第四節親權行使之方式,說明親權行使方式之沿革、親權行使之方式、親權之監督(糾正)與限制(停止),並提出檢討建議。

關於外國離婚後親權行使之立法例,列於本文第三章。 首先,介紹英國、美國、德國、日本離婚後親權行使制度,包括子女監護法之歷史發展、現行親權法、離婚後親權行使之類型、離婚後酌定親權人之方式及標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之鑑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意義、疑難與標準。其次,歸納分析離婚後親權行使類型之優缺點。 關於我國離婚後親權行使之法制,列於本文第四章。 首先,說明我國離婚後親權行使之立法規定(包括修正前後之民法、廢止前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與疑難。其次,說明離婚後親權行使之意義。再者,論述決定離婚後親權人及監護人之方法,包括:離婚後親權人之指定

、改定、選定第三人為監護人,並提出檢討與建議。第四,說明離婚後酌改定親權人之標準,包括:立法沿革、離婚後酌改定親權人之標準(最高指導原則-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內涵、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適用範圍、審酌之具體標準),並提出檢討與建議。第五,歸納整理我國離婚後親權行使之類型,包括單獨親權及共同親權,且探討父母協議或法院酌改定其他親行使類型之可行性。第六,分析父母分居或其他無婚姻關係時對於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情形,包括外國立法例、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我國現行法規定,並提出簡評與建議。 關於離婚後酌定與改定親權人之程序與修正芻議,列於本文第五章。 首

先,說明酌改定親權人事件之非訟性質。其次,說明現行法酌定與改定親權人事件之程序,其中非訟事件法部分,包括: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適用非訟事件法之範圍、管轄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之當事人、未成年子女之非訟能力、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之非訟程序、裁定前之保全處分、審前調查程序、事件處理中父母之協議、法院之裁判、子女親權事件之移送。民事訴訟法部分,包括:子女親權事件前提訴訟之範圍、子女親權事件附帶請求性質、子女親權事件附帶請求之程序(附帶請求之當事人、程式、審判、假處分)。再者,介紹日本、美國、德國及我國家事專業審理機制之建制。第四,說明我國相關法律之制定與修改情形,包括家事事件法草案初稿相關條文、非訟事

件法之修訂情形,並提出立法與修法之建議。 關於我國法院離婚後酌定或改定親權人事件裁判之研究,列於本文第六章。 首先,就我國法院之判決加以觀察,包括:親屬法修正前後法院認為離婚後酌改定親權人標準之更迭、法院審理離婚後親權人事件所為相關事項裁判之情形,及法院酌定親權行使之類型,並提出檢討與建議。 最末,於本文第七章歸納整理前述各章內容,並提出建言,包括:現行酌定與改定親權人實體法制之優缺點與建議、現行酌定與改定親權人程序法制之優缺點與建議,及我國家事專業審理機制之優缺點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