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培仁寫的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四版) 和林培仁的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立院初審擁空氣槍刑度減也說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及20條修正案,主要是降低持有空氣槍的刑責,至於曾在獵槍合法化前因持有獵槍遭判刑的原住民,可再申請持有獵槍。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書楷所指導 郭芸言的 原住民文化衝突之刑事爭議 (2020),提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文化、除刑罰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許育典所指導 蔡文健的 多元文化國、文化基本權與原住民族刑事法上文化抗辯:兼論文化抗辯在民事侵權及行政制裁領域適用的可行性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多元文化、原住民族、文化抗辯、信仰自由、基本權利水平效力、基本權衝突、利益衡量的重點而找出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解答。

最後網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四版)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問題,作者林培仁 這樣論述: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分別實施通知、拘提、逮捕、詢問、搜索及扣押等各種強制處分,據以保全相關證據。調查筆錄係司法警察依一定之格式與程序,進行詢問與記錄之司法文書,為後續偵查及審判機關不可或缺之基礎憑據。本書就各種筆錄之格式及其製作要領與範例,分別舉例解析,以利學習與實作之順遂。   司法警察官於完成調查後,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或報告檢察官。填寫刑事案件移送書或報告書,應依文書內各定型格式所提示之欄項詳實記載;其附件則為依法應解送之現行犯及各類筆錄、證件或光碟等卷宗證物。   本書之論述兼顧刑事訴訟法之法制規範,與司法警察實務之行政規則,並引據相關司法解

釋與刑事判例供為佐證,期使本書成為司法警察養成之教科書,並兼具偵查實務參考書之雙重功能。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反對獵槍管制 保衛狩獵文化》
〜高金素梅 2019.11.27

今天,立法院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訂進行政黨協商,我對這次的協商內容非常不滿。

上週四,屏東縣的檢察官帶著大批員警到我們來義鄉族人部落搜查自製獵槍和槍枝零件,引起了部落的恐慌和氣憤。現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訂又要全面禁止族人自製獵槍零件的五項條文,並加重了刑責。

這樣的修法是剝奪原住民獵人傳統的狩獵權,消滅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在部落地位崇高的獵人,現在竟然被貶斥成罪犯,成為惡法追殺的獵物!我無法容忍如此趕盡殺絕的修法,我嚴正地提出了質疑並退席抗議。

政府對槍砲彈藥刀械進行管制,是為了社會治安。但是,原住民獵人帶著自製獵槍,在傳統的獵場,有節制地狩獵,難道會造成社會治安的問題嗎? 原住民族的狩獵背後,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背景,既是為了生計,也是世代間的成長教育。狩獵中所孕育出的生命哲學,是敬天惜物,生生不息;不是竭澤而漁,強取豪奪和無止盡地揮霍!台灣保育動物的危機,不是原住民族造成的,而是破壞它們生存環境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摧毀的!

我會和我的族人一起,反對獵槍管制!保衛狩獵文化!

【高金素梅政治獻金專戶】
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金素梅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162-001007887
行別:臺灣銀行 群賢分行
銀行代號:004
【政治獻金線上捐款】
https://donate.newebpay.com/giwas888/abo2019
【捐款提醒】
請您在捐款通訊欄或備註欄填上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以便開立捐款收據。

原住民文化衝突之刑事爭議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問題,作者郭芸言 這樣論述:

原住民在台灣的歷史傳承悠久,多數族群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並形成自身獨有文化。本文從文化的意義切入,於確認我國法制之目標為鼓勵多元文化發展及保存後,再進一步檢視目前我國刑事犯罪中,與原住民傳統文化慣習有所牽連之罰則及除刑罰化規範是否足認已落實多元文化主義。 我國法制目前對原住民族文化相關之減輕或免除刑罰規範,係散落在各特別刑法中。本文參考比較法判決,並從不同視角出發觀察原住民族文化後,認為「文化」之概念相當多元,如將免除刑責之規範散落於各特別刑法中,難免有所疏漏而有保護不足之疑慮。然為避免與整體法秩序相衝突,於刑法總則中建立原住民族減輕或免除刑罰標準,亦非妥適。是本文認為,目前較適宜之作法,應

係司法實務在面臨與原住民相關刑事案件時,透過解釋之方法,將原住民文化帶入具體個案中進行闡述。 司法實務在面臨原住民文化時,不可避免的要處理應於三階層理論中之何階層作討論。傳統上,通常係透過刑法16條之規定,將原住民文化代入進行討論。惟本文傾向在構成要件層次進行討論。蓋在各法規構成要件中排除,亦係對整體社會宣示,原住民族本於文化作用下所為之行為並未牴觸刑事規範,更能體現我國對多元文化之重視,且我國憲法既已明文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利,司法者將此憲政理念代入進行說理,亦合於整體法制序之要求,應係較為妥適之作法。關鍵字:原住民文化、除刑罰化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三版)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問題,作者林培仁 這樣論述: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分別實施通知、拘提、逮捕、詢問、搜索及扣押等各種強制處分,據以保全相關證據。調查筆錄係司法警察依一定之格式與程序,進行詢問與記錄之司法文書,為後續偵查及審判機關不可或缺之基礎憑據。本書就各種筆錄之格式及其製作要領與範例,分別舉例解析,以利學習與實作之順遂。   司法警察官於完成調查後,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或報告檢察官。填寫刑事案件移送書或報告書,應依文書內各定型格式所提示之欄項詳實記載;其附件則為依法應解送之現行犯及各類筆錄、證件或光碟等卷宗證物。   本書之論述兼顧刑事訴訟法之法制規範,與司法警察實務之行政規則,並引據相關司法解

釋與刑事判例供為佐證,期使本書成為司法警察養成之教科書,並兼具偵查實務參考書之雙重功能。

多元文化國、文化基本權與原住民族刑事法上文化抗辯:兼論文化抗辯在民事侵權及行政制裁領域適用的可行性分析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責的問題,作者蔡文健 這樣論述:

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日本手中接收台灣,由於當時直接將在中國所制定的中華民國刑法典,適用於台灣這塊土地上,所以許多行為的入罪,與犯罪定義的出現,就是在漢族觀點下,未經原住民族的同意,即直接適用在原住民族的身上。一直以來,原住民族因為原、漢文化衝突而導致犯罪者,不勝枚舉,而這些案件背後所隱藏的族群歧視,與文化差異的問題,一直未被重視與凸顯。 晚近學說上逐漸引進討論的文化辯護或稱為文化抗辯概念,源自於美國,目前學說上,針對文化抗辯的研究方向,主要都是聚焦在被告是否得以主張,欠缺故意或罪責,要求減輕刑責、或是無罪的判決;也就是說比較集中在刑事實體、或是程序法上,而且已經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但是目前國內文獻,針對文化抗辯,甚少有直接上溯到憲法上找尋其憲法上正當性的立基點。針對此一源自於刑事法上的概念。本論文嘗試先從憲法的角度,作為切入點。如果文化抗辯在我國憲法框架中,具備一定的憲法上正當性,甚至與基本權利有重大的關聯,則此時,基於基本權的垂直效力與水平效力,文化抗辯在民事法領域與行政法領域仍應有一定適用的空間,故此時討論的重點,毋寧應由文化抗辯是否可以在民事或行政法領域適用,變成文化抗辯應該如何在民事或行政法領域適用。